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中院涉夫妻共同财产执行裁判典型案例】1、不得因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对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进行执行
简要案情:张某诉徐某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于2020年判决徐某支付货款38万元及相应利息。根据张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查封徐某配偶王某名下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张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三种情形: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该规定的精神,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生效执行依据未列夫妻另一方为当事人,也未确定所涉债务系其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2、执行程序中不得直接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简要案情:债务人张某与债权人丁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2013年,法院判决张某偿还丁某35万元。丁某依据该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丁某以该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法院追加张某妻子李某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冻结李某的工资。法院依据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驳回了丁某的请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该案生效判决仅仅确认张某为义务主体,故在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张某配偶孙某为被执行人。
实践中,债权人为全面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诉讼中将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如已有生效裁判认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可另行提起确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之诉。
3、夫妻一方为案件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简要案情:2019年,韩某因为他人向祁某担保借款,被法院判决对借款本金550万元、利息15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祁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并查封了韩某与其配偶于某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于某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提起执行异议,认为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非韩某个人财产,执行依据所确认的债务为韩某个人担保债务,非家庭共同债务,故法院不应查封,请求解封案涉房屋。法院经审查驳回了于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本案中,案涉房屋所有权为韩某、于某共同共有,虽然本案所涉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因查封的财产系共同共有财产,法院查封并无不当,故对于某以该房屋为其与韩某共同共有,主张排除执行的请求,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为案件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措施,但应保留被执行人配偶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简要案情:(接案例三)后法院于2021年裁定拍卖韩某、于某共同所有的房屋,房屋评估价为85万元,实际成交价为69万元。本院确定韩某、于某各自享有成交价69万元的一半份额,并向于某送达执行分配方案,即申请执行人祁某与于某就案涉房屋成交价款各半领取。