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路向北# (64)荒无人烟
三天的内蒙古之行,从阿尔山到呼伦贝尔,空空荡荡,每天都看不到几个人,已经忘记了这是十一国庆黄金周。到哪都仿佛看不到几个人,甚至空无一人。到这里一定会很治愈,孤独,落寞,都是常态。世界那么多人,这里告诉你,如果没有一个人牵挂你,有什么意义。
#旅行日记# https://t.cn/RI4HCUN
三天的内蒙古之行,从阿尔山到呼伦贝尔,空空荡荡,每天都看不到几个人,已经忘记了这是十一国庆黄金周。到哪都仿佛看不到几个人,甚至空无一人。到这里一定会很治愈,孤独,落寞,都是常态。世界那么多人,这里告诉你,如果没有一个人牵挂你,有什么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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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检察机关依法对周绍凯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周绍凯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扎兰屯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绍凯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扎兰屯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21年,被告人周绍凯利用先后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涉案财产执行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https://t.cn/A6MUPD9V
升级!民事转刑事——虚假诉讼黑恶犯罪。关于扎兰屯市法院(1997)扎民初字第139号《吴再富诉李介有债务纠纷案》虚假(恶意)诉讼黑恶犯罪,两审法院枉法裁判帮助的
部分事实与证据材料 提供人 李介有 提供日期2021年4月22日
尊敬的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岳法官:您好!
应约提供黑恶犯罪部分事实证据材料:
1、原告的《民事诉状》和被告的《民事答辩状》以及固有的诉讼证据《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贷款凭证》抵押房、争议房照片。
2、内蒙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最高法院认定立错案信函。
如需其他,电话告知补充。提供人:李介有2021-4-23
内蒙扎兰屯市法院《吴再富诉李介有债务纠纷案》,恶诉贿买成讼!利用审判执行权帮助强取豪夺。霸住宅门市房、占稻田、掠夺全部财产、人致残!本无辜被歪判黑执,工商户惨遭灭顶灾。
一、虚假诉讼。
原告的《民事诉状》明显是虚假诉讼!在被告的《民事答辩状》和提供的固有证据面前足以证实认定:原告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无辜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原判,故意枉法裁判帮助虚假诉讼的事实证据。
1、应当采信的证据不采信。
固有的证据:《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贷款凭证》以及房屋照片,是确定案件性质、约定标的、诉讼主体、民事法律责任和定纷息争的固有证据!原判乃至中级法院的终审再审,应当采信的证据不采信!刻意规避,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
2、抵押合同书约定标的“土瓦结构房70平米”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否则违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判判定“临街的土瓦结构房”是枉法!
3、立假案。明知原告质疑约定房不适格,当事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纷争,而立案“债务”;是定性不准实体错误;是规避合同书约定故意曲解立案。
4、采信伪证伪言,两审法院庭审均没出示质证。
判决书中显示的《房宅基地使用证》署名潘振林,土草房63平米,签署日期是本房推倒重建之后;来历不明!是伪证。所谓乡土地站书证,银行人员的证言等,均是企图为更改合同标的做依据的伪证伪言;庭审没出示、质证而采信。
二、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花钱买!
1、终审《民事判决书》(1997)法民终字第463号,违反法定程序,不审而判!上诉案件应当开庭不开庭,也不询问当事人。两次查问终审本案的审判员蒋继美答复“你案不知道!没参入!我和代理审判员的名字都是借用的!”。合议庭”是虚构!合议笔录”是伪造!判决书是在内部审判员王秀梅当掮客,介绍原告儿子吴继军与审判长权钱交易私自做出的。
2、再审复查《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以及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被驳回,王秀梅介绍原告吴再富饭店宴请贿赂做出。
掮客王秀梅,呼盟中院审判员;不仅介绍吴继军、吴再富贿赂法官,更向院长领导介绍行贿!上蹿下跳,硬是把人民的中级法院变成交易市场,妨害司法秩序功不可没!必须严惩。
以上事实足以认定:虚假诉讼犯罪,两审司法人员利用职权,故意枉法裁判,帮助共同实施。
附】“官司”背景。
申请人在户籍地开家具店,妻开理烫发店,是在册工商业户;经营占地五千平米种养场;300平米的房舍规模化养猪、200平米的房舍种植滑子菇供外贸出口。
九六年春,投资一万三千元承包治理四十亩废耕地种水稻丰收;年秋,妻在家门外拾有巨款十几万元的包裹(村民卖甜菜款)请来派出所长见证归还。
秋后,粮库不收稻谷且收粮打白条;贷款不容延期,与银行协商用闲置的“土瓦结构房70平米”抵押给银行、并同意其出卖结清贷款。
废耕地变良田村官眼红,拾巨款不昧村官嫉妒;勤劳善良诚信成为村官恶霸的猎物。
原告村官,劣迹斑斑敲诈勒索成性。八十年代末伙同丝绸厂会计的儿子挪用公款十四万元走私蚕茧暴富,任职村长更是攫取黑金。侵贪罪被查,财政局会计的儿子贿赂侦判机关领导十几万元,脱罪轻判且即判即减刑三个月!自恃人脉广后台硬,更加猖獗。
九七年春耕前,取保候审的原告,多次宴请审判人员,行贿庭长周宝林6600元,与审判人员恶意串通!无视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隐瞒债务结清,伪造证据,捏造案件基本事实,虚假陈述,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扬言:合同是废纸,官司到哪买到哪!合同法也救不了你!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和被告的合法权益。
部分事实与证据材料 提供人 李介有 提供日期2021年4月22日
尊敬的呼伦贝尔市中级法院刑事审判庭岳法官:您好!
