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乱象# 【#深圳市民质疑四千多万元购房被中介吃差价250万# 中原回应】
近日,深圳一市民夏女士(化名)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她在2020年底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后续突然得知,中介给予她的报价高于当时的挂牌价。因此,夏女士质疑中介有意哄抬价格,并从中赚取差价,要求中介公司道歉,并返还佣金等。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了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而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浮动,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协调等作用,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望客户进行理解。
买家投诉:质疑中介人员利收取250万元差价
“前房东说这套房本来挂牌价3800万元,最后中介给我协商的价格是4150万元,相差的费用很有可能被中介赚了。”夏女士告知,她在2020年12月上旬,联系了中原地产工作人员,告知有购房意愿,“我说预算在6000万以内,中介带我去看了一套深圳湾的房子,并告知我价格是5000万元。”夏女士回忆称,经多次协调后,中介工作人员帮她争取为4150万元的成交价格,并支付33.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于2021年1月办理了相关手续。
然而,夏女士称她在2021年搬家后不久,有邻居告诉她购房价格偏高。“邻居告诉我成交价格过高了,我才发现当时中原地产在网页上的报价是4500万元,随后我去询问前业主,前业主说挂的3800万元,但最终实际收了3900万元,有250万元的费用由中介收取。”夏女士表示,她质疑中介人员除了拿中介费外,还暗地里吃差价。“我现在严重怀疑当时有中介人员做了个局,阻挠买卖两方见面,而是带我去见所谓的业主朋友,然后两边拼合同,掩盖真正的房价,在其中牟取差价。”夏女士表示,此次交易双方存在信息差,导致有250万元差价被第三方收取了她都还不知情,希望二手房交易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
此外,夏女士认为,中介服务应该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和价格评估,但她在买房过程中疑出现信息差而导致经济损失,因此要求中原地产道歉,并返还佣金。
10月9日,南都记者联系了与夏女士进行房产交易的前业主张女士,其回应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其中产生的佣金差价不知被谁收取。“当时我在中介平台的挂牌价为4200万元左右,经沟通后实际成交价为3900万元,当时还有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我对接,最终带我前往中原地产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产生的250万元差价也不知道是谁收取了。”关于更多细节,张女士表示不方便透露。
公司回应:经调查只收取了交易中合法佣金
公开资料显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源于香港,属于中原集团,是深圳规模较大的专业地产代理公司,为客户提供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租售经纪服务以及按揭,评估等服务。
日前,南都记者联系了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公司内部调查,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当时有没有存在私下交易并不清楚,但我们公司要求严禁签署两份合同,只存在与卖家和业主签署的三方合同,而且一直推行公开资讯、公平交易、不吃差价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等中介经营理念,严禁出现佣金差价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只存在买方、卖方、中介服务方签署的三方合同,并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实际应承担的佣金数额,双方无信息差。据悉,当时服务夏女士的中介工作人员目前已从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离职。
关于挂牌价格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中介人员的报价往往是虚的,会有上下的浮动,真正的报价是卖家决定的,卖家按照市场情况、个人情况等因素最终决定交易价格。”工作人员称,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协调等服务,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还望客户进行理解。
律师点评:
中介应如实向双方提供真实情况
此外,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收取了佣金差价,夏女士不仅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佣金,并且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夏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刘小前表示,夏女士在中介拒绝退还佣金的情况下,可通过充分举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深圳一市民夏女士(化名)向南都记者反映称,她在2020年底购买了一套房产,但后续突然得知,中介给予她的报价高于当时的挂牌价。因此,夏女士质疑中介有意哄抬价格,并从中赚取差价,要求中介公司道歉,并返还佣金等。随后,南都记者联系了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而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进行浮动,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协调等作用,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望客户进行理解。
