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10日,普兰店市发生燃气爆炸事件,造成多人死亡和受伤。燃气安全始终是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为确保辖区居民用气安全,有效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9月13日起,玉川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联合燃气公司职员积极开展燃气安全排查工作,此次行动为期一周,共对辖区2200余户居民家庭进行入户检查,重点检查居民家中使用钢瓶数,燃具连接管有无超长、无卡等情况,走访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由于白天不少居民上班家中无人,社区工作者和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晚上加班进行走访,争取做到不少一人,不落一户。走访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也向居民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相关知,有效提升辖区居民的自我安全意识,力保辖区内的居民群众生活安全、平安。(来源:龙王塘街道玉川社区\文图:施璨)
由于白天不少居民上班家中无人,社区工作者和燃气公司工作人员晚上加班进行走访,争取做到不少一人,不落一户。走访过程中,社区工作人员也向居民普及燃气安全使用相关知,有效提升辖区居民的自我安全意识,力保辖区内的居民群众生活安全、平安。(来源:龙王塘街道玉川社区\文图:施璨)
再审 申诉状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峻宁,男,200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址: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花园21号-2-5-2。
现住址:辽宁省普兰店市墨盘乡河沿村邵屯146号.
法定代理人:(邵学科母亲),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花园21号-5-2.
现住址:辽宁省普兰店市墨盘乡河沿村邵屯146号.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桑梓航,男,200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47号4-1-2。
法定代理人:桑经顺(桑梓航父亲),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47号4-1-2。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小学,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鲁静,该校校长。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姜明镇,男,200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绿欧园17号4-12-2。
法定代理人:任君玲(姜明镇母亲),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绿欧园17号4-12-2。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瑞临,男,200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35号3-3-2。
法定代理人:刘刚(刘瑞临父亲),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35号3-3-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人身伤害健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1)沙民初字第4300号民事判决,(2013)大民一终字第1734号,(2014)沙审民初字第16号,(2015)沙民初字第2109号,[2012]精鉴字第460号,[2013]法医鉴(临)字第218号,(2018)辽0204民初7773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8184号的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撤销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1)沙民初字第4300号(2013)大民一终字第1734号,(2014)沙审民初字第16号,(2015)沙民初字第2109号,[2012]精鉴字第460号,[2013]法医鉴(临)字第218号,(2018)辽0204民初7773号。
2.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再审申请人(原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张峻宁,男,2004年9月19日出生,汉族,原住址: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花园21号-2-5-2。
现住址:辽宁省普兰店市墨盘乡河沿村邵屯146号.
法定代理人:(邵学科母亲),1976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花园21号-5-2.
现住址:辽宁省普兰店市墨盘乡河沿村邵屯146号.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桑梓航,男,2004年9月25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47号4-1-2。
法定代理人:桑经顺(桑梓航父亲),1975年2月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甘井子区山东路47号4-1-2。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小学,住所地大连市沙河口区绿波路69号。
法定代表人:鲁静,该校校长。
被申诉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姜明镇,男,2004年6月11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绿欧园17号4-12-2。
法定代理人:任君玲(姜明镇母亲),1975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绿欧园17号4-12-2。
被申请人:(原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刘瑞临,男,2004年1月22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35号3-3-2。
法定代理人:刘刚(刘瑞临父亲),1973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大连市沙河口区新生路35号3-3-2。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人身伤害健康纠纷一案,不服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1)沙民初字第4300号民事判决,(2013)大民一终字第1734号,(2014)沙审民初字第16号,(2015)沙民初字第2109号,[2012]精鉴字第460号,[2013]法医鉴(临)字第218号,(2018)辽0204民初7773号,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02民终8184号的民事判决,现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撤销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2011)沙民初字第4300号(2013)大民一终字第1734号,(2014)沙审民初字第16号,(2015)沙民初字第2109号,[2012]精鉴字第460号,[2013]法医鉴(临)字第218号,(2018)辽0204民初7773号。
2.撤销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辽
【广发银行某支行行长受贿30万细节:行贿人将钱放在副驾后离开】
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0年,时任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行长的曲某波,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公司贷款1300万元提供帮助,并收取刘某30万的好处费。2014年3月5日,行贿人刘某举报曲某波收受贿赂,曲某波于2015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5年后,这起案件迎来二审判决,曲某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09年1月7日,曲某波被聘任为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行长,全面负责该行的营销存贷款业务、信用卡个人业务及其他业务。2011年5月,曲某波离开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2010年,曲某波在担任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行长期间,利用对银行贷款业务进行审查材料、签报等职务之便,为普兰店市盛普铸钢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贷款1300万元提供帮助,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刘某约定办理贷款的好处费。2010年10月3日,刘某到达曲某波约定的大连市中山区市委广场附近,曲某波驾驶辽B×××××号别克轿车停靠在路边,刘某下车后将装有30万元好处费的购物袋放到曲某波轿车的副驾驶位置上,二人简单交谈几句后离开。2014年3月5日,行贿人刘某以举报信的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曲某波。(凤凰财经)
据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开的判决书显示,2010年,时任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行长的曲某波,利用职务之便为刘某公司贷款1300万元提供帮助,并收取刘某30万的好处费。2014年3月5日,行贿人刘某举报曲某波收受贿赂,曲某波于2015年3月10日被刑事拘留。取保候审5年后,这起案件迎来二审判决,曲某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2009年1月7日,曲某波被聘任为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行长,全面负责该行的营销存贷款业务、信用卡个人业务及其他业务。2011年5月,曲某波离开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2010年,曲某波在担任广发银行大连软件园支行行长期间,利用对银行贷款业务进行审查材料、签报等职务之便,为普兰店市盛普铸钢有限公司在广发银行大连分行贷款1300万元提供帮助,并与该公司负责人刘某约定办理贷款的好处费。2010年10月3日,刘某到达曲某波约定的大连市中山区市委广场附近,曲某波驾驶辽B×××××号别克轿车停靠在路边,刘某下车后将装有30万元好处费的购物袋放到曲某波轿车的副驾驶位置上,二人简单交谈几句后离开。2014年3月5日,行贿人刘某以举报信的形式向检察机关举报曲某波。(凤凰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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