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萧县# 【萧县全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近年来,萧县坚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决策部署,着眼于奋力开创“全省进十强、全国争百强”新局面,全力在省际毗邻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省际跨区域合作发展、淮海经济区区域合作发展当排头、做示范,打响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县域合作的品牌发展目标, 突出东向发展、“双招双引”、优化营商环境战略举措,全力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按下融长“快进键”,东向发展深度挺进
把规划布局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找准产业发展定位,深度开发优势资源,聚焦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划布局全面提升。立足“四省通衢、淮海中心、徐州近郊”的独特区位优势,抢抓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及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机遇,明确实施“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落实“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两翼”发展思路,坚持东向发展,扇形对接徐州,着力打造淮海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构建“4 N”交通路网,布局实施“4轴”联动,打造县经济开发区、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循环工业园“3 N”发展平台,2020年投资8.4亿元建设32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建设配套管网102公里。2020年12月张江萧县高科技园(萧县经济开发区)被授牌安徽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园区累计注册企业70家,其中通过股权投资企业17家,股权投资金额7.38亿元。2020年完成产值25亿元,税收1.7亿元。组织编制萧徐一体化发展概念性研究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各类专项规划,全力打造“一城三区一基地”。
协同发展取得实效。加快建设萧县泉山工业园,强化萧县相关产业配套发展,积极加快嵌入徐州智能机械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等产业。萧泉工业园区规划面积4350亩,目前,落户企业37家,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企业6家,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企业5家,接纳徐州产业转移企业18家。永兴路即将建成通车,融徐通道更加便捷。夹河收费站拆除,徐萧轨道交通项目纳入长三角“十四五”专项规划。推进与徐州矿总医院、中医院合作共建,与徐州贾汪区等7个县区成立旅游城市联盟。
下好安商“先手棋”,“双招双引”突破增长
高质量发展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要高质量推动“双招双引”工作开展。
持续加强招商引资。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突出“强链补链”方向,用好“以商招商”抓手,成立十大产业招商推进组,充实上海、浙江、广东三个招商中心力量,创新实施工业社区理念和全产业链招商模式,长三角等地区企业呈现抱团入萧投资现象,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成效。
持续推进招才引智。建立萧县籍在外人才座谈联谊常态化机制,44名县外人才通过“雁归萧县”工程回乡工作。深化“萧人爱萧、萧人建萧”共识理念,积极主动走出去,传乡音、递家书、送温暖,吸引萧县人回乡投资。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每月至少外出招商一次,定期举办招商会,秉承“亲”“清”政商关系原则,带头当好“店小二”,营造全社会重视企业、尊重企业家的创业氛围。积极调整招商策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调度机制建设。成立十大产业招商推进组,充实上海、浙江、广东3个招商中心力量,创新实施工业社区理念和全产业链招商模式。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工程,加强招商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好项目智能管理系统。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创新方法“破堵点”,发展机制阳光规范
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全方位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发展牵引和问题导向,以阳光、公平、规范、法治为基准,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当好为企服务的“店小二”,推动县域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高质”增效。
议事决策程序更加规范科学。出台《萧县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覆盖。建立项目引进论证决策机制,进一步严格规范项目引进流程;建立重点工程决策建设论证机制,进一步优化重点工程建设决策流程。
重点工作管理更加集中有力。成立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将分散在业务单位的工程实行“一条龙”集中管理;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和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体制,强化国资管理和投融资职能,公开处置国有资产,规范存款与金融机构考核挂钩、公共资金存放管理等制度,全面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工作体系更加清晰明朗。推进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推行“扁平化”管理;从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全县城市管理、文化、环保综合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执法体制。
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阳光。严格规范工程交易,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进场交易项目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服务标准,推行亿元以上项目进省级平台交易等交易办法。(侯显华 刘涛)
按下融长“快进键”,东向发展深度挺进
把规划布局作为县域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抢抓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机遇,找准产业发展定位,深度开发优势资源,聚焦主导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规划布局全面提升。立足“四省通衢、淮海中心、徐州近郊”的独特区位优势,抢抓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和淮海经济区协同发展及中部地区崛起等重大战略机遇,明确实施“工业立县、产业强县”发展战略,落实“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为两翼”发展思路,坚持东向发展,扇形对接徐州,着力打造淮海经济区副中心城市。构建“4 N”交通路网,布局实施“4轴”联动,打造县经济开发区、张江萧县高科技园、循环工业园“3 N”发展平台,2020年投资8.4亿元建设32万平方米的标准化厂房,加强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建设配套管网102公里。2020年12月张江萧县高科技园(萧县经济开发区)被授牌安徽省际产业合作园区。园区累计注册企业70家,其中通过股权投资企业17家,股权投资金额7.38亿元。2020年完成产值25亿元,税收1.7亿元。组织编制萧徐一体化发展概念性研究规划、“十四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各类专项规划,全力打造“一城三区一基地”。