买家投诉:质疑中介人员利收取250万元差价
“前房东说这套房本来挂牌价3800万元,最后中介给我协商的价格是4150万元,相差的费用很有可能被中介赚了。”夏女士告知,她在2020年12月上旬,联系了中原地产工作人员,告知有购房意愿,“我说预算在6000万以内,中介带我去看了一套深圳湾的房子,并告知我价格是5000万元。”夏女士回忆称,经多次协调后,中介工作人员帮她争取为4150万元的成交价格,并支付33.2万元的中介佣金费用,于2021年1月办理了相关手续。
然而,夏女士称她在2021年搬家后不久,有邻居告诉她购房价格偏高。“邻居告诉我成交价格过高了,我才发现当时中原地产在网页上的报价是4500万元,随后我去询问前业主,前业主说挂的3800万元,但最终实际收了3900万元,有250万元的费用由中介收取。”夏女士表示,她质疑中介人员除了拿中介费外,还暗地里吃差价。“我现在严重怀疑当时有中介人员做了个局,阻挠买卖两方见面,而是带我去见所谓的业主朋友,然后两边拼合同,掩盖真正的房价,在其中牟取差价。”夏女士表示,此次交易双方存在信息差,导致有250万元差价被第三方收取了她都还不知情,希望二手房交易能够更加公开、透明和规范。
此外,夏女士认为,中介服务应该提供准确的咨询服务和价格评估,但她在买房过程中疑出现信息差而导致经济损失,因此要求中原地产道歉,并返还佣金。
10月9日,南都记者联系了与夏女士进行房产交易的前业主张女士,其回应称该套房产的售卖价格为3900万元,其中产生的佣金差价不知被谁收取。“当时我在中介平台的挂牌价为4200万元左右,经沟通后实际成交价为3900万元,当时还有另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与我对接,最终带我前往中原地产公司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其中产生的250万元差价也不知道是谁收取了。”关于更多细节,张女士表示不方便透露。
公司回应:经调查只收取了交易中合法佣金
公开资料显示,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源于香港,属于中原集团,是深圳规模较大的专业地产代理公司,为客户提供住宅、写字楼、商铺、厂房租售经纪服务以及按揭,评估等服务。
日前,南都记者联系了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经公司内部调查,除合法佣金以外并未收取夏女士任何费用。“当时有没有存在私下交易并不清楚,但我们公司要求严禁签署两份合同,只存在与卖家和业主签署的三方合同,而且一直推行公开资讯、公平交易、不吃差价和第三方资金监管等中介经营理念,严禁出现佣金差价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只存在买方、卖方、中介服务方签署的三方合同,并明确约定买卖双方实际应承担的佣金数额,双方无信息差。据悉,当时服务夏女士的中介工作人员目前已从中原地产代理(深圳)有限公司离职。
关于挂牌价格问题,工作人员表示,价格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浮动。“中介人员的报价往往是虚的,会有上下的浮动,真正的报价是卖家决定的,卖家按照市场情况、个人情况等因素最终决定交易价格。”工作人员称,中介人员只提供沟通、协调等服务,被要求退还佣金的诉求并不成立,还望客户进行理解。
律师点评:
中介应如实向双方提供真实情况
此外,广东大匠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刘小前认为,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中介方收取了佣金差价,夏女士不仅可以要求中介退还佣金,并且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夏女士所遭受的损失。刘小前表示,夏女士在中介拒绝退还佣金的情况下,可通过充分举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业主投诉祁阳铜锣湾房子质量不达标,在未取得合格证的情况下要业主收房
全体业主自2018年至2020年分三批签订祁阳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至今,开发商一直未履行合同,在建设过程中无故拖延工期,偷工减料,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建筑质量重大问题。开发商的种种违规开发和失信于业主的行为,让我们对该楼盘存在的风险颇为担忧。具体表现如下:
一、铜锣湾1号一期楼盘截止2021年10月7日止,没有经过国土、房产、住建、消防、发改局、市管局、永州市质量技术特检院等部门验收,未取得五证两书一表,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的情况下,开发商贸然通知业主入伙,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开发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更无法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
二、车位存在大问题,开发商擅自更改部分规划(比如该绿化的地方变成了车位)。铜锣湾业主总户数785户,规划总车位845个(其中:地面525个,地下320个),实际建设总车位725个(其中:地面223个,地下503个),为了多卖车位,开发商祁阳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处心积虑,刻意减少地面车位数(而且地面车位多数为一辆车使用的“双连体”车位)。致使地下部分车位占用了分摊面积。对于我们购房者来说是一种欺骗,强烈要求按规划设计建造施工。
三、楼内消防设施如同虚设,消防水箱里面没有消防水管,没有取得各项分项目的验收合格证,更没有拿到综合验收合格证。
四、三栋地面改变了规划设计。前面绿化带被违规改造为私人后花园,后面又增加了阳光房,地下负二层被奥泉绿化公司改造为私人用房,而且在地下负一楼建了一个很大的厨房,3栋地面绿化带区域建有抽烟(排烟)口,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三栋一楼大门应该从他建的花园进,房主改在三栋楼的大堂进,多占用了一间房子,花园和大堂侧面还装上了铁门和窗子。
五、8栋存在明显的建筑问题。(1)3、7户型门往外开,挡住了2、5户型业主出进;(2)1、2、5、6户型的主卧与次卧共一根下水管道,存在储水淤积引起卫生间渗漏问题。