于某对此不服提起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应当向其返还房屋评估价款的一半,而不是成交价款的一半。法院经审查驳回了于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在具体实施中,对于共有财产,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执行法院可以整体处置。对于处置后变价款的执行,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本院对韩某、于某共有的房屋进行拍卖,并为于某保留房屋成交价的一半,该一半现为其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据此该分配于法有据。故法院驳回了于某的异议请求。
5、夫妻内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形成时间迟于债务形成时间的,不能阻却对共同财产的执行
简要案情:2020年,法院在执行曹某与孙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孙某名下的房产。案外人王某(孙某前妻)认为该房产已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归其所有,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异议,请求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法院经审查,王某与孙某虽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将案涉房屋归案外人王某所有,但该离婚协议形成时间迟于债务形成的时间,最终驳回王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夫妻离婚协议为内部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被执行人在案涉房产查封前已经协议离婚,约定被查封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但案涉房产仍在被执行人名下,尚未过户登记到被执行人原配偶名下,被执行人原配偶以其为权利人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在执行中,应保留被执行人原配偶的份额。
相反,如果被执行人原配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没有过错,且离婚财产分割行为早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形成时间的,应予支持。
6、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并不当然阻却执行
简要案情:2020年本院执行李某与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拍卖陶某与其配偶夏某名下住房一套。夏某提起执行异议,认为该债务为陶某个人债务,该住房又为家庭唯一住房,不应被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驳回了夏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一套房产不能执行”的机械认识是对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种误读,在一定情形下,对一套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故“唯一住房”并非一律不得执行。在案件的具体处理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注意维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又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在双方的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衡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可以看出,此规定对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产是有条件的。此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屋,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指只要是一套房屋就不能执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对于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是可以执行的。
