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在临沂开幕】
9月26日,第二届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在临沂国际博览中心盛大开幕。本届体博会以“体‘汇’山东,聚‘交’临沂,打造国际体育用品采购中心”为主题,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导,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作为支持单位,山东省体育局、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临沂市体育局、临沂市商务局、兰山区人民政府承办,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运作执行。
本届博览会共设置智能健身运动器械装备展区、户外运动休闲及运动食品展区、运动休闲服饰展区、智慧运动场馆设施展区、球类运动及水上运动展区、“体育+”综合六大展区,基本涵盖了体育用品的各个领域。室内展出面积达36000平方米,设标准展位1523个,吸引了来自上海、江苏、浙江、河北、广东等13省(含2个直辖市)41地市共计392家企业1200多种品牌参展参会。
立足“体博会+”优势,本届博览会配套开展山东省体育产业联合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国际体育用品采购高峰论坛、全国体育电视媒体高峰论坛、山东省体育产业优质资源推介会暨临沂市体育资源招商引资推介会、现场观摩、山东省青少年体育发展高峰交流论坛、山东省第二届体育标准化培训、第二届中国体育智能制造创新大赛、首届山东体育服饰原创设计大赛、山东省体育惠民消费季体博会专场、健康中国魅力齐鲁“庆华健身杯”2021年全民健身大奖赛、中国体育彩票杯“聚焦临沂体育产业”摄影作品征集暨体博会摄影展览活动、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瑜伽邀请赛、中国体育彩票杯首届临沂散打搏击争霸赛等相关论坛、活动,邀请嘉宾主旨演讲,全面释放展会经济活力。更多详情>>>https://t.cn/A6Mqy4vx
9月26日,第二届山东体育用品博览会在临沂国际博览中心盛大开幕。本届体博会以“体‘汇’山东,聚‘交’临沂,打造国际体育用品采购中心”为主题,由国家体育总局指导,中国体育用品业联合会作为支持单位,山东省体育局、临沂市人民政府主办,临沂市体育局、临沂市商务局、兰山区人民政府承办,山东福瑞德国际会展集团运作执行。
本届博览会共设置智能健身运动器械装备展区、户外运动休闲及运动食品展区、运动休闲服饰展区、智慧运动场馆设施展区、球类运动及水上运动展区、“体育+”综合六大展区,基本涵盖了体育用品的各个领域。室内展出面积达36000平方米,设标准展位1523个,吸引了来自上海、江苏、浙江、河北、广东等13省(含2个直辖市)41地市共计392家企业1200多种品牌参展参会。
立足“体博会+”优势,本届博览会配套开展山东省体育产业联合会一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中国国际体育用品采购高峰论坛、全国体育电视媒体高峰论坛、山东省体育产业优质资源推介会暨临沂市体育资源招商引资推介会、现场观摩、山东省青少年体育发展高峰交流论坛、山东省第二届体育标准化培训、第二届中国体育智能制造创新大赛、首届山东体育服饰原创设计大赛、山东省体育惠民消费季体博会专场、健康中国魅力齐鲁“庆华健身杯”2021年全民健身大奖赛、中国体育彩票杯“聚焦临沂体育产业”摄影作品征集暨体博会摄影展览活动、中国体育彩票杯临沂瑜伽邀请赛、中国体育彩票杯首届临沂散打搏击争霸赛等相关论坛、活动,邀请嘉宾主旨演讲,全面释放展会经济活力。更多详情>>>https://t.cn/A6Mqy4vx
#济南身边事#【最新!#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10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政府网站26日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山东#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详戳→https://t.cn/A6MqA16a
#今日山东# #山东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山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100元、1900元、1700元】26日,山东政府网发布《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1900元、17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1元、19元、17元。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1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18〕80号文件同时废止。
四、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布最低工资标准,让用人单位、劳动者和公众广为了解。要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的行为要依法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附件:各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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