协同发展取得实效。加快建设萧县泉山工业园,强化萧县相关产业配套发展,积极加快嵌入徐州智能机械制造、新能源与新材料等产业。萧泉工业园区规划面积4350亩,目前,落户企业37家,承接长三角产业转移企业6家,承接珠三角产业转移企业5家,接纳徐州产业转移企业18家。永兴路即将建成通车,融徐通道更加便捷。夹河收费站拆除,徐萧轨道交通项目纳入长三角“十四五”专项规划。推进与徐州矿总医院、中医院合作共建,与徐州贾汪区等7个县区成立旅游城市联盟。
下好安商“先手棋”,“双招双引”突破增长
高质量发展是县域经济发展的根本要求。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首先要高质量推动“双招双引”工作开展。
持续加强招商引资。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头等大事来抓,突出“强链补链”方向,用好“以商招商”抓手,成立十大产业招商推进组,充实上海、浙江、广东三个招商中心力量,创新实施工业社区理念和全产业链招商模式,长三角等地区企业呈现抱团入萧投资现象,招商引资取得突破性成效。
持续推进招才引智。建立萧县籍在外人才座谈联谊常态化机制,44名县外人才通过“雁归萧县”工程回乡工作。深化“萧人爱萧、萧人建萧”共识理念,积极主动走出去,传乡音、递家书、送温暖,吸引萧县人回乡投资。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出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坚持每月至少外出招商一次,定期举办招商会,秉承“亲”“清”政商关系原则,带头当好“店小二”,营造全社会重视企业、尊重企业家的创业氛围。积极调整招商策略,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调度机制建设。成立十大产业招商推进组,充实上海、浙江、广东3个招商中心力量,创新实施工业社区理念和全产业链招商模式。全面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常态化推进“四送一服”工程,加强招商信息化平台建设,利用好项目智能管理系统。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营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市场主体青山常在、生机盎然。
创新方法“破堵点”,发展机制阳光规范
推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必须全方位优化发展环境。坚持发展牵引和问题导向,以阳光、公平、规范、法治为基准,积极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当好为企服务的“店小二”,推动县域经济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高质”增效。
议事决策程序更加规范科学。出台《萧县县政府投资限额以下零星工程定点招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文件,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监管全覆盖。建立项目引进论证决策机制,进一步严格规范项目引进流程;建立重点工程决策建设论证机制,进一步优化重点工程建设决策流程。
重点工作管理更加集中有力。成立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将分散在业务单位的工程实行“一条龙”集中管理;建立健全投融资体制和国有资产集中管理体制,强化国资管理和投融资职能,公开处置国有资产,规范存款与金融机构考核挂钩、公共资金存放管理等制度,全面防范资金存放安全风险和廉政风险。
工作体系更加清晰明朗。推进县经济开发区体制改革,推行“扁平化”管理;从严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全县城市管理、文化、环保综合执法,建立乡镇综合执法体制。
公共资源交易更加公平阳光。严格规范工程交易,健全公共资源交易规则和管理制度、进场交易项目业务操作规程及相关服务标准,推行亿元以上项目进省级平台交易等交易办法。(侯显华 刘涛)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我们制定了《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避免“资金等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两项资金中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林业防灾减灾及到人到户补助)、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资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第三条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或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被整合的部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被整合仍用于生态环保方面的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项目储备是项目执行的基础。各地项目申报和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的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先不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待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再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
其他方式分配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省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按照中央有关部门规定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以下统称四部门)负责中央项目储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四部门会同财政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项目储备管理,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地方开展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入库指导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管理,对中央财政分配到本地区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应在预算法及项目入库指南规定时间内落实到项目,按时完成中央项目申报,并承担本地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审核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项目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入库指南规定时间,对地方申报的项目进行入库审核。
第九条 中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有效期内可申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3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出库项目申请再次入库的按照新项目入库要求和流程办理。
第十条 已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涉及项目支出方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数额等信息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入库指南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央部门审核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地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预算按时执行。
