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案”,悬而未决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企业的命运
“撤案后,我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地了,在检察院的帮助下,企业总算又走上经营正轨。”国庆节前夕,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郑莉在回访一家涉案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崔某表达了谢意。
像崔某企业这样因“挂案”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张家港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将促进企业合规管理与“挂案”清理相结合,探索为企业办实事的“张家港样本”。
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被搁置了两年之久
崔某是张家港市一家五金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该公司因涉嫌销售价值68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崔某坚持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正品,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情毫不知情。而上游批发商也无法查找到与崔某相关的交易记录,无法查实这批轴承的包装来源及真伪。
崔某究竟是知假售假?还是被批发商蒙蔽?因批发商发货清单灭失,后续取证工作陷入困境,案件既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被搁置了两年之久。而这种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的疑案就成为所谓“悬而未决”的“挂案”。
但是,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而言,悬而未决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立案,后续的诉讼风险让崔某惴惴不安,无法放手经营,一直未能按照原定计划扩大企业规模。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不仅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而且成为整治顽瘴痼疾的必然举措。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给涉案企业一个确定的答复,从而避免因身陷‘诉累’危及企业发展。这是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实在在的举措。”党的十九大代表、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村党委书记、长江润发集团总裁郁霞秋说。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挂案”清理的破题之策
图片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企业。
面对“挂案”清理难的现状,张家港市检察院结合实践经验,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破题之策。
企业合规类似于检察机关为企业组织的“全身体检”。张家港市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被“挂案”处理的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些“病症”。为此,该院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并轨”,成立专门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涉企案件,配备3名员额检察官、2名助理,在负责涉企案件办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深入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崔某的企业在税务、经营管理中都存在漏洞。长此以往,即使该案撤案,依然会对企业后续发展带来不小的隐患。因此,让涉案企业合规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挂案”清理的“前置条件”,不仅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而且检察机关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半年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企业犯罪,并且企业合规建设通过第三方有效性审查,将及时撤销案件。崔某的企业向公安机关和张家港市检察院递交合规承诺书,并开启了为期半年的合规整改。
8月16日,三个月期满,对崔某企业的合规审查验收程序如期开展。为了保证合规审查公正透明,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动建立的全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根据合规分级评定办法、合规有效性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对企业合规计划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合格”的结论。8月20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评议员一致建议公安机关对崔某企业涉及的案件作撤案处理。同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处理。
“案件撤案后,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图片
2021年3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走访活动。
像崔某企业这样的“挂案”并非个例。今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征集群众意见时,了解到企业“挂案”情况后,遂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所有涉企案件的全面排查、逐案研判。
“我们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条件筛选出相关涉企案件,提取必查重点案件数据,制定专项整治重点清单。”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郑莉说。在专项清理中,检察官对照清单进行“一案三查”,即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最后实现一案一结论。目前,通过集中排查,共排查出相关“挂案”18起。
“案件撤案后,不仅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如皋的公司也获得了资金周转,是双赢的好事。”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公司负责人孙某说。2016年8月,江苏省如皋市某电器企业(以下简称“如皋企业”)和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以下简称“张家港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打起了民事官司,最终,因张家港企业未如期履行约定,法院依法查封该企业厂区内的三台机器设备,并指令由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保管。
然而,不久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查封设备所在房间的封条已被撕开,设备也不翼而飞。因无法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这名法官遂向张家港市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失踪的被查封设备是被该公司一名股东擅自搬离,就放置在十几米外的另一个房间内。这名股东解释说,自己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安排,是为了保全设备的性能安全才将设备搬离。不巧的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设备查封后不久病逝,案件也因证据不足被搁置办理。
今年,在开展“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张家港市检察院排查出该案,并针对该案涉及到两个民营企业的特殊情况,采用“定制化”清理方案,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进行还原梳理。
“这名股东有条件将被查封的设备藏匿他处甚至变卖,但他只是将设备搬离至附近房间,没有离开厂区,行为情节较轻。”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扬琴说。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事实认定有问题,符合撤案标准,并监督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于是,时隔五年,法院再次查封设备,随后将被查封设备进行拍卖,如皋企业终于拿回了被拖欠许久的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步入正轨。
图片
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
“对久拖不决的案子开展全面排查,避免‘一挂了之’,尽量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的体现,更是‘能动司法检察观’的实践与适用。”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说,该院正在努力打造涉案企业合规的“张家港样本”。
目前,张家港市检察院对符合撤案条件的8起案件予以监督撤案处理;另外,建议终止侦查3起,引导进一步侦查5起,启动合规程序1起,纠正违法1起。在监督过程中,该院注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确保标准一致、底数一致,提升“挂案”清理的效率和效果。该院通过与各方的共同努力,给长期处于“挂案”状态的企业“松绑”“解绊”,增强了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撤案后,我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地了,在检察院的帮助下,企业总算又走上经营正轨。”国庆节前夕,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郑莉在回访一家涉案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崔某表达了谢意。
