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地”认定冲突应如何进行刑事规制
作者:邵挺 赵莹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清风苑》2021年8月刊
滥伐林木罪的构罪前提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森林法》的具体规定将直接影响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认定。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新《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直接对原《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正,新法仅要求对“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继续纳入采伐许可管理,对非林地上的林木不再设定采伐许可。所以涉案土地的性质将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由于实务中大量出现同一土地既具有林地身份,又具有耕地等非林地身份,采伐此类土地上的林木该如何处理?本文以杨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为例进行实证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初,孟某某在明知需办理采伐证而未能办理的情况下与卖树经纪人杨某某达成树木买卖协议,后杨某某在明知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砍伐,共计218棵意杨树。经鉴定,材积合计94.2立方米。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证明:涉案土地性质在国土部门编制的某县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显示为基本农田,但在林业部门编制某县2012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显示为林地。
对于该案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发生在2019年5月,本案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森林法》,对于办理采伐证不需要以林地为前提,杨某某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土地性质应当以国土部门认定为准,涉案土地为基本农田,根据新《森林法》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无需办理采伐证,杨某某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林地的认定应当以《森林法》为依据,并结合其实际功能进行认定,涉案土地性质应当认定为林地,杨某某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虽然新《森林法》规定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机关的处理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后的,仍应当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滥伐林木罪属于行政犯,行政犯又以具有行政违法性为前提,如果前置法发生变化时,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也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刑事违法性,甚至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新《森林法》对于采伐许可证的范围进行了修正,根据旧法规定杨某某等人构成犯罪,但根据新法规定杨某某等人的行为可能不再具有行政违法性,为保持谦抑性,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不能简单地以原《森林法》中“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作为杨某某等人入罪的依据。该案应当在适用新《森林法》的前提下进行刑法规制。
二、“林地”认定冲突的现状及原因。对于林地的认定主要涉及国土和林业两个部门,依据的法律分别是《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长期以来,林业与国土两个部门因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同、侧重点不同,在地类认定方面差异较大。国土部门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主要标准,采用两级分类;林业部门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标准划分,采用四级分类。另外,部门之间考核指标相冲突,国土部门考核耕地保有量;林业部门考核林地保有量。在全国土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指标任务的完成,部门往往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认定标准,导致同一土地国土部门认定为耕地,林业部门却又认定为林地,“一女二嫁”现象较为普遍。
三、土地和林地利用规划证明力相同。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都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都在其职能范围内开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因此对于两个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内容不一致的证据,不能简单地认为谁的证明力大,谁的证明力小,应当进行综合判断。该案中,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林业部门出具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虽然是由国土和林业不同部门分别具体规划编制,但利用规划都是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发布,所以两者的证明力大小应该是相同的,都是行政机关就其职能范围内出具的证据。因此不能主观认为耕地比林地重要或林地比耕地重要,从而决定采信土地利用规划或者林地利用规划。