第十一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项目入库相关工作实施监管。
第十二条 各省级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四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同时废止。此前各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财资环〔202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自然资源厅(局)、生态环境厅(局)、应急管理厅(局)、林业和草原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充分发挥生态环保资金职能作用,我们制定了《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应急部 国家林草局
2021年8月23日
附件: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储备制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加快预算执行,避免“资金等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是指通过中央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用于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水污染防治资金、土壤污染防治资金、农村环境整治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两项资金中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林业防灾减灾及到人到户补助)、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经费、安全生产预防和应急救援能力资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第三条 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中央生态环保资金项目储备库(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范围。纳入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范围或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农村环境整治、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等资金,被整合的部分,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未被整合仍用于生态环保方面的部分,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四条 项目储备是项目执行的基础。各地项目申报和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项目的情况,作为中央财政生态环保转移支付分配的重要参考。
第五条 采用竞争性分配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各地按申报指南要求申报项目,先不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待财政部会同中央有关部门开展竞争性评审择优确定项目后,再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管理。
其他方式分配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省级有关部门按要求对各地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择优筛选,按照中央有关部门规定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
第六条 财政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应急部、国家林草局(以下统称四部门)负责中央项目储备制度的建设和完善。四部门会同财政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项目储备管理,编制本部门职责范围项目入库指南,组织地方开展项目申报,加强项目入库指导和绩效管理。
第七条 省级有关部门负责本地区省级项目储备库建设,切实加强项目储备和项目管理,对中央财政分配到本地区的中央生态环保转移支付资金应在预算法及项目入库指南规定时间内落实到项目,按时完成中央项目申报,并承担本地区申报中央财政支持项目审核的主体责任,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第八条 项目审核部门应严格按照项目入库指南规定时间,对地方申报的项目进行入库审核。
第九条 中央项目储备库实行动态滚动管理。进入储备库的项目有效期原则上为3年,有效期内可申请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支持,3年未执行的在库项目将自动出库,出库项目申请再次入库的按照新项目入库要求和流程办理。
第十条 已进入中央项目储备库的项目,涉及项目支出方向、申请中央财政资金数额等信息原则上不得进行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入库指南和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由中央部门审核的,原则上应在收到地方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确保预算按时执行。
第十一条 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对项目入库相关工作实施监管。
第十二条 各省级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四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生态环保资金管理 推动建立项目储备制度的通知》(财资环〔2020〕7号)同时废止。此前各有关部门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已获批复!甘肃将新建一条铁路和一条高速公路
工期6年,设站5座!兰合铁路最新批复
甘南州发改委9月17日消息:近日,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获得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标志着兰合铁路项目建设迈出重要一步,为年内全线开工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兰州(西固城)至甘南州(唐尕昂)段,正线全长147.42公里,批复概算投资229.16亿元,建设工期6年。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为国铁I级双线,旅客列车设计速度为200km/h(平面曲线半径预留250km/h条件)。运输组织为以客为主,兼顾沿线少量货物运输,采用动车组、普速客车和货物列车共线运行的模式。
线路总体呈南北走向,自兰新铁路西固城站西端引出,经柳泉至永靖县至东乡县经临夏市至土门关,进入大夏河峡谷区至夏河县唐尕昂乡引入西宁至成都铁路唐尕昂站,与西宁至成都铁路共线至合作。全线共设唐尕昂、双城、临夏、刘家峡及西固城等5个车站。其中,唐尕昂站为西宁至成都线接轨站。
