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冲休妻的事实与法律
人民法院报 2021-09-17
喻 平
在《水浒传》中,林冲的形象立体而丰富。一方面,他生得“豹头环眼”,为八十万禁军教头,武艺高强;另一方面,在粗放外表下裹藏的是他有别于大多数梁山英雄的心性,比如重情恋妻,精细谨慎,沉郁隐忍。林冲休妻,不仅是其心性的体现,也涉及当时离婚的方式及法律效果。
高俅构陷与林冲休妻
水浒英雄大多崇尚勇武豪壮之气,不以爱情与婚姻为念。只有林冲,既爱舞枪弄棒,又儿女情长,真是难得的“好丈夫”。
因高衙内数番调戏林娘子不得而“相思致病”,高俅为保全其子,设计构陷林冲“手持利刃,故入白虎节堂”,送开封府查办。开封府权衡之后,以“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之罪定谳,着林冲脊杖二十,刺配沧州。林冲在临行之时,欲休妻。
得知林冲刺配沧州,丈人张教头与众邻人来送,林冲对丈人说:“……自蒙泰山错爱,将令爱嫁事小人,已至三载,不曾有半些儿差池……今小人遭这场横事,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况兼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却是林冲自行主张,非他人逼迫。小人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
依林冲所言,其休妻理由有二。一是担心此去沧州前途未卜,若高衙内又来威逼,妻子无人保护;二是念及妻子青春年少,改嫁可以不误前程。虽然丈人不依,但林冲还是唤人写下一纸休书:“断配沧州,去后存亡不保。有妻张氏年少,情愿立此休书,任从改嫁,更无争执;委是自行情愿,并非相逼。”写罢,林冲押了花字,打了手模。
关于林冲休妻,一种看法是,休妻表现了林冲对妻子的关爱与深情。首先,林冲夫妇是“琴瑟协和”的,如林冲所言:“结发三年,不曾有半些儿差池……未曾面红耳赤,半点相争。”这从四邻、丈人等人反对休妻中可见一二。其次,休妻是不愿意妻子枉费青春。另一种看法是,林冲休妻的理由不足,有为自己考虑的成分,如他提到“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休妻可能是对高衙内的让步。
事实上,休妻并不能达到保护妻子的目的。因为,林教头武艺高强,高衙内尚有恃无恐,一再设计欺凌,林妻再嫁,何人才能庇护她?同理,八十万教头亦因此蒙冤,谁敢再迎娶林妻?所以,休妻之后,林妻成了“归家女”,高衙内便不用再顾忌法律与舆论,堂而皇之地追求,林妻不从则恐有性命之忧。事后林妻因高衙内威逼亲事而自缢身亡,也证明了这点。
古代两种离婚方式
上述说法均有一定合理性,但都忽略了一个颇为关键的前提,即在法律意义上,林冲写休书,是在作一个终局性决定,还是仅对丈人提一项请求。也就是说,这休书究竟有何种法律效果。
在传统社会,婚姻被赋予“合二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的神圣职能,涉及宗法秩序的稳定与延续,不仅仅是男女私事,因此,法律对离婚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自唐之后,离婚方式分为两种:法定离婚与有限度的协议离婚。前者即“七出”和“义绝”,后者即“和离”。就“七出”而言,据《唐律疏议·户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七出三不去”自周至清一直作为离婚之法。
“七出”,即男子休妻的七种理由——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即使有“七出”之条,如果存在“前贫贱后富贵、与更三年丧、有所取无所归”三种情形时,丈夫不得休妻,即“三不去”。若妻子有“七出”且不存在“三不去”情形,丈夫可以单方面作出休妻决定,只需写一份休书,邀请双方近亲属或邻人见证或署名。
