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第一、二例新冠肺炎遗体解剖完成,亲历专家这样说】
“新冠病毒感染确实是医学界面临的一种新的敌人。被感染者80%的是轻症,但剩下的10%~20%的重症病人治疗十分棘手,作为临床医生,我们一直在思考,怎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这些危重症患者身体发生的反应,以便更好地调整治疗策略。”第一批上海援鄂医疗队领队、临时党总支书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郑军华教授如是说。
据悉,2月16日凌晨3时许,全国第1例新冠肺炎逝世患者遗体解剖工作在武汉金银潭医院完成,并成功拿到新冠肺炎病理。下午18点45分,全国第2例新冠肺炎逝世患者的遗体解剖工作也在金银潭医院顺利完成,这两具解剖病理目前已被送检。
讲述:“我从1月22号开始不停呼吁对新冠肺炎致死的遗体解剖。但是推动起来太难了。”
在全国第一、二例新冠肺炎遗体解剖完成后,健康时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第一批上海援鄂医疗队领队、临时党总支书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郑军华教授,他表示,这次突破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下,在多方努力后,获得国家卫健委批准,特别是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的突破。
“我从1月22号开始不停呼吁对新冠肺炎致死的遗体解剖。但是推动起来太难了。不得已只好借助了媒体的力量。”参与过SARS病例解剖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病理学专家刘良教授被称为法医界的福尔摩斯,从疫情开始有死亡病例开始,刘良早已做好了准备随时冲向战场。但在死亡过千例尚无一例病理解剖之后,刘良终于急了。“虽然都知道是病死的,可死亡因素搞不清楚怎么行啊。”
为什么推动起来这么难?首先是担心病毒的传染扩散。因为担心过世的患者身上仍然存在有大量的病毒,解剖过程中万一防护不当,会有引发次生感染的风险,对解剖者本身尤其危险。此外,中国人有入土为安的传统观点,说服患者家属接受亲人没能救回来还要接受解剖也十分之难。
“上海第一批援鄂医疗队到达金银潭医院之后,接手救治的都是危重病人。这些患者不仅肺部受损明显,而且往往面临多器官衰竭、低血压、休克等复杂状态,有时候患者病情还变化多端,前一刻明明还挺好,后面突然就急剧恶化。因此作为临床医生,我们一直在思考,怎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这些危重症患者身体发生的反应,以便更好地调整治疗策略。”郑军华表示。
与此同时,武汉市金银潭医院院长张定宇率领的团队也有同样的想法。事实上,关于解剖这一点,医学界早就有了共识,其实病理学的领头人卞修武院士也始终在请命让病理界介入解剖和研究分析甚至提到推动解剖“这是我一辈子遇到的最难的任务。”
尸检事实上还需要多学科会诊,对死亡原因判定更要有专业的法医学界不能缺席。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陈龙教授介绍,“我们法医的工作主要就是从整体来分析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比如临床医生认为新冠患者多器官衰竭,那么病毒感染后有没有可能存在肺以外的靶器官?
“2003年爆发的非典型肺炎(SARS),刚开始时认为衣原体是其病原体,直到第一军医大学病理学家丁彦青教授对SARS死者解剖后,才得到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了广东专家组提出的‘非典病原是病毒,不是衣原体’的论断。不解剖怎么行?”还有,为什么上呼吸道病毒检测阳性远低于下呼吸道?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症状的发生部位及病理学基础是什么?此外,多个临床专家强调疾病末期可能启动“炎症风暴”,那么炎症风暴启动后全身其他器官的损伤与否、程度如何……这些陈良已经思考了很久,不解剖以上全部问题就都没有答案。