像崔某企业这样因“挂案”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张家港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将促进企业合规管理与“挂案”清理相结合,探索为企业办实事的“张家港样本”。
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被搁置了两年之久
崔某是张家港市一家五金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该公司因涉嫌销售价值68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崔某坚持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正品,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情毫不知情。而上游批发商也无法查找到与崔某相关的交易记录,无法查实这批轴承的包装来源及真伪。
崔某究竟是知假售假?还是被批发商蒙蔽?因批发商发货清单灭失,后续取证工作陷入困境,案件既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被搁置了两年之久。而这种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的疑案就成为所谓“悬而未决”的“挂案”。
但是,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而言,悬而未决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立案,后续的诉讼风险让崔某惴惴不安,无法放手经营,一直未能按照原定计划扩大企业规模。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不仅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而且成为整治顽瘴痼疾的必然举措。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给涉案企业一个确定的答复,从而避免因身陷‘诉累’危及企业发展。这是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实在在的举措。”党的十九大代表、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村党委书记、长江润发集团总裁郁霞秋说。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挂案”清理的破题之策
图片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企业。
面对“挂案”清理难的现状,张家港市检察院结合实践经验,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破题之策。
企业合规类似于检察机关为企业组织的“全身体检”。张家港市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被“挂案”处理的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些“病症”。为此,该院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并轨”,成立专门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涉企案件,配备3名员额检察官、2名助理,在负责涉企案件办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深入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崔某的企业在税务、经营管理中都存在漏洞。长此以往,即使该案撤案,依然会对企业后续发展带来不小的隐患。因此,让涉案企业合规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挂案”清理的“前置条件”,不仅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而且检察机关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半年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企业犯罪,并且企业合规建设通过第三方有效性审查,将及时撤销案件。崔某的企业向公安机关和张家港市检察院递交合规承诺书,并开启了为期半年的合规整改。
8月16日,三个月期满,对崔某企业的合规审查验收程序如期开展。为了保证合规审查公正透明,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动建立的全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根据合规分级评定办法、合规有效性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对企业合规计划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合格”的结论。8月20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评议员一致建议公安机关对崔某企业涉及的案件作撤案处理。同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处理。
“案件撤案后,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图片
2021年3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走访活动。
像崔某企业这样的“挂案”并非个例。今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征集群众意见时,了解到企业“挂案”情况后,遂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所有涉企案件的全面排查、逐案研判。
“我们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条件筛选出相关涉企案件,提取必查重点案件数据,制定专项整治重点清单。”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郑莉说。在专项清理中,检察官对照清单进行“一案三查”,即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最后实现一案一结论。目前,通过集中排查,共排查出相关“挂案”18起。
“案件撤案后,不仅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如皋的公司也获得了资金周转,是双赢的好事。”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公司负责人孙某说。2016年8月,江苏省如皋市某电器企业(以下简称“如皋企业”)和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以下简称“张家港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打起了民事官司,最终,因张家港企业未如期履行约定,法院依法查封该企业厂区内的三台机器设备,并指令由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保管。
然而,不久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查封设备所在房间的封条已被撕开,设备也不翼而飞。因无法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这名法官遂向张家港市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失踪的被查封设备是被该公司一名股东擅自搬离,就放置在十几米外的另一个房间内。这名股东解释说,自己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安排,是为了保全设备的性能安全才将设备搬离。不巧的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设备查封后不久病逝,案件也因证据不足被搁置办理。
今年,在开展“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张家港市检察院排查出该案,并针对该案涉及到两个民营企业的特殊情况,采用“定制化”清理方案,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进行还原梳理。
“这名股东有条件将被查封的设备藏匿他处甚至变卖,但他只是将设备搬离至附近房间,没有离开厂区,行为情节较轻。”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扬琴说。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事实认定有问题,符合撤案标准,并监督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于是,时隔五年,法院再次查封设备,随后将被查封设备进行拍卖,如皋企业终于拿回了被拖欠许久的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步入正轨。
图片
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
“对久拖不决的案子开展全面排查,避免‘一挂了之’,尽量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的体现,更是‘能动司法检察观’的实践与适用。”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说,该院正在努力打造涉案企业合规的“张家港样本”。
目前,张家港市检察院对符合撤案条件的8起案件予以监督撤案处理;另外,建议终止侦查3起,引导进一步侦查5起,启动合规程序1起,纠正违法1起。在监督过程中,该院注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确保标准一致、底数一致,提升“挂案”清理的效率和效果。该院通过与各方的共同努力,给长期处于“挂案”状态的企业“松绑”“解绊”,增强了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六祖法宝坛经》里说:
祖一日唤诸门人总来。
吾向汝说。
世人生死事大。
汝等终日只求福田。
不求出离生死苦海。
自性若迷福何可救。
人活在世,这个最大的事就是生死的问题,不管你曾经再怎么追求荣华富贵,最后都不免一死。
应该知道生如何生的法,也应该知道如何死的法,
如果对生死都不了解,那这一生就是糊涂而来、糊涂而去..
