【茅箭警方通报一周电信诈骗警情通报:22人被骗187万元】9月24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官微“平安茅箭”发布9月11日至9月17日反诈警情通报,详情如下:
11日-17日,十堰市茅箭辖区电信网络类刑事案件共22起,损失金额187万元,止付资金21.32万元。接到预警指令5.13万条,成功劝阻431起。
具体案例
1、9月11日,程某(女,31岁),在茅箭区北街社区,投资理财被骗,涉案金额60000元。
2、9月11日,李某(男,49岁),在茅箭区郑家沟社区,虚假代办信用卡被骗,涉案金额20010元。
3、9月12日,李某(男,50岁),在茅箭区华悦社区,虚假代办信用卡被骗,涉案金额50000元。
4、9月12日,骆某(男,19岁),在茅箭区朝阳社区,网络招嫖被骗,涉案金额18600元。
5、9月12日,高某(女,30岁),在茅箭区垭子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26899元。
6、9月12日,张某(女,31岁),在茅箭区李家岗村,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59618元。
7、9月12日,张某(女,37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被冒充电商物流客服人员诈骗,涉案金额94917元。
8、9月13日,骆某(女,32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网络贷款被骗,涉案金额79227元。
9、9月13日,吴某(女,38岁),在茅箭区垭子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26000元。
10、9月14日,徐某(女,43岁),在茅箭区燕林社区,虚假代办信用卡被骗,涉案金额17200元。
11、9月14日,肖某(男,49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投资理财被骗,涉案金额419486元。
12、9月14日,陈某(女,22岁),在茅箭区郑家沟社区,被冒充熟人诈骗,涉案金额6000元。
13、9月15日,赵某(男,47岁),在茅箭区龚家湾社区,投资理财被骗,涉案金额8904元。
14、9月15日,华某(男,23岁),在茅箭区韩家沟社区,虚假代办信用卡被骗,涉案金额10000元。
15、9月15日,王某(男,34岁),在茅箭区陈罗村,被冒充电商物流客服人员诈骗,涉案金额43900元。
16、9月15日,陈某(男,29岁),在茅箭区东风大道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23506元。
17、9月15日,余某(女,55岁),在茅箭区北街社区,投资理财被骗,涉案金额70000元。
18、9月16日,孙某(女,25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56000元。
19、9月16日,蔡某(男,19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85400元。
20、9月16日,侯某(男,26岁),在茅箭区徐家沟,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50000元。
21、9月17日,李某(男,27岁),在茅箭区许家棚村,网络游戏充值被骗,涉案金额37230元。
22、9月17日,王某(化姓),女,17岁,在茅箭区韩家沟社区,被冒充公检法骗,涉案金额101669元。
11日-17日,十堰市茅箭辖区电信网络类刑事案件共22起,损失金额187万元,止付资金21.32万元。接到预警指令5.13万条,成功劝阻431起。
具体案例
1、9月11日,程某(女,31岁),在茅箭区北街社区,投资理财被骗,涉案金额60000元。
2、9月11日,李某(男,49岁),在茅箭区郑家沟社区,虚假代办信用卡被骗,涉案金额20010元。
3、9月12日,李某(男,50岁),在茅箭区华悦社区,虚假代办信用卡被骗,涉案金额50000元。
4、9月12日,骆某(男,19岁),在茅箭区朝阳社区,网络招嫖被骗,涉案金额18600元。
5、9月12日,高某(女,30岁),在茅箭区垭子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26899元。
6、9月12日,张某(女,31岁),在茅箭区李家岗村,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59618元。
7、9月12日,张某(女,37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被冒充电商物流客服人员诈骗,涉案金额94917元。
8、9月13日,骆某(女,32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网络贷款被骗,涉案金额79227元。
9、9月13日,吴某(女,38岁),在茅箭区垭子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26000元。
10、9月14日,徐某(女,43岁),在茅箭区燕林社区,虚假代办信用卡被骗,涉案金额17200元。
11、9月14日,肖某(男,49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投资理财被骗,涉案金额419486元。
12、9月14日,陈某(女,22岁),在茅箭区郑家沟社区,被冒充熟人诈骗,涉案金额6000元。
13、9月15日,赵某(男,47岁),在茅箭区龚家湾社区,投资理财被骗,涉案金额8904元。
14、9月15日,华某(男,23岁),在茅箭区韩家沟社区,虚假代办信用卡被骗,涉案金额10000元。
15、9月15日,王某(男,34岁),在茅箭区陈罗村,被冒充电商物流客服人员诈骗,涉案金额43900元。
16、9月15日,陈某(男,29岁),在茅箭区东风大道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23506元。
17、9月15日,余某(女,55岁),在茅箭区北街社区,投资理财被骗,涉案金额70000元。
18、9月16日,孙某(女,25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56000元。
19、9月16日,蔡某(男,19岁),在茅箭区京东路社区,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85400元。
20、9月16日,侯某(男,26岁),在茅箭区徐家沟,兼职刷单被骗,涉案金额50000元。
21、9月17日,李某(男,27岁),在茅箭区许家棚村,网络游戏充值被骗,涉案金额37230元。
22、9月17日,王某(化姓),女,17岁,在茅箭区韩家沟社区,被冒充公检法骗,涉案金额101669元。