四、林地认定应当以《森林法》为依据。刑法对滥伐林木罪采用的是空白刑法规范,在适用空白刑法规范时,必须参照该空白刑法规范所指明的相关法律,才能准确界定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滥伐林木罪指向的空白规范是《森林法》。虽然《土地管理法》对林地也有相关规定,但是《森林法》对林地的定义和标准规定得更为专业、全面、细化。《森林法》明确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等。如果林地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森林法》则无需进一步规定。《森林法》的实施主体是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认定和管理于法有据,所以对滥伐林木罪中涉及林地的认定问题依据林业部门的认定标准更为适宜。该案涉及土地为县政府规划确定的林地,属于《森林法》规定的林地。
五、综合土地地表属性进行判断。虽然国土和林业部门在林地认定时采用的具体依据、参照指标可能不同,但是两个部门在林地认定过程中,大多数仍是以土地地表现状是否有植被覆盖、植被覆盖类型、程度为主要依据,辅以土地规划利用方向,认定具体土地是否为林地。笔者认为,对于林地地表属性的认定应主要应判断林木的郁闭度,以及是否具有生态系统功能价值。该案中,涉案土地上的林木郁闭度在0.2以上,符合林地的要求。另外,我国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主要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等方面。该案中,杨某某等人砍伐218棵意杨树,属于成片林,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综上,刑法中关于林地性质的判断,应在以《森林法》为依据的前提下,结合是否具有上述功能进行综合判断,这与滥伐林木罪所保护的法益——生态自然资源是相得益彰的。
目前,虽然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已经合并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但是实务中关于林地的认定仍然坚持林业部门一张图、国土部门一张图,导致林业资源保护出现真空,特别是新《森林法》的正式实施,两张图不能充分衔接的矛盾愈发凸显,应当尽快实现土地认定标准和调查方法统一,杜绝现有土地规划、林地规划不一的现象。
作者:邵挺 赵莹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检察院
来源:《清风苑》2021年8月刊
滥伐林木罪的构罪前提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森林法》的具体规定将直接影响对该罪犯罪构成的认定。2020年7月1日施行的新《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直接对原《森林法》第三十二条进行了修正,新法仅要求对“林地上的林木”采伐,继续纳入采伐许可管理,对非林地上的林木不再设定采伐许可。所以涉案土地的性质将直接影响罪与非罪,由于实务中大量出现同一土地既具有林地身份,又具有耕地等非林地身份,采伐此类土地上的林木该如何处理?本文以杨某某等人滥伐林木案为例进行实证分析。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初,孟某某在明知需办理采伐证而未能办理的情况下与卖树经纪人杨某某达成树木买卖协议,后杨某某在明知没有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组织人员进行砍伐,共计218棵意杨树。经鉴定,材积合计94.2立方米。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证明:涉案土地性质在国土部门编制的某县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显示为基本农田,但在林业部门编制某县2012年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显示为林地。
对于该案如何处理有三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该案发生在2019年5月,本案应当适用行为发生时的旧《森林法》,对于办理采伐证不需要以林地为前提,杨某某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土地性质应当以国土部门认定为准,涉案土地为基本农田,根据新《森林法》采伐非林地上的林木无需办理采伐证,杨某某等人不构成滥伐林木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对林地的认定应当以《森林法》为依据,并结合其实际功能进行认定,涉案土地性质应当认定为林地,杨某某等人构成滥伐林木罪。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虽然新《森林法》规定本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相对人的行为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前,行政机关的处理发生在新法生效之后的,仍应当坚持从旧兼从轻的原则。滥伐林木罪属于行政犯,行政犯又以具有行政违法性为前提,如果前置法发生变化时,行为的行政违法性也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刑事违法性,甚至决定是否构成犯罪。新《森林法》对于采伐许可证的范围进行了修正,根据旧法规定杨某某等人构成犯罪,但根据新法规定杨某某等人的行为可能不再具有行政违法性,为保持谦抑性,坚持从旧兼从轻原则,不能简单地以原《森林法》中“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作为杨某某等人入罪的依据。该案应当在适用新《森林法》的前提下进行刑法规制。