此外,从传播的角度看,陈龙介绍,法医检验也关系到传染途径的问题,比如判断有没有发生粪口传染,那么是否在食管还是气管找到更多病毒也很能说明问题。因此需要先用肉眼观察,然后对新冠肺炎的死者遗体进行解剖,取样,然后做切片,继而研究病毒攻击的靶点,和临床医生合作尝试就此过程进行干预。
致敬:“经过两个小时不懈的努力沟通,家属忍着悲痛得以了解解剖的意义并最终签署了同意书。”
“也是比较凑巧,这一次由我们团队完成了突破性的第一步。”郑军华教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从第一批上海医疗队赶赴金银潭医院接手北二楼和北三楼两个病区病人救治开始,这两位患者的病情始终处于危重状态,经过医护人员二十多天昼夜不停的救治,仍然没有拉回来,不幸过世。采访中,郑军华因为患者过世没能拉回来的沉重心情隔着电话也能透过来。
经过这段时间的精心救治,医护人员抢救患者心情的急迫和投入,患者家属看在眼里。“在患者不幸过世之后,我们对病人的过世很悲痛,但经历了这个悲痛之后,我们更迫切希望能通过解剖,对后来的救治有更多指导意义。此次的第一例患者过世之后,经过两个小时不懈的努力沟通,家属忍着悲痛得以了解解剖的意义并最终签署了同意书。”采访中,郑军华多次不忘对病患家属深明大义表达敬意。“真的很感谢他们的支持!”出于对死者和家属隐私保护,郑军华只是透露两位过世患者都超过了55岁。
同时,这次解剖也获得了国家卫健委的支持和批准。刘良介绍,“这次尸检得以这么快进行,得益于家属的同意,同时也得益于昨天上午国家卫健委高效的紧急会议,基本上是特事特办的模式,救人要紧,在紧急出台文件的同时,迅速给重点医院口头通知。”同时金银潭医院第一时间专门腾出了一间负压洁净手术室,确保解剖的同时也能不让病毒扩散。
“昨晚9点多突然接到金银潭张院长电话,说可以做首例解剖的了。紧急安排团队人员从武汉各角落汇集医院。穿着厚厚令人呼吸困难的防护服,等到凌晨1点多开始尸检,3点50结束。回家自我隔离睡觉2个多小时,醒来后马上和团队小伙伴们总结尸检的流程上可以改善和提高的问题,还有后勤保障的问题……”刘良介绍。
“11点多再次接到金银潭医院张定宇院长电话,又有一例需要尸检。紧急召集人员,前往医院,下午4左右尸检,6点半结束。浑身湿透,寒冷,接着回家自我隔离……”风风火火顾不上自己的刘良教授在尸检前没忘记专门为逝者默哀致敬。
亲历:“像高原反应一样,第一例做到大半截,出现心慌头晕低血糖表现。”
“终于知道隔离防护服的厉害了。穿上不到10分钟,满头大汗,结果在干平时轻松可以干的活时,汗如雨下,呼吸困难,眼镜护目镜朦胧一片。像高原反应一样,第一例做到大半截,出现心慌头晕低血糖表现。一方面说明自己确实老了。但真的体会到医护人员的艰辛和付出。必须要向所有普普通通的一线医护战士致敬!”刘良完成解剖后,就在自己的微头条博客里,洋洋洒洒写下了自己的感受。
刘良告诉健康时报记者,2月16日的解剖工作主要是取材,“病毒要灭活,所以取材的组织要多泡一下。”接下来会将切片放到显微镜下观察,看它的细胞的结构,组织结构有什么样的变化。”
针对本次新冠病毒感染和SARS相比的异同,刘良表示初步肉眼观察暂时还不能得出二者之间的比较结论,需要后续显微镜下以及病理、病毒学研究。“以往可能需要三十天,但为了更快提供给救治依据,我们团队会争分夺秒,争取最早十天左右出结果。
“这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就会开始连续征战,希望通过研究更多病例能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发现提供给临床救治。”刘良教授说道。(健康时报记者 尹薇)
“新冠病毒感染确实是医学界面临的一种新的敌人。被感染者80%的是轻症,但剩下的10%~20%的重症病人治疗十分棘手,作为临床医生,我们一直在思考,怎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这些危重症患者身体发生的反应,以便更好地调整治疗策略。”第一批上海援鄂医疗队领队、临时党总支书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郑军华教授如是说。
据悉,2月16日凌晨3时许,全国第1例新冠肺炎逝世患者遗体解剖工作在武汉金银潭医院完成,并成功拿到新冠肺炎病理。下午18点45分,全国第2例新冠肺炎逝世患者的遗体解剖工作也在金银潭医院顺利完成,这两具解剖病理目前已被送检。
讲述:“我从1月22号开始不停呼吁对新冠肺炎致死的遗体解剖。但是推动起来太难了。”