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可通过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予以执行,诸如以大换小、以市区换郊区、以高价房换低价房等方式;对不具备置换条件的,可以采取给被执行人租赁一定面积的房屋居住的方式予以执行。
案例来源:市法院执行裁判庭
简要案情:张某诉徐某买卖合同纠纷,法院于2020年判决徐某支付货款38万元及相应利息。根据张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某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要求查封徐某配偶王某名下的个人财产。法院经审查驳回了张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规定了夫妻共同债务有以下三种情形: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
根据该规定的精神,夫妻一方为债务人的生效执行依据未列夫妻另一方为当事人,也未确定所涉债务系其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不得查封和执行夫妻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2、执行程序中不得直接追加债务人的配偶为被执行人,债权人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简要案情:债务人张某与债权人丁某发生借款合同纠纷,2013年,法院判决张某偿还丁某35万元。丁某依据该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丁某以该借款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为由,要求法院追加张某妻子李某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冻结李某的工资。法院依据被执行人应当遵循法定原则,驳回了丁某的请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规范执行行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财产权益的通知》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直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严格限定于法律、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情形。各级人民法院应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避免随意扩大变更、追加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该案生效判决仅仅确认张某为义务主体,故在执行程序中不能直接追加张某配偶孙某为被执行人。
实践中,债权人为全面保护自己的权益,应在诉讼中将夫妻二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如已有生效裁判认定夫妻一方承担责任的情形下,可另行提起确认该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的确认之诉。
3、夫妻一方为案件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简要案情:2019年,韩某因为他人向祁某担保借款,被法院判决对借款本金550万元、利息150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经祁某申请,法院立案执行并查封了韩某与其配偶于某共同共有的房屋一套。于某在收到法院通知后提起执行异议,认为该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并非韩某个人财产,执行依据所确认的债务为韩某个人担保债务,非家庭共同债务,故法院不应查封,请求解封案涉房屋。法院经审查驳回了于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本案中,案涉房屋所有权为韩某、于某共同共有,虽然本案所涉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因查封的财产系共同共有财产,法院查封并无不当,故对于某以该房屋为其与韩某共同共有,主张排除执行的请求,不予支持。
4、夫妻一方为案件被执行人的,法院可以对夫妻共同财产采取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措施,但应保留被执行人配偶另一方的财产份额
