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身边事# #东营资讯#【东营经济开发区:金基·御景豪庭项目被疑“无证预售” 当地建设部门未回复】近日,有市民刘女士向本报记者反映:位于东营市经济开发区的金基·御景豪庭项目,在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便“公开认筹”,进行预售。为了解此事的具体情况,记者进行了采访。
市民反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开认筹?
刘女士告诉记者:金基·御景豪庭项目于9月21日开展交“5万抵6万”的认筹活动,认筹的楼号为1#、2#、3#、5#、6#五栋楼,若后期选不上房子认筹金可退。并给记者提供了写有“认筹金”字样、并盖有开发商(东营新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金基·御景豪庭认筹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记者调查后发现该项目确有针对1#、2#、3#、5#、6#五栋楼的认筹活动。该项目上述五栋楼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记者于10月17日采访了相关部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只有2#、3#有预售许可证
记者通过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查询后得知:截止到10月17日,金基·御景豪庭项目只有2#、3#两栋楼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未给与任何回复
17日,记者采访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袁主任,并给其出示了相关资料(金基·御景豪庭认筹协议书、认筹金收据、当日认筹流程),其表示调查后回复记者。
22日、23日、24日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均未得到建设局回复。
截止到记者发稿前,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来源:山东商报东营新闻)
市民反映:无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公开认筹?
刘女士告诉记者:金基·御景豪庭项目于9月21日开展交“5万抵6万”的认筹活动,认筹的楼号为1#、2#、3#、5#、6#五栋楼,若后期选不上房子认筹金可退。并给记者提供了写有“认筹金”字样、并盖有开发商(东营新金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据,金基·御景豪庭认筹协议书等相关资料。
记者调查后发现该项目确有针对1#、2#、3#、5#、6#五栋楼的认筹活动。该项目上述五栋楼是否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此记者于10月17日采访了相关部门。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只有2#、3#有预售许可证
记者通过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查询后得知:截止到10月17日,金基·御景豪庭项目只有2#、3#两栋楼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未给与任何回复
17日,记者采访了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的袁主任,并给其出示了相关资料(金基·御景豪庭认筹协议书、认筹金收据、当日认筹流程),其表示调查后回复记者。
22日、23日、24日记者多次电话联系,均未得到建设局回复。
截止到记者发稿前,仍未收到任何回复。
相关法律规定: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来源:山东商报东营新闻)
包头市东方俪城小区开发商-新泰和金基地产,目无政府欺骗消费者,宣传商品房房本,产权70年,玩阴阳合同,卖给业主的是按商品房合约,房本为经济适用房!既欺骗政府又欺骗消费者!业主辛辛苦苦用血汗钱买的商品房被偷梁换柱,着实可恨!望我们伟大英明的政府能帮帮老百姓,替我们讨回公道
舞 https://t.cn/R2WxoKW
舞 https://t.cn/R2WxoKW
包头市东方俪城小区开发商-新泰和金基地产,目无政府欺骗消费者,宣传商品房房本,产权70年,玩阴阳合同,卖给业主的是按商品房合约,房本为经济适用房!既欺骗政府又欺骗消费者!业主辛辛苦苦用血汗钱买的商品房被偷梁换柱,着实可恨!望我们伟大英明的政府能帮帮老百姓,替我们讨回公道
舞 https://t.cn/R2WxoKW
舞 https://t.cn/R2WxoKW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