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膝内翻畸形呢?
本期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骨科 副主任医师 温鑫柱
膝内翻就是我们常说的罗圈腿,是指在下肢自然伸直且双脚的踝内侧相互贴着时,膝盖无法相碰,腿无法与常人一样伸直。 O 型腿的人腿部外侧肌肉用力,内侧用不上力,导致肌肉发育不匀称,外侧肌肉多,内侧肌肉少,腿部肌肉轮廓线是弯曲的。
在中老年身上非常常见,内侧间室发病是外侧的8-10倍,为什么膝内翻发病率那么高呢?
1、内侧间室承担膝关节负重的2/3, 人类还存在固有内翻(MPTA 87度,亚洲人更小)
2、内侧软骨厚半月板薄而覆盖少,内在压力点在软骨上(外侧在半月板上)
3、有研究发现,在一个完整的步态周期中,足跟触地瞬间会在膝关节的冠状面上形成一个较小的“外翻力矩”,随后很快变成一个持续时间较长、幅度较大的“内翻力矩”
4、张英泽提出了“膝关节不均匀沉降理论”
5、肥胖比膝内翻正相关(内翻角度≥10°的患者中,肥胖组内翻角度较其他大 2°)
膝内翻的病人的主要表现膝关节内侧的疼痛,实际上膝内翻也是骨性关节病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症状有膝部酸痛、膝关节肿胀、膝关节弹响等症状。膝关节僵硬、发冷也是膝关节炎的症状之一,以僵硬为主、劳累、受凉或轻微外伤而加剧,严重者会发生活动受限。主要特点:始动痛,活动减轻,负重痛,休息减轻。严重的可以看到畸形。
膝内翻的病人最重要的问题是力线的问题,O型腿除了不美观之外,还会使力线偏向膝盖内侧,这种结构影响了重心位置,导致膝盖受力不均,致使关节损伤(如半月板撕裂、软骨磨损等)。
正常情况下肢的力线通过膝关节中心,而O型腿的下肢力线在膝关节内,活动时应力集中在膝关节内侧,在这个时期,如果开始加强针对性的康复锻炼会取得较好的治疗结果。人们在年轻时,由于软骨、半月板质量好,一般不会有不适感,所以往往不会重视。由于生物力学的原因,重复的动作和姿态导致了肌肉失衡,对应的两个关节面发生相对位移而失去正常的对应关系,O形腿程度会加重。一般到四十岁以后,随着半月板、软骨的磨损程度加深,人们会有不适感,但此时已经到了需要动手术的地步。等到六十多岁以后,膝关节退变加重,当退变累及到外侧或出现严重的髌股关节炎时则可能需要全膝置换。
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骨科 副主任医师 温鑫柱
#骨科# #科学就医我行动# #东方医院中医说# #健康科普# #膝内翻#
本期专家: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骨科 副主任医师 温鑫柱
膝内翻就是我们常说的罗圈腿,是指在下肢自然伸直且双脚的踝内侧相互贴着时,膝盖无法相碰,腿无法与常人一样伸直。 O 型腿的人腿部外侧肌肉用力,内侧用不上力,导致肌肉发育不匀称,外侧肌肉多,内侧肌肉少,腿部肌肉轮廓线是弯曲的。
在中老年身上非常常见,内侧间室发病是外侧的8-10倍,为什么膝内翻发病率那么高呢?