所以,如果每天光知道求取人天的福报,而不知修见般若智慧,也不想如何了生脱死,那就会一直在生死苦海里打转转..
倘若迷昧的自性一直找不回来,只是想着求福报,那怎么解决这个生死问题啊?
这是五祖告诫弟子学佛修行不要只是为了求取福报,要解决更重要的事..
可是,如果修行人真这样不为福报,会不会饿死啊?把这个问题暂时放在这儿...
先看小乘的《杂譬喻经》里有个“罗汉托空钵,大象挂璎珞”的故事:
讲有两个兄弟,哥哥一心坐禅求道,却从不布施修福。
而弟弟虽一心布施修福,却常破戒,不好好修道。
后来,哥哥跟佛出家证了罗汉果,弟弟虽然羡慕,却吃不了哥哥的苦,结果死后却投生到象群中,成了一头大象。
由于这头象前世布施修福,所以此生颇有善缘,被国王相中,成了国王的宠物,并用金银、珠宝、璎珞等把它装饰起来。
这个大象身上虽然挂满璎珞珠宝,但毕竟是迷失真性比人更深的畜生,所以只是修福是解脱不了的..
可那个修成罗汉的哥哥,也是个衣衫褴褛、饮食乏少、饥寒交迫..虽没饿死却也很困扰..因此只修小乘道业不修布施赚福报,这个也会出来问题...
所以佛门至今都常说:
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
修福不修慧,大象挂璎珞。
意思就是告诫学佛人,福慧双修比较好..
再看《百业经》里还真讲过了一位被饿死阿罗汉的故事:
“小驼背”因为家太穷上街乞讨,但因过去生业力现前的原因,常常要不到饭,每次都快饿死了,才勉强得到一点吃的..
后来,他对佛法生起信心,跟一位比丘出家、受戒。
出家后,刚开始跟师父吃住,所以生活还行,可过了一阵子,师父就让他自己去化缘。
于是小驼背有时与僧众一起去受供,有时独自去化缘。
可是,就算是跟人家别的僧众一起受供,他还是经常没饭,而其它比丘都能吃饱喝足..
可轮到他时饭就没了,就是施主突然有急事走了,或者把他漏了..
很多比丘知道这种情况,就把小驼背比丘经常空钵而返的事告诉了佛..
于是佛就让他打扫内殿,这才吃得好点了,身体状态恢复了,
于是他就把握时机勇猛精进,顿断顿证到阿罗汉的果位...
可是后来总有别比丘比他更先跑去打扫内殿,他只得又去化缘,可依旧空钵而回..
一连七天总是因为各种原因化不到缘,阿难目犍连舍利子帮他化的饭,最后也总因为各种原因吃不上...
小驼背罗汉知道这是自己前世的业报现前了,最后就喝了一口灰汤,入涅槃了...
佛陀告诉比丘们:这是他过去世业力的显现..原来他过去世从来不行供养布施,而且还恶毒阻碍他人行布施..
迦叶佛时,他虽然出家修行了,可是还是很吝啬,不但不供养布施还恶口骂人家来化缘的修道人...
