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助力车:方便你我他,更要爱惜它】今年5月以来,共享助力车进入银川市,给市民出行带来极大便利。但同时,恶意损坏车辆、超载等现象也越来越多,甚至还发生了偷盗助力车的违法行为。
恶意损坏出现“升级版”
一周前,滴滴青桔银川运营公司工作人员接到一位热心市民打来电话,称在唐徕公园国控桥的唐徕渠底发现一辆青桔共享助力车。按照市民所说,工作人员即刻赶到现场,果真有一辆青桔助力车泡在水中。随后,工作人员沿唐徕渠寻找,一共发现4辆青桔助力车躺在渠底,打捞上来后电池已被彻底损坏。
目前,随着共享助力车的普及使用,恶意损坏车辆的行为时有发生,除了硬生生掰断车座的,撬坏电池壳偷电池的情况也增多了,整车扔进水渠更是损坏的“升级版”。“我们希望共享助力车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能得到市民的爱护。”滴滴青桔银川运营专员说。
其实,除了青桔助力车被损坏外,哈啰和美团助力车在使用中被人为损坏的情况也相对普遍。“七八月份的时候,我们在唐徕渠枯水期时找到好几辆失联车,那么重的车子竟然都被扔到渠中。”美团银川运营专员告诉记者,在金凤区典农河、兴庆区大新镇农渠水沟等地,他们先后找到了14辆整车被扔进水中的助力车,每辆车的造价都在3000元到5000元不等,但苦于抓不到下手之人,颇让人无奈。
偷车男子被刑拘
8月下旬,滴滴青桔运维人员发现有两辆助力车“失联”了,根据车辆定位系统显示,最后24小时使用车辆的位置一直在金凤区彩虹湾一处较偏僻的民房中。两名工作人员按照定位系统找了过去,现场抓住偷车男子并报警。工作人员发现,在该男子居住的房间角落里,青桔助力车被拆得七零八散变成了一堆零件,已彻底报废。最终民警以涉嫌盗窃罪将该男子于9月1日起刑拘15天,罚款6000元。滴滴青桔银川运营专员告诉记者,这是他们第一次抓获涉嫌偷盗共享助力车人员。
哈啰银川运营专员也告诉记者,7月初,一位喝过酒的男子把哈啰助力车(不带踏板)扔到唐徕渠,附近的监控拍下这一幕。事后,寻找失联车的工作人员根据监控找到该男子,通过民警介入,对该男子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理。但正常情况下,单个助力车失联或被偷盗因达不到立案标准,运营企业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技术升级或能根治超载问题
共享助力车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带踏板的哈啰和美团助力车超载也屡见不鲜。记者留意到,在上下班骑行高峰时,两名成年人骑一辆助力车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一位成年人骑一辆踏板助力车带两个小孩的。“我们在公司门口见过4人骑一辆助力车。”美团银川运营专员告诉记者,超载不仅易损坏车辆,还直接威胁骑行者自身安全,今年7月份,在西夏区一路段,就有两名成年人共骑一辆美团踏板助力车,因超载导致刹车失灵与机动车剐蹭。
据了解,美团助力车设计载重110公斤,哈啰助力车为100公斤左右,车身贴有标语“仅限一人骑行”,美团App页面有“超载风险”提示,但是否超载其实全靠骑行人自觉遵守。对此,美团银川运营专员表示,目前他们的运维人员主要依靠口头劝导,发现一例劝导一例。近期,公司酝酿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助力车超载整治,希望能减少此类情况。
对于助力车超载行为,交警作何处理?记者就此咨询银川市交警分局相关科室民警。民警告诉记者,根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车只准搭载一名12岁以下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多数情况下,民警发现超载以劝导为主,不听劝导的、特殊情况下才予以罚款。
哈啰助力车银川运营主管表示,超载很大程度上是骑行人主观意识行为,靠人为劝导无法根治。目前,企业准备给每一辆踏板助力车安装重力传感器,超过受重承载后动力系统关闭,通过技术升级从端口遏制超载,让骑行人想超载却不能。不过,该技术还在研发阶段,如果研发成功或将为杜绝助力车超载提供解决途径。(新消息报记者 张艳丽)
恶意损坏出现“升级版”
