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超话]#时间过得好快,又是一年法考季。想想去年的自己,考前的崩溃和焦虑是常有的事,哪怕到了考场,对题目纠结、不确定的感觉仍历历在目...但我相信,只要认真备考了最后的结果一定不会差,你所经历的是法考人都经历的。
祝愿大家都能顺利上岸,不管以后是否从事法律行业,都可以因为想起备考法考这段虽然艰辛但成就感满满的日子而感到动力十足,祝大家都能成为优秀的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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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房产##房价# 深圳中介疑似吃了250万元房款差价的那个事离真实情况已经越来越近了。问了一下相关在行业从业多年的人,大致是这么一个情况。
1.卖家找包销公司签订协议,由包销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装修、拍视频宣传等)尽量让房价卖得高一些。设定一个基础价,卖的价格超过基础价,多余的部分归包销公司;卖的价格不到基础价的话,不够部分由包销公司补足。
这次的事件里基础价格大概率为3900万元,最后成交价达到了4150万元,因此那家叫做深安地产的公司赚到了250万元。
2.卖家其实是锁定了交易价格,之后的交易、宣传、装潢、包装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委托给了包销公司。包销公司是否能够赚到钱就看自己的本事了。当然,基本上不会亏,因为包销公司不会接受低于3900万元的成交价,大不了一直不卖。
3.中原地产在这个事件里倒真的没有太多的责任。中只是推动让交易成交,最后收了33万元的中介费。一般中介费上下家各收1%,这笔交易中中原没有收卖家的中介费,收的买家中介费不到1%。主要原因还是房子交易总价高,中介费多打几折下来也能收到不少钱了。
这种操作模式合法吗?不能说违法,包销公司并不是中介,它的身份相当于卖家的代理人,做的事情是替卖家卖房子。这有点像打官司找律师一样,律师只是为受托方服务并收取律师费用。
民事法律中只要没有禁止的行为都可以根据双方意愿创设权利和义务。
不过这种模式违背了“房住不炒”的原则。包销公司通过包装等方法人为地将交易价格提高了。在我看来,这也算是一种炒房行为,应该受到政策方面的限制。
另外,有消息说中原地产除了受到33.2万元中介费外还从包销公司那拿到了上百万元,只是没有证据。这个消息无从考证,但如果属实的话就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情了,必然违反了中介从业方面的规定。
至于卖家为何告知买家其真实收到的价格呢?可能是因为想到包销公司赚了250万元,有些不爽。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卖家对此事的内幕一清二楚。
1.卖家找包销公司签订协议,由包销公司通过各种方式(装修、拍视频宣传等)尽量让房价卖得高一些。设定一个基础价,卖的价格超过基础价,多余的部分归包销公司;卖的价格不到基础价的话,不够部分由包销公司补足。
这次的事件里基础价格大概率为3900万元,最后成交价达到了4150万元,因此那家叫做深安地产的公司赚到了250万元。
2.卖家其实是锁定了交易价格,之后的交易、宣传、装潢、包装等一系列工作全部委托给了包销公司。包销公司是否能够赚到钱就看自己的本事了。当然,基本上不会亏,因为包销公司不会接受低于3900万元的成交价,大不了一直不卖。
3.中原地产在这个事件里倒真的没有太多的责任。中只是推动让交易成交,最后收了33万元的中介费。一般中介费上下家各收1%,这笔交易中中原没有收卖家的中介费,收的买家中介费不到1%。主要原因还是房子交易总价高,中介费多打几折下来也能收到不少钱了。
这种操作模式合法吗?不能说违法,包销公司并不是中介,它的身份相当于卖家的代理人,做的事情是替卖家卖房子。这有点像打官司找律师一样,律师只是为受托方服务并收取律师费用。
民事法律中只要没有禁止的行为都可以根据双方意愿创设权利和义务。
不过这种模式违背了“房住不炒”的原则。包销公司通过包装等方法人为地将交易价格提高了。在我看来,这也算是一种炒房行为,应该受到政策方面的限制。
另外,有消息说中原地产除了受到33.2万元中介费外还从包销公司那拿到了上百万元,只是没有证据。这个消息无从考证,但如果属实的话就是另外一个层面的事情了,必然违反了中介从业方面的规定。
至于卖家为何告知买家其真实收到的价格呢?可能是因为想到包销公司赚了250万元,有些不爽。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卖家对此事的内幕一清二楚。
重磅!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
10月15日,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在法律意义上正式成为鞍钢集团控股二级子企业。这是鞍钢和本钢致力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助力东北振兴辽宁振兴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在鞍钢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今年8月20日鞍钢重组本钢大会召开以来,鞍钢聚焦“要素管控+管理移植”和“战略引领+资源协同”两条主线,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设计、高效率开局、高质量推动管理过渡期各项工作,第一时间向本钢派驻管理过渡期工作组,与本钢共同组建20个项目组,合力推进鞍钢管理体系在本钢全面对接和信息系统覆盖移植,围绕钢铁资源主业一体化多基地运行的管控模式,启动本钢钢铁产业管理与信息化整体提升项目,初步实现发展规划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互通互联,夯实了一体化管理基础。