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秀峰斗方作品
中国河北省泊头市人,系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历任甘肃省美协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甘肃省国画院院长,甘肃省美术家协会顾问等职。曾多年担任甘肃省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甘肃省文联委员。曾多年担任甘肃省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理事
中国河北省泊头市人,系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国家一级美术师。历任甘肃省美协专职副主席、秘书长,甘肃省国画院院长,甘肃省美术家协会顾问等职。曾多年担任甘肃省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甘肃省文联委员。曾多年担任甘肃省艺术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中国国际书画艺术研究会理事
甘肃省高院判决生效已超十九个月,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至今仍拖欠6亿元应付款项,试问,甘肃高院强制执行力何在?!!!2012年9月27日,我公司(执行申请人)
与兰州市政府(被申请执行人)就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签订了《投资开发项目合同书》,由我公司全额投资并全力组织施工。该项目于2013年9月顺利完工并撤场。由于兰州市政府未能依约如期支付工程款,期间,虽经我公司多次沟通和协商,但近3年催要,却一直无果,无奈之下,我司只得于2016年1月8日,向甘肃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了2000余万元案件受理费,对兰州市政府提起诉讼。此案经过长达四年的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2016)甘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兰州市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我司支付其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误工损失等款项。判决生效后,兰州市政府未能按生效判决履行其给付义务,遂我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鉴于在强制执行阶段,兰州市政市政府仍不见其诚意,便正式向甘肃高院提出对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两份书面申请,但至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所谓强制执行,权威何在?法律尊严何在?原告的权益到底谁来维护?向社会曝光,向 媒体呼吁,我们别无所求,只想8年前就应拿回的工程款早日受偿!但愿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醒悟!强制执行人甘肃高院动真格!
与兰州市政府(被申请执行人)就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签订了《投资开发项目合同书》,由我公司全额投资并全力组织施工。该项目于2013年9月顺利完工并撤场。由于兰州市政府未能依约如期支付工程款,期间,虽经我公司多次沟通和协商,但近3年催要,却一直无果,无奈之下,我司只得于2016年1月8日,向甘肃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了2000余万元案件受理费,对兰州市政府提起诉讼。此案经过长达四年的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2016)甘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兰州市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我司支付其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误工损失等款项。判决生效后,兰州市政府未能按生效判决履行其给付义务,遂我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鉴于在强制执行阶段,兰州市政市政府仍不见其诚意,便正式向甘肃高院提出对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两份书面申请,但至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所谓强制执行,权威何在?法律尊严何在?原告的权益到底谁来维护?向社会曝光,向 媒体呼吁,我们别无所求,只想8年前就应拿回的工程款早日受偿!但愿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醒悟!强制执行人甘肃高院动真格!
甘肃省高院判决生效已超十九个月,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至今仍拖欠6亿元应付款项,试问,甘肃高院强制执行力何在?!!!
2012年9月27日,我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执行申请人)与兰州市政府(被申请执行人)就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签订了《投资开发项目合同书》,由我公司全额投资并全力组织施工。该项目于2013年9月顺利完工并撤场。由于兰州市政府未能依约如期支付工程款,期间,虽经我公司多次沟通和协商,但近3年催要,却一直无果,无奈之下,我司只得于2016年1月8日,向甘肃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了2000余万元案件受理费,对兰州市政府提起诉讼。此案经过长达四年的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2016)甘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兰州市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我司支付其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误工损失等款项。判决生效后,兰州市政府未能按生效判决履行其给付义务,遂我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鉴于在强制执行阶段,兰州市政市政府仍不见其诚意,便正式向甘肃高院提出对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两份书面申请,但至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所谓强制执行,权威何在?法律尊严何在?原告的权益到底谁来维护?向社会曝光,向 媒体呼吁,我们别无所求,只想8年前就应拿回的工程款早日受偿!但愿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醒悟!强制执行人甘肃高院动真格!
2012年9月27日,我公司太平洋建设集团(执行申请人)与兰州市政府(被申请执行人)就兰州市城关区青白石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综合开发项目,签订了《投资开发项目合同书》,由我公司全额投资并全力组织施工。该项目于2013年9月顺利完工并撤场。由于兰州市政府未能依约如期支付工程款,期间,虽经我公司多次沟通和协商,但近3年催要,却一直无果,无奈之下,我司只得于2016年1月8日,向甘肃高级人民法院预交了2000余万元案件受理费,对兰州市政府提起诉讼。此案经过长达四年的审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2016)甘民初7号民事判决书,要求兰州市政府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向我司支付其工程款、逾期利息及误工损失等款项。判决生效后,兰州市政府未能按生效判决履行其给付义务,遂我司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鉴于在强制执行阶段,兰州市政市政府仍不见其诚意,便正式向甘肃高院提出对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和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的两份书面申请,但至今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未能采取任何强制执行措施。所谓强制执行,权威何在?法律尊严何在?原告的权益到底谁来维护?向社会曝光,向 媒体呼吁,我们别无所求,只想8年前就应拿回的工程款早日受偿!但愿被执行人兰州市政府醒悟!强制执行人甘肃高院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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