一周前,滴滴青桔银川运营公司工作人员接到一位热心市民打来电话,称在唐徕公园国控桥的唐徕渠底发现一辆青桔共享助力车。按照市民所说,工作人员即刻赶到现场,果真有一辆青桔助力车泡在水中。随后,工作人员沿唐徕渠寻找,一共发现4辆青桔助力车躺在渠底,打捞上来后电池已被彻底损坏。
目前,随着共享助力车的普及使用,恶意损坏车辆的行为时有发生,除了硬生生掰断车座的,撬坏电池壳偷电池的情况也增多了,整车扔进水渠更是损坏的“升级版”。“我们希望共享助力车为市民提供便利的同时,能得到市民的爱护。”滴滴青桔银川运营专员说。
其实,除了青桔助力车被损坏外,哈啰和美团助力车在使用中被人为损坏的情况也相对普遍。“七八月份的时候,我们在唐徕渠枯水期时找到好几辆失联车,那么重的车子竟然都被扔到渠中。”美团银川运营专员告诉记者,在金凤区典农河、兴庆区大新镇农渠水沟等地,他们先后找到了14辆整车被扔进水中的助力车,每辆车的造价都在3000元到5000元不等,但苦于抓不到下手之人,颇让人无奈。
偷车男子被刑拘
8月下旬,滴滴青桔运维人员发现有两辆助力车“失联”了,根据车辆定位系统显示,最后24小时使用车辆的位置一直在金凤区彩虹湾一处较偏僻的民房中。两名工作人员按照定位系统找了过去,现场抓住偷车男子并报警。工作人员发现,在该男子居住的房间角落里,青桔助力车被拆得七零八散变成了一堆零件,已彻底报废。最终民警以涉嫌盗窃罪将该男子于9月1日起刑拘15天,罚款6000元。滴滴青桔银川运营专员告诉记者,这是他们第一次抓获涉嫌偷盗共享助力车人员。
哈啰银川运营专员也告诉记者,7月初,一位喝过酒的男子把哈啰助力车(不带踏板)扔到唐徕渠,附近的监控拍下这一幕。事后,寻找失联车的工作人员根据监控找到该男子,通过民警介入,对该男子进行罚款2000元的处理。但正常情况下,单个助力车失联或被偷盗因达不到立案标准,运营企业只能自行承担损失。
技术升级或能根治超载问题
共享助力车方便市民出行的同时,带踏板的哈啰和美团助力车超载也屡见不鲜。记者留意到,在上下班骑行高峰时,两名成年人骑一辆助力车的情况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一位成年人骑一辆踏板助力车带两个小孩的。“我们在公司门口见过4人骑一辆助力车。”美团银川运营专员告诉记者,超载不仅易损坏车辆,还直接威胁骑行者自身安全,今年7月份,在西夏区一路段,就有两名成年人共骑一辆美团踏板助力车,因超载导致刹车失灵与机动车剐蹭。
据了解,美团助力车设计载重110公斤,哈啰助力车为100公斤左右,车身贴有标语“仅限一人骑行”,美团App页面有“超载风险”提示,但是否超载其实全靠骑行人自觉遵守。对此,美团银川运营专员表示,目前他们的运维人员主要依靠口头劝导,发现一例劝导一例。近期,公司酝酿联合交警部门开展助力车超载整治,希望能减少此类情况。
对于助力车超载行为,交警作何处理?记者就此咨询银川市交警分局相关科室民警。民警告诉记者,根据《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自行车和电动车只准搭载一名12岁以下人员,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违反规定载人的,处以20元以下罚款。多数情况下,民警发现超载以劝导为主,不听劝导的、特殊情况下才予以罚款。
哈啰助力车银川运营主管表示,超载很大程度上是骑行人主观意识行为,靠人为劝导无法根治。目前,企业准备给每一辆踏板助力车安装重力传感器,超过受重承载后动力系统关闭,通过技术升级从端口遏制超载,让骑行人想超载却不能。不过,该技术还在研发阶段,如果研发成功或将为杜绝助力车超载提供解决途径。(新消息报记者 张艳丽)
#春明旧俗# 【汉满婚俗志(续)】作者:芦
益世报-北京 > 1930-06-19
“梳头酒”者,即为新妇送“梳头油”,因而吃酒也。此礼常行于“回门”之前。譬如男家定三日回门,女家则于“吃酒”之后半日——下午——赶行吃“梳头酒”之礼。
倘因道路遥远,亦可略家变通,可于接回门时,附带吃“梳头酒”,惟须先来行“梳头酒”之礼,经男家送出后二返再来接回门。男家如定四天回门,女家则在回门前一日行之——即“吃酒”之次日——如定六天回门,吃“梳头酒”,可于限期之内行之;姑勿论何日来吃“梳头酒”,女家必先通知男家,以备男家从容预备招待也。
吃梳头酒之风俗在同治以前满人颇盛行一时,迨同治囗叶,满人已无吃梳头酒之风矣。
吃梳头酒之礼式,与前述吃酒之式样,稍有不同;吃梳头酒无须外请亲朋,仅新妇之娘家母一人足矣。倘新妇之娘家母或因年老,或因早经去世,此礼亦可以新妇之嫂或叔伯母等任之。
益世报-北京 > 1930-06-19