简要案情:(接案例三)后法院于2021年裁定拍卖韩某、于某共同所有的房屋,房屋评估价为85万元,实际成交价为69万元。本院确定韩某、于某各自享有成交价69万元的一半份额,并向于某送达执行分配方案,即申请执行人祁某与于某就案涉房屋成交价款各半领取。于某对此不服提起执行异议,认为法院应当向其返还房屋评估价款的一半,而不是成交价款的一半。法院经审查驳回了于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在具体实施中,对于共有财产,应当先行实物分割后执行,但不能分割或分割会导致财产价值明显减损的,执行法院可以整体处置。对于处置后变价款的执行,以被执行人在共有财产中所占份额为限。本院对韩某、于某共有的房屋进行拍卖,并为于某保留房屋成交价的一半,该一半现为其在共有财产中所占的份额,据此该分配于法有据。故法院驳回了于某的异议请求。
5、夫妻内部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形成时间迟于债务形成时间的,不能阻却对共同财产的执行
简要案情:2020年,法院在执行曹某与孙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依法查封了被执行人孙某名下的房产。案外人王某(孙某前妻)认为该房产已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归其所有,并以此为由向法院提起异议,请求中止对该房产的执行。
法院经审查,王某与孙某虽在离婚时达成协议,将案涉房屋归案外人王某所有,但该离婚协议形成时间迟于债务形成的时间,最终驳回王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夫妻离婚协议为内部约定,对夫妻双方具有约束力,但不具有对外公示效力。执行依据确定的债务人为夫妻一方,被执行人在案涉房产查封前已经协议离婚,约定被查封房产归另一方所有,但案涉房产仍在被执行人名下,尚未过户登记到被执行人原配偶名下,被执行人原配偶以其为权利人为由,提出案外人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排除执行的,不予支持。在执行中,应保留被执行人原配偶的份额。
相反,如果被执行人原配偶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其对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没有过错,且离婚财产分割行为早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债务形成时间的,应予支持。
6、夫妻一方为被执行人的,“唯一住房”并不当然阻却执行
简要案情:2020年本院执行李某与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查封拍卖陶某与其配偶夏某名下住房一套。夏某提起执行异议,认为该债务为陶某个人债务,该住房又为家庭唯一住房,不应被强制执行。本院经审查驳回了夏某的异议请求。
法官说法:“一套房产不能执行”的机械认识是对最高院司法解释的一种误读,在一定情形下,对一套房产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但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故“唯一住房”并非一律不得执行。在案件的具体处理过程中,我们一方面要注意维护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基本生存权,又要最大限度地实现债权人的债权,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必须在双方的利益之间寻求一个合理的衡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规定可以看出,此规定对不能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产是有条件的。此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房屋,是指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而不是指只要是一套房屋就不能执行。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因此,对于被执行人仅有的一套住房,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是可以执行的。
在具体的处理过程中,我们可通过采取房屋置换的方式予以执行,诸如以大换小、以市区换郊区、以高价房换低价房等方式;对不具备置换条件的,可以采取给被执行人租赁一定面积的房屋居住的方式予以执行。
案例来源:市法院执行裁判庭
道祖亲自白话批注《道德经》
反复章 第四十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第四十讲无有生
万物皆在生生化化反复的运转着,但是它无论怎样的运转变化也是从道的本体中而发。可是它虽然反复的运行,到最后还是要归于柔弱与宁静。就好像一阵风吧,它虽然很强劲,但是不久便要归于平静,又好比一阵雨,它虽然下得很大,但是下不了多久,还是要归于平静。所以说,天下万物皆从有之中而生,可是这个有,还是从无之中生化而来的。