“义绝”是强制离婚的情形,当夫、妻与对方或双方近亲属之间有谋杀、重伤、奸淫等行为,导致两个家族“恩断义绝”,法律规定必须离婚,违者罪之。
就“和离”而言,《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此条并非简单的协议离婚,而是对“七出”之条的补充规定。丈夫在妻子无“七出”“义绝”情形下提出离婚,应依法判无故离妻罪,徒一年半或杖一百。但是,若妻子对丈夫提出的“七出”“义绝”以外的离婚请求表示同意,则视为“夫妻不相安谐”之下的“和离”。
古代的离婚文书
与此相应,在古代作为离婚文书的休书也分为两种。一种为“七出”“义绝”情形下的休书。出具这种休书,类似于行使当代民法中的“形成权”,即无须妻方同意,丈夫一经决定,婚姻关系即行终结。另一种为“和离”情形下的休书。这种休书需要妻子一方的同意,才能达成离婚的法律效果。同时,妻方的同意可以豁免丈夫无故离妻之罪。
敦煌文书中收录了唐代称为“放妻书”的休书模板,《敦煌契约文书辑校》载:“盖次(以)伉俪情深,夫妻义重……今已不和,相(想)是前世怨家;贩(眅)目生嫌,作为后代憎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夫与妻物色具名之书。”
“今已不和”“缘业不遂”意味着离婚理由为感情不和,并非“七出”“义绝”,兼有“聚会二亲”的协商程序。
林冲休妻的法律效果
笔者认为,林冲是在“和离”情形下休妻的,他的休书需要妻方同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首先,林妻并无“七出”“义绝”情形;其次,林冲写就休书后,对丈人说“若不依允小人之时”,可见并非断然之决定,而是提出请求。在火并王伦之后,林冲曾“蓦然思念妻子在京师,存亡维保”。可看出在林冲心中,休书并未产生解除婚姻之效果;其三,从丈人“那里肯应承”的态度分析,休书如果林冲一经作出,便产生法律效力,丈人就无须“应承”了。当然,可能考虑到林冲无故休妻的法律风险,丈人便说:“权且由你写下,我只不把女儿嫁人便了。”作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
综上,林冲的“休书”并非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果,而需要妻子一方的承诺。在这一事实面上,诸如林冲“为自己考虑舍弃妻子”的评述,仍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宋故事与宋代法律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0CFX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
(责任编辑:金燕)
人民法院报 2021-09-17
喻 平
在《水浒传》中,林冲的形象立体而丰富。一方面,他生得“豹头环眼”,为八十万禁军教头,武艺高强;另一方面,在粗放外表下裹藏的是他有别于大多数梁山英雄的心性,比如重情恋妻,精细谨慎,沉郁隐忍。林冲休妻,不仅是其心性的体现,也涉及当时离婚的方式及法律效果。
高俅构陷与林冲休妻
水浒英雄大多崇尚勇武豪壮之气,不以爱情与婚姻为念。只有林冲,既爱舞枪弄棒,又儿女情长,真是难得的“好丈夫”。
因高衙内数番调戏林娘子不得而“相思致病”,高俅为保全其子,设计构陷林冲“手持利刃,故入白虎节堂”,送开封府查办。开封府权衡之后,以“不合腰悬利刃,误入节堂”之罪定谳,着林冲脊杖二十,刺配沧州。林冲在临行之时,欲休妻。
