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砍死邻居在逃嫌犯作案动机#
很想痛斥这个凶犯,但看到内情后真的于心不忍,怜悯之情油然而生。一个几近60岁的人,做了多少努力,用理智、法律、信仰一直支撑着自己,幻想有一日住上自己经合法批准的新房。可恶霸们不允许,三番五次阻挠,凶犯打遍举报电话,连年向相关部门喊冤叫屈,无奈都无人理无人问,没一个人帮他。倘若有一个人为他主持公道,相信他也不会沦落到杀人的地步。都说有果必有因,受害人把凶犯逼得走投无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最终让凶犯拿出屠刀自卫,于法可能不容,但于情于理受害人落个这样的下场实属活该,完全咎由自取。有一种想哭的冲动。
很想痛斥这个凶犯,但看到内情后真的于心不忍,怜悯之情油然而生。一个几近60岁的人,做了多少努力,用理智、法律、信仰一直支撑着自己,幻想有一日住上自己经合法批准的新房。可恶霸们不允许,三番五次阻挠,凶犯打遍举报电话,连年向相关部门喊冤叫屈,无奈都无人理无人问,没一个人帮他。倘若有一个人为他主持公道,相信他也不会沦落到杀人的地步。都说有果必有因,受害人把凶犯逼得走投无路喊天天不应喊地地不灵最终让凶犯拿出屠刀自卫,于法可能不容,但于情于理受害人落个这样的下场实属活该,完全咎由自取。有一种想哭的冲动。
我真的把《民法典》讲到山西的单位去了[笑cry]一口气讲了三个多小时,给山西晋城总工会的领导讲授了民法典,一贯的好评无数,掌声无数,虽然我现在都不能说话了,可是,有点点得意,好吧。对于法律,我是有信仰的,上课,写书都是有钱赚的,但比起接案子的律师费,是不值一提的,但人们对真正热爱和信仰的东西,必须保持除钱之外的追求吧,否则任何词汇,最终都会堕落成人自己justify一己行为的幌子,如果一切为了钱,有何趣味?
#青岛孙志远法官又判了# 十倍赔偿支持!
法律被信仰,社会才有希望
著名的青岛中院孙志远法官,又对一起“职业打假人”十倍赔偿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十倍索赔!撤销一审判决!
孙志远法官的判决释法部分,入情入理,通俗易懂,这是一份好判决!
法官观点
1、如果因为以前曾经打过假,其再消费时就不再认为是消费者,则“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的民事权利能力无异是被剥夺,其在消费领域权利被侵犯将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其消费者身份无异是在法律上被判处死刑,这违反民事权利能力人人平等的法律规定,严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
2、一个人往护城河扔一块石头,城池丢不了,两个人扔也丢不了,但是,如果众人普遍地、反复地、成年累月地往护城河扔石头,护城河早晚要被填平,那时城池离陷落也就不远了。
3、上诉人提起诉讼增加了法院的案件量和工作量,但是增加工作量的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不是消费者。就像人民群众扭送犯罪分子到派出所一样,给派出所增添工作量的是犯罪分子而不是扭送者,派出所断不能因为工作量大而将扭送者拒之于门外,或者为了让扭送者不再扭送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微普法#
法律被信仰,社会才有希望
著名的青岛中院孙志远法官,又对一起“职业打假人”十倍赔偿案件作出了终审判决,支持十倍索赔!撤销一审判决!
孙志远法官的判决释法部分,入情入理,通俗易懂,这是一份好判决!
法官观点
1、如果因为以前曾经打过假,其再消费时就不再认为是消费者,则“职业打假人”的消费者的民事权利能力无异是被剥夺,其在消费领域权利被侵犯将得不到法律的救济,其消费者身份无异是在法律上被判处死刑,这违反民事权利能力人人平等的法律规定,严重违背法律基本原则。
2、一个人往护城河扔一块石头,城池丢不了,两个人扔也丢不了,但是,如果众人普遍地、反复地、成年累月地往护城河扔石头,护城河早晚要被填平,那时城池离陷落也就不远了。
3、上诉人提起诉讼增加了法院的案件量和工作量,但是增加工作量的人是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人和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仍然销售的人,不是消费者。就像人民群众扭送犯罪分子到派出所一样,给派出所增添工作量的是犯罪分子而不是扭送者,派出所断不能因为工作量大而将扭送者拒之于门外,或者为了让扭送者不再扭送而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微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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