不过最后还是在善知识引导下悔过了,临死时还发了个愿:希望将来能跟释迦牟尼佛修行,令佛欢喜,证阿罗汉果位。
这就是小驼背比丘的过去世的情况简介..后面先是五百世生为饿鬼;然后无论转生哪一道最后都是饿死...
不过,由于他在临终时发的愿,所以在佛陀在世时,证得阿罗汉果,可还是饿死了..
这个故事就是着重讲的“因果不虚”的道理,就算成罗汉,也要承受业报:
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以上两则公案,虽然都是出自小乘经典,体现出这种情况多会出现在小乘修行者的身上,不过对我们现在汉地的学佛修行人也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因为如今的很多学佛人虽然学修的都是大乘的法,要求发菩提心、修菩萨道六度四摄、要布施行善、福慧双修..
可还是有很多人内心实际上比小乘还小乘、比一般世间人还悭吝、比在佛门外时还又多了层分别计较..所以需要特别注意...
那么有个问题说:真正修学大乘佛法的人,有没有这种被饿死的情况出现呢?佛真有"余福"留给后世的修行人吗?
在一些大乘经中有记载说,释迦牟尼佛是提前二十年入涅槃的,其中一个缘由就是佛将二十年的福报留给后来真正学佛修行的人,供佛的后世追随者受用..
一些修学大乘佛法的人,虽然没有那么大的福报,可是佛通过愿力把这些余福,加持给这些与佛相应、真正修行的人,不至于饿死、冻死..
也就是说只要用心修行,真正修行佛道之人不需要专门为粮发愁..
佛也曾说,就算发生一升珍珠兑换一升面粉的饥荒,佛后世的追随者也不会缺衣乏食。
如果内心深处真正生起一种:
死不死都无所谓,我就是决心要学佛修行大乘了...
就是《楞严经》说的:
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有这种决心,那行者就不会缺衣少食,因为确实自佛涅槃以来,就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大乘修行者被饿死的情况,找不到确实的记载;
的确,古往今来的真修行人,都没有出现过缺衣少食的现象,以至于很多一开始就发心修大乘菩萨道的行者都不知道还有被饿死罗汉的事..
就是如今到终南山深处的茅棚闭关修行的人,每年都有跋山涉水排队去供养米面油的情况出现,那么艰苦,还自己种菜..根本没听说过谁饿死过啊...
又比如,如今汉藏两地的一些大道场,修行人也没有为了生活天天去忙挣钱,但就是依靠三宝的加持,不知不觉,生活资具都会样样齐全...
就算表面看来生活过得很清苦,但都乐在其中..这都是佛"余福"的证明啊!
当然,部分修行人也会显现出一些苦行,但实际上也绝对不会遇到特别大的痛苦,或者饿死..
也就是说,只要真正的发心修行大乘,就会造下福德,就不会落到特别糟糕的境地。
这也是禅宗五祖告诫弟子,不要刻意为世间福报操心的原因...
真正有智慧的人会乐于行持善法,而不会为了生活享受去造恶业。经云:
宁可贫贱修诸善法,
不处富贵而行恶业。
哪怕短暂的今生过得差一点,也千万不能造恶业,这是修行人的基本的原则,且对生生世世都有利益。
总的说来,大乘的修行人积资净障,闻思修行..都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
如果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属于大乘,那这个福德就会大打折扣,那么即使修行也可能会出现前面讲的那种罗汉托空钵的情况。
因此,大乘佛弟子,一定要发利益众生而学佛修行的心,这其实就是一种准备要去行大布施的心,也是能不能得到三宝福德加持的根本...
反观如今一部分学佛、念佛人,内心自私自利,只是想着自己要去往生享福,根本不把度化众生当回事,所以根本就没有想去行三种布施的心,福报资粮就越来越少,最后也难往生成功...
所以修行佛法发心利益众生,这就是大乘佛教的根本,如果把这个根本舍弃了,大乘本质丧失了,也不懂财法无畏布施..不仅仅现世就显现出吝啬穷困相..而且就算某世修成罗汉,也就可能出现托空钵的情况.......
南无阿弥陀佛
祖一日唤诸门人总来。
吾向汝说。
世人生死事大。
汝等终日只求福田。
不求出离生死苦海。
自性若迷福何可救。
人活在世,这个最大的事就是生死的问题,不管你曾经再怎么追求荣华富贵,最后都不免一死。
应该知道生如何生的法,也应该知道如何死的法,
如果对生死都不了解,那这一生就是糊涂而来、糊涂而去..
