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湖南这16批次饮用水不合格】今日,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公布1368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通报显示,近期,该局组织调味品、肉制品、饮料等29大类食品1368批次样品,共检出20批次不合格样品,其中不合格饮用水16批次。
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标称怀化市鹤城区富顺三鑫调味品厂生产的红油豆瓣(1000克)和红油豆瓣(50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罗丹明B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长沙市心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南野也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双牌湘缘食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萝卜丝扎肉(肉制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辰溪县锦滨镇张圣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洪江市老关溪山泉水厂生产的芙蓉泉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辰溪县辰阳镇辰北爱英水店销售的,标称辰溪县荷洞清泉水厂生产的荷洞清泉优质天然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道县乐福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汉寿碧海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海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龙山县城镇供水公司酉源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龙山县供水公司酉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酉源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桃源县人和酒喜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桃源县冰家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红山泉富硒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道县蚣坝丰村岭山泉水厂生产的丰村岭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小利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魏源故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康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隆回县枫林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标称娄底旭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围山饮用天然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标称双牌县长仙庵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标称衡阳市珠晖天子山泉水厂生产的天子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标称隆回县景和冰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景和冰泉(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标称隆回县隆邵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标称益阳市赫山区益方纯饮用水厂生产的益方纯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5/20)和益方纯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5/21),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饮用水被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放置时间长了之后,水中的硝酸盐通过细菌转化成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超标;另一方面是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邵阳等市市场监管局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不合格食品具体信息如下:
(一)标称怀化市鹤城区富顺三鑫调味品厂生产的红油豆瓣(1000克)和红油豆瓣(500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罗丹明B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标称长沙市心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板筋,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湖南野也味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双牌湘缘食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萝卜丝扎肉(肉制品),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辰溪县锦滨镇张圣兴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洪江市老关溪山泉水厂生产的芙蓉泉桶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辰溪县辰阳镇辰北爱英水店销售的,标称辰溪县荷洞清泉水厂生产的荷洞清泉优质天然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道县乐福山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汉寿碧海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碧海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龙山县城镇供水公司酉源纯净水厂销售的,标称龙山县供水公司酉源纯净水厂生产的酉源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桃源县人和酒喜商行销售的,标称湖南桃源县冰家山山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三红山泉富硒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亚硝酸盐(以NO₂⁻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标称道县蚣坝丰村岭山泉水厂生产的丰村岭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小利商店销售的,标称湖南魏源故里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康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标称隆回县枫林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饮用天然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标称娄底旭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大围山饮用天然泉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标称双牌县长仙庵山泉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标称衡阳市珠晖天子山泉水厂生产的天子山泉(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标称隆回县景和冰泉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景和冰泉(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标称隆回县隆邵山泉饮用水厂生产的包装饮用水,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标称益阳市赫山区益方纯饮用水厂生产的益方纯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5/20)和益方纯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2020/5/21),经湖南省食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铜绿假单胞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亚硝酸盐是强氧化剂,饮用水被污染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生产过程中微生物控制不当,放置时间长了之后,水中的硝酸盐通过细菌转化成亚硝酸盐,造成亚硝酸盐超标;另一方面是可能来自饮用水生产企业的水源污染,水源附近土壤中大量施用硝酸盐肥料等造成硝酸盐含量高,部分硝酸盐在水体微生物的作用下转化成亚硝酸盐。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长沙、衡阳、邵阳等市市场监管局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有关食品生产经营者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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