1、内侧间室承担膝关节负重的2/3, 人类还存在固有内翻(MPTA 87度,亚洲人更小)
2、内侧软骨厚半月板薄而覆盖少,内在压力点在软骨上(外侧在半月板上)
3、有研究发现,在一个完整的步态周期中,足跟触地瞬间会在膝关节的冠状面上形成一个较小的“外翻力矩”,随后很快变成一个持续时间较长、幅度较大的“内翻力矩”
4、张英泽提出了“膝关节不均匀沉降理论”
5、肥胖比膝内翻正相关(内翻角度≥10°的患者中,肥胖组内翻角度较其他大 2°)
膝内翻的病人的主要表现膝关节内侧的疼痛,实际上膝内翻也是骨性关节病的一种表现形式,主要症状有膝部酸痛、膝关节肿胀、膝关节弹响等症状。膝关节僵硬、发冷也是膝关节炎的症状之一,以僵硬为主、劳累、受凉或轻微外伤而加剧,严重者会发生活动受限。主要特点:始动痛,活动减轻,负重痛,休息减轻。严重的可以看到畸形。
膝内翻的病人最重要的问题是力线的问题,O型腿除了不美观之外,还会使力线偏向膝盖内侧,这种结构影响了重心位置,导致膝盖受力不均,致使关节损伤(如半月板撕裂、软骨磨损等)。
正常情况下肢的力线通过膝关节中心,而O型腿的下肢力线在膝关节内,活动时应力集中在膝关节内侧,在这个时期,如果开始加强针对性的康复锻炼会取得较好的治疗结果。人们在年轻时,由于软骨、半月板质量好,一般不会有不适感,所以往往不会重视。由于生物力学的原因,重复的动作和姿态导致了肌肉失衡,对应的两个关节面发生相对位移而失去正常的对应关系,O形腿程度会加重。一般到四十岁以后,随着半月板、软骨的磨损程度加深,人们会有不适感,但此时已经到了需要动手术的地步。等到六十多岁以后,膝关节退变加重,当退变累及到外侧或出现严重的髌股关节炎时则可能需要全膝置换。
文/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骨科 副主任医师 温鑫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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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风水大师姜上到某别墅区做风水指导】
八月中旬,石家庄风水大师姜上老师受邀保定某别墅区风水主题课程私享会,为大家讲解风水知识。
—什么是风水
“风水”这个名词,从晋代流传到现在,各人的解释不尽相同。西方人更不知道怎样来翻译,干脆以汉语拼音“fengshui”来表示,这也符合翻译的法则。
《中国神秘文化辞典》是这样解释的:
风水是个极复杂的概念,它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指先人的居处和生存环境。受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古人认为先祖死后仍在另一个世界——阴间继续生活。因而传统的风水观所包含的居处和生活环境,也包括已过世先祖的葬穴及其周围环境。
(2)环境要素如山、水、风、空气、土壤、阳光等相互之间及其与传统人文学说气、阴阳、五行、八卦之间的各种神秘联系。
(3)这种联系所显示和蕴含的居住者目前的生活状况与未来的吉凶祸福,在祖灵祟拜意识驱使下,古人事死如生.甚至把己故先祖的阴间生活环境及其对子孙的祸福看得比自已的生存环境及其吉凶更为重要。因而对先灵的居处环境——阴宅,较之对自己的居处环境——阳宅,古人在选择与处理上显得更为重视和审慎。
风水也由此从死、生的角度划分为两大部分:阴宅风水和阳宅风水。而在许多场合,“风水”的实际含义指阴宅风水。释名曰:“宅,择也,言择吉处而营之也。”然不论对何种环境的选择,古人的目的为了聚气。
“风水”的风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风——大自然中空气的流动,它指的是运动之势;水也不是光指我们平常生活中所说的水(H2O),它包含了更广泛、更深刻的内容,最主要的是包含着趋向于静止的意思。堪舆学把奔腾逶迤的山脉(地表褶皱)定义为“龙”,这是非常形象的。龙行必然呼啸而生“风”(动态之势),龙止必有界水(静止之象)为证。所以,“风水”的本义是指龙的行、止。龙有行有止,行止有度才有生气,才有穴或垣局可寻;龙行无止(过龙)或有止无行(死龙)则没有生气,也就必然无穴可寻。凡龙行止有度的地方就有“好风水”,而龙行止失度的地方也就必然风水不好。