二、“林地”认定冲突的现状及原因。对于林地的认定主要涉及国土和林业两个部门,依据的法律分别是《土地管理法》和《森林法》。长期以来,林业与国土两个部门因管理和服务对象不同、侧重点不同,在地类认定方面差异较大。国土部门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为主要标准,采用两级分类;林业部门按照《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的标准划分,采用四级分类。另外,部门之间考核指标相冲突,国土部门考核耕地保有量;林业部门考核林地保有量。在全国土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为了确保指标任务的完成,部门往往会选择有利于自身的认定标准,导致同一土地国土部门认定为耕地,林业部门却又认定为林地,“一女二嫁”现象较为普遍。
三、土地和林地利用规划证明力相同。国土部门和林业部门都是国家行政管理机关,都在其职能范围内开展行政工作和行政执法活动,因此对于两个部门依职权出具的内容不一致的证据,不能简单地认为谁的证明力大,谁的证明力小,应当进行综合判断。该案中,国土部门出具的土地总体利用规划和林业部门出具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虽然是由国土和林业不同部门分别具体规划编制,但利用规划都是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作出、发布,所以两者的证明力大小应该是相同的,都是行政机关就其职能范围内出具的证据。因此不能主观认为耕地比林地重要或林地比耕地重要,从而决定采信土地利用规划或者林地利用规划。
四、林地认定应当以《森林法》为依据。刑法对滥伐林木罪采用的是空白刑法规范,在适用空白刑法规范时,必须参照该空白刑法规范所指明的相关法律,才能准确界定相关犯罪构成要件的内容。滥伐林木罪指向的空白规范是《森林法》。虽然《土地管理法》对林地也有相关规定,但是《森林法》对林地的定义和标准规定得更为专业、全面、细化。《森林法》明确规定林地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确定的用于发展林业的土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等。如果林地以《土地管理法》为依据,《森林法》则无需进一步规定。《森林法》的实施主体是林业部门,林业部门对林地进行认定和管理于法有据,所以对滥伐林木罪中涉及林地的认定问题依据林业部门的认定标准更为适宜。该案涉及土地为县政府规划确定的林地,属于《森林法》规定的林地。
五、综合土地地表属性进行判断。虽然国土和林业部门在林地认定时采用的具体依据、参照指标可能不同,但是两个部门在林地认定过程中,大多数仍是以土地地表现状是否有植被覆盖、植被覆盖类型、程度为主要依据,辅以土地规划利用方向,认定具体土地是否为林地。笔者认为,对于林地地表属性的认定应主要应判断林木的郁闭度,以及是否具有生态系统功能价值。该案中,涉案土地上的林木郁闭度在0.2以上,符合林地的要求。另外,我国对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价值主要包括涵养水源、保育土壤、固碳释氧、净化大气环境、森林防护等方面。该案中,杨某某等人砍伐218棵意杨树,属于成片林,破坏了森林生态系统。综上,刑法中关于林地性质的判断,应在以《森林法》为依据的前提下,结合是否具有上述功能进行综合判断,这与滥伐林木罪所保护的法益——生态自然资源是相得益彰的。
目前,虽然林业部门和国土部门已经合并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但是实务中关于林地的认定仍然坚持林业部门一张图、国土部门一张图,导致林业资源保护出现真空,特别是新《森林法》的正式实施,两张图不能充分衔接的矛盾愈发凸显,应当尽快实现土地认定标准和调查方法统一,杜绝现有土地规划、林地规划不一的现象。
【“破冰行动”在海南】 ◇四面环海,海南成为陆地、海上、航空、物流等通道全方位立体渗透的毒品输入省、消费省、受害省
◇既重点打团伙、抓毒枭、端窝案、断通道,又坚决打击零包贩毒、容留吸毒等小案
◇创新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戒毒人员管控难、戒断难、就业难等硬骨头
2015年第21名,2018年第3名,海南省在全国禁毒综合考评中的成绩短短几年实现跃升。
海南曾是一个多头并入、全岛渗透的毒品输入省和受害省,毒情蔓延形势严峻。自2016年开始,海南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实施八严工程,创新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治疗难等顽疾,新增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
“我记得你,你跟了我两次”
2018年3月初,海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在办案中发现,一名绰号为“阿丰”的海南屯昌籍男子有重大贩毒嫌疑。历经2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查实摸清了“阿丰”的真实姓名为符永丰,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大型贩毒团伙。
符永丰原是一个被摧毁的大贩毒团伙中漏网的边缘小人物,后来,他另起炉灶,逐步成长为贩毒头目。在海口、屯昌、定安、澄迈等地广泛发展下线,并与广西毒贩有规律往来。“每次都是现金交易,拎着一大包钱。”海口市公安局缉毒民警陈传军说。
2018年5月5日,专案组获悉符永丰将从广西上家韦宁、梁志港二人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专案组分成5个抓捕小组在海口、澄迈、屯昌等地同时收网。“韦、梁二人对琼州海峡两岸港口的查缉摸得比较透,选择从广西开车带货过来。”陈传军说,该团伙胆子大、警惕性高,抓捕时符永丰曾对他说:“我记得你,你跟了我两次。”
“海南90%以上毒品经琼州海峡自岛外流入。”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海志介绍,四面环海的海南成为陆地、海上、航空、物流等通道全方位立体渗透的毒品输入省、消费省和受害省。