四十、反动弱用:道的动力就是向相反的方向运动,不断的回归;事物最薄弱的部分恰恰就是道发挥作用的地方。天下万事万物都生于混沌之体,混沌之体生于无形、无象、无体的物质。
诗诠:循环往复生不息,反向运动道之力;暖瓶空处为薄弱,无空水往哪里寄?
万物生于无形体,混沌成形出道炁;正反强弱自然道,勿推勿助天之秘。
闻道章 第四一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直)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
第四一讲 道的尊贵
上等的贤人因为根基深厚,见识超群,志量广大所以一听到道就志同道合,努力的去行实践。中等根智的人因为见识不足,对道的认识不清,所以虽然有缘听到道,也有慕道之心,但是道心总是不能持续长久。下等愚顽的人因为见识浅薄,不知道为何物,而且本性迷昧,贪享欲乐,所以一听到道就哈哈大笑。哈哈,如果这些愚昧的下等人不笑的话,还不知道的尊贵在于何处。所以在古时候,有些先见之明的人立下了一些含有哲理的言词如下:
一、明白大道的人,他的作为必是机智全无,意念清净。这种人因为大智若愚,所以从外表看来,好像很愚昧的样子。
二、行道的人因为不作有为之事,不逞劳力之能,事事让人三分,不敢先进于人。
三、有道德的人因为心与道合,不作矜异之举,不说矜奇之言,不分富贵贫贱,很平实感。
四、上等道德的人心量广大,涵受一切,如空谷一般。
五、心里洁净的人像明月当空,莲花出污泥一样,虽然他们纯真贞洁,可是他们仍不计较得失是非,好像受辱的样子。
六、有广大德行的人常常不自以为有德,所以仍很谦虚。
七、建立广大功德的人他常常不向人夸耀他的功德,就好小偷一样,偷偷摸摸的去做,不想让别人知道,所以是建德若偷。
八、圣人品性之质最为纯真,但仍然不执着于事物分别之中,悠于他的本然天性,所以圣人的心好像是变的。
九、广大的空间如宇宙之大,浩瀚无垠,所以没有角落可立,好像圣人之心,心量广大无边际,无角落一般。
十、世上要完成一件大器物必须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要成为一个伟人也是一样,必经时间与人格的考验才能得到真正的成就,所以是大器晚成。
十一、汽车跑的时候有声音,飞机飞的时候有声音,可是宇宙的律动,天体超音速的运转能够响澈整个宇宙的大声音。但是人住在宇宙之中,就好像人坐在飞机之内,却听不到他的声音,所以是大音希声。
十二、有形体的东西一定是有限大,只有无形的东西才能无限大,就像无极的虚空一样,所以是大象无形。道虽是一切万物的大根源,可是至玄至微,无形迹可寻,因为它很隐微,好像连名字都没有,所以是道隐无名。所以说,道这个大生命力的本体经常把祂的力量----炁借给万物,资助万物,成就天下的万物。等到他们生成之后,不用了才将借用的炁还给道,所以是善贷且成。
四十一、大器晚成:上士听见道后就会立即付诸行动,勤修苦练;中士听见道后会将信将疑、犹豫不定;下士听见道后马上会哈哈大笑,以为是奇谈怪论、一派胡言,殊不知他们不笑才算不上是真正的道呢。所以古人在《建言》这本书中写道:“真正明白道的人反而觉得胡涂了,悟道明明有了进步反而觉得像倒退,明明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反而觉得颇费周折,大德之人反而好像没有什么德行,东西太白了反而好像是黑色的,一个人的德太博大了反而好像有许多缺点,一个对德坚定不移的人反而好像不厚道,东西的质量太纯真了反而好像赝品,一个方形的物体太大了反而没有棱角,最有才能的人成熟得都很晚,声音太大了反而没有声音,物体的形状太大了反而没有形状。”道衍化为万物后就寄居于万事万物之中而失去了自己的名姓,虽然道无名无姓但只有道才善于无私奉献,才善于孕育万物而无所不成。
诗诠:上中下士人三种,闻道反应各不同;精进疑惑哈哈笑,不笑不道前缘迥;
前进反像在倒退,明明懂道似非懂;路太平坦反崎岖,虚怀若谷似虚伪;
东西太白污易显,德太博大不足见;方形太大无棱角,大器之人晚年成;
声音太大听不见,东西太大反无形;道居万物没有名,无私奉献助成功。
冲和章 第四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第四二讲 道的造化
道的造化总原理是这样的。道为万物之本,但是道本无名,强名为一。由一而分为二,则是有了阴阳,自然天地定位,就是二的数。有了二数之后,就开始有了对待,有对待必有两端,如善恶分别;有两端必有中心处,所以一就开始成为三数。因此易经的数理就以三为生数而演变的。一切飞潜动植,一切有形有色之物就成为万物了。阴的一面居于幽暗,而且是柔弱的,所以往往是万物所持的正明面,因此阴以无形而身负其内,阳以有形身抱其外。冲气就是阴阳一气的中心------虚中之气。虚中之气是含有万物造化之机的,所以万物得其冲便有生生化化之妙。此中之理若以人身比喻如下:(目有)虚灵而能视,耳有虚洞而能听,鼻有虚孔而能嗅,口有虚空而能吃,意有虚魂而能思,心有虚窍而能应,因此万物皆以冲虚为本。因此刚才所讲的皆以柔弱冲虚为本,就是因为祂实在太伟大了。你看人都最讨厌听到孤、寡、不谷(无食者)这些话,但是高高在上的王却喜欢以它自称,这岂不是以柔弱来自损吗?如果侯王不自损,天下便不自归了,所以以虚下为用,实在太妙了。因此表面上看来是受损的,实际上是得益的。在表面上看来是得到利益的,实际上是受损的。如国君以孤王寡人自称是损的。反而得到天下人民的归心;如果国君以骄傲自满来夸示天下的话,反而会受到众叛亲离。如桀纣将天下视为己有,骄满自大,虽有天下而天下反叛之,就是一个借镜。这是右代圣人所教导的遗训,我也就拿这个来教导别人。也就是人生在世应体悟大道而行,不可仗恃自己的力量称强霸道,或是向人夸耀,否则会得不到善终的。所以我将以上这些巧妙的道理当成父亲教导我一样永远的记住它。