“看风水”也叫堪舆,就是通过观天察地来寻找龙的行止规律,找到龙行止有度的地点——穴位或垣局,用于建筑阴阳二宅以事生事死(包括检查已经建好的阴阳二宅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所谓“做风水”,就是用风水术指导建筑,使生气“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建好的阴阳二宅就是“做风水”的成果。
用现代语言可以这样表达:
风水,是按照周易理论对人类生存、生活、工作场所以及丧葬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风水术(堪舆),是以周易为基本理论,按照“天人合一”的要求,指导人们选择和建筑最佳的生存、生活、工作场所(古时还包括丧葬环境)的一门学问。堪舆是判断风水质量的理论和手段,风水是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我们说某地是一处“风水好”,或“风水不好”,是通过堪舆得出的一个评价结论,而不能说成某地“堪舆好”。不能把堪舆和风水混为一谈。
在环境学的研究中,学者们认为自然界的超微离子和磁场会对人体产生明显影响,并认为在自然界中任何物质都会产生能量,这些能量随着环境不断改变,也随着人体自身场态信息的改变而改变。这些信息能量可以使人心情愉悦、思维敏捷、健康长寿,也可以使人思维迟钝、神经恍惚、多病短寿。
在人的一生中,人体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必然伴有一些物理和化学现象(一些学者已用仪器对人、动物、植物进行过成功的测验)。人体在外界影响下发生一系列生理、生物化学现象,为风水的作用机能提供了依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了解风水。
(1)生态建筑与风水。为什么北方人居住砖瓦房,西北高原人挖窑洞,云南人则盖吊脚竹楼?这就是生态建筑学在人们大脑中最基本的反映。风水的宗旨就是理气,即寻找生气。而有生气的地方应该是:避风向阳、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之地。这恰恰和生态建筑不谋而合!生态建筑学是研究人类建筑环境与自然生物共生关系的生态学,风水学则加进了感官心理因素。难怪当率先研究生态建筑学的西方人,偶尔把目光投向东方文化时惊讶地发现:发展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风水文化理论,竟与当代生态建筑学的新思潮理论产生了历史共鸣。
(2)人体信息与风水。探索信息场和人体信息和谐共振,是风水的真正科学含义。医学其实也是调节人体信息与自然信息和谐共振的一种方法。医学从调整人体生命信息入手,风水则从调整自然信息入手。从命理上讲,生命个体具有各自不同的“命格”,人体信息阐述的是:每个个体,具有各自不同的生命信息、能量及不同的组合结构,当它同自然信息协调同步,达成共振效应,处于最佳状态时,就是上风上水。例如,睡觉的正确方向,就是人体信息适应磁场信息的最普通方式;美丽的花卉植物使人心情愉悦,就是自然信息对人体信息最普遍的调节方式;国家的政策到位,人民的观念到位(二者本身就是能量信息),是社会信息和群体信息的共振。
(3)环境景观学与现代风水。当我们来到北京的故宫、苏杭的园林,就会为它的雕梁画栋、金碧辉煌而神驰暇往;当我们遇到寸草不生、狂风恶沙之地,就会避而远之。山清水秀,避风向阳,会让人神情愉悦;流水潺潺,草木欣欣,会使人流连忘返;莺歌燕舞,鸟语花香,会使人心旷神怡……这就是环境景观对人类产生的物理、生理、心理效应。这一切会使我们思维更加清晰敏捷,灵感格外活跃。现代风水学的使命就是将传统风水中的朴素真理,与现代环境景观学互相融合,更好地为众生服务。
(4)水文地质与风水。为什么海南、新疆有长寿村,而陕西、贵州有傻子村?为什么有矿泉的地方人杰地灵,为什么锡矿附近的妇女难以生育?因为铁锌、有机蛋白等对人体有益,而镭等放射性元素,对人体与智力发展有害!为什么传统的风水师要装模作样地尝闻土和水的气味?因为每个居民都喜欢水味甘甜之地,水味苦涩则无人居住。为什么有的地方人健康长寿,而有的地方人容易患病和早世?这些都与水文地质相关。风水中的龙脉思想,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趴在地上听地下水,其实就是地质学中关于山脉走向的学问。而风水中保护龙脉的思想,也与现代地质学中的水土保护、环境保护不谋而合。