得知林冲刺配沧州,丈人张教头与众邻人来送,林冲对丈人说:“……自蒙泰山错爱,将令爱嫁事小人,已至三载,不曾有半些儿差池……今小人遭这场横事,配去沧州,生死存亡未保。娘子在家,小人心去不稳,诚恐高衙内威逼这头亲事。况兼青春年少,休为林冲误了前程。却是林冲自行主张,非他人逼迫。小人今日就高邻在此,明白立纸休书,任从改嫁,并无争执。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
依林冲所言,其休妻理由有二。一是担心此去沧州前途未卜,若高衙内又来威逼,妻子无人保护;二是念及妻子青春年少,改嫁可以不误前程。虽然丈人不依,但林冲还是唤人写下一纸休书:“断配沧州,去后存亡不保。有妻张氏年少,情愿立此休书,任从改嫁,更无争执;委是自行情愿,并非相逼。”写罢,林冲押了花字,打了手模。
关于林冲休妻,一种看法是,休妻表现了林冲对妻子的关爱与深情。首先,林冲夫妇是“琴瑟协和”的,如林冲所言:“结发三年,不曾有半些儿差池……未曾面红耳赤,半点相争。”这从四邻、丈人等人反对休妻中可见一二。其次,休妻是不愿意妻子枉费青春。另一种看法是,林冲休妻的理由不足,有为自己考虑的成分,如他提到“如此林冲去的心稳,免得高衙内陷害”,休妻可能是对高衙内的让步。
事实上,休妻并不能达到保护妻子的目的。因为,林教头武艺高强,高衙内尚有恃无恐,一再设计欺凌,林妻再嫁,何人才能庇护她?同理,八十万教头亦因此蒙冤,谁敢再迎娶林妻?所以,休妻之后,林妻成了“归家女”,高衙内便不用再顾忌法律与舆论,堂而皇之地追求,林妻不从则恐有性命之忧。事后林妻因高衙内威逼亲事而自缢身亡,也证明了这点。
古代两种离婚方式
上述说法均有一定合理性,但都忽略了一个颇为关键的前提,即在法律意义上,林冲写休书,是在作一个终局性决定,还是仅对丈人提一项请求。也就是说,这休书究竟有何种法律效果。
在传统社会,婚姻被赋予“合二姓之好,上以祀宗庙,下以继后世”(《礼记·昏义》)的神圣职能,涉及宗法秩序的稳定与延续,不仅仅是男女私事,因此,法律对离婚作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自唐之后,离婚方式分为两种:法定离婚与有限度的协议离婚。前者即“七出”和“义绝”,后者即“和离”。就“七出”而言,据《唐律疏议·户婚》:“诸妻无七出及义绝之状而出之者,徒一年半;虽犯七出,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还合。若犯恶疾及奸者,不用此律。”“七出三不去”自周至清一直作为离婚之法。
“七出”,即男子休妻的七种理由——不顺父母、无子、淫、妒、恶疾、多言、盗。即使有“七出”之条,如果存在“前贫贱后富贵、与更三年丧、有所取无所归”三种情形时,丈夫不得休妻,即“三不去”。若妻子有“七出”且不存在“三不去”情形,丈夫可以单方面作出休妻决定,只需写一份休书,邀请双方近亲属或邻人见证或署名。
“义绝”是强制离婚的情形,当夫、妻与对方或双方近亲属之间有谋杀、重伤、奸淫等行为,导致两个家族“恩断义绝”,法律规定必须离婚,违者罪之。
就“和离”而言,《唐律疏议·户婚》规定:“若夫妻不相安谐而和离者,不坐。”此条并非简单的协议离婚,而是对“七出”之条的补充规定。丈夫在妻子无“七出”“义绝”情形下提出离婚,应依法判无故离妻罪,徒一年半或杖一百。但是,若妻子对丈夫提出的“七出”“义绝”以外的离婚请求表示同意,则视为“夫妻不相安谐”之下的“和离”。
古代的离婚文书
与此相应,在古代作为离婚文书的休书也分为两种。一种为“七出”“义绝”情形下的休书。出具这种休书,类似于行使当代民法中的“形成权”,即无须妻方同意,丈夫一经决定,婚姻关系即行终结。另一种为“和离”情形下的休书。这种休书需要妻子一方的同意,才能达成离婚的法律效果。同时,妻方的同意可以豁免丈夫无故离妻之罪。
敦煌文书中收录了唐代称为“放妻书”的休书模板,《敦煌契约文书辑校》载:“盖次(以)伉俪情深,夫妻义重……今已不和,相(想)是前世怨家;贩(眅)目生嫌,作为后代憎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夫与妻物色具名之书。”