同时,全面推进采购、销售、科研、物流、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业金融等价值链核心业务资源共享、深度协同,高质量完成了管理过渡期整合融合,本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经济效益稳步提升。今年以来,在限产、限电的双重压力下,本钢生产经营总体保持稳定顺行,效益大辐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1+1>2”的重组整合效应初步显现,为确保一年内实现实质性整合、一体化运作,三年内逐步融合化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鞍钢产业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鞍钢完成“7531”,即“7000万吨粗钢、超5000万吨铁精矿、3000亿级营业收入、100亿级利润”发展战略目标的战略支撑点。同时,也将成为助力东北全面振兴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将从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构建产业新格局和助力东北振兴的战略高度,统筹推进鞍钢集团“7531”目标和“双核”战略在本钢精准落实。以“对标一流,融入新形势,建设新鞍钢”为统领,全面推进价值链核心业务协同整合,迅速、深度融入鞍钢集团管理体系,实现一体化高效运营,加速释放聚合效能;加快推进文化融合与再造,强化文化认同与升华,形成强有力的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把协同与融合效应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按下改革“快进键”、跑出改革“加速度”,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努力实现二次创业,把新本钢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意义的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标杆,成为东北振兴战略中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者。
据悉,本钢下属各级单位同日举行了挂牌仪式。
10月15日,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揭牌成立,在法律意义上正式成为鞍钢集团控股二级子企业。这是鞍钢和本钢致力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助力东北振兴辽宁振兴取得的重要阶段性成果,在鞍钢发展历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自今年8月20日鞍钢重组本钢大会召开以来,鞍钢聚焦“要素管控+管理移植”和“战略引领+资源协同”两条主线,高站位谋划、高标准设计、高效率开局、高质量推动管理过渡期各项工作,第一时间向本钢派驻管理过渡期工作组,与本钢共同组建20个项目组,合力推进鞍钢管理体系在本钢全面对接和信息系统覆盖移植,围绕钢铁资源主业一体化多基地运行的管控模式,启动本钢钢铁产业管理与信息化整体提升项目,初步实现发展规划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网络互通互联,夯实了一体化管理基础。同时,全面推进采购、销售、科研、物流、矿产资源、国际贸易、产业金融等价值链核心业务资源共享、深度协同,高质量完成了管理过渡期整合融合,本钢深化改革各项工作积极推进,经济效益稳步提升。今年以来,在限产、限电的双重压力下,本钢生产经营总体保持稳定顺行,效益大辐提升,综合竞争实力显著增强,“1+1>2”的重组整合效应初步显现,为确保一年内实现实质性整合、一体化运作,三年内逐步融合化合奠定了坚实基础。
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成立后,将成为鞍钢产业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及鞍钢完成“7531”,即“7000万吨粗钢、超5000万吨铁精矿、3000亿级营业收入、100亿级利润”发展战略目标的战略支撑点。同时,也将成为助力东北全面振兴和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鞍钢集团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将从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构建产业新格局和助力东北振兴的战略高度,统筹推进鞍钢集团“7531”目标和“双核”战略在本钢精准落实。以“对标一流,融入新形势,建设新鞍钢”为统领,全面推进价值链核心业务协同整合,迅速、深度融入鞍钢集团管理体系,实现一体化高效运营,加速释放聚合效能;加快推进文化融合与再造,强化文化认同与升华,形成强有力的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把协同与融合效应转化为企业的凝聚力、向心力和竞争力;发挥好改革的突破和先导作用,按下改革“快进键”、跑出改革“加速度”,依靠改革应对变局、开拓新局,努力实现二次创业,把新本钢建设成为具有示范意义的国有企业市场化经营标杆,成为东北振兴战略中全面深化改革的引领者。
据悉,本钢下属各级单位同日举行了挂牌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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