石家庄风水大师姜上老师告诉我们现代风水学的使命就是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科学地重新阐述,剔除迷信的部分,还其科学的一面。每种文化的存在都有其必然性,何况几千年长久不衰的风水文化?水文地质风水的目的就是研究山川河流、地质地貌、山脉走向、水土关系以及各种化学元素对人类的影响,从而使人类更好地了解自然、顺应自然。
八月中旬,石家庄风水大师姜上老师受邀保定某别墅区风水主题课程私享会,为大家讲解风水知识。
—什么是风水
“风水”这个名词,从晋代流传到现在,各人的解释不尽相同。西方人更不知道怎样来翻译,干脆以汉语拼音“fengshui”来表示,这也符合翻译的法则。
《中国神秘文化辞典》是这样解释的:
风水是个极复杂的概念,它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1)指先人的居处和生存环境。受灵魂不灭观念的影响,古人认为先祖死后仍在另一个世界——阴间继续生活。因而传统的风水观所包含的居处和生活环境,也包括已过世先祖的葬穴及其周围环境。
(2)环境要素如山、水、风、空气、土壤、阳光等相互之间及其与传统人文学说气、阴阳、五行、八卦之间的各种神秘联系。
(3)这种联系所显示和蕴含的居住者目前的生活状况与未来的吉凶祸福,在祖灵祟拜意识驱使下,古人事死如生.甚至把己故先祖的阴间生活环境及其对子孙的祸福看得比自已的生存环境及其吉凶更为重要。因而对先灵的居处环境——阴宅,较之对自己的居处环境——阳宅,古人在选择与处理上显得更为重视和审慎。
风水也由此从死、生的角度划分为两大部分:阴宅风水和阳宅风水。而在许多场合,“风水”的实际含义指阴宅风水。释名曰:“宅,择也,言择吉处而营之也。”然不论对何种环境的选择,古人的目的为了聚气。
“风水”的风不是我们平常所说的风——大自然中空气的流动,它指的是运动之势;水也不是光指我们平常生活中所说的水(H2O),它包含了更广泛、更深刻的内容,最主要的是包含着趋向于静止的意思。堪舆学把奔腾逶迤的山脉(地表褶皱)定义为“龙”,这是非常形象的。龙行必然呼啸而生“风”(动态之势),龙止必有界水(静止之象)为证。所以,“风水”的本义是指龙的行、止。龙有行有止,行止有度才有生气,才有穴或垣局可寻;龙行无止(过龙)或有止无行(死龙)则没有生气,也就必然无穴可寻。凡龙行止有度的地方就有“好风水”,而龙行止失度的地方也就必然风水不好。
“看风水”也叫堪舆,就是通过观天察地来寻找龙的行止规律,找到龙行止有度的地点——穴位或垣局,用于建筑阴阳二宅以事生事死(包括检查已经建好的阴阳二宅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所谓“做风水”,就是用风水术指导建筑,使生气“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建好的阴阳二宅就是“做风水”的成果。
用现代语言可以这样表达:
风水,是按照周易理论对人类生存、生活、工作场所以及丧葬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风水术(堪舆),是以周易为基本理论,按照“天人合一”的要求,指导人们选择和建筑最佳的生存、生活、工作场所(古时还包括丧葬环境)的一门学问。堪舆是判断风水质量的理论和手段,风水是对环境质量的综合评价。我们说某地是一处“风水好”,或“风水不好”,是通过堪舆得出的一个评价结论,而不能说成某地“堪舆好”。不能把堪舆和风水混为一谈。
在环境学的研究中,学者们认为自然界的超微离子和磁场会对人体产生明显影响,并认为在自然界中任何物质都会产生能量,这些能量随着环境不断改变,也随着人体自身场态信息的改变而改变。这些信息能量可以使人心情愉悦、思维敏捷、健康长寿,也可以使人思维迟钝、神经恍惚、多病短寿。
在人的一生中,人体不断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必然伴有一些物理和化学现象(一些学者已用仪器对人、动物、植物进行过成功的测验)。人体在外界影响下发生一系列生理、生物化学现象,为风水的作用机能提供了依据。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了解风水。