兰合铁路的建设,将结束甘南州不通铁路的历史,建成后,对促进甘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 “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兰合铁路线路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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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发改交运〔2021〕584号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批准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定发改发〔2021〕242号)收悉。根据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及社稳评估等手续办理情况,参照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报告的函》(苏交科质〔2021〕165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意见的函》(甘交规划函〔2021〕264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18-621125-48-01-000659)是列入《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2030年)》(甘政办发〔2015〕31号)的18条省级高速公路联络线之一。该项目的实施对完善省级高速公路网布局,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支持沿线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发,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路线方案
项目起点位于漳县县城东新庄门,与在建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顺接,途经徐家坪、刘家坪、贾家坪、王家门,终点位于漳县三岔镇(黄土坡),与G75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渭源至武都段以枢纽立交相接。
三、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路线全长17.14公里,全线设置大桥3315米/13座,中桥163米/2座,小桥26米/1座,互通立交3处(其中新建黄土坡枢纽立交,完善漳县东出入口立交,预留盐井枢纽立交接线条件),利用陇漳高速漳县东匝道收费站1处。全线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牌和标线工程等安全设施及绿化美化设施。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2.88亿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资本金4.5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定西市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共同筹集;其余建设资金18.3亿元,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3年。
六、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方式
同意定西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现阶段项目法人,待项目完成社会投资人招标组建项目公司后,按程序变更项目法人并组织项目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评估报告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设计方案。根据相关勘测、勘察资料,结合区域路网、城镇规划、交通流量、环境敏感点分布,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地质、水文、矿产勘察,进一步优化线路、桥梁、立交设计方案。优化路基防护和排水设计,确保桥梁等重要构(建)筑物和路基路面排水畅通。加强特殊路段路基设计,针对不同病害完善相应处治措施,确保路基稳固、安全,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二)落实建设条件。定西市应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管线、通讯、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备相关手续。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确保本项目的建设安全和既有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
(三)做好文物报批工作。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文物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考古勘探结果,组织编制工程涉及文物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沿线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审批工作。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应结合环评、水土保持等批复要求,细化和落实生态保护具体措施后依法合规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水保有关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以有效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
(五)严格执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在路线平纵、路基、互通立交等方案设计中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占用土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
(六)全面落实项目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管理,科学合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和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积极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发挥效益。
(七)强化政府投资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和《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有关规定,抓紧开展实施方案编制等PPP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切实加强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强化投资管理,严格控制概算,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八)注重创新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互联网+”智慧交通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落实公路智能化、一体化管理,促进智慧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发展。
(九)其他注意的事项。要加强对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支付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建成运营。要将项目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用工时要优先吸纳沿线劳动力务工就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工期6年,设站5座!兰合铁路最新批复
甘南州发改委9月17日消息:近日,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调整初步设计获得国铁集团、甘肃省人民政府联合批复,标志着兰合铁路项目建设迈出重要一步,为年内全线开工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新建兰州至合作铁路兰州(西固城)至甘南州(唐尕昂)段,正线全长147.42公里,批复概算投资229.16亿元,建设工期6年。
主要技术标准:铁路等级为国铁I级双线,旅客列车设计速度为200km/h(平面曲线半径预留250km/h条件)。运输组织为以客为主,兼顾沿线少量货物运输,采用动车组、普速客车和货物列车共线运行的模式。