“近年来海南省毒情形势日趋严峻,毒品多头并入、全岛渗透,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占全省总人口比一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刘海志说,更严重的是毒品诱发大量侵财性、暴力性犯罪,甚至多起命案,在海南全省违法犯罪案件总数中占比很高,成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
面对异常严峻的禁毒形势,海南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11月在全省部署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明确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将海南现有吸毒人员占比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同时将禁毒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强化机构、人员、经费等投入保障。
“大毒”“小毒”一起打
前一分钟手机信号还在海口,后一分钟信号就出现在广东省徐闻县;专业车手负责运毒,警惕性极强的“马仔”负责探路;海上驾驶快艇与警方展开拉锯战;反跟踪、操控信号干扰器等反侦查、武装贩运毒品……
以外号“龙哥”梁某育为首的贩毒团伙长期往来琼州海峡两岸,在广东、海南两地疯狂作案。2017年12月6日,海口市公安局联合海口边防支队、广东警方,捣毁这一武装贩毒团伙,抓获涉案人员35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22.17公斤,自制枪3支。
海口市公安局缉毒民警陈曹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梁某育是个厉害角色,在警方掌控贩毒线索到实施抓捕期间,前后交易不下5次。“反侦查能力特别强,好几次警方已得知他要送货,但总是慢一拍,找到他时,交易已经完成了。”
抓捕收网那次,梁某育让手下马仔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在徐闻县城带着民警兜了5圈,自己则搭乘摩托车逃之夭夭。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三四点,专案组预判梁某育可能认为风头已过、放松警惕,回到出租屋补觉,才成功实现抓捕。
这个案件是海南严打毒品违法犯罪的缩影。刘海志介绍,海南坚持“大毒”“小毒”一起打,既重点打团伙、抓毒枭、端窝案、断通道,又坚决打击零包贩毒、容留吸毒等小案,缴获毒品数量、破获毒品案件数、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均同比大幅提升。
海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欧阳玮介绍,聚焦琼州海峡这一入岛毒品主通道,海南与广东对接协调,将查缉关口前置到广东徐闻海安港,派出100多名警力与广东警方联合查缉。
为避免公安机关一家单打独斗,大会战采取严打、严整、严堵、严收、严管、严教、严奖、严责“八严工程”,将与禁毒有关的教育、司法、海警、市场监管、文体等34个单位全部纳入。
一些娱乐场所是滋生毒品犯罪的温床。海南各部门联动,对发现涉毒的娱乐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顶格处理,将查处的涉毒娱乐场所业主及管理、服务人员列入“黑名单”。据悉,大会战以来,海南涉毒娱乐场所减少90%,有效压缩了依托娱乐场所的吸贩毒市场。
2018年以来,海南全省新发现吸毒人员同比下降67.1%。全省刑事案件、侵财案件发案数量持续下降。海南社会治安达到8年来最好水平。
打碎吸毒“免死金牌”
戒毒是世界性难题。海南针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戒毒人员管控难、戒断难、就业难等硬骨头,探索创新监管+医疗、吸毒人员智能化精准管控系统、戒毒人员信用管理服务系统等方式方法。
“以前海南戒毒场所面临收戒床位不足、医疗力量不足、管理力量不足三个难题。”海南省司法厅厅长郑学海说,不能有效处置病残吸毒人员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等特殊病的情况,尤其无法处理收治过程中突发疾病猝死的难题。
此前多年,海南对病残吸毒人员只能“抓了放,放了抓”,部分病残吸毒人员有恃无恐,公然贩毒、抢劫、盗窃。“以前一个患有心脏病的吸毒者,每次抓捕,他都拿病历当‘挡箭牌’,哪里都关不了他。”海口公安监管医院院长黄赋说。
针对这些问题,海南制定《海南省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暂行办法》《海南省戒毒场所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置办法》,从法律上为收戒单位解除后顾之忧,确保“收得下,管得住”。同时在全省确定33家二级以上医院,派驻戒毒场所医务人员,设立监管住院病区,开通危重症绿色通道,确保“医得了”。
大会战以来,全员收治了登记在册的2700名病残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还与社会医院合作,创建海口市公安监管医院和澄迈县公安监管区门诊部。
同时,海南创新工作机制,研发建设社戒社康人员智能化精准管控系统和戒毒人员信用管理服务系统,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系统为每位社戒社康人员建立一份电子档案表格,全程详细录入戒毒人员所有信息、个人表现,评估打分后纳入信用系统。”海口市海甸街道禁毒工作者符良玲说,戒毒人员可根据积分多少,享受不同级别的医疗、民政、人社部门福利。例如操守评定为A级的戒毒人员可享受低保或特困人员待遇,一旦降为B级以下,则取消待遇。
据本刊记者了解,近期海南省委政法委、司法厅、省禁毒办对大会战以来全省戒毒出所人员进行回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戒断率已经提升到40%的高水平。
(以下配图为2018 年11 月29 日,海南省琼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展示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晖余 刘邓)
◇既重点打团伙、抓毒枭、端窝案、断通道,又坚决打击零包贩毒、容留吸毒等小案