所以,如果每天光知道求取人天的福报,而不知修见般若智慧,也不想如何了生脱死,那就会一直在生死苦海里打转转..
倘若迷昧的自性一直找不回来,只是想着求福报,那怎么解决这个生死问题啊?
这是五祖告诫弟子学佛修行不要只是为了求取福报,要解决更重要的事..
可是,如果修行人真这样不为福报,会不会饿死啊?把这个问题暂时放在这儿...
先看小乘的《杂譬喻经》里有个“罗汉托空钵,大象挂璎珞”的故事:
讲有两个兄弟,哥哥一心坐禅求道,却从不布施修福。
而弟弟虽一心布施修福,却常破戒,不好好修道。
后来,哥哥跟佛出家证了罗汉果,弟弟虽然羡慕,却吃不了哥哥的苦,结果死后却投生到象群中,成了一头大象。
由于这头象前世布施修福,所以此生颇有善缘,被国王相中,成了国王的宠物,并用金银、珠宝、璎珞等把它装饰起来。
这个大象身上虽然挂满璎珞珠宝,但毕竟是迷失真性比人更深的畜生,所以只是修福是解脱不了的..
可那个修成罗汉的哥哥,也是个衣衫褴褛、饮食乏少、饥寒交迫..虽没饿死却也很困扰..因此只修小乘道业不修布施赚福报,这个也会出来问题...
所以佛门至今都常说:
修慧不修福,罗汉托空钵。
修福不修慧,大象挂璎珞。
意思就是告诫学佛人,福慧双修比较好..
再看《百业经》里还真讲过了一位被饿死阿罗汉的故事:
“小驼背”因为家太穷上街乞讨,但因过去生业力现前的原因,常常要不到饭,每次都快饿死了,才勉强得到一点吃的..
后来,他对佛法生起信心,跟一位比丘出家、受戒。
出家后,刚开始跟师父吃住,所以生活还行,可过了一阵子,师父就让他自己去化缘。
于是小驼背有时与僧众一起去受供,有时独自去化缘。
可是,就算是跟人家别的僧众一起受供,他还是经常没饭,而其它比丘都能吃饱喝足..
可轮到他时饭就没了,就是施主突然有急事走了,或者把他漏了..
很多比丘知道这种情况,就把小驼背比丘经常空钵而返的事告诉了佛..
于是佛就让他打扫内殿,这才吃得好点了,身体状态恢复了,
于是他就把握时机勇猛精进,顿断顿证到阿罗汉的果位...
可是后来总有别比丘比他更先跑去打扫内殿,他只得又去化缘,可依旧空钵而回..
一连七天总是因为各种原因化不到缘,阿难目犍连舍利子帮他化的饭,最后也总因为各种原因吃不上...
小驼背罗汉知道这是自己前世的业报现前了,最后就喝了一口灰汤,入涅槃了...
佛陀告诉比丘们:这是他过去世业力的显现..原来他过去世从来不行供养布施,而且还恶毒阻碍他人行布施..
迦叶佛时,他虽然出家修行了,可是还是很吝啬,不但不供养布施还恶口骂人家来化缘的修道人...
不过最后还是在善知识引导下悔过了,临死时还发了个愿:希望将来能跟释迦牟尼佛修行,令佛欢喜,证阿罗汉果位。
这就是小驼背比丘的过去世的情况简介..后面先是五百世生为饿鬼;然后无论转生哪一道最后都是饿死...
不过,由于他在临终时发的愿,所以在佛陀在世时,证得阿罗汉果,可还是饿死了..
这个故事就是着重讲的“因果不虚”的道理,就算成罗汉,也要承受业报:
纵经百千劫,所作业不亡,
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
以上两则公案,虽然都是出自小乘经典,体现出这种情况多会出现在小乘修行者的身上,不过对我们现在汉地的学佛修行人也有很大的警示作用,
因为如今的很多学佛人虽然学修的都是大乘的法,要求发菩提心、修菩萨道六度四摄、要布施行善、福慧双修..
可还是有很多人内心实际上比小乘还小乘、比一般世间人还悭吝、比在佛门外时还又多了层分别计较..所以需要特别注意...
