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小贴士#
哈喽西瓜籽们,在这欢乐国庆的尾声里,希望大家在尽情享受的同时也要注重个人安全问题,那今天就让小权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消防小知识吧 !
1、119电话要记清,及时准确报火警。
2、安全使用液化气,经常检查多警惕。
3、燃气泄漏不要慌,快关阀门速开窗。当燃气达到一定浓度的时候,您拨打电话,会产生小电流,这个和在加油站禁止拨打电话一样,很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正确做法是跑出去找人,或者拨打求救电话。
4、家中不要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
5、装修材料要慎选,刷漆远离着火源。
6、家中最好准备一个小小的灭火器,学会楼道灭火栓的使用方法,在关键时候可以快速的去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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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9电话要记清,及时准确报火警。
2、安全使用液化气,经常检查多警惕。
3、燃气泄漏不要慌,快关阀门速开窗。当燃气达到一定浓度的时候,您拨打电话,会产生小电流,这个和在加油站禁止拨打电话一样,很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正确做法是跑出去找人,或者拨打求救电话。
4、家中不要存放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
5、装修材料要慎选,刷漆远离着火源。
6、家中最好准备一个小小的灭火器,学会楼道灭火栓的使用方法,在关键时候可以快速的去灭火。
【国务院安委会、应急管理部发布安全生产宣传画和系列挂图】有限空间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等情况,作业危险性高,事故救援难度大,盲目施救往往导致伤亡扩大。针对近年来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易发、事故类型和发生场所集中、一些行业事故多发、施救不当导致伤亡扩大等特点,特制作挂图6幅,宣传画4幅,挂图主要围绕有限空间场景识别、作业规程、风险辨识和施救要求等相关知识进行科普宣传,宣传画结合有限空间作业场景,强调“小空间、大风险、严防护、保安全”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下载地址:https://t.cn/A6MJP25phttps://t.cn/A6MJP25N
【仅一天就被抓!#男子租院打孔盗窃原油#[喵喵]】近日,济南法院宣判一起破坏易燃易爆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案例,在该案中,一伙“油耗子”处心积虑租院落打孔盗油,作案仅一天就东窗事发。
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8月份,王某找到杨某预谋寻找输油管线盗窃原油,后发现商河县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侧院落内有输油管线,王某遂安排杨某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又联系到燕某看护院落,并在院落内搭建铁质厂棚,王某还购买了一辆鲁M牌照大型货车并在车上焊接好油罐。
2018年9月18日,王某、杨某二人轮流驾驶鲁M大型货车从东营市利津县到达其在商河县租赁的院落内,杨某在院外望风,王某与燕某将软管顺到大货车油罐内,燕某打开该院落内输油管线(系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潍坊输油处某复线)上的阀门开始盗窃原油。
2018年9月19日,杨某联系韩某接替燕某看管阀门盗窃原油。当日17时许,民警巡逻时发现作案现场,并将燕某、韩某当场抓获。上述四人打孔盗油共计1.86吨,价值人民币7389.7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867元。
2018年9月26日、11月21日,商河县民警在滨州市阳信县、东营市利津县分别将杨某、王某抓获归案。随后,王某向法院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1867元。
经查,王某曾因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于2015年1月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5年2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王某并未在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过社区矫正,其所判刑罚未予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韩某、燕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燕某、韩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
近日,王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到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认定:2018年8月份,王某找到杨某预谋寻找输油管线盗窃原油,后发现商河县某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侧院落内有输油管线,王某遂安排杨某与房主签订租赁合同,又联系到燕某看护院落,并在院落内搭建铁质厂棚,王某还购买了一辆鲁M牌照大型货车并在车上焊接好油罐。
2018年9月18日,王某、杨某二人轮流驾驶鲁M大型货车从东营市利津县到达其在商河县租赁的院落内,杨某在院外望风,王某与燕某将软管顺到大货车油罐内,燕某打开该院落内输油管线(系中国石化管道储运有限公司潍坊输油处某复线)上的阀门开始盗窃原油。
2018年9月19日,杨某联系韩某接替燕某看管阀门盗窃原油。当日17时许,民警巡逻时发现作案现场,并将燕某、韩某当场抓获。上述四人打孔盗油共计1.86吨,价值人民币7389.78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1867元。
2018年9月26日、11月21日,商河县民警在滨州市阳信县、东营市利津县分别将杨某、王某抓获归案。随后,王某向法院退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1867元。
经查,王某曾因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于2015年1月被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2015年2月12日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但王某并未在其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进行过社区矫正,其所判刑罚未予执行。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杨某、韩某、燕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在共同犯罪中王某、杨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燕某、韩某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王某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应当数罪并罚。
近日,王某等四人,分别被判处六年有期徒刑到缓刑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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