◇创新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戒毒人员管控难、戒断难、就业难等硬骨头
2015年第21名,2018年第3名,海南省在全国禁毒综合考评中的成绩短短几年实现跃升。
海南曾是一个多头并入、全岛渗透的毒品输入省和受害省,毒情蔓延形势严峻。自2016年开始,海南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实施八严工程,创新解决病残吸毒人员收戒难、治疗难等顽疾,新增吸毒人员明显减少,毒品消费市场持续萎缩。
“我记得你,你跟了我两次”
2018年3月初,海口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民警在办案中发现,一名绰号为“阿丰”的海南屯昌籍男子有重大贩毒嫌疑。历经2个月的缜密侦查,专案组查实摸清了“阿丰”的真实姓名为符永丰,其背后隐藏着一个大型贩毒团伙。
符永丰原是一个被摧毁的大贩毒团伙中漏网的边缘小人物,后来,他另起炉灶,逐步成长为贩毒头目。在海口、屯昌、定安、澄迈等地广泛发展下线,并与广西毒贩有规律往来。“每次都是现金交易,拎着一大包钱。”海口市公安局缉毒民警陈传军说。
2018年5月5日,专案组获悉符永丰将从广西上家韦宁、梁志港二人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专案组分成5个抓捕小组在海口、澄迈、屯昌等地同时收网。“韦、梁二人对琼州海峡两岸港口的查缉摸得比较透,选择从广西开车带货过来。”陈传军说,该团伙胆子大、警惕性高,抓捕时符永丰曾对他说:“我记得你,你跟了我两次。”
“海南90%以上毒品经琼州海峡自岛外流入。”海南省公安厅副厅长刘海志介绍,四面环海的海南成为陆地、海上、航空、物流等通道全方位立体渗透的毒品输入省、消费省和受害省。
“近年来海南省毒情形势日趋严峻,毒品多头并入、全岛渗透,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占全省总人口比一度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刘海志说,更严重的是毒品诱发大量侵财性、暴力性犯罪,甚至多起命案,在海南全省违法犯罪案件总数中占比很高,成为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的毒瘤。
面对异常严峻的禁毒形势,海南省委、省政府于2016年11月在全省部署开展禁毒三年大会战,明确提出“力争用三年时间将海南现有吸毒人员占比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同时将禁毒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强化机构、人员、经费等投入保障。
“大毒”“小毒”一起打
前一分钟手机信号还在海口,后一分钟信号就出现在广东省徐闻县;专业车手负责运毒,警惕性极强的“马仔”负责探路;海上驾驶快艇与警方展开拉锯战;反跟踪、操控信号干扰器等反侦查、武装贩运毒品……
以外号“龙哥”梁某育为首的贩毒团伙长期往来琼州海峡两岸,在广东、海南两地疯狂作案。2017年12月6日,海口市公安局联合海口边防支队、广东警方,捣毁这一武装贩毒团伙,抓获涉案人员35名,缴获各类毒品合计22.17公斤,自制枪3支。
海口市公安局缉毒民警陈曹告诉《瞭望》新闻周刊记者,梁某育是个厉害角色,在警方掌控贩毒线索到实施抓捕期间,前后交易不下5次。“反侦查能力特别强,好几次警方已得知他要送货,但总是慢一拍,找到他时,交易已经完成了。”
抓捕收网那次,梁某育让手下马仔开着自己的宝马车在徐闻县城带着民警兜了5圈,自己则搭乘摩托车逃之夭夭。一直到第二天凌晨三四点,专案组预判梁某育可能认为风头已过、放松警惕,回到出租屋补觉,才成功实现抓捕。
这个案件是海南严打毒品违法犯罪的缩影。刘海志介绍,海南坚持“大毒”“小毒”一起打,既重点打团伙、抓毒枭、端窝案、断通道,又坚决打击零包贩毒、容留吸毒等小案,缴获毒品数量、破获毒品案件数、抓获犯罪嫌疑人人数均同比大幅提升。
海南省公安厅禁毒总队副总队长欧阳玮介绍,聚焦琼州海峡这一入岛毒品主通道,海南与广东对接协调,将查缉关口前置到广东徐闻海安港,派出100多名警力与广东警方联合查缉。
为避免公安机关一家单打独斗,大会战采取严打、严整、严堵、严收、严管、严教、严奖、严责“八严工程”,将与禁毒有关的教育、司法、海警、市场监管、文体等34个单位全部纳入。
一些娱乐场所是滋生毒品犯罪的温床。海南各部门联动,对发现涉毒的娱乐场所,实行“一次性死亡”顶格处理,将查处的涉毒娱乐场所业主及管理、服务人员列入“黑名单”。据悉,大会战以来,海南涉毒娱乐场所减少90%,有效压缩了依托娱乐场所的吸贩毒市场。
2018年以来,海南全省新发现吸毒人员同比下降67.1%。全省刑事案件、侵财案件发案数量持续下降。海南社会治安达到8年来最好水平。
打碎吸毒“免死金牌”
戒毒是世界性难题。海南针对病残吸毒人员收治难,戒毒人员管控难、戒断难、就业难等硬骨头,探索创新监管+医疗、吸毒人员智能化精准管控系统、戒毒人员信用管理服务系统等方式方法。
“以前海南戒毒场所面临收戒床位不足、医疗力量不足、管理力量不足三个难题。”海南省司法厅厅长郑学海说,不能有效处置病残吸毒人员患有艾滋病、肺结核等特殊病的情况,尤其无法处理收治过程中突发疾病猝死的难题。
此前多年,海南对病残吸毒人员只能“抓了放,放了抓”,部分病残吸毒人员有恃无恐,公然贩毒、抢劫、盗窃。“以前一个患有心脏病的吸毒者,每次抓捕,他都拿病历当‘挡箭牌’,哪里都关不了他。”海口公安监管医院院长黄赋说。
针对这些问题,海南制定《海南省收戒收治病残吸毒人员暂行办法》《海南省戒毒场所病残吸毒人员死亡处置办法》,从法律上为收戒单位解除后顾之忧,确保“收得下,管得住”。同时在全省确定33家二级以上医院,派驻戒毒场所医务人员,设立监管住院病区,开通危重症绿色通道,确保“医得了”。
大会战以来,全员收治了登记在册的2700名病残吸毒人员。公安机关还与社会医院合作,创建海口市公安监管医院和澄迈县公安监管区门诊部。
同时,海南创新工作机制,研发建设社戒社康人员智能化精准管控系统和戒毒人员信用管理服务系统,帮助戒毒人员回归社会。
“系统为每位社戒社康人员建立一份电子档案表格,全程详细录入戒毒人员所有信息、个人表现,评估打分后纳入信用系统。”海口市海甸街道禁毒工作者符良玲说,戒毒人员可根据积分多少,享受不同级别的医疗、民政、人社部门福利。例如操守评定为A级的戒毒人员可享受低保或特困人员待遇,一旦降为B级以下,则取消待遇。
据本刊记者了解,近期海南省委政法委、司法厅、省禁毒办对大会战以来全省戒毒出所人员进行回访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戒断率已经提升到40%的高水平。
