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问部门答#
问:你好,我是咸宁户口,在北京工作缴纳公积金的,在长沙有一套住宅。现在想在咸宁买套房子,能否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标准?
答:2018年7月14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2019年4月8日起赤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截止2019年5月底止市本级个贷率已达82.89%左右,待市本级个贷率降至75%以下解除预警并会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告。
问:你好,我是咸宁户口,在北京工作缴纳公积金的,在长沙有一套住宅。现在想在咸宁买套房子,能否使用异地公积金贷款买房?有什么标准?
答:2018年7月14日起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级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2019年4月8日起赤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暂停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贷款和本市缴存职工异地购房贷款。截止2019年5月底止市本级个贷率已达82.89%左右,待市本级个贷率降至75%以下解除预警并会在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公告。
今天担保代偿业务办错了,办完当时我就发现了,大概是2点多,然后跟总行联系 手工把账调平了[微笑]你以为事情就结束了么!并没有!!下午4点多总行来电话又说那样做不行,要改系统 后续解决办法让等通知,然后就是无数个电话 各部门方案都不一样,开始漫长的等待……现在7点半了行长、支行个贷、运营都在等…… 我感觉现在总行运营、总行个贷、授权中心、科技处 各个部门加班的人一定都在骂我SB[衰]还好行长没有怪我[羞嗒嗒] 再一次深刻认识到TJYH系统太辣鸡了
石家庄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8条注意事项!涉及这些......#石家庄爆料##石家庄#
继4月份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之后,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梳理出八条需要缴存职工重点关注的事项。详情如下:
01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02
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03
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4
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05
石家庄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06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07
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类单位不得为与本单位不存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08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通过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继4月份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出台《关于加强业务管理防范化解风险工作的通知》之后,近日,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梳理出八条需要缴存职工重点关注的事项。详情如下:
01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仅限于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
02
住房套数的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购房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不动产查询证明,结合《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购房贷款情况,综合认定实有房屋套数;
03
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名下无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市区第二套自住住房信贷政策执行;名下有房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04
对缴存基数存疑的借款申请人,可要求其提供工资流水、养老保险证明、个人所得税纳税完税凭证等材料进行佐证,对无法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个贷中心及各县(市、区)管理部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05
石家庄全市范围内统一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06
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24个月内的《个人信用报告》中,存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连续3期或累计6期及以上逾期记录的或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认定失信行为并在惩戒期间内的,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其配偶,在《个人信用报告》中明显存在失信行为的,可视情况减少贷款额度或不予贷款;
07
单位不得为非本单位职工代缴住房公积金;人力资源类单位不得为与本单位不存在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关系的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
08
缴存职工提供虚假证明资料骗提住房公积金或者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按照《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惩戒管理办法》,通过程序认定,纳入失信行为黑名单管理的,取消其5年内的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和贷款资格,管理中心应当责令限期退回提取资金或者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息并解除委托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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