(1)生态建筑与风水。为什么北方人居住砖瓦房,西北高原人挖窑洞,云南人则盖吊脚竹楼?这就是生态建筑学在人们大脑中最基本的反映。风水的宗旨就是理气,即寻找生气。而有生气的地方应该是:避风向阳、山清水秀、鸟语花香之地。这恰恰和生态建筑不谋而合!生态建筑学是研究人类建筑环境与自然生物共生关系的生态学,风水学则加进了感官心理因素。难怪当率先研究生态建筑学的西方人,偶尔把目光投向东方文化时惊讶地发现:发展了几千年的中国传统风水文化理论,竟与当代生态建筑学的新思潮理论产生了历史共鸣。
(2)人体信息与风水。探索信息场和人体信息和谐共振,是风水的真正科学含义。医学其实也是调节人体信息与自然信息和谐共振的一种方法。医学从调整人体生命信息入手,风水则从调整自然信息入手。从命理上讲,生命个体具有各自不同的“命格”,人体信息阐述的是:每个个体,具有各自不同的生命信息、能量及不同的组合结构,当它同自然信息协调同步,达成共振效应,处于最佳状态时,就是上风上水。例如,睡觉的正确方向,就是人体信息适应磁场信息的最普通方式;美丽的花卉植物使人心情愉悦,就是自然信息对人体信息最普遍的调节方式;国家的政策到位,人民的观念到位(二者本身就是能量信息),是社会信息和群体信息的共振。
(3)环境景观学与现代风水。当我们来到北京的故宫、苏杭的园林,就会为它的雕梁画栋、金碧辉煌而神驰暇往;当我们遇到寸草不生、狂风恶沙之地,就会避而远之。山清水秀,避风向阳,会让人神情愉悦;流水潺潺,草木欣欣,会使人流连忘返;莺歌燕舞,鸟语花香,会使人心旷神怡……这就是环境景观对人类产生的物理、生理、心理效应。这一切会使我们思维更加清晰敏捷,灵感格外活跃。现代风水学的使命就是将传统风水中的朴素真理,与现代环境景观学互相融合,更好地为众生服务。
(4)水文地质与风水。为什么海南、新疆有长寿村,而陕西、贵州有傻子村?为什么有矿泉的地方人杰地灵,为什么锡矿附近的妇女难以生育?因为铁锌、有机蛋白等对人体有益,而镭等放射性元素,对人体与智力发展有害!为什么传统的风水师要装模作样地尝闻土和水的气味?因为每个居民都喜欢水味甘甜之地,水味苦涩则无人居住。为什么有的地方人健康长寿,而有的地方人容易患病和早世?这些都与水文地质相关。风水中的龙脉思想,是在特定历史环境下产生的。趴在地上听地下水,其实就是地质学中关于山脉走向的学问。而风水中保护龙脉的思想,也与现代地质学中的水土保护、环境保护不谋而合。
石家庄风水大师姜上老师告诉我们现代风水学的使命就是将几千年的传统文化科学地重新阐述,剔除迷信的部分,还其科学的一面。每种文化的存在都有其必然性,何况几千年长久不衰的风水文化?水文地质风水的目的就是研究山川河流、地质地貌、山脉走向、水土关系以及各种化学元素对人类的影响,从而使人类更好地了解自然、顺应自然。
#众乐乐娱乐法日历# “亲兄弟明算账”——台北故宫博物馆把故宫博物馆告啦!
一、纠纷突起
2016年,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声称,北京故宫博物院出版的《故宫画谱:山水卷·山石》中收录的《溪山行旅图》《早春图》和《富春山居图》3幅藏品照片,系未经台北故宫博物院授权,自行扫描其出版物所获,并欲以侵犯台北故宫博物院著作权为由向北京故宫博物院提起诉讼,最终未能形成诉讼。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平面文物摄影的版权问题,成为了博物馆在顺应现代数字化发展潮流中所面临的真实存在且无法避免的重要难题。
二、涉案三幅画作概况
《溪山行旅图》曾被明、清两代文人墨士珍藏流传,当中不乏著名鉴赏家和多位皇室成员,1949年,《溪山行旅图》被国民党带到台湾,成为台北故宫博物院的镇馆之宝。
《早春图》是北宋画家郭熙的代表作,绘于宋神宗熙宁5年(1072年),左方署款“早春,壬子年郭熙画”,并钤有“郭熙笔”长方朱印。1949年被带走,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富春山居图》是元朝书画被称为“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明朝末年传到收藏家吴洪裕手中,吴洪裕极为喜爱此画,甚至在临死前下令将此画焚烧殉葬,被吴洪裕的侄子从火中抢救出,但此时画已被烧成一大一小两段。前段称《剩山图》,现收藏于浙江省博物馆。较长的后段称《无用师卷》,1949年随中国国民党踏上了台湾省。
假设这件事不是通过神秘的政治(东方)力量来解决,而是放在台面用“台故诉北故”的诉讼方式按部就班解决的话,我们作出如下的探讨:
三、用大陆法律还是台湾法律?