四十二、道生万物:道(无形无体)产生出最原始的混沌体(有形无体),最原始的混沌体产生出阴炁和阳炁两种物质(有形无体),根据阴阳互根、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之理,只有阴阳谐调才能化生万物,道体(道)又衍生出一种物质——朴——和炁来调和阴阳二炁的矛盾与对立,这就是二生三(朴、和炁也是无形无体的)。(因为道本来是自足的,阴炁、阳炁、和炁这三种炁的产生并无先后和轻重之分,化生万物需要什么道就可以提供什么。)阴炁、阳炁得到了和炁的调和,三种炁溶为了一体,这样就产生出了万物(注:道、混沌体、朴、阴炁、阳炁、和炁都是用肉眼和仪器看不见的,即使万物中都包含这三种物质,我们也只能看见万物的外表和外表所发生的变化而看不见促成这些变化的内在因素)。天地万物都包含阴炁和阳炁这两种物质,由于和炁无形、无体它可以自由穿梭于阴阳二炁之间,随时地、自动地调和阴阳二炁的对抗与冲突,这才使得万物能够恒久保持自身的稳定与和谐。老百姓最讨厌的正是那些孤儿、寡妇、和缺吃少穿之人,然而诸侯君王却反过来用孤、寡、不谷来称呼他们自己以示谦卑。所以说一切事物:有的是贬低了它反而对它有好处,有的是抬高了它反而会使它受到伤害。这些道理都是前人所教的,现在我用来教给你们:“强横、霸道的人是不会得善终的!” 我将把它当作父亲教训儿子谕一样的话而永远记住。
诗诠:道生万物含阴阳,朴调对立和谐昌;喜欢厌恶因人异,一事一物不同方;
贬低有时会受益,抬高反而会受伤;强横之人无善终,不信你去查端详。
反复章 第四十
反者道之动,弱者道之用。天下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
第四十讲无有生
万物皆在生生化化反复的运转着,但是它无论怎样的运转变化也是从道的本体中而发。可是它虽然反复的运行,到最后还是要归于柔弱与宁静。就好像一阵风吧,它虽然很强劲,但是不久便要归于平静,又好比一阵雨,它虽然下得很大,但是下不了多久,还是要归于平静。所以说,天下万物皆从有之中而生,可是这个有,还是从无之中生化而来的。
四十、反动弱用:道的动力就是向相反的方向运动,不断的回归;事物最薄弱的部分恰恰就是道发挥作用的地方。天下万事万物都生于混沌之体,混沌之体生于无形、无象、无体的物质。
诗诠:循环往复生不息,反向运动道之力;暖瓶空处为薄弱,无空水往哪里寄?
万物生于无形体,混沌成形出道炁;正反强弱自然道,勿推勿助天之秘。
闻道章 第四一
上士闻道,勤而行之;中士闻道,若存若亡;下士闻道,大笑之。不笑不足以为道。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上德若谷,大白若辱,广德若不足,建德若偷,质真(直)若渝,大方无隅,大器晚成,大音希声,大象无形。道隐无名。夫唯道,善贷且成。
第四一讲 道的尊贵
上等的贤人因为根基深厚,见识超群,志量广大所以一听到道就志同道合,努力的去行实践。中等根智的人因为见识不足,对道的认识不清,所以虽然有缘听到道,也有慕道之心,但是道心总是不能持续长久。下等愚顽的人因为见识浅薄,不知道为何物,而且本性迷昧,贪享欲乐,所以一听到道就哈哈大笑。哈哈,如果这些愚昧的下等人不笑的话,还不知道的尊贵在于何处。所以在古时候,有些先见之明的人立下了一些含有哲理的言词如下:
一、明白大道的人,他的作为必是机智全无,意念清净。这种人因为大智若愚,所以从外表看来,好像很愚昧的样子。
二、行道的人因为不作有为之事,不逞劳力之能,事事让人三分,不敢先进于人。
三、有道德的人因为心与道合,不作矜异之举,不说矜奇之言,不分富贵贫贱,很平实感。
四、上等道德的人心量广大,涵受一切,如空谷一般。
五、心里洁净的人像明月当空,莲花出污泥一样,虽然他们纯真贞洁,可是他们仍不计较得失是非,好像受辱的样子。
六、有广大德行的人常常不自以为有德,所以仍很谦虚。
七、建立广大功德的人他常常不向人夸耀他的功德,就好小偷一样,偷偷摸摸的去做,不想让别人知道,所以是建德若偷。
八、圣人品性之质最为纯真,但仍然不执着于事物分别之中,悠于他的本然天性,所以圣人的心好像是变的。
九、广大的空间如宇宙之大,浩瀚无垠,所以没有角落可立,好像圣人之心,心量广大无边际,无角落一般。
十、世上要完成一件大器物必须经过很长的时间才能完成。要成为一个伟人也是一样,必经时间与人格的考验才能得到真正的成就,所以是大器晚成。
十一、汽车跑的时候有声音,飞机飞的时候有声音,可是宇宙的律动,天体超音速的运转能够响澈整个宇宙的大声音。但是人住在宇宙之中,就好像人坐在飞机之内,却听不到他的声音,所以是大音希声。
十二、有形体的东西一定是有限大,只有无形的东西才能无限大,就像无极的虚空一样,所以是大象无形。道虽是一切万物的大根源,可是至玄至微,无形迹可寻,因为它很隐微,好像连名字都没有,所以是道隐无名。所以说,道这个大生命力的本体经常把祂的力量----炁借给万物,资助万物,成就天下的万物。等到他们生成之后,不用了才将借用的炁还给道,所以是善贷且成。