应约提供黑恶犯罪部分事实证据材料:
1、原告的《民事诉状》和被告的《民事答辩状》以及固有的诉讼证据《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贷款凭证》抵押房、争议房照片。
2、内蒙高级法院《民事裁定书》和最高法院认定立错案信函。
如需其他,电话告知补充。提供人:李介有2021-4-23
内蒙扎兰屯市法院《吴再富诉李介有债务纠纷案》,恶诉贿买成讼!利用审判执行权帮助强取豪夺。霸住宅门市房、占稻田、掠夺全部财产、人致残!本无辜被歪判黑执,工商户惨遭灭顶灾。
一、虚假诉讼。
原告的《民事诉状》明显是虚假诉讼!在被告的《民事答辩状》和提供的固有证据面前足以证实认定:原告捏造民事案件基本事实,虚构民事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严重妨害司法秩序,侵害无辜被告的合法权益!
二、法院原判,故意枉法裁判帮助虚假诉讼的事实证据。
1、应当采信的证据不采信。
固有的证据:《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还贷款凭证》以及房屋照片,是确定案件性质、约定标的、诉讼主体、民事法律责任和定纷息争的固有证据!原判乃至中级法院的终审再审,应当采信的证据不采信!刻意规避,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做枉法裁判。
2、抵押合同书约定标的“土瓦结构房70平米”任何人不能擅自更改!否则违法!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原判判定“临街的土瓦结构房”是枉法!
3、立假案。明知原告质疑约定房不适格,当事人之间没有债权债务法律关系和纷争,而立案“债务”;是定性不准实体错误;是规避合同书约定故意曲解立案。
4、采信伪证伪言,两审法院庭审均没出示质证。
判决书中显示的《房宅基地使用证》署名潘振林,土草房63平米,签署日期是本房推倒重建之后;来历不明!是伪证。所谓乡土地站书证,银行人员的证言等,均是企图为更改合同标的做依据的伪证伪言;庭审没出示、质证而采信。
二、中级法院的终审判决花钱买!
1、终审《民事判决书》(1997)法民终字第463号,违反法定程序,不审而判!上诉案件应当开庭不开庭,也不询问当事人。两次查问终审本案的审判员蒋继美答复“你案不知道!没参入!我和代理审判员的名字都是借用的!”。合议庭”是虚构!合议笔录”是伪造!判决书是在内部审判员王秀梅当掮客,介绍原告儿子吴继军与审判长权钱交易私自做出的。
2、再审复查《驳回申请再审通知书》以及高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被驳回,王秀梅介绍原告吴再富饭店宴请贿赂做出。
掮客王秀梅,呼盟中院审判员;不仅介绍吴继军、吴再富贿赂法官,更向院长领导介绍行贿!上蹿下跳,硬是把人民的中级法院变成交易市场,妨害司法秩序功不可没!必须严惩。
以上事实足以认定:虚假诉讼犯罪,两审司法人员利用职权,故意枉法裁判,帮助共同实施。
附】“官司”背景。
申请人在户籍地开家具店,妻开理烫发店,是在册工商业户;经营占地五千平米种养场;300平米的房舍规模化养猪、200平米的房舍种植滑子菇供外贸出口。
九六年春,投资一万三千元承包治理四十亩废耕地种水稻丰收;年秋,妻在家门外拾有巨款十几万元的包裹(村民卖甜菜款)请来派出所长见证归还。
秋后,粮库不收稻谷且收粮打白条;贷款不容延期,与银行协商用闲置的“土瓦结构房70平米”抵押给银行、并同意其出卖结清贷款。
废耕地变良田村官眼红,拾巨款不昧村官嫉妒;勤劳善良诚信成为村官恶霸的猎物。
原告村官,劣迹斑斑敲诈勒索成性。八十年代末伙同丝绸厂会计的儿子挪用公款十四万元走私蚕茧暴富,任职村长更是攫取黑金。侵贪罪被查,财政局会计的儿子贿赂侦判机关领导十几万元,脱罪轻判且即判即减刑三个月!自恃人脉广后台硬,更加猖獗。
九七年春耕前,取保候审的原告,多次宴请审判人员,行贿庭长周宝林6600元,与审判人员恶意串通!无视抵押合同书、卖房契约,隐瞒债务结清,伪造证据,捏造案件基本事实,虚假陈述,虚构民事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扬言:合同是废纸,官司到哪买到哪!合同法也救不了你!严重妨害司法秩序和被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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