“今已不和”“缘业不遂”意味着离婚理由为感情不和,并非“七出”“义绝”,兼有“聚会二亲”的协商程序。
林冲休妻的法律效果
笔者认为,林冲是在“和离”情形下休妻的,他的休书需要妻方同意才能产生法律效果。首先,林妻并无“七出”“义绝”情形;其次,林冲写就休书后,对丈人说“若不依允小人之时”,可见并非断然之决定,而是提出请求。在火并王伦之后,林冲曾“蓦然思念妻子在京师,存亡维保”。可看出在林冲心中,休书并未产生解除婚姻之效果;其三,从丈人“那里肯应承”的态度分析,休书如果林冲一经作出,便产生法律效力,丈人就无须“应承”了。当然,可能考虑到林冲无故休妻的法律风险,丈人便说:“权且由你写下,我只不把女儿嫁人便了。”作了一个模棱两可的回答。
综上,林冲的“休书”并非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果,而需要妻子一方的承诺。在这一事实面上,诸如林冲“为自己考虑舍弃妻子”的评述,仍有进一步讨论的空间。【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宋故事与宋代法律体系研究”(项目批准号:20CFX008)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单位:湖南理工学院)
(责任编辑:金燕)
《醉茶志怪》
天榜
邑先达邵君玉清,元旦梦有人牵一骑,状如骡,顶矗一角,促之骑。至一处,仿佛衙署。仰见悬榜,己名在第三,籍贯皆符。每名下均有批语,多不暇记,惟记己名下注“孝弟可嘉”四字。壁上有悬牌云:“二月初八日小直沽火。”视毕,其人复促之还。至家门,一惊而寤,乃粘条志之。至期,小直沽被灾,果如所梦。未几捷南宫,殿试鼎甲。
斩蛇将
武弁赵某,恶蛇,见辄杀之,众呼为斩蛇将。一日适野,丛薄间有大蛇粗盈握,赵击以刃,夭矫不驯,乃乘间断其首,蛇屈伸旋毙。弁归营,觉头目眩晕,体甚不快。因乘舆归家,夜卧觉有物如冰,横搭其腹,颇类蛇。急呼其母,取火照之,见有一无首大蛇,蜿蜒床褥间,血犹殷湿。母惊号,物忽不见。弁叹曰:“予不起矣!”因述其所为。母急延巫觋祈祷忏悔,巫作蛇语曰:“杀我抵命,谁惜汝饮食耶?”未几旋卒。
醉茶子曰:蛇虽毒物,苟无害于人,不必杀也。而蠢然之物,竟能报仇,可知素灵夜啼,青衣捣药,若非特出之人,焉能免于祸哉。
蓝怪
刘某,山左人,寄寓于津,夜卧吸烟,觉凉风飒然,肌肤起栗。怪而视床前,立一蓝面大鬼,冠服皆蓝,高几及屋,眉目悍怒可畏。张口向刘嘘气,便觉身冷如濯冰水,寒战不可耐。刘固武勇,拔佩刀逐之。鬼出寝室而没。归卧片刻,又觉身冷。视之,鬼又至,又逐之而没,已而复来,一夜不堪其扰,至天明始寂然。隔数日,复如前状,甚患之。或劝其移居他室,不从。不得已呼仆伴寝,鬼果不来。遣仆去,则鬼旋至。乃留仆越数日,鬼来如故,但仆无所见,惟觉冷耳。又招数人伴寝,而鬼仍至。刘形销骨立,委顿不复如前善斗矣。未几卧床不起,诸人亦惧而辞去。唯仆蒙被卧其侧;日渐危殆,无计可施。一夕,方撑拒时,见其亡母立床前,以身避蔽。而鬼高过其母,俯吹之,其虐益甚。自思遭此其祸,致忧及泉下老亲,不觉失声大痛,鬼退后三四步。已而复来,缠绕将半载,终以是殒命。
醉茶子曰:七尺之躯,意为鬼吹而殆,事亦罕闻。然太刚则折,势所必然。既无战胜之才,又无退避之意,其败也宜矣。而泉下慈亲犹来护庇,叹人之于子虽死不忘,为人子者当何如报其亲哉?顾孝念一萌,鬼即稍退,而终不能不索其命。得毋结怨已深,非小善所能抵者?非余之所知也。
魂归
邑陈姓从军南省,殁于战阵。家人得信,讳之,其妻某氏不知也。有友人并力归其柩,将至之夕。其妻与女寝,女忽梦其父浴血立其前,惊寤,呼其母。氏醒,仰见陈立窗上,浑身血污,片刻始不见。起唤其弟,诘之。弟不能隐,告之。举家悲哭。及天明,其友送柩至。噫!事亦奇矣。
醉茶子曰:慷慨从军,敢为身死,其英灵固不泯也。而魂随柩归,可见人之遗骨亦自郑重。故埋骨掩胔,仁人善政,是知通幽明之理者,其唯圣乎?
