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定时期内法权关系的体现。统治者在自己确立的法权尺度面前徇私枉法,受到损害的只能是统治秩序本身。封建君臣强调法的客观性、严肃性和普遍适用性,强调君主尊重成文法,这是值得肯定的。
但总的说来,天下为公论最终还是把法的命运托付给了帝王,把封建法制正常运转寄托在君主的自我克制和崇高品德上。这是人治理论的典型特征。
君主也是人,他不可能没有七情六欲,即使他无私无欲,还可能有智能、精神、经验方面的缺陷,有一于此则足于败法乱政。帝王有权变更法律,如隋炀帝一会儿倡导轻典简刑,一会儿指令“更立严刑”(《隋书·刑法志》)。
在这种法律面前,“公”的尺度也是极不可靠的。只要君与法的关系得不到根本的改造,法就不可能真正具备普遍性、至上性的品格,其命运只能系于某个个体的意志。天下为公说可以用来劝诫君主守法,但靠它来根除封建时代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弊端,显然是不可能的。
但总的说来,天下为公论最终还是把法的命运托付给了帝王,把封建法制正常运转寄托在君主的自我克制和崇高品德上。这是人治理论的典型特征。
君主也是人,他不可能没有七情六欲,即使他无私无欲,还可能有智能、精神、经验方面的缺陷,有一于此则足于败法乱政。帝王有权变更法律,如隋炀帝一会儿倡导轻典简刑,一会儿指令“更立严刑”(《隋书·刑法志》)。
在这种法律面前,“公”的尺度也是极不可靠的。只要君与法的关系得不到根本的改造,法就不可能真正具备普遍性、至上性的品格,其命运只能系于某个个体的意志。天下为公说可以用来劝诫君主守法,但靠它来根除封建时代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弊端,显然是不可能的。
世上本没有美丑,美丑只在人的心里。世上本没有是非,是非只在人的心里。世上也没有善恶,善恶只因心而生。站在你的角度是恶,站在别人的角度也许是善。阳光是近乎大道的,她的境界比水要高。水有发怒的时候,而阳光没有。她的境界比山要高,山有地震的时候,而阳光没有。阳光就如佛光,无私无欲无我无心。阳光包容一切,普照一切,只要你肯要,她就给你。你不要,她仍然给你。她的心里没有美丑,没有是非,没有善恶,她只有慈悲,只有给予,只有温暖。阳光空无一物,而无所不有。阳光无所不容,而又心无一物。阳光就如佛光,普照一切,超度众生。懂得了阳光,就读懂了佛心。
【《道德经》中被传统“道德正确”绑架而误读的常见概念】无私无欲,处下不争,这是老子《道德经》中最常见被用于道德绑架的文字!
当它们用于领导者面对公众时,上述所有原则都符老子思想!而对于私人则大为不同:自私是基本权利而神圣不可侵犯,无私是自由选而不能有任何强迫,处下是虚伪,不争只能指不争他人之利,而绝非不能自由竞争,更不是不争论或不评论!
然而,谁敢挑战这种修身文化虚伪的“道德正确”?只有真正理顺原文逻辑者才可能;谁敢接受这种貌似“大逆不道”的观点?只有真正读懂这种逻辑者才敢!——溪谷2021.10.10#《道德经》# https://t.cn/R2WxlAz
当它们用于领导者面对公众时,上述所有原则都符老子思想!而对于私人则大为不同:自私是基本权利而神圣不可侵犯,无私是自由选而不能有任何强迫,处下是虚伪,不争只能指不争他人之利,而绝非不能自由竞争,更不是不争论或不评论!
然而,谁敢挑战这种修身文化虚伪的“道德正确”?只有真正理顺原文逻辑者才可能;谁敢接受这种貌似“大逆不道”的观点?只有真正读懂这种逻辑者才敢!——溪谷2021.10.10#《道德经》# https://t.cn/R2WxlA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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