(以下配图为2018 年11 月29 日,海南省琼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人员展示收到的录取通知书,文章来源:《瞭望》新闻周刊记者 王晖余 刘邓)
2019,世界秩序将向何处去 | 《文化纵横》2月新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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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手记
2018年逝去,2019年来临。种种迹象表明,我们正处在一个大的时代新旧转换的关键期。自2008 年以来,至少有三大因素在重新塑造全球秩序,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三大因素的走势日益明确,其带给世界的变数也日益不确定。它们分别是:逆全球化潮流、新技术革命、中国崛起。
第一,肇始于全球金融危机的世界经济秩序变动,已经在地缘政治、全球治理、社会思潮演变等方面持续发酵,演化出英国脱欧、美国特朗普当政、世界范围内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思潮崛起等逆全球化潮流。这一潮流不断冲击着冷战结束以来高歌猛进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世界正出现卡尔·波兰尼预言的“钟摆效应”,继自由化、市场化、全球化之后, 出现了与其相悖的反向运动——公平正义、社会保护、反全球化…… 这一保护主义反向运动来势如此凶猛,以致自由主义国际意识形态迅速退潮,在此基础上建构的WTO、IMF 等世界事务处理机制无不摇摇欲坠,而更新版的北美自贸协定、TPP11,以及正紧锣密鼓酝酿的RCEP,正日益呈现出区域化、圈子化的特征。全球化与逆全球化,正处于交替转换的关键当口。
回顾20 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情形,历史正呈现惊人的重复迹象。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变动,其内在的规律,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反资本扩张的社会保护浪潮,会伴随资本运动达致极不平衡时自发产生,并作为资本运动的矫治手段追求新的平衡。而伴随社会保护浪潮兴起的,则是既有秩序的瓦解、民族主义意识的抬头、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民族国家间矛盾的加剧与激化。可以预料,未来几十年,世界将进入一个全新的运行秩序中,其内在规律与我们今天所熟悉的世界秩序将大不相同,而2018年正是这一秩序转换的关键之年。
第二,正在扑面而来的新技术革命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尚无法明确估量其对现存经济、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冲击效应。从目前中国人正亲历的信息技术革命看,它至少在以下方面剧烈地改变了现有秩序:(1)它重新组织了实体经济的运行形态和组织形态,并正在不断向更广泛的实体经济领域扩展,凡不适应这一信息革命变迁的组织和产业均迅速遭到淘汰;(2)它大幅度降低了资本流动的成本,使跨国、跨行业、跨区域的资本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资本组成形态日益灵活多样。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政府、劳动的谈判议价权不断下降,以地域范围为组织原则的民族国家的控制力日益减弱;(3)由于信息的快速流动,使得社会动员和社会参与的能力大幅提高,这大大增加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对行政效能形成严峻挑战。这是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面对的全新问题。(4)在信息技术浪潮奔涌之时, 实体性的技术突破却遭遇瓶颈,如能源技术、材料技术等进展缓慢,人类物质领域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革命性改变。在此背景下,信息技术革命缺乏物质生产技术革命的支持, 它对于我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形态的重组,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也未可知。
第三,中国崛起,是冷战结束以来动摇传统国际秩序的关键变量。资本主义国际秩序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平衡性。在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秩序中,这种不平衡性又沿着民族国家的边界而发生变迁。每隔几十年,便有新的国家崛起,对既有的国际格局产生重大挑战。从西班牙、荷兰,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苏联、美国, 300 年来世界强国此起彼落,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运动不平衡的全球规律。今日中国崛起, 正日益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全球贸易和生产网络,并不断动摇原有资本主义体系的平衡性, 成为传统强国的最大挑战。
然而今日中国的崛起,也面临着改革开放40 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首先,2018 年,以中兴事件为标志,中美贸易战拉开帷幕,成为中国所面临的严峻国际形势的表征之一。中美贸易战的实质是美式全球化模式内在矛盾的尖锐化表现——全球化红利分配高度不平衡引发的国际秩序失衡。这也标志着以美国赤字贸易为支撑的世界贸易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中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走到极限。