线路总体呈南北走向,自兰新铁路西固城站西端引出,经柳泉至永靖县至东乡县经临夏市至土门关,进入大夏河峡谷区至夏河县唐尕昂乡引入西宁至成都铁路唐尕昂站,与西宁至成都铁路共线至合作。全线共设唐尕昂、双城、临夏、刘家峡及西固城等5个车站。其中,唐尕昂站为西宁至成都线接轨站。
兰合铁路的建设,将结束甘南州不通铁路的历史,建成后,对促进甘南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与全国全省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 “西部陆海新通道”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兰合铁路线路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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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甘发改交运〔2021〕584号
定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批准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定发改发〔2021〕242号)收悉。根据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及社稳评估等手续办理情况,参照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报送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评估报告的函》(苏交科质〔2021〕165号)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行业意见的函》(甘交规划函〔2021〕264号),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S42漳县至三岔高速公路(项目代码2018-621125-48-01-000659)是列入《甘肃省省道网规划(2013-2030年)》(甘政办发〔2015〕31号)的18条省级高速公路联络线之一。该项目的实施对完善省级高速公路网布局,改善区域交通条件,支持沿线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旅游资源开发,带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路线方案
项目起点位于漳县县城东新庄门,与在建陇西至漳县高速公路顺接,途经徐家坪、刘家坪、贾家坪、王家门,终点位于漳县三岔镇(黄土坡),与G75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渭源至武都段以枢纽立交相接。
三、建设规模与技术标准
路线全长17.14公里,全线设置大桥3315米/13座,中桥163米/2座,小桥26米/1座,互通立交3处(其中新建黄土坡枢纽立交,完善漳县东出入口立交,预留盐井枢纽立交接线条件),利用陇漳高速漳县东匝道收费站1处。全线设置完善的交通标志、标牌和标线工程等安全设施及绿化美化设施。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5.5米。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级。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相关规定。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22.88亿元,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融资建设。资金筹措方案:本项目资本金4.58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0%),由定西市政府和社会投资人共同筹集;其余建设资金18.3亿元,由项目法人通过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措解决。
五、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工期3年。
六、项目法人及招投标方式
同意定西市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为现阶段项目法人,待项目完成社会投资人招标组建项目公司后,按程序变更项目法人并组织项目建设。项目法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招投标有关规定,在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环节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
七、在初步设计阶段应根据评估报告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优化设计方案。根据相关勘测、勘察资料,结合区域路网、城镇规划、交通流量、环境敏感点分布,加强对重点工程的地质、水文、矿产勘察,进一步优化线路、桥梁、立交设计方案。优化路基防护和排水设计,确保桥梁等重要构(建)筑物和路基路面排水畅通。加强特殊路段路基设计,针对不同病害完善相应处治措施,确保路基稳固、安全,进一步完善安全设施,保障行车安全。
(二)落实建设条件。定西市应加强与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管线、通讯、电力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完备相关手续。做好与相关公路的衔接和工程界面划分,确保本项目的建设安全和既有高速公路的运营安全。
(三)做好文物报批工作。加强与文物部门的沟通衔接,按照文物部门的相关规定,根据考古勘探结果,组织编制工程涉及文物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在项目开工前完成沿线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审批工作。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应结合环评、水土保持等批复要求,细化和落实生态保护具体措施后依法合规开工建设。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环评、水保有关要求,积极贯彻落实各项保护措施,以有效保护环境、减少水土流失。
(五)严格执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在路线平纵、路基、互通立交等方案设计中进一步采取措施,减少占用土地和基本农田,提高土地利用率。
(六)全面落实项目管理制度。认真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项目资金、工程质量和建设工期管理,科学合理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完善和强化风险防控机制,积极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发挥效益。
(七)强化政府投资管理。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依法依规加强PPP项目投资和建设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规〔2019〕1098号)和《甘肃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工作导则》有关规定,抓紧开展实施方案编制等PPP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切实加强建设运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强化投资管理,严格控制概算,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八)注重创新发展。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公路的总体目标,深入贯彻“互联网+”智慧交通实施方案有关要求,通过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理念的推广应用,落实公路智能化、一体化管理,促进智慧交通、平安交通、绿色交通发展。
(九)其他注意的事项。要加强对项目的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资金支付管理及农民工工资保障的监督检查,有序推进项目实施,争取早日建成运营。要将项目建设与乡村振兴相结合,用工时要优先吸纳沿线劳动力务工就业。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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