【征求意见!十堰将对养犬立规矩,这些品种拟禁养!】犬只户籍信息进行登记后10日内发放犬牌;犬只出生3个月内,养犬人自行选择免疫点,对所饲养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由免疫点发放《犬类免疫证》……24日,市公安局对《十堰市养犬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意见,从9月25日起至10月14日,市民可针对《意见》提出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方式反馈至十堰市公安局。
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市公安局特定该《意见》。《意见》共分有五章三十七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写明了制订《意见》的原则和法律依据,以及管辖区范围。
第二章为部门职责,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文明养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将涉养犬管理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犬只留检所位置规划。另外,对养犬还涉及的部门有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等部门。
第三章为养犬责任与义务。其中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因故确需放弃饲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交城区犬只留检所,并办理注销手续。伤人犬只由公安机关实施收容,由犬只留检所负责连续进行医学留检观察10日,有关检查、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四章为免疫接种和户籍登记。要求公安局会同农业农村局,逐步实现狂犬病免疫、犬只户籍信息登记、犬牌发放“一站式”办理。经公安局委托,免疫点等相关单位或机构可设置为犬只户籍信息登记点,实施犬只户籍信息登记、犬牌发放工作。养犬人提交相关资料后,犬只户籍信息登记点对犬只户籍信息进行登记,10日内发放犬牌。对于养犬人不如实提供犬只户籍相关信息的,不予登记。
第五章为附则。其中规定犬牌及《犬类免疫证》工本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另外,在附件中,还发布了十堰市公安局确定了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其中大型犬的标准为:成年犬体高(指犬只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100厘米的犬种,以及38种烈性犬的种类等。
市公安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方式反馈至十堰市公安局。通讯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442000,联系电话:0719-8112192,电子邮件信箱:sysyqbf@163.com。https://t.cn/A6MGqsxR
按照《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9号)的规定,市公安局特定该《意见》。《意见》共分有五章三十七条,其中第一章为总则,主要写明了制订《意见》的原则和法律依据,以及管辖区范围。
第二章为部门职责,规定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将文明养犬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负责将涉养犬管理相关费用列入财政预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城市建成区、犬只留检所位置规划。另外,对养犬还涉及的部门有公安、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等部门。
第三章为养犬责任与义务。其中规定,养犬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尊重社会公德,遵守公共秩序,不得破坏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遗弃、虐待犬只。因故确需放弃饲养犬的,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交城区犬只留检所,并办理注销手续。伤人犬只由公安机关实施收容,由犬只留检所负责连续进行医学留检观察10日,有关检查、饲养等费用由养犬人承担。
第四章为免疫接种和户籍登记。要求公安局会同农业农村局,逐步实现狂犬病免疫、犬只户籍信息登记、犬牌发放“一站式”办理。经公安局委托,免疫点等相关单位或机构可设置为犬只户籍信息登记点,实施犬只户籍信息登记、犬牌发放工作。养犬人提交相关资料后,犬只户籍信息登记点对犬只户籍信息进行登记,10日内发放犬牌。对于养犬人不如实提供犬只户籍相关信息的,不予登记。
第五章为附则。其中规定犬牌及《犬类免疫证》工本费,由市、县财政承担。
另外,在附件中,还发布了十堰市公安局确定了禁止饲养的大型犬标准和烈性犬名录,其中大型犬的标准为:成年犬体高(指犬只四肢站立时从地面到肩部最高点的垂直距离)超过60厘米或体长(自两耳联线中点沿背线到尾根处的距离)超过100厘米的犬种,以及38种烈性犬的种类等。
市公安局表示,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并提出意见建议。修改意见建议可通过信函、邮件、电话方式反馈至十堰市公安局。通讯地址:十堰市朝阳中路43号(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邮编:442000,联系电话:0719-8112192,电子邮件信箱:sysyqbf@163.com。https://t.cn/A6MGqsxR
【千里共婵娟!#爱如满月心怀家园#[心]】仰望圆月,你在想什么?圆月照耀,是小家亲人的思念,是家国征途星辰的梦想,也是秀美壮丽的山河。#团圆中秋节# ,爱如满月,照亮万家!月光照亮的,还有@十堰高警 的坚守。万家团圆时,十堰市公安局高警支队加强重点路段错时巡逻管控,严查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醒过往驾驶人注意行车安全,打造平安畅通的节日交通环境,愿广大群众路畅人安,花好月圆![玉兔][五仁月饼新][圆月] #中秋节# #中秋# #畅行中国,交警同行# #一路平安# @十堰晚报 @十堰广播电视台 @平安十堰 @十堰长安 @十堰交通音乐广播 @十堰交警 @湖北高速交警 @平安湖北 @湖北交警 @文明十堰 @中国警方在线 @中国警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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