判官
邑绅某,性至孝,母殁已久,思念不忘。偶扶乩召仙,或焚以请城隍之符。乩书云:“吾城隍差役黄老也,奉命来问何事?”某云:“先母谢世多年,今在阴曹何处?得毋有所苦耶?”黄云:“不知,俟归查之。”遂退。越数日,又焚前符。忽窗外狂风骤起,屋中几案震响,沙盘飒飒,飞越作字,猛厉大书“判官到,索酒。”急供一大斗,须臾净尽。问何事见召,仍以母询。乩云:“已入转轮,可勿问也。”问:“黄公胡不来?”曰:“披奉公出差矣。速送。”众俱惊惧,焚符送之。遂罢扶乩之戏。
醉茶子曰:观此则轮回之说定非诬妄,而黄老之为神亦可信矣。予昔游武遂,有刘生能召仙。书符焚之,仙至。时有觋能走无常,亦在座。乩云:“诸君扶乩太劳,吾亦疲于作字,可遣彼口代予手可也。”觋乃作仙语。或问:“阴司信有之乎?”曰:“有。阴曹之赏罚必明,黜陟必当。凡负君之贼,败国之臣,当日受其爵、享其禄者,至此必罹其祸。昔日积善之家,修德之士,于世穷其身、厄其遇者,至此则蒙其福。阴曹所以补阳世之阙也。”问:“鬼犹念其尸身否?”曰:“人之生时,无尺寸之肤不爱,无尺寸之肤不养,岂魂既离壳,即不相关?无是理也。”问:“奢俭太过,皆有冥报。奢则宜矣,俭胡为然?”曰:“俭者廉,何罚之有?惟俭而刻薄待人,多生机械,贪婪取物,悭吝聚敛,鸟得不罚?”问:“宋儒无鬼之说固偏,释氏轮回之说非妄。然死即托生,往往见于载籍。顾此死彼生,转易之间耳,鬼安在?若云有鬼,必不托生而后可。若云无鬼,世之见鬼者比比,鬼之报怨报德者恒有,其故何也?”曰:“轮回之事,有当入不当入,与夫迟早先后之异。《传》云:新鬼大,故鬼小。非其验与?至旋死旋生者,不在此例。”问:“溺死缢死鬼皆求代,何也?”曰:“冥中恶人轻生,故不许速入轮回,非有代者不可,使知鬼趣之苦,所以警将来。”曰:“不离鬼趣,惟鬼知之,人未死,不知也。纵使鬼知悔惧,何以戒人不轻生?且缢或由己,若无意落水溺死者,非自轻生,何亦靳之不使托生耶?”曰:“天下无无弊之法,积重难返也。”问:“世之见鬼者,云多在墙阴厨间厨内,他处则少。然则鬼与人杂处于坐世矣。而何以死而复生者?有云路径生疏,或荒沙漠漠,又有云城郭衙署,是冥府矣。不知阴曹另有一世界不在尘寰耶?抻即在尘寰耶?然则即世之庙宇耶?”曰:“在虚无缥缈之间而已。”其所论近理,第云在虚无之间,必如蜃楼海市矣。惜予当日未之深究也。
天榜
邑先达邵君玉清,元旦梦有人牵一骑,状如骡,顶矗一角,促之骑。至一处,仿佛衙署。仰见悬榜,己名在第三,籍贯皆符。每名下均有批语,多不暇记,惟记己名下注“孝弟可嘉”四字。壁上有悬牌云:“二月初八日小直沽火。”视毕,其人复促之还。至家门,一惊而寤,乃粘条志之。至期,小直沽被灾,果如所梦。未几捷南宫,殿试鼎甲。
斩蛇将
武弁赵某,恶蛇,见辄杀之,众呼为斩蛇将。一日适野,丛薄间有大蛇粗盈握,赵击以刃,夭矫不驯,乃乘间断其首,蛇屈伸旋毙。弁归营,觉头目眩晕,体甚不快。因乘舆归家,夜卧觉有物如冰,横搭其腹,颇类蛇。急呼其母,取火照之,见有一无首大蛇,蜿蜒床褥间,血犹殷湿。母惊号,物忽不见。弁叹曰:“予不起矣!”因述其所为。母急延巫觋祈祷忏悔,巫作蛇语曰:“杀我抵命,谁惜汝饮食耶?”未几旋卒。
醉茶子曰:蛇虽毒物,苟无害于人,不必杀也。而蠢然之物,竟能报仇,可知素灵夜啼,青衣捣药,若非特出之人,焉能免于祸哉。
蓝怪