那么有个问题说:真正修学大乘佛法的人,有没有这种被饿死的情况出现呢?佛真有"余福"留给后世的修行人吗?
在一些大乘经中有记载说,释迦牟尼佛是提前二十年入涅槃的,其中一个缘由就是佛将二十年的福报留给后来真正学佛修行的人,供佛的后世追随者受用..
一些修学大乘佛法的人,虽然没有那么大的福报,可是佛通过愿力把这些余福,加持给这些与佛相应、真正修行的人,不至于饿死、冻死..
也就是说只要用心修行,真正修行佛道之人不需要专门为粮发愁..
佛也曾说,就算发生一升珍珠兑换一升面粉的饥荒,佛后世的追随者也不会缺衣乏食。
如果内心深处真正生起一种:
死不死都无所谓,我就是决心要学佛修行大乘了...
就是《楞严经》说的:
将此深心奉尘刹是则名为报佛恩!
有这种决心,那行者就不会缺衣少食,因为确实自佛涅槃以来,就没有出现过真正的大乘修行者被饿死的情况,找不到确实的记载;
的确,古往今来的真修行人,都没有出现过缺衣少食的现象,以至于很多一开始就发心修大乘菩萨道的行者都不知道还有被饿死罗汉的事..
就是如今到终南山深处的茅棚闭关修行的人,每年都有跋山涉水排队去供养米面油的情况出现,那么艰苦,还自己种菜..根本没听说过谁饿死过啊...
又比如,如今汉藏两地的一些大道场,修行人也没有为了生活天天去忙挣钱,但就是依靠三宝的加持,不知不觉,生活资具都会样样齐全...
就算表面看来生活过得很清苦,但都乐在其中..这都是佛"余福"的证明啊!
当然,部分修行人也会显现出一些苦行,但实际上也绝对不会遇到特别大的痛苦,或者饿死..
也就是说,只要真正的发心修行大乘,就会造下福德,就不会落到特别糟糕的境地。
这也是禅宗五祖告诫弟子,不要刻意为世间福报操心的原因...
真正有智慧的人会乐于行持善法,而不会为了生活享受去造恶业。经云:
宁可贫贱修诸善法,
不处富贵而行恶业。
哪怕短暂的今生过得差一点,也千万不能造恶业,这是修行人的基本的原则,且对生生世世都有利益。
总的说来,大乘的修行人积资净障,闻思修行..都是为了利益一切众生。
如果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就不属于大乘,那这个福德就会大打折扣,那么即使修行也可能会出现前面讲的那种罗汉托空钵的情况。
因此,大乘佛弟子,一定要发利益众生而学佛修行的心,这其实就是一种准备要去行大布施的心,也是能不能得到三宝福德加持的根本...
反观如今一部分学佛、念佛人,内心自私自利,只是想着自己要去往生享福,根本不把度化众生当回事,所以根本就没有想去行三种布施的心,福报资粮就越来越少,最后也难往生成功...
所以修行佛法发心利益众生,这就是大乘佛教的根本,如果把这个根本舍弃了,大乘本质丧失了,也不懂财法无畏布施..不仅仅现世就显现出吝啬穷困相..而且就算某世修成罗汉,也就可能出现托空钵的情况.......