我们首先来看台湾和大陆法律的不同规定。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知识产权为标的之权利,依该权利应受保护地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和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适用“受请求保护地法”的原则相同,两地在一般知识产权纠纷适用法上的准据法指向的都是中国的《著作权法》和其他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以,不论台故诉至哪个法院,最终指向的准据法都应当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
四、原件所有权:不属于收藏者
这三幅画作皆是清朝宫廷收入故宫珍藏,清朝灭亡后仍在故宫内收藏,后在大陆解放前夕被国民党政府带到台湾。三幅画作原件的所有权牵扯我们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此不讨论这个问题。
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占有=所有,台北故宫收藏者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它当然享有这三幅画作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和《早春图》原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故宫博物院收藏,应属国家所有。
五、原件著作权:进入公有领域,已过保护期
著作权是作品作者对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维护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进行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著作权法律一般赋予作者享有,特定情况下其他人也享有著作权,比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合作创作、摄影、履行职务、受托创作以及继承、转让等。
就涉案三幅画作而言,不存在改编等特定情况,享有著作权的是三幅画作的原作者北宋范宽、元代黄公望和北宋郭熙。他们作为画作的创作者,享有对作品发表、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一系列权利。
作者早已作古,而著作权有保护期:除了署名权等部分人身性权利外,过了保护期限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公民可以无偿使用。
根据我国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继承、转让等权利亦应在保护期内。可见,涉案三幅画作早已进入公共领域,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六、台北故宫的身份:或为收藏者,甚至没有合法展览权
这三幅画的所有权是国家的、著作权是原作者的,而且已经超过保护期,进入了公有领域,台北故宫和《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和《早春图》的著作权、所有权都扯不上关系,仅是三幅画作的收藏者,因此本就无权可授。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展览权,台北故宫或没有展览权。
七、结论:台北故宫对三幅国画“图档”并不享有著作权
原作著作权属于作者,且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台北故宫主张的“出版品”是“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图档”。那么,台北故宫精确扫描的“图档”有著作权吗?
台北博物馆的馆藏画作“图档”无论采用了多么高精尖的科技、使用了多少人力物力,其目的只有一个:对三幅画作进行精确复制。
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根据上文所述的“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基本原理,要理解复制权就必须搞清哪些行为是受复制权控制的复制行为。《著作权法》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所谓“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是指作品在被复制之时是被固定在平面载体之上的,而被复制之后,仍然被固定在同一或另一种平面载体之上,如静电复印、油印、胶印、铅印、打印、照相翻拍、录音带翻录、录像带翻录、刻录 CD 、扫描、上传和下载等。这是最为常见和人们最熟悉的一类复制行为。
照片要成为拍摄作品,当然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拍摄可以是复制的手段,如为真实再现文件或其他照片而进行的纯粹翻拍,由此形成的照片没有独创性。著作权立法是为了保护人的智慧成果,使得著作权人获益,进一步刺激再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创造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精确复制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台北故宫对几幅作品的“图档”不享有著作权。
以上论述可能有些繁琐,简言便是:台故如果要起诉,应当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如果适用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则台故拍摄的“精准复制”的名画照片已经落入公共领域,台故并不享有著作权。因此故宫博物院对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品照片的使用,并不会侵犯著作权。
一、纠纷突起
2016年,中国台北故宫博物院声称,北京故宫博物院出版的《故宫画谱:山水卷·山石》中收录的《溪山行旅图》《早春图》和《富春山居图》3幅藏品照片,系未经台北故宫博物院授权,自行扫描其出版物所获,并欲以侵犯台北故宫博物院著作权为由向北京故宫博物院提起诉讼,最终未能形成诉讼。
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平面文物摄影的版权问题,成为了博物馆在顺应现代数字化发展潮流中所面临的真实存在且无法避免的重要难题。
二、涉案三幅画作概况
《溪山行旅图》曾被明、清两代文人墨士珍藏流传,当中不乏著名鉴赏家和多位皇室成员,1949年,《溪山行旅图》被国民党带到台湾,成为台北故宫博物院的镇馆之宝。
《早春图》是北宋画家郭熙的代表作,绘于宋神宗熙宁5年(1072年),左方署款“早春,壬子年郭熙画”,并钤有“郭熙笔”长方朱印。1949年被带走,现藏于台北故宫博物院。
《富春山居图》是元朝书画被称为“中国十大传世名画”之一。明朝末年传到收藏家吴洪裕手中,吴洪裕极为喜爱此画,甚至在临死前下令将此画焚烧殉葬,被吴洪裕的侄子从火中抢救出,但此时画已被烧成一大一小两段。前段称《剩山图》,现收藏于浙江省博物馆。较长的后段称《无用师卷》,1949年随中国国民党踏上了台湾省。
假设这件事不是通过神秘的政治(东方)力量来解决,而是放在台面用“台故诉北故”的诉讼方式按部就班解决的话,我们作出如下的探讨:
三、用大陆法律还是台湾法律?