刘某,山左人,寄寓于津,夜卧吸烟,觉凉风飒然,肌肤起栗。怪而视床前,立一蓝面大鬼,冠服皆蓝,高几及屋,眉目悍怒可畏。张口向刘嘘气,便觉身冷如濯冰水,寒战不可耐。刘固武勇,拔佩刀逐之。鬼出寝室而没。归卧片刻,又觉身冷。视之,鬼又至,又逐之而没,已而复来,一夜不堪其扰,至天明始寂然。隔数日,复如前状,甚患之。或劝其移居他室,不从。不得已呼仆伴寝,鬼果不来。遣仆去,则鬼旋至。乃留仆越数日,鬼来如故,但仆无所见,惟觉冷耳。又招数人伴寝,而鬼仍至。刘形销骨立,委顿不复如前善斗矣。未几卧床不起,诸人亦惧而辞去。唯仆蒙被卧其侧;日渐危殆,无计可施。一夕,方撑拒时,见其亡母立床前,以身避蔽。而鬼高过其母,俯吹之,其虐益甚。自思遭此其祸,致忧及泉下老亲,不觉失声大痛,鬼退后三四步。已而复来,缠绕将半载,终以是殒命。
醉茶子曰:七尺之躯,意为鬼吹而殆,事亦罕闻。然太刚则折,势所必然。既无战胜之才,又无退避之意,其败也宜矣。而泉下慈亲犹来护庇,叹人之于子虽死不忘,为人子者当何如报其亲哉?顾孝念一萌,鬼即稍退,而终不能不索其命。得毋结怨已深,非小善所能抵者?非余之所知也。
魂归
邑陈姓从军南省,殁于战阵。家人得信,讳之,其妻某氏不知也。有友人并力归其柩,将至之夕。其妻与女寝,女忽梦其父浴血立其前,惊寤,呼其母。氏醒,仰见陈立窗上,浑身血污,片刻始不见。起唤其弟,诘之。弟不能隐,告之。举家悲哭。及天明,其友送柩至。噫!事亦奇矣。
醉茶子曰:慷慨从军,敢为身死,其英灵固不泯也。而魂随柩归,可见人之遗骨亦自郑重。故埋骨掩胔,仁人善政,是知通幽明之理者,其唯圣乎?
判官
邑绅某,性至孝,母殁已久,思念不忘。偶扶乩召仙,或焚以请城隍之符。乩书云:“吾城隍差役黄老也,奉命来问何事?”某云:“先母谢世多年,今在阴曹何处?得毋有所苦耶?”黄云:“不知,俟归查之。”遂退。越数日,又焚前符。忽窗外狂风骤起,屋中几案震响,沙盘飒飒,飞越作字,猛厉大书“判官到,索酒。”急供一大斗,须臾净尽。问何事见召,仍以母询。乩云:“已入转轮,可勿问也。”问:“黄公胡不来?”曰:“披奉公出差矣。速送。”众俱惊惧,焚符送之。遂罢扶乩之戏。
醉茶子曰:观此则轮回之说定非诬妄,而黄老之为神亦可信矣。予昔游武遂,有刘生能召仙。书符焚之,仙至。时有觋能走无常,亦在座。乩云:“诸君扶乩太劳,吾亦疲于作字,可遣彼口代予手可也。”觋乃作仙语。或问:“阴司信有之乎?”曰:“有。阴曹之赏罚必明,黜陟必当。凡负君之贼,败国之臣,当日受其爵、享其禄者,至此必罹其祸。昔日积善之家,修德之士,于世穷其身、厄其遇者,至此则蒙其福。阴曹所以补阳世之阙也。”问:“鬼犹念其尸身否?”曰:“人之生时,无尺寸之肤不爱,无尺寸之肤不养,岂魂既离壳,即不相关?无是理也。”问:“奢俭太过,皆有冥报。奢则宜矣,俭胡为然?”曰:“俭者廉,何罚之有?惟俭而刻薄待人,多生机械,贪婪取物,悭吝聚敛,鸟得不罚?”问:“宋儒无鬼之说固偏,释氏轮回之说非妄。然死即托生,往往见于载籍。顾此死彼生,转易之间耳,鬼安在?若云有鬼,必不托生而后可。若云无鬼,世之见鬼者比比,鬼之报怨报德者恒有,其故何也?”曰:“轮回之事,有当入不当入,与夫迟早先后之异。《传》云:新鬼大,故鬼小。非其验与?至旋死旋生者,不在此例。”问:“溺死缢死鬼皆求代,何也?”曰:“冥中恶人轻生,故不许速入轮回,非有代者不可,使知鬼趣之苦,所以警将来。”曰:“不离鬼趣,惟鬼知之,人未死,不知也。纵使鬼知悔惧,何以戒人不轻生?且缢或由己,若无意落水溺死者,非自轻生,何亦靳之不使托生耶?”曰:“天下无无弊之法,积重难返也。”问:“世之见鬼者,云多在墙阴厨间厨内,他处则少。然则鬼与人杂处于坐世矣。而何以死而复生者?有云路径生疏,或荒沙漠漠,又有云城郭衙署,是冥府矣。不知阴曹另有一世界不在尘寰耶?抻即在尘寰耶?然则即世之庙宇耶?”曰:“在虚无缥缈之间而已。”其所论近理,第云在虚无之间,必如蜃楼海市矣。惜予当日未之深究也。