“梳头酒”者,即为新妇送“梳头油”,因而吃酒也。此礼常行于“回门”之前。譬如男家定三日回门,女家则于“吃酒”之后半日——下午——赶行吃“梳头酒”之礼。
倘因道路遥远,亦可略家变通,可于接回门时,附带吃“梳头酒”,惟须先来行“梳头酒”之礼,经男家送出后二返再来接回门。男家如定四天回门,女家则在回门前一日行之——即“吃酒”之次日——如定六天回门,吃“梳头酒”,可于限期之内行之;姑勿论何日来吃“梳头酒”,女家必先通知男家,以备男家从容预备招待也。
吃梳头酒之风俗在同治以前满人颇盛行一时,迨同治囗叶,满人已无吃梳头酒之风矣。
吃梳头酒之礼式,与前述吃酒之式样,稍有不同;吃梳头酒无须外请亲朋,仅新妇之娘家母一人足矣。倘新妇之娘家母或因年老,或因早经去世,此礼亦可以新妇之嫂或叔伯母等任之。
【妻子被调戏,男子被殴后还击致一死三伤!法院这样判】9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适用正当防卫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七个典型案例,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审理的陈天杰正当防卫一案入选。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公众号通报了案件详情。
2014年3月12日晚,被告人陈天杰和其妻子孙某某等水泥工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工地加班搅拌、运送混凝土。22时许,被害人周某某、容某甲、容某乙(殁年19岁)和纪某某饮酒后,看到孙某某一人卸混凝土,便言语调戏孙某某。陈天杰推着手推车过来装混凝土时,孙某某将被调戏的情况告诉陈天杰。陈天杰便生气地叫容某乙等人离开,但容某乙等人不予理会。此后,周某某摸了一下孙某某的大腿,陈天杰遂与周某某等人发生争吵。周某某冲上去要打陈天杰,陈天杰也准备反击,孙某某和从不远处跑过来的刘某甲站在中间,将双方架开。周某某从工地上拿起一把铁铲(长约2米,木柄),冲向陈天杰,但被孙某某拦住,周某某就把铁铲扔了,空手冲向陈天杰。孙某某在劝架时被周某某推倒在地,哭了起来,陈天杰准备上前去扶孙某某时,周某某、容某乙和纪某某先后冲过来对陈天杰拳打脚踢,陈天杰边退边用拳脚还击。接着,容某乙、纪某某从地上捡起钢管(长约1米,空心,直径约4厘米)冲上去打陈天杰,在场的孙某某、刘某甲、容某甲都曾阻拦,容某甲阻拦周某某时被挣脱,纪某某被刘某甲抱着,但是一直挣扎往前冲。当纪某某和刘某甲挪动到陈天杰身旁时,纪某某将刘某甲甩倒在地并持钢管朝陈天杰的头部打去。因陈天杰头戴黄色安全帽,钢管顺势滑下打到陈天杰的左上臂。在此过程中,陈天杰半蹲着用左手护住孙某某,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单刃小刀(打开长约15厘米,刀刃长约6厘米)乱挥、乱捅,致容某乙、周某某、纪某某、刘某甲受伤。水泥工刘某乙闻讯拿着一把铲子和其他同事赶到现场,周某某、容某乙和纪某某见状便逃离现场,逃跑时还拿石头、酒瓶等物品对着陈天杰砸过来。容某乙被陈天杰持小刀捅伤后跑到工地的地下室里倒地,后因失血过多死亡。经鉴定,周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纪某某、刘某甲、陈天杰的伤情均属于轻微伤。
处理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害人容某乙等人酒后滋事,调戏被告人陈天杰的妻子,辱骂陈天杰,不听劝阻,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凶器殴打陈天杰。陈天杰在被殴打时,持小刀还击,致容某乙死亡、周某某轻伤、纪某某轻微伤,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第一,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但性质存在本质差异。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互殴还是防卫时,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本案中,陈天杰在其妻子孙某某被调戏、其被辱骂的情况下,面对冲上来欲对其殴打的周某某,陈天杰也欲还击,被孙某某和刘某甲拦开。陈天杰在扶劝架时被推倒在地的孙某某时,周某某、容某乙和纪某某先后冲过来对陈天杰拳打脚踢,继而持械殴打陈天杰。陈天杰持刀捅伤被害人时,正是被容某乙等人持械殴打的紧迫期间。因此,陈天杰是在其妻子被羞辱、自己被打后为维护自己与妻子的尊严、保护自己与妻子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而被动进行的还击,其行为属于防卫而非斗殴。