我们首先来看台湾和大陆法律的不同规定。
台湾《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项:“以知识产权为标的之权利,依该权利应受保护地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被请求保护地法律。”
和国际上普遍采用的适用“受请求保护地法”的原则相同,两地在一般知识产权纠纷适用法上的准据法指向的都是中国的《著作权法》和其他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所以,不论台故诉至哪个法院,最终指向的准据法都应当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律。
四、原件所有权:不属于收藏者
这三幅画作皆是清朝宫廷收入故宫珍藏,清朝灭亡后仍在故宫内收藏,后在大陆解放前夕被国民党政府带到台湾。三幅画作原件的所有权牵扯我们国家的历史遗留问题,在此不讨论这个问题。
但没有任何一个国家的法律规定占有=所有,台北故宫收藏者的身份并不意味着它当然享有这三幅画作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和《早春图》原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故宫博物院收藏,应属国家所有。
五、原件著作权:进入公有领域,已过保护期
著作权是作品作者对所创作的作品享有的权利。法律保护作者的著作权旨在鼓励、维护人们在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进行创作和传播,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著作权法律一般赋予作者享有,特定情况下其他人也享有著作权,比如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合作创作、摄影、履行职务、受托创作以及继承、转让等。
就涉案三幅画作而言,不存在改编等特定情况,享有著作权的是三幅画作的原作者北宋范宽、元代黄公望和北宋郭熙。他们作为画作的创作者,享有对作品发表、署名、修改、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一系列权利。
作者早已作古,而著作权有保护期:除了署名权等部分人身性权利外,过了保护期限作品即进入公共领域,不再受法律保护,公民可以无偿使用。
根据我国加入的《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公民的作品,除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外的其他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继承、转让等权利亦应在保护期内。可见,涉案三幅画作早已进入公共领域,著作权不再受法律保护。
六、台北故宫的身份:或为收藏者,甚至没有合法展览权
这三幅画的所有权是国家的、著作权是原作者的,而且已经超过保护期,进入了公有领域,台北故宫和《溪山行旅图》、《富春山居图》和《早春图》的著作权、所有权都扯不上关系,仅是三幅画作的收藏者,因此本就无权可授。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者享有展览权,台北故宫或没有展览权。
七、结论:台北故宫对三幅国画“图档”并不享有著作权
原作著作权属于作者,且已经进入公有领域,台北故宫主张的“出版品”是“台北故宫博物院的图档”。那么,台北故宫精确扫描的“图档”有著作权吗?
台北博物馆的馆藏画作“图档”无论采用了多么高精尖的科技、使用了多少人力物力,其目的只有一个:对三幅画作进行精确复制。
复制权就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复制作品的专有权利。根据上文所述的“根据受控行为界定专有权利”的基本原理,要理解复制权就必须搞清哪些行为是受复制权控制的复制行为。《著作权法》将复制权定义为“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所谓“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是指作品在被复制之时是被固定在平面载体之上的,而被复制之后,仍然被固定在同一或另一种平面载体之上,如静电复印、油印、胶印、铅印、打印、照相翻拍、录音带翻录、录像带翻录、刻录 CD 、扫描、上传和下载等。这是最为常见和人们最熟悉的一类复制行为。
照片要成为拍摄作品,当然要符合独创性的要求。拍摄可以是复制的手段,如为真实再现文件或其他照片而进行的纯粹翻拍,由此形成的照片没有独创性。著作权立法是为了保护人的智慧成果,使得著作权人获益,进一步刺激再创新,充分发挥社会创造力,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精确复制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不是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因此,台北故宫对几幅作品的“图档”不享有著作权。
以上论述可能有些繁琐,简言便是:台故如果要起诉,应当适用中国大陆法律。如果适用中国大陆的《著作权法》,则台故拍摄的“精准复制”的名画照片已经落入公共领域,台故并不享有著作权。因此故宫博物院对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品照片的使用,并不会侵犯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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