四十一、大器晚成:上士听见道后就会立即付诸行动,勤修苦练;中士听见道后会将信将疑、犹豫不定;下士听见道后马上会哈哈大笑,以为是奇谈怪论、一派胡言,殊不知他们不笑才算不上是真正的道呢。所以古人在《建言》这本书中写道:“真正明白道的人反而觉得胡涂了,悟道明明有了进步反而觉得像倒退,明明很容易做到的事情反而觉得颇费周折,大德之人反而好像没有什么德行,东西太白了反而好像是黑色的,一个人的德太博大了反而好像有许多缺点,一个对德坚定不移的人反而好像不厚道,东西的质量太纯真了反而好像赝品,一个方形的物体太大了反而没有棱角,最有才能的人成熟得都很晚,声音太大了反而没有声音,物体的形状太大了反而没有形状。”道衍化为万物后就寄居于万事万物之中而失去了自己的名姓,虽然道无名无姓但只有道才善于无私奉献,才善于孕育万物而无所不成。
诗诠:上中下士人三种,闻道反应各不同;精进疑惑哈哈笑,不笑不道前缘迥;
前进反像在倒退,明明懂道似非懂;路太平坦反崎岖,虚怀若谷似虚伪;
东西太白污易显,德太博大不足见;方形太大无棱角,大器之人晚年成;
声音太大听不见,东西太大反无形;道居万物没有名,无私奉献助成功。
冲和章 第四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人之所恶,唯孤、寡、不谷,而王公以为称。故物或损之而益,或益之而损。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强梁者不得其死,吾将以为教父。
第四二讲 道的造化
道的造化总原理是这样的。道为万物之本,但是道本无名,强名为一。由一而分为二,则是有了阴阳,自然天地定位,就是二的数。有了二数之后,就开始有了对待,有对待必有两端,如善恶分别;有两端必有中心处,所以一就开始成为三数。因此易经的数理就以三为生数而演变的。一切飞潜动植,一切有形有色之物就成为万物了。阴的一面居于幽暗,而且是柔弱的,所以往往是万物所持的正明面,因此阴以无形而身负其内,阳以有形身抱其外。冲气就是阴阳一气的中心------虚中之气。虚中之气是含有万物造化之机的,所以万物得其冲便有生生化化之妙。此中之理若以人身比喻如下:(目有)虚灵而能视,耳有虚洞而能听,鼻有虚孔而能嗅,口有虚空而能吃,意有虚魂而能思,心有虚窍而能应,因此万物皆以冲虚为本。因此刚才所讲的皆以柔弱冲虚为本,就是因为祂实在太伟大了。你看人都最讨厌听到孤、寡、不谷(无食者)这些话,但是高高在上的王却喜欢以它自称,这岂不是以柔弱来自损吗?如果侯王不自损,天下便不自归了,所以以虚下为用,实在太妙了。因此表面上看来是受损的,实际上是得益的。在表面上看来是得到利益的,实际上是受损的。如国君以孤王寡人自称是损的。反而得到天下人民的归心;如果国君以骄傲自满来夸示天下的话,反而会受到众叛亲离。如桀纣将天下视为己有,骄满自大,虽有天下而天下反叛之,就是一个借镜。这是右代圣人所教导的遗训,我也就拿这个来教导别人。也就是人生在世应体悟大道而行,不可仗恃自己的力量称强霸道,或是向人夸耀,否则会得不到善终的。所以我将以上这些巧妙的道理当成父亲教导我一样永远的记住它。
四十二、道生万物:道(无形无体)产生出最原始的混沌体(有形无体),最原始的混沌体产生出阴炁和阳炁两种物质(有形无体),根据阴阳互根、孤阴不生、独阳不长之理,只有阴阳谐调才能化生万物,道体(道)又衍生出一种物质——朴——和炁来调和阴阳二炁的矛盾与对立,这就是二生三(朴、和炁也是无形无体的)。(因为道本来是自足的,阴炁、阳炁、和炁这三种炁的产生并无先后和轻重之分,化生万物需要什么道就可以提供什么。)阴炁、阳炁得到了和炁的调和,三种炁溶为了一体,这样就产生出了万物(注:道、混沌体、朴、阴炁、阳炁、和炁都是用肉眼和仪器看不见的,即使万物中都包含这三种物质,我们也只能看见万物的外表和外表所发生的变化而看不见促成这些变化的内在因素)。天地万物都包含阴炁和阳炁这两种物质,由于和炁无形、无体它可以自由穿梭于阴阳二炁之间,随时地、自动地调和阴阳二炁的对抗与冲突,这才使得万物能够恒久保持自身的稳定与和谐。老百姓最讨厌的正是那些孤儿、寡妇、和缺吃少穿之人,然而诸侯君王却反过来用孤、寡、不谷来称呼他们自己以示谦卑。所以说一切事物:有的是贬低了它反而对它有好处,有的是抬高了它反而会使它受到伤害。这些道理都是前人所教的,现在我用来教给你们:“强横、霸道的人是不会得善终的!” 我将把它当作父亲教训儿子谕一样的话而永远记住。
诗诠:道生万物含阴阳,朴调对立和谐昌;喜欢厌恶因人异,一事一物不同方;
贬低有时会受益,抬高反而会受伤;强横之人无善终,不信你去查端详。
中国红——信仰的颜色,孟晚舟回来了。加拿大以一种非常的方式让全世界记住了孟晚舟这个名字,也记住了华为。孟晚舟是华为创始人任正非的女儿、华为CFO,现在地球人都知道了。预计未来华为销量大涨。如果在路上看到一个人掉进坑里,后面的人一定会躲开绕着走。虽然掉下去的不是自己,但所有知道事情经过的人心理会非常恐慌。原本孟晚舟加拿大的行程也很平常,就像我们走在路上,没想到却被扣押了,在大家还深陷在这种恐慌中的时候,没想到加拿大又放人了。在孟晚舟被扣押和被释放这1028个日日夜夜里,加拿大也建立了一张“人设”卡。世人不禁会想,孟晚舟是中国人她被扣押,她身后有强大的中国政府。如果换一个人和国家,这个人被加拿大扣押,凭他(她)的国家综合实力、家庭背景,他(她)能被释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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