南无阿弥陀佛
#小子说老子#
《小子说老子》第二章•美丑善恶的标准是什么
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美丑善恶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说来,大家都可能以为这个第二章的内容非常简单,也非常容易理解。然而,事实确实是这样吗?我的观点是,这一段内容并不是那么简单。也许,对于上面内容的翻译,大家可能比较容易理解一些,可是真正的问题未必是这样。我们知道《道德经》的内容是至真至简的五千字。老子把这样似乎很简单的句子放在第二章节,说明这一段简单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非常不简单的。
通览全篇,我们知道《道德经》一文中还有其他许多非常精辟的语句,甚至远远超过这一章节的境界高度,但是老子为什么没有把他们放在这里呢?这确实是个大问题。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对于这一句话,据我所知,市面上至少有以下这几种翻译(以下为摘录内容):
1.天下都知道美的东西是美的,这就是丑了;都知道善,这就是不善了。
2.天下人都知道美何以是美,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丑恶。都知道善何以是善,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不善。
3.世人都知道何种事物为美,那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美的标准,可这个美的标准是恶的;世人都知道何种事物为善,那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善的标准,可这个善的标准是不善的。
4.天下都知道美是美的,而不知道有丑这就坏了。都知道好是好的,而不知道有恶这就不对了。
5.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
6.天下的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这就有丑的观念同时存在了: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恶的观念也就同时产生了。
你问我同意上面的这些观念吗?我的回答是既同意,又不同意。同意的原因是,我能理解并包容这些观念。不同意的原因是,这些解释翻译都是非常片面的。也可以说,完全没有抓住老子《道德经》的主旨,同样,也没有联系上下文的关系,而只是依字面来“翻译”或“白话”。
实际上,这一章节的内容,主体上是在阐述《道德经·第一章》中“名。可名,非常名”这个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下文出现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都是这里的“名”。而“名”真正的内涵却是“非常名”。任你说三道四,横说竖说、引文据典说、博览古今说,始终必须要把握这个主旨“非常名”方可。
在这里,我们即可以看到老子行文的内在“逻辑性”。但这种“逻辑性”还并非是我们今天西方学说的那种“逻辑性”。倘执着于用那种逻辑去分析、解释《道德经》成文,那只会成为一个笑话而已。
古今有许多学者,喜欢把一个人的文章拿来左思右审,然后这种方法、那种手段地切割分析,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科学方法”。孰不知,我们自己在生活中说话也是行云流水式,把握一个前提主旨,然后随思想的动态而说,乃至侃侃而谈。哪里又有那么多的格式分析呢?
何况老子《道德经》一书成文,在当时是老子自己执笔写,还是老子命令别人写,还是老子说话、旁人记录,还是老子说话、旁边人按他自己的领会书写,形如我这里提出的这类的问题,今天任凭你是什么“专家”、“学者”恐怕也推理不出、分析不清吧。(一笑!)
要知道,这个问题可并不是小事情。好比我们可以说《论语》是孔子的弟子们记述孔子的言行记录,但却不可以随意也推结到老子身上,也说《道德经》亦然。这就是我们许多学者拿着一篇古文用“文学”去分析的大弊端,然而,他们往往却喜而乐用,且不自知。大概我的这篇文章恐怕也不免如此。(一笑!)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这里的“美”、“恶”、“善”。在这里,“美”与“恶”是相对的,而并不是常态下“善”与“恶”相对。因为这里的“恶”是丑的意思,于是“美恶”即是“美丑”。在艺术角度看来,世间的事无非即是这里的“美学”与“丑学”。同样,在人类学角度,世间情感也无非是这里的“善与恶”之分。
然而,老子这里的观念是不是这样呢?我认为不是。此章节行文中的美恶、“善不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等等都是应对《道德经·第一章》中的“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而言,更突出或简化一点即“常无”、“常有”两个概念。也就是说这些对立的词汇虽然列举得这么多,所要表达的意思都只是在说“有无”而已。
这句话的意思可以这样解释:天下,指世间人。皆知,是都知道之意。“美之为美”,是说,天下人自己以自己的眼光预先设定一种美的观念以“美之”,然后得到一个结论“这是美的”,这是因人的分别心而起。当一个人自己在评论一个外部事物时,事先已经在心中确立了一个结论,然后以这个事先的结论来论证这个结论,这当然是非常不科学的。
而真正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事先不设立分别之心,而“客观”分析。不过,纵是这么说,所有人还都是会在自己事先确立一个结论的条件下,说“我的分析是客观的”。这实在是一个大问题。(一笑!)
