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治丨秀洲区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执法暨百日攻坚执法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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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秀洲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将对近年查处的固废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定期通报,以案说法、以案育企,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不断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
①嘉兴市某设备制造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设备制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做单独隔离,周边堆放有其他杂物,未按规定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9月30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②嘉兴市某金属制品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金属制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固废贮存“三防”措施。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17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③于某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查实于某分别于2020年6月27日晚、2020年6月28日晚,分两次用三轮车将废汽车部件(海绵、橡胶、外壳等)非法倾倒至一处空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17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某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④李某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查实李某驾驶一小货车于2020年5月20日将7袋装有废染料包装袋的尼龙袋倾倒于某道路边。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17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李某随意倾倒固废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⑤嘉兴市某纺织企业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纺织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部分废浆料包装桶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堆放处地面明显残存浆料流失痕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⑥朱某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朱某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该户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按规定做好危废贮存工作。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朱某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⑦朱某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案
▷案情概况
2020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朱某机械设备维修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户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贮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朱某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⑧嘉兴市某零部件制造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部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内、部分堆放在车间内,未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⑨嘉兴市某零部件制造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装有废齿轮油的油桶露天堆放于厂区,未按规定做好危废贮存工作。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⑩嘉兴市某包装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包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部分废溶剂桶露天堆放、部分废油墨桶混放在原料仓库,危废仓库未设置规范的标签标识,未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工作。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⑪杨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查实,杨某于当天将4袋废布料倾倒在道路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11月3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杨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⑫嘉兴市某塑料制品企业未按要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10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塑料制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部分废桶露天堆放与厂区西北角,未按要求设置“三防”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12月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未按要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涉固废企业的指导帮扶与监督管理,同时,将继续严厉惩处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
企业注意了
这14种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被重点查处!请广大企业高度重视固废管理工作,对照案例自查改进!
1、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2、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3、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或台账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6、产废单位未按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7、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
8、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
9、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0、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12、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13、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14、存在其他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来源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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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秀洲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持续开展固体废物领域专项治理工作,坚持环境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将对近年查处的固废领域环境违法典型案件进行定期通报,以案说法、以案育企,提升专项行动震慑力,不断增强企业环保守法意识。
①嘉兴市某设备制造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设备制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未做单独隔离,周边堆放有其他杂物,未按规定建设规范的危废贮存场所。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9月30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②嘉兴市某金属制品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6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金属制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采取固废贮存“三防”措施。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17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③于某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6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查实于某分别于2020年6月27日晚、2020年6月28日晚,分两次用三轮车将废汽车部件(海绵、橡胶、外壳等)非法倾倒至一处空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17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于某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④李某随意倾倒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5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查实李某驾驶一小货车于2020年5月20日将7袋装有废染料包装袋的尼龙袋倾倒于某道路边。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17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李某随意倾倒固废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⑤嘉兴市某纺织企业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纺织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部分废浆料包装桶露天堆放,未采取“三防措施”,堆放处地面明显残存浆料流失痕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危险废物未采取“三防”措施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⑥朱某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朱某加工项目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该户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未按规定做好危废贮存工作。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朱某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⑦朱某危险废物露天堆放案
▷案情概况
2020年6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朱某机械设备维修项目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户废油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贮存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符合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朱某危险废物露天堆放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⑧嘉兴市某零部件制造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部分废油漆桶等危险废物露天堆放在厂区内、部分堆放在车间内,未建有规范的危险废物贮存仓库。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8月2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⑨嘉兴市某零部件制造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零部件制造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装有废齿轮油的油桶露天堆放于厂区,未按规定做好危废贮存工作。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⑩嘉兴市某包装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7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包装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部分废溶剂桶露天堆放、部分废油墨桶混放在原料仓库,危废仓库未设置规范的标签标识,未按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规范贮存工作。违反了《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10月22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随意堆放危险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⑪杨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8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查实,杨某于当天将4袋废布料倾倒在道路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修正)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11月3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杨某擅自倾倒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⑫嘉兴市某塑料制品企业未按要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案
▷案情概况
2020年10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兴市某塑料制品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查实该企业部分废桶露天堆放与厂区西北角,未按要求设置“三防”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第四十条的规定。
▷查处情况
2020年12月8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该企业未按要求贮存工业固体废物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秀洲区生态环境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涉固废企业的指导帮扶与监督管理,同时,将继续严厉惩处打击固体废物领域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
企业注意了
这14种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将被重点查处!请广大企业高度重视固废管理工作,对照案例自查改进!