另外,中国内部的“增量改革”进入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存量改革”也遭遇巨大瓶颈。当前的增量改革主要任务,一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二为以“一带一路”为核心的外部资源空间的拓展。但转型升级与外部资源空间的开辟都是既需要更多的时间,也需要消化处理大量的内外部问题。以发展求改革,以增量空间化解存量结构的矛盾,这一过去惯用的主要手段,目前正在遭遇重大挑战。与此同时,经过30 多年以效率优先为导向的市场化改革,在推动中国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生成新的社会问题。看一下我们生活中的高房价,以及沉重的教育负担和出奇低下的生育率,就能知道人们的焦虑所在。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必然以进一步的社会保护为前提,没有保护,就没有改革。社会保护已然成为经济发展与改革的主要前提条件。
虽然困难重重,但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任务而言,没有别的出路,只有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这就需要在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均遭遇瓶颈之际,加大社会各阶层的共识,为了民族国家的长远利益进行痛苦的利益调整。而欲达成社会共识,则离不开社会权利的主张,离不开对各阶层人民为了整体利益而进行的教育和深入的思想讨论。可以预期,“呼吁社会”、“社会出场”,将可能成为深化改革之际的主导潮流,相应地,“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协商”会再度成为主导性话语,引领中国第三个30 年改革开放的未来走向。
2018 年,在判断当代世界局势时,中共中央得出结论:“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何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上分析之“逆全球化”、“新技术革命”、“中国崛起”, 都将是影响未来世界的重大变量。分析这些变量,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当代世界与中国,正处在一个新旧转换的关键期,正处在旧的规律正在消退、新的规律正在展开、并将长时段左右我们工作生活的新周期。
毛泽东曾在《实践论》中说过:“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从某一发展阶段向另一发展阶段推移转变的时候,须得善于使自己和参加革命的一切人员在主观认识上也着眼推移转变, 即是要使新的革命任务和新的工作方案的提出,适合于新的情况的变化。革命时期情况的变化是很急速的,如果革命党人的认识不能随之而急速变化,就不能引导革命走向胜利。” 面对2018 年的急剧变化,在中美贸易战、经济下行、2019 年充满不确定的时候,中国思想界应该抓住长期趋势,不为眼前迷雾困扰,透过现象看本质。世界与中国正在发生本质性、阶段性的转换,纠缠于既往的矛盾将使人们丧失把握新时代主要矛盾的能力和眼光;而新时代与新周期的展开,将要求我们以新的视角重新理解过去,重新认识现实,并奋力开辟新的未来。
2019 年已经到来,作为一本思想评论类杂志,《文化纵横》愿与思想界同仁一道, 推动新旧周期的转换,更加能动性地认识和把握未来。
本文系杨平社长为《文化纵横》2019年2月刊撰写的编辑手记。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本公号。
— 本期目录 —
▍文化纵横十周年
“价值重建论坛暨《文化纵横》杂志创刊十周年”活动在京举行
文化重建,任重而道远
程路
探索思想文化事业的公益发展模式
杨平
全球变局下的公共知识危机——《文化纵横》十周年论坛综述
王儒西
▍封面选题:构建中国政治经济学模式
国家与发展:探索中国政治经济学模式
郑永年
中国工业化成本的解决之道
王立胜
城乡社会:理解中国城乡关系的新概念
熊万胜
土地批租与中国的快速城镇化
李宽
▍后发国家发展道路
莫迪的“印度梦”:印度国家能力建设的三重任务
毛克疾
中国方案与非洲自主工业化的新可能
周瑾艳
▍历史观
革命与文明:“新中国研究”的方法与理论
吴重庆 柏奕旻
▍治道
元代行省制:中国央地关系的转捩点
舒健
▍世界观
塔里克·拉玛丹:一个欧洲穆斯林的境遇
姜晓鲲
▍观察·社会
小微信贷的政策悖论:推动发展与制造不平等
卢宁
▍为政笔记
把文章写在大地上——一个七八级中文系学生的人文情怀与城市理想实践
王军
▍焦点
“堵式减负”困局与中国基础教育改革
陆一
▍地方
古村落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
罗 杨 张 凯 梁继红 张 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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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刊手记
2018年逝去,2019年来临。种种迹象表明,我们正处在一个大的时代新旧转换的关键期。自2008 年以来,至少有三大因素在重新塑造全球秩序,且随着时间推移,这三大因素的走势日益明确,其带给世界的变数也日益不确定。它们分别是:逆全球化潮流、新技术革命、中国崛起。
第一,肇始于全球金融危机的世界经济秩序变动,已经在地缘政治、全球治理、社会思潮演变等方面持续发酵,演化出英国脱欧、美国特朗普当政、世界范围内民粹主义民族主义思潮崛起等逆全球化潮流。这一潮流不断冲击着冷战结束以来高歌猛进的自由主义国际秩序,世界正出现卡尔·波兰尼预言的“钟摆效应”,继自由化、市场化、全球化之后, 出现了与其相悖的反向运动——公平正义、社会保护、反全球化…… 这一保护主义反向运动来势如此凶猛,以致自由主义国际意识形态迅速退潮,在此基础上建构的WTO、IMF 等世界事务处理机制无不摇摇欲坠,而更新版的北美自贸协定、TPP11,以及正紧锣密鼓酝酿的RCEP,正日益呈现出区域化、圈子化的特征。全球化与逆全球化,正处于交替转换的关键当口。
回顾20 世纪两次世界大战之前的情形,历史正呈现惊人的重复迹象。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变动,其内在的规律,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反资本扩张的社会保护浪潮,会伴随资本运动达致极不平衡时自发产生,并作为资本运动的矫治手段追求新的平衡。而伴随社会保护浪潮兴起的,则是既有秩序的瓦解、民族主义意识的抬头、贸易保护主义的泛滥、民族国家间矛盾的加剧与激化。可以预料,未来几十年,世界将进入一个全新的运行秩序中,其内在规律与我们今天所熟悉的世界秩序将大不相同,而2018年正是这一秩序转换的关键之年。
