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学常识# 三支比量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比量者,谓以有为法与无为法比类而量度也。
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对执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也。(五蕴者,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
二、立因。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余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
三、立喻。立喻者,谓以别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现在世施设实有过去相者,此现在相已生未灭,不应于已生未灭法中,施设过去已灭之相。若离现在而于余处施设过去相者,然过去世相既灭坏,不应施设有相,此过去相不可得,以喻诸法皆不可得也。——《三藏法数》
【出阿毗达磨杂集论】
比量者,谓以有为法与无为法比类而量度也。
一、立宗。宗,犹主也,要也。谓如五蕴等法,皆假因缘而生,实无自性,于中求我,决不可得。故对执我论者,先说诸法无我也。(五蕴者,色蕴、受蕴、想蕴、行蕴、识蕴也。)
二、立因。立因者,谓破执有我者而立因也。若于五蕴等法施设实有我者,此之五蕴,既从众缘而生,皆是生灭之法,蕴既生灭,我不成就。若离五蕴,而于余处施设有我者,我无所因,我亦无用。是则皆无有我也。
三、立喻。立喻者,谓以别法喻所立法也。如于现在世施设实有过去相者,此现在相已生未灭,不应于已生未灭法中,施设过去已灭之相。若离现在而于余处施设过去相者,然过去世相既灭坏,不应施设有相,此过去相不可得,以喻诸法皆不可得也。——《三藏法数》
#佛教[超话]#【诸佛凡敷教迹。不为已知者言。祖师直指人心。只为未明者说。】
(1)问。心外无法。道外无心。云何诸佛。自称出世得道。广说教门。
答。只为众生不了唯心。妄生外境。以不实故。所以诸佛出世。若有一法是实。则诸佛终不出世。所说方便教门。不为知者说。但为未知者破执除疑。似形言教。若执丧疑消。则无道可得。无法可说。
——永明延寿大师
(2)诸佛凡敷教迹。不为已知者言。祖师直指人心。只为未明者说。
——永明延寿大师
(3)佛不给佛讲法,佛为众生讲法。祖师也是这样,只是给我们凡夫众生讲法,不给祖师讲法。
——五台山比丘果戒法师
(1)问。心外无法。道外无心。云何诸佛。自称出世得道。广说教门。
答。只为众生不了唯心。妄生外境。以不实故。所以诸佛出世。若有一法是实。则诸佛终不出世。所说方便教门。不为知者说。但为未知者破执除疑。似形言教。若执丧疑消。则无道可得。无法可说。
——永明延寿大师
(2)诸佛凡敷教迹。不为已知者言。祖师直指人心。只为未明者说。
——永明延寿大师
(3)佛不给佛讲法,佛为众生讲法。祖师也是这样,只是给我们凡夫众生讲法,不给祖师讲法。
——五台山比丘果戒法师
宗镜录卷第四十四(十)
复有云。般若唯以心神契会。以心传心。方成密付。不可以言迹事相而求者。此是为未入人。显宗破执。恐取相背心。情求意解。故有是说。若融会而论。则随缘体妙。即相恒真。且如正见相时。是谁见相。以六尘钝故。名不自立。相不自施。以六根利故。强自建立。而为缘对。若能了境本寂。识自无生。则入平等真空。方称究竟见性耳。故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闻性者。即今闻性。具三真实。文殊简出。现证可知。观音入门。圆通立验。非从行得。不堕有为。岂假功成。本来如是。
复有云。般若唯以心神契会。以心传心。方成密付。不可以言迹事相而求者。此是为未入人。显宗破执。恐取相背心。情求意解。故有是说。若融会而论。则随缘体妙。即相恒真。且如正见相时。是谁见相。以六尘钝故。名不自立。相不自施。以六根利故。强自建立。而为缘对。若能了境本寂。识自无生。则入平等真空。方称究竟见性耳。故云见性周遍。非汝而谁。闻性者。即今闻性。具三真实。文殊简出。现证可知。观音入门。圆通立验。非从行得。不堕有为。岂假功成。本来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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