0元没撸上5元也很棒,偶遇110奇葩女
八月九号晚上,我们吃罢烤鸭和鱼头晚饭,
想着还有时间,便小程序下单,
点了麦麦的「板烧鸡腿堡」,
然后选择自取到店拿!
虽然有人说有0元撸活动,
可惜吃货没操作上,
但5元一个的汉堡,也很实惠满足了!
没想到去拿汉堡的时候,
遇上了一个奇葩女和她mum,
和这两人的相遇,成就了一个故事!
这对母女,可能因为扫码问题,
没能立即拿上汉堡!
然后在此空档期间,
就不许店员服务其他顾客,和其他顾客吵架,
还和快餐店女店员说,
你5块钱汉堡不给我,
我就打110报JING!
哎哟~真的是笑喷❗️
没脑子一个也算了!
她mum也跟着起哄!
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啊!
店里搞活动,店员忙碌,
没及时服务到就耐心等待下,
而且店员态度都很客气的!
而且话说吃货团的券,
店家说美团和点评的券,这家店不能用,
我们也没说话和抱怨啊~
而且为了5块钱汉堡打电话报JING?
有读过书么?小学毕业了么?
自己可以怼别人,别人就不能怼你么!
真觉得自己是公主和太后,
那让管家和佣人来拿汉堡,
您老还费劲走一遭干嘛呢~
懒得和这种货色争辩,
拿了汉堡,谢了女店员,走人!
去第二家可以使用点评和美团券的店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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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月九号晚上,我们吃罢烤鸭和鱼头晚饭,
想着还有时间,便小程序下单,
点了麦麦的「板烧鸡腿堡」,
然后选择自取到店拿!
虽然有人说有0元撸活动,
可惜吃货没操作上,
但5元一个的汉堡,也很实惠满足了!
没想到去拿汉堡的时候,
遇上了一个奇葩女和她mum,
和这两人的相遇,成就了一个故事!
这对母女,可能因为扫码问题,
没能立即拿上汉堡!
然后在此空档期间,
就不许店员服务其他顾客,和其他顾客吵架,
还和快餐店女店员说,
你5块钱汉堡不给我,
我就打110报JING!
哎哟~真的是笑喷❗️
没脑子一个也算了!
她mum也跟着起哄!
真是有其母必有其女啊!
店里搞活动,店员忙碌,
没及时服务到就耐心等待下,
而且店员态度都很客气的!
而且话说吃货团的券,
店家说美团和点评的券,这家店不能用,
我们也没说话和抱怨啊~
而且为了5块钱汉堡打电话报JING?
有读过书么?小学毕业了么?
自己可以怼别人,别人就不能怼你么!
真觉得自己是公主和太后,
那让管家和佣人来拿汉堡,
您老还费劲走一遭干嘛呢~
懒得和这种货色争辩,
拿了汉堡,谢了女店员,走人!
去第二家可以使用点评和美团券的店走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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