人们确立了“美”,在这过程之时,同时也就确立了“恶”(丑),这二者是同时确立的,此二者不可分割。如果非要让此二者独立开,实在是一种大错误。同样“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也是这个意思。
《小子说老子》第二章•美丑善恶的标准是什么
第二章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较,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万物作焉而不辞,生而不有,为而不恃,功成而弗居。夫唯弗居,是以不去。】
美丑善恶的标准是什么
一般说来,大家都可能以为这个第二章的内容非常简单,也非常容易理解。然而,事实确实是这样吗?我的观点是,这一段内容并不是那么简单。也许,对于上面内容的翻译,大家可能比较容易理解一些,可是真正的问题未必是这样。我们知道《道德经》的内容是至真至简的五千字。老子把这样似乎很简单的句子放在第二章节,说明这一段简单的内容是非常重要的,同时,也是非常不简单的。
通览全篇,我们知道《道德经》一文中还有其他许多非常精辟的语句,甚至远远超过这一章节的境界高度,但是老子为什么没有把他们放在这里呢?这确实是个大问题。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
对于这一句话,据我所知,市面上至少有以下这几种翻译(以下为摘录内容):
1.天下都知道美的东西是美的,这就是丑了;都知道善,这就是不善了。
2.天下人都知道美何以是美,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丑恶。都知道善何以是善,也就知道了什么是不善。
3.世人都知道何种事物为美,那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美的标准,可这个美的标准是恶的;世人都知道何种事物为善,那是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善的标准,可这个善的标准是不善的。
4.天下都知道美是美的,而不知道有丑这就坏了。都知道好是好的,而不知道有恶这就不对了。
5.天下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那是由于有丑陋的存在。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那是因为有恶的存在。
6.天下的人都知道美之所以为美,这就有丑的观念同时存在了:都知道善之所以为善,恶的观念也就同时产生了。
你问我同意上面的这些观念吗?我的回答是既同意,又不同意。同意的原因是,我能理解并包容这些观念。不同意的原因是,这些解释翻译都是非常片面的。也可以说,完全没有抓住老子《道德经》的主旨,同样,也没有联系上下文的关系,而只是依字面来“翻译”或“白话”。
实际上,这一章节的内容,主体上是在阐述《道德经·第一章》中“名。可名,非常名”这个问题。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下文出现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前后都是这里的“名”。而“名”真正的内涵却是“非常名”。任你说三道四,横说竖说、引文据典说、博览古今说,始终必须要把握这个主旨“非常名”方可。
在这里,我们即可以看到老子行文的内在“逻辑性”。但这种“逻辑性”还并非是我们今天西方学说的那种“逻辑性”。倘执着于用那种逻辑去分析、解释《道德经》成文,那只会成为一个笑话而已。
古今有许多学者,喜欢把一个人的文章拿来左思右审,然后这种方法、那种手段地切割分析,这是一种非常愚蠢的“科学方法”。孰不知,我们自己在生活中说话也是行云流水式,把握一个前提主旨,然后随思想的动态而说,乃至侃侃而谈。哪里又有那么多的格式分析呢?
何况老子《道德经》一书成文,在当时是老子自己执笔写,还是老子命令别人写,还是老子说话、旁人记录,还是老子说话、旁边人按他自己的领会书写,形如我这里提出的这类的问题,今天任凭你是什么“专家”、“学者”恐怕也推理不出、分析不清吧。(一笑!)
要知道,这个问题可并不是小事情。好比我们可以说《论语》是孔子的弟子们记述孔子的言行记录,但却不可以随意也推结到老子身上,也说《道德经》亦然。这就是我们许多学者拿着一篇古文用“文学”去分析的大弊端,然而,他们往往却喜而乐用,且不自知。大概我的这篇文章恐怕也不免如此。(一笑!)
首先要知道什么是这里的“美”、“恶”、“善”。在这里,“美”与“恶”是相对的,而并不是常态下“善”与“恶”相对。因为这里的“恶”是丑的意思,于是“美恶”即是“美丑”。在艺术角度看来,世间的事无非即是这里的“美学”与“丑学”。同样,在人类学角度,世间情感也无非是这里的“善与恶”之分。
然而,老子这里的观念是不是这样呢?我认为不是。此章节行文中的美恶、“善不善”、有无、难易、长短、高下、音声等等都是应对《道德经·第一章》中的“常无,欲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徼”而言,更突出或简化一点即“常无”、“常有”两个概念。也就是说这些对立的词汇虽然列举得这么多,所要表达的意思都只是在说“有无”而已。
这句话的意思可以这样解释:天下,指世间人。皆知,是都知道之意。“美之为美”,是说,天下人自己以自己的眼光预先设定一种美的观念以“美之”,然后得到一个结论“这是美的”,这是因人的分别心而起。当一个人自己在评论一个外部事物时,事先已经在心中确立了一个结论,然后以这个事先的结论来论证这个结论,这当然是非常不科学的。
而真正正确的方法应当是,事先不设立分别之心,而“客观”分析。不过,纵是这么说,所有人还都是会在自己事先确立一个结论的条件下,说“我的分析是客观的”。这实在是一个大问题。(一笑!)
人们确立了“美”,在这过程之时,同时也就确立了“恶”(丑),这二者是同时确立的,此二者不可分割。如果非要让此二者独立开,实在是一种大错误。同样“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也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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