第二,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本案还涉及特殊防卫适用的相关问题。有观点提出,从双方关系和起因、容某乙等人选择打击的部位及强度看,容某乙等人的行为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不能要求只有在不法侵害已经对人身安全实际造成严重危害时才能进行特殊防卫,在不法侵害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特殊防卫。本案中,容某乙等人持械击打的是陈天杰的头部,是人体的重要部位,在陈天杰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致头部轻微伤,钢管打到安全帽后滑到手臂,仍致手臂皮内、皮下出血,可见打击力度之大。在当时的情形下,陈天杰只能根据对方的人数、所持的工具来判断自身所面临的处境。容某乙、纪某某、周某某三人都喝了酒,气势汹汹,并持足以严重危及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凶器,在场的孙某某、刘某甲都曾阻拦,但孙某某阻拦周某某、刘某甲阻拦纪某某时均被甩倒。而且,陈天杰是半蹲着左手护住其妻孙某某、右手持小刀进行防卫的,这种姿势不是一种主动攻击的姿势,而是一种被动防御的姿势,且手持的是一把刀刃只有6厘米左右的小刀,只要对方不主动靠近攻击就不会被捅刺到。综上,应当认为本案符合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陈天杰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本案中,击打到陈天杰头部的虽然只是纪某某,但容某乙当时也围在陈天杰身边,手持钢管殴打陈天杰,亦属于不法侵害人,陈天杰可对其实行防卫。当时陈天杰被围打,疲于应对,场面混乱。容某乙等人持足以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凶器主动攻击陈天杰,严重侵犯陈天杰、孙某某的人身权利。此时,陈天杰用小刀刺、划正在对其围殴的容某乙等人,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属于正当防卫。(潇湘晨报)
2014年3月12日晚,被告人陈天杰和其妻子孙某某等水泥工在海南省三亚市某工地加班搅拌、运送混凝土。22时许,被害人周某某、容某甲、容某乙(殁年19岁)和纪某某饮酒后,看到孙某某一人卸混凝土,便言语调戏孙某某。陈天杰推着手推车过来装混凝土时,孙某某将被调戏的情况告诉陈天杰。陈天杰便生气地叫容某乙等人离开,但容某乙等人不予理会。此后,周某某摸了一下孙某某的大腿,陈天杰遂与周某某等人发生争吵。周某某冲上去要打陈天杰,陈天杰也准备反击,孙某某和从不远处跑过来的刘某甲站在中间,将双方架开。周某某从工地上拿起一把铁铲(长约2米,木柄),冲向陈天杰,但被孙某某拦住,周某某就把铁铲扔了,空手冲向陈天杰。孙某某在劝架时被周某某推倒在地,哭了起来,陈天杰准备上前去扶孙某某时,周某某、容某乙和纪某某先后冲过来对陈天杰拳打脚踢,陈天杰边退边用拳脚还击。接着,容某乙、纪某某从地上捡起钢管(长约1米,空心,直径约4厘米)冲上去打陈天杰,在场的孙某某、刘某甲、容某甲都曾阻拦,容某甲阻拦周某某时被挣脱,纪某某被刘某甲抱着,但是一直挣扎往前冲。当纪某某和刘某甲挪动到陈天杰身旁时,纪某某将刘某甲甩倒在地并持钢管朝陈天杰的头部打去。因陈天杰头戴黄色安全帽,钢管顺势滑下打到陈天杰的左上臂。在此过程中,陈天杰半蹲着用左手护住孙某某,右手拿出随身携带的一把折叠式单刃小刀(打开长约15厘米,刀刃长约6厘米)乱挥、乱捅,致容某乙、周某某、纪某某、刘某甲受伤。水泥工刘某乙闻讯拿着一把铲子和其他同事赶到现场,周某某、容某乙和纪某某见状便逃离现场,逃跑时还拿石头、酒瓶等物品对着陈天杰砸过来。容某乙被陈天杰持小刀捅伤后跑到工地的地下室里倒地,后因失血过多死亡。经鉴定,周某某的伤情属于轻伤二级;纪某某、刘某甲、陈天杰的伤情均属于轻微伤。