第二,正在扑面而来的新技术革命带来了巨大的不确定性,我们尚无法明确估量其对现存经济、社会和政治秩序的冲击效应。从目前中国人正亲历的信息技术革命看,它至少在以下方面剧烈地改变了现有秩序:(1)它重新组织了实体经济的运行形态和组织形态,并正在不断向更广泛的实体经济领域扩展,凡不适应这一信息革命变迁的组织和产业均迅速遭到淘汰;(2)它大幅度降低了资本流动的成本,使跨国、跨行业、跨区域的资本流通效率不断提高,资本组成形态日益灵活多样。与之相对应的,则是政府、劳动的谈判议价权不断下降,以地域范围为组织原则的民族国家的控制力日益减弱;(3)由于信息的快速流动,使得社会动员和社会参与的能力大幅提高,这大大增加了社会治理的成本,对行政效能形成严峻挑战。这是任何一个政党、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面对的全新问题。(4)在信息技术浪潮奔涌之时, 实体性的技术突破却遭遇瓶颈,如能源技术、材料技术等进展缓慢,人类物质领域的生产方式并没有发生革命性改变。在此背景下,信息技术革命缺乏物质生产技术革命的支持, 它对于我们的经济、社会、政治形态的重组,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也未可知。
第三,中国崛起,是冷战结束以来动摇传统国际秩序的关键变量。资本主义国际秩序的根本特征是其不平衡性。在以民族国家为单位的国际秩序中,这种不平衡性又沿着民族国家的边界而发生变迁。每隔几十年,便有新的国家崛起,对既有的国际格局产生重大挑战。从西班牙、荷兰,到英国、法国、德国、日本、苏联、美国, 300 年来世界强国此起彼落,其根本原因在于资本运动不平衡的全球规律。今日中国崛起, 正日益形成以中国为中心的全球贸易和生产网络,并不断动摇原有资本主义体系的平衡性, 成为传统强国的最大挑战。
然而今日中国的崛起,也面临着改革开放40 年来最为严峻的挑战。首先,2018 年,以中兴事件为标志,中美贸易战拉开帷幕,成为中国所面临的严峻国际形势的表征之一。中美贸易战的实质是美式全球化模式内在矛盾的尖锐化表现——全球化红利分配高度不平衡引发的国际秩序失衡。这也标志着以美国赤字贸易为支撑的世界贸易模式已经不可持续,中国的出口导向型经济走到极限。
另外,中国内部的“增量改革”进入艰难的爬坡过坎阶段,“存量改革”也遭遇巨大瓶颈。当前的增量改革主要任务,一为产业结构的转型升级,二为以“一带一路”为核心的外部资源空间的拓展。但转型升级与外部资源空间的开辟都是既需要更多的时间,也需要消化处理大量的内外部问题。以发展求改革,以增量空间化解存量结构的矛盾,这一过去惯用的主要手段,目前正在遭遇重大挑战。与此同时,经过30 多年以效率优先为导向的市场化改革,在推动中国高速发展的过程中,也不断生成新的社会问题。看一下我们生活中的高房价,以及沉重的教育负担和出奇低下的生育率,就能知道人们的焦虑所在。进一步的深化改革必然以进一步的社会保护为前提,没有保护,就没有改革。社会保护已然成为经济发展与改革的主要前提条件。
虽然困难重重,但对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性任务而言,没有别的出路,只有进一步的改革和发展。这就需要在存量改革与增量改革均遭遇瓶颈之际,加大社会各阶层的共识,为了民族国家的长远利益进行痛苦的利益调整。而欲达成社会共识,则离不开社会权利的主张,离不开对各阶层人民为了整体利益而进行的教育和深入的思想讨论。可以预期,“呼吁社会”、“社会出场”,将可能成为深化改革之际的主导潮流,相应地,“社会发展”、“社会建设”、“社会协商”会再度成为主导性话语,引领中国第三个30 年改革开放的未来走向。
2018 年,在判断当代世界局势时,中共中央得出结论:“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 何为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以上分析之“逆全球化”、“新技术革命”、“中国崛起”, 都将是影响未来世界的重大变量。分析这些变量,我们可以得出初步的结论:当代世界与中国,正处在一个新旧转换的关键期,正处在旧的规律正在消退、新的规律正在展开、并将长时段左右我们工作生活的新周期。
毛泽东曾在《实践论》中说过:“当某一客观过程已经从某一发展阶段向另一发展阶段推移转变的时候,须得善于使自己和参加革命的一切人员在主观认识上也着眼推移转变, 即是要使新的革命任务和新的工作方案的提出,适合于新的情况的变化。革命时期情况的变化是很急速的,如果革命党人的认识不能随之而急速变化,就不能引导革命走向胜利。” 面对2018 年的急剧变化,在中美贸易战、经济下行、2019 年充满不确定的时候,中国思想界应该抓住长期趋势,不为眼前迷雾困扰,透过现象看本质。世界与中国正在发生本质性、阶段性的转换,纠缠于既往的矛盾将使人们丧失把握新时代主要矛盾的能力和眼光;而新时代与新周期的展开,将要求我们以新的视角重新理解过去,重新认识现实,并奋力开辟新的未来。
2019 年已经到来,作为一本思想评论类杂志,《文化纵横》愿与思想界同仁一道, 推动新旧周期的转换,更加能动性地认识和把握未来。
本文系杨平社长为《文化纵横》2019年2月刊撰写的编辑手记。欢迎个人分享,媒体转载请联系本公号。
— 本期目录 —
▍文化纵横十周年
“价值重建论坛暨《文化纵横》杂志创刊十周年”活动在京举行
文化重建,任重而道远
程路
探索思想文化事业的公益发展模式
杨平
全球变局下的公共知识危机——《文化纵横》十周年论坛综述
王儒西
▍封面选题:构建中国政治经济学模式
国家与发展:探索中国政治经济学模式
郑永年
中国工业化成本的解决之道
王立胜
城乡社会:理解中国城乡关系的新概念
熊万胜
土地批租与中国的快速城镇化
李宽
▍后发国家发展道路
莫迪的“印度梦”:印度国家能力建设的三重任务
毛克疾
中国方案与非洲自主工业化的新可能
周瑾艳
▍历史观
革命与文明:“新中国研究”的方法与理论
吴重庆 柏奕旻
▍治道
元代行省制:中国央地关系的转捩点
舒健
▍世界观
塔里克·拉玛丹:一个欧洲穆斯林的境遇
姜晓鲲
▍观察·社会
小微信贷的政策悖论:推动发展与制造不平等
卢宁
▍为政笔记
把文章写在大地上——一个七八级中文系学生的人文情怀与城市理想实践
王军
▍焦点
“堵式减负”困局与中国基础教育改革
陆一
▍地方
古村落的数字化保护与传承
罗 杨 张 凯 梁继红 张 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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