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钟已敲响!壹传媒2高层保释被拒,乱港“喉舌”终逃不脱法律制裁!】警方国安处17日逮捕5名壹传媒高层,包括壹传媒首席执行官张剑虹、壹传媒集团营运总裁周达权、《苹果日报》副社长陈沛敏、苹果动新闻平台总监张志伟以及总编辑罗伟光。他们透过《苹果日报》刊登数十篇文章勾结外国势力,涉违反香港国安法。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在接受传媒访问时就表示,新闻和言论自由不是令报纸可以犯法而不需负责的“免死金牌”,又指联合国的人权公约亦列明“保障国家安全”可以作为限制传播消息自由的理据,强调不论任何一派报纸都不可违法。https://t.cn/A6fhlnqD
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在接受传媒访问时就表示,新闻和言论自由不是令报纸可以犯法而不需负责的“免死金牌”,又指联合国的人权公约亦列明“保障国家安全”可以作为限制传播消息自由的理据,强调不论任何一派报纸都不可违法。https://t.cn/A6fhlnqD
#鹿晗[超话]##GUCCI品牌代言人鹿晗##全世界最帅的老板# 鹿晗: “也没办法,言论自由嘛,有喜欢就有讨厌的,这很正常。”, “我觉得他讨厌我是他的权利,不会所有人都喜欢你,无所谓,他们这样不会影响到我。”……
真正优秀的人,从来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只做最优秀的自己,不在别人的身后找自己的影子,不在别人的眼中卑微的找存在感,而是一个人奋斗不止,自带光芒,活出了自我。@M鹿M
真正优秀的人,从来不在乎别人怎么看,只做最优秀的自己,不在别人的身后找自己的影子,不在别人的眼中卑微的找存在感,而是一个人奋斗不止,自带光芒,活出了自我。@M鹿M
#TodayInHistory#1989年6月19日,斯卡利亚与布莱克蒙两位大法官在布伦南大法官起草的裁决书上签字,五票同意多数票大局已定,两天后,美国最高法院5-4对得克萨斯州诉约翰逊案「焚烧国旗案」作出历史性裁定,支持了得克萨斯州刑事上诉法院的意见,认定亵渎美国国旗是犯罪的法律违反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这意味着美国48个州以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有关保护国旗的法律均因违宪而失效。判决书的多数意见由布伦南大法官撰写,另外四位支持他的大法官分别是:马歇尔、肯尼迪、布莱克蒙和斯卡利亚,其中肯尼迪还特别写下了自己的补充意见。为了对案件作出判决,联邦最高法院需要考虑的第一个问题是:非言论类的行为是否有可能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因为格里高利并不是由于在言语中「亵渎」了国旗而被定罪的,所以其焚烧国旗的行为是否应该被视为是一种表达,就成为他是否能够援引第一修正案挑战定罪决定的关键前提。第一修正案禁止「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但法院重申早在1931年的斯通伯格诉加利福尼亚州案,展示一面红旗作为象征性结论和1969年的汀克诉得梅因独立社区学校案,戴上一个黑色袖标作为象征性言论中就已达成了一致结论,这样的保护并不仅仅局限于一个人说的话或写下的文字。肯尼迪大法官在布伦南大法官撰写的多数意见后写下了自己的补充意见,他写道:摆在我们眼前的是一项简单明了的法规与宪法中纯粹指令的对抗,对此我们别无选择。一个严酷的事实是,我们有时必须要做出自己并不喜欢的决定。我们这样做是因为从法律和宪法的角度上,这样做是对的,我们必须接受这样的结果。我们的承诺是如此事关生大,我们不能因为一个决定会让自己感到反感就不去做这个决定,因为这将损坏我们最重要的原则。而这就是一个会让我们自己感到反感的案件。虽然各种符号的意义往往是我们自己所赋予的,国旗就是这样一个表现美国人共同的理念——法律、和平以及人类精神中所包括的自由信念——的标志。但今天的这个案件却迫使我们认识到坚持这些信念所要付出的代价。一个心酸但又基本的事实是,国旗保护那些蔑视它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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