处理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被害人容某乙等人酒后滋事,调戏被告人陈天杰的妻子,辱骂陈天杰,不听劝阻,使用足以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凶器殴打陈天杰。陈天杰在被殴打时,持小刀还击,致容某乙死亡、周某某轻伤、纪某某轻微伤,属于正当防卫,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典型意义——
第一,准确区分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在外观上具有相似性,但性质存在本质差异。对于因琐事发生争执,引发打斗的,在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互殴还是防卫时,要综合考量案发的起因、对冲突升级是否有过错、是否使用或者准备使用凶器、是否采用明显不相当的暴力、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客观情节,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本案中,陈天杰在其妻子孙某某被调戏、其被辱骂的情况下,面对冲上来欲对其殴打的周某某,陈天杰也欲还击,被孙某某和刘某甲拦开。陈天杰在扶劝架时被推倒在地的孙某某时,周某某、容某乙和纪某某先后冲过来对陈天杰拳打脚踢,继而持械殴打陈天杰。陈天杰持刀捅伤被害人时,正是被容某乙等人持械殴打的紧迫期间。因此,陈天杰是在其妻子被羞辱、自己被打后为维护自己与妻子的尊严、保护自己与妻子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而被动进行的还击,其行为属于防卫而非斗殴。
第二,准确把握特殊防卫的起因条件。本案还涉及特殊防卫适用的相关问题。有观点提出,从双方关系和起因、容某乙等人选择打击的部位及强度看,容某乙等人的行为不属于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根据刑法规定,不能要求只有在不法侵害已经对人身安全实际造成严重危害时才能进行特殊防卫,在不法侵害足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特殊防卫。本案中,容某乙等人持械击打的是陈天杰的头部,是人体的重要部位,在陈天杰戴安全帽的情况下致头部轻微伤,钢管打到安全帽后滑到手臂,仍致手臂皮内、皮下出血,可见打击力度之大。在当时的情形下,陈天杰只能根据对方的人数、所持的工具来判断自身所面临的处境。容某乙、纪某某、周某某三人都喝了酒,气势汹汹,并持足以严重危及他人重大人身安全的凶器,在场的孙某某、刘某甲都曾阻拦,但孙某某阻拦周某某、刘某甲阻拦纪某某时均被甩倒。而且,陈天杰是半蹲着左手护住其妻孙某某、右手持小刀进行防卫的,这种姿势不是一种主动攻击的姿势,而是一种被动防御的姿势,且手持的是一把刀刃只有6厘米左右的小刀,只要对方不主动靠近攻击就不会被捅刺到。综上,应当认为本案符合特殊防卫的适用条件,陈天杰的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第三,要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进行。对于多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既可以针对直接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也可以针对在现场共同实施不法侵害的人进行防卫。本案中,击打到陈天杰头部的虽然只是纪某某,但容某乙当时也围在陈天杰身边,手持钢管殴打陈天杰,亦属于不法侵害人,陈天杰可对其实行防卫。当时陈天杰被围打,疲于应对,场面混乱。容某乙等人持足以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凶器主动攻击陈天杰,严重侵犯陈天杰、孙某某的人身权利。此时,陈天杰用小刀刺、划正在对其围殴的容某乙等人,符合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属于正当防卫。(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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