1、未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
2、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3、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或台账记录与实际不符的;
4、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或者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的;
5、未采取防范措施,造成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环境污染的;
6、产废单位未按规定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
7、非法跨省转移固体废物的;
8、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
9、未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
10、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
11、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的;
12、无许可证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13、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
14、存在其他较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来源丨嘉兴市生态环境局秀洲分局
中小学周边可划临时停车路段,山东推出城区停车便利措施
6月1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交管部门获悉,在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方面,日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做好城区停车秩序管理进行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对具备夜间限时停放条件的道路(次干道、支路),完善标志标线,加强巡逻管控,确保管理到位、规范有序,深入发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停车需求。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住建、城管和相关专家全面排查主城区主、次、支路和背街小巷现有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情况,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主城区老旧小区附近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具体意见。针对停车需求较大的老旧小区、中小学校周边划定允许临时停车路段,截至目前,各地已划定道路931条,可停放车辆102653辆,排查出具备条件的备选道路270条,可停放车辆19542辆。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跟踪评估停车情况,以及临时停车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对路内停车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予以及时调整。积极推动建设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推广错时共享等方式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缩小停车位缺口。
来源:新黄河
6月1日,新黄河记者从山东交管部门获悉,在缓解城镇老旧小区居民“停车难”方面,日前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就做好城区停车秩序管理进行统一部署,要求各地对具备夜间限时停放条件的道路(次干道、支路),完善标志标线,加强巡逻管控,确保管理到位、规范有序,深入发掘停车资源潜力,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停车需求。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会同住建、城管和相关专家全面排查主城区主、次、支路和背街小巷现有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情况,充分研究论证,形成主城区老旧小区附近道路停车泊位设置具体意见。针对停车需求较大的老旧小区、中小学校周边划定允许临时停车路段,截至目前,各地已划定道路931条,可停放车辆102653辆,排查出具备条件的备选道路270条,可停放车辆19542辆。
各地公安交警部门及时跟踪评估停车情况,以及临时停车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对路内停车影响应急救援车辆通行的,予以及时调整。积极推动建设路外公共停车设施,推广错时共享等方式盘活现有停车资源,缩小停车位缺口。
来源:新黄河
胡昱冰督导调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防汛减灾、#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
5月28日,#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昱冰先后来到西佛山片区、把关河、金家村3组、磨槽湾等地,督导调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防汛、地质灾害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在了解了西佛山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情况后,胡昱冰要求
坚决杜绝项目建设中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相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针对现有问题,要从多个方面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
他强调,要科学谋划岸线规划,将流域治理与岸线开发利用相结合,保护好、利用好跨河石拱桥文物建筑及沿河岸线文物古树资源。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加大涉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力度,重点巡查沿河岸线企业相关手续完善情况、生产污水直排入河等影响河(湖)生态环境情况。进一步规范沿河岸线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确保问题不复发、不反弹。要结合当前汛期实际情况做好河道防洪安全和辖区在建项目等防汛安全工作,加大防汛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防汛减灾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平安度汛。
在金家村3组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点、泥石流灾害隐患点,磨槽湾地质灾害治理点,胡昱冰强调
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路口、山口、村口等重点卡点的管控,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做到卡住、管住、守住,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发生。要抓好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应急疏导点,确保关键时刻人员、物资等保障到位。
要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醒群众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准备。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做到监测到位、排查到位、预警到位,特别是在强降雨期间,要做好相关的防范应对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灵活调整优化施工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保障施工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月28日,#西区#区委副书记、区长胡昱冰先后来到西佛山片区、把关河、金家村3组、磨槽湾等地,督导调研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建设、防汛、地质灾害治理、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情况。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在了解了西佛山片区环境综合治理、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情况后,胡昱冰要求
坚决杜绝项目建设中擅自改变用途的行为,相关部门要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开发建设。针对现有问题,要从多个方面提出合理可行的措施,规范项目建设行为,有效改善城市环境。
他强调,要科学谋划岸线规划,将流域治理与岸线开发利用相结合,保护好、利用好跨河石拱桥文物建筑及沿河岸线文物古树资源。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工作落实和问题整改,加大涉水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力度,重点巡查沿河岸线企业相关手续完善情况、生产污水直排入河等影响河(湖)生态环境情况。进一步规范沿河岸线企业生产加工行为,全面梳理存在的问题,督促问题整改,确保问题不复发、不反弹。要结合当前汛期实际情况做好河道防洪安全和辖区在建项目等防汛安全工作,加大防汛风险隐患排查,严格落实防汛减灾工作各项措施,确保平安度汛。
在金家村3组森林草原防灭火检查点、泥石流灾害隐患点,磨槽湾地质灾害治理点,胡昱冰强调
要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加强对路口、山口、村口等重点卡点的管控,进一步细化防控措施,做到卡住、管住、守住,坚决从源头上杜绝森林火灾发生。要抓好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完善应急措施,科学合理设置应急疏导点,确保关键时刻人员、物资等保障到位。
要加强监测和预警预报,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提醒群众提前做好防灾避灾准备。要加强地质灾害巡查排查工作,做到监测到位、排查到位、预警到位,特别是在强降雨期间,要做好相关的防范应对工作,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要加强对工程项目建设施工单位的监督和管理,灵活调整优化施工方案,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以便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全面保障施工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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