其他室内建筑存在共性问题,所以楼栋业主反映,卫生间存在空鼓、渗漏等隐患,问题十分突出。还有房屋质量较差(比如顶板浇筑质量不达标,局部蜂窝,多处露筋等),强烈要求整改到位。
六、地面的所有车位都属于全体业主,它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只能收取少量的管理费,但开发商违规出租地面车位。地下车位在开发商未取得车位预售证的情况下违规出售车位(小区的竣工面积实测报告是属于开发商的是可以出售,属于公摊面积的不能出售、出租,属于人防的更加不能卖)。开发商谎称卖使用权,还说谁投资谁受益,但是随着房屋买卖,土地性质也随此发生变化,故地下车位也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无权出售。
七、电梯质量存在突出安全隐患问题,业主们多次上访反映,至今未整改到位。1、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合格证;2、电梯保险标志及保险单;3、电梯使用登记证;4、电梯安装验收质检报告;5、电梯内无监控(已装)及五方对讲通知是否与物业监控室相连;6、未通过永州市质量技术特检院验收就投入使用了。
八、开发商未能按规定时间交房,交房时间至今已经延迟100天,而且在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仍未达到交房条件,还谎称国家规定新冠可以延迟交房3个月,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九、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在销售时承诺人车分流,而现在没有。
十、房屋公摊面积过大,超过国家相应标准。
全体业主自2018年至2020年分三批签订祁阳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至今,开发商一直未履行合同,在建设过程中无故拖延工期,偷工减料,随意改变规划设计,建筑质量重大问题。开发商的种种违规开发和失信于业主的行为,让我们对该楼盘存在的风险颇为担忧。具体表现如下:
一、铜锣湾1号一期楼盘截止2021年10月7日止,没有经过国土、房产、住建、消防、发改局、市管局、永州市质量技术特检院等部门验收,未取得五证两书一表,如《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的情况下,开发商贸然通知业主入伙,强行收取物业管理费,开发商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且无法保证工程质量,更无法保障业主的合法利益。
二、车位存在大问题,开发商擅自更改部分规划(比如该绿化的地方变成了车位)。铜锣湾业主总户数785户,规划总车位845个(其中:地面525个,地下320个),实际建设总车位725个(其中:地面223个,地下503个),为了多卖车位,开发商祁阳铜锣湾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处心积虑,刻意减少地面车位数(而且地面车位多数为一辆车使用的“双连体”车位)。致使地下部分车位占用了分摊面积。对于我们购房者来说是一种欺骗,强烈要求按规划设计建造施工。
三、楼内消防设施如同虚设,消防水箱里面没有消防水管,没有取得各项分项目的验收合格证,更没有拿到综合验收合格证。
四、三栋地面改变了规划设计。前面绿化带被违规改造为私人后花园,后面又增加了阳光房,地下负二层被奥泉绿化公司改造为私人用房,而且在地下负一楼建了一个很大的厨房,3栋地面绿化带区域建有抽烟(排烟)口,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三栋一楼大门应该从他建的花园进,房主改在三栋楼的大堂进,多占用了一间房子,花园和大堂侧面还装上了铁门和窗子。
五、8栋存在明显的建筑问题。(1)3、7户型门往外开,挡住了2、5户型业主出进;(2)1、2、5、6户型的主卧与次卧共一根下水管道,存在储水淤积引起卫生间渗漏问题。
其他室内建筑存在共性问题,所以楼栋业主反映,卫生间存在空鼓、渗漏等隐患,问题十分突出。还有房屋质量较差(比如顶板浇筑质量不达标,局部蜂窝,多处露筋等),强烈要求整改到位。
六、地面的所有车位都属于全体业主,它所产生的收益也属于全体业主,开发商只能收取少量的管理费,但开发商违规出租地面车位。地下车位在开发商未取得车位预售证的情况下违规出售车位(小区的竣工面积实测报告是属于开发商的是可以出售,属于公摊面积的不能出售、出租,属于人防的更加不能卖)。开发商谎称卖使用权,还说谁投资谁受益,但是随着房屋买卖,土地性质也随此发生变化,故地下车位也属于全体业主的,开发商无权出售。
七、电梯质量存在突出安全隐患问题,业主们多次上访反映,至今未整改到位。1、特种设备使用标志合格证;2、电梯保险标志及保险单;3、电梯使用登记证;4、电梯安装验收质检报告;5、电梯内无监控(已装)及五方对讲通知是否与物业监控室相连;6、未通过永州市质量技术特检院验收就投入使用了。
八、开发商未能按规定时间交房,交房时间至今已经延迟100天,而且在延迟交房的情况下仍未达到交房条件,还谎称国家规定新冠可以延迟交房3个月,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进行赔偿。
九、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行为,在销售时承诺人车分流,而现在没有。
十、房屋公摊面积过大,超过国家相应标准。
房屋买卖中,全力支持、协助我方的,是一一一一中介一一一我爱我家一一门店&就是项目把握的人。我爱我家的言行、处事、立场都与链家一一各环节混战推诿,瞎搞,鲜明反差。一一一一链家说好支持,出庭的“大区”一一最终未按承诺作证,出庭,而退缩掉。以下这个房,是在链家房屋之后,2018夏天买的,2019法庭支持推翻。我爱我家一一一遇大事,义无反顾的向卖主理论,协助取证,向我方说明解释清楚中介立场,并出庭作证指证卖主,不推诿,全力配合。有帮助予我方,该永远感谢的,还有,就是找的尽心尽力、有智慧,有立案角度的律师。法官说好开庭日,有信息后,律师答应当天之前两天从家乡赶回上海准备开庭的,春节刚过,一问,已提前在高速上赶回了,可靠,可信。一一一最终法庭支持,胜诉,返还全房款,才有今天和今后,房屋事宜全盘,还可变动,有余地的局面,[拳头]☀️。一一一中介链家,不合格的劣质经纪,以及各岗各环节推诿。由网签和经纪弄的一整盘后果,僵定局予我方承受,只有法务最终尽力协调了点点佣金返还。但冰山一角的中介居间角度,造成连累到买卖段诸多后果,损失,链家一一整体一一一销售体系,就无需,借他人(我方)事件,再互香吹捧,歪曲美化事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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