在全国第一、二例新冠肺炎遗体解剖完成后,健康时报记者第一时间连线了第一批上海援鄂医疗队领队、临时党总支书记、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郑军华教授,他表示,这次突破是在国家法律政策允许下,在多方努力后,获得国家卫健委批准,特别是征得患者家属同意后的突破。
“我从1月22号开始不停呼吁对新冠肺炎致死的遗体解剖。但是推动起来太难了。不得已只好借助了媒体的力量。”参与过SARS病例解剖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法医病理学专家刘良教授被称为法医界的福尔摩斯,从疫情开始有死亡病例开始,刘良早已做好了准备随时冲向战场。但在死亡过千例尚无一例病理解剖之后,刘良终于急了。“虽然都知道是病死的,可死亡因素搞不清楚怎么行啊。”
为什么推动起来这么难?首先是担心病毒的传染扩散。因为担心过世的患者身上仍然存在有大量的病毒,解剖过程中万一防护不当,会有引发次生感染的风险,对解剖者本身尤其危险。此外,中国人有入土为安的传统观点,说服患者家属接受亲人没能救回来还要接受解剖也十分之难。
“上海第一批援鄂医疗队到达金银潭医院之后,接手救治的都是危重病人。这些患者不仅肺部受损明显,而且往往面临多器官衰竭、低血压、休克等复杂状态,有时候患者病情还变化多端,前一刻明明还挺好,后面突然就急剧恶化。因此作为临床医生,我们一直在思考,怎样才能更好地了解这些危重症患者身体发生的反应,以便更好地调整治疗策略。”郑军华表示。
与此同时,武汉市金银潭医院院长张定宇率领的团队也有同样的想法。事实上,关于解剖这一点,医学界早就有了共识,其实病理学的领头人卞修武院士也始终在请命让病理界介入解剖和研究分析甚至提到推动解剖“这是我一辈子遇到的最难的任务。”
尸检事实上还需要多学科会诊,对死亡原因判定更要有专业的法医学界不能缺席。复旦大学基础医学院法医学系陈龙教授介绍,“我们法医的工作主要就是从整体来分析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比如临床医生认为新冠患者多器官衰竭,那么病毒感染后有没有可能存在肺以外的靶器官?
“2003年爆发的非典型肺炎(SARS),刚开始时认为衣原体是其病原体,直到第一军医大学病理学家丁彦青教授对SARS死者解剖后,才得到强有力的证据支持了广东专家组提出的‘非典病原是病毒,不是衣原体’的论断。不解剖怎么行?”还有,为什么上呼吸道病毒检测阳性远低于下呼吸道?部分患者出现消化道症状的发生部位及病理学基础是什么?此外,多个临床专家强调疾病末期可能启动“炎症风暴”,那么炎症风暴启动后全身其他器官的损伤与否、程度如何……这些陈良已经思考了很久,不解剖以上全部问题就都没有答案。
此外,从传播的角度看,陈龙介绍,法医检验也关系到传染途径的问题,比如判断有没有发生粪口传染,那么是否在食管还是气管找到更多病毒也很能说明问题。因此需要先用肉眼观察,然后对新冠肺炎的死者遗体进行解剖,取样,然后做切片,继而研究病毒攻击的靶点,和临床医生合作尝试就此过程进行干预。
致敬:“经过两个小时不懈的努力沟通,家属忍着悲痛得以了解解剖的意义并最终签署了同意书。”
“也是比较凑巧,这一次由我们团队完成了突破性的第一步。”郑军华教授告诉健康时报记者,从第一批上海医疗队赶赴金银潭医院接手北二楼和北三楼两个病区病人救治开始,这两位患者的病情始终处于危重状态,经过医护人员二十多天昼夜不停的救治,仍然没有拉回来,不幸过世。采访中,郑军华因为患者过世没能拉回来的沉重心情隔着电话也能透过来。
经过这段时间的精心救治,医护人员抢救患者心情的急迫和投入,患者家属看在眼里。“在患者不幸过世之后,我们对病人的过世很悲痛,但经历了这个悲痛之后,我们更迫切希望能通过解剖,对后来的救治有更多指导意义。此次的第一例患者过世之后,经过两个小时不懈的努力沟通,家属忍着悲痛得以了解解剖的意义并最终签署了同意书。”采访中,郑军华多次不忘对病患家属深明大义表达敬意。“真的很感谢他们的支持!”出于对死者和家属隐私保护,郑军华只是透露两位过世患者都超过了55岁。
同时,这次解剖也获得了国家卫健委的支持和批准。刘良介绍,“这次尸检得以这么快进行,得益于家属的同意,同时也得益于昨天上午国家卫健委高效的紧急会议,基本上是特事特办的模式,救人要紧,在紧急出台文件的同时,迅速给重点医院口头通知。”同时金银潭医院第一时间专门腾出了一间负压洁净手术室,确保解剖的同时也能不让病毒扩散。
“昨晚9点多突然接到金银潭张院长电话,说可以做首例解剖的了。紧急安排团队人员从武汉各角落汇集医院。穿着厚厚令人呼吸困难的防护服,等到凌晨1点多开始尸检,3点50结束。回家自我隔离睡觉2个多小时,醒来后马上和团队小伙伴们总结尸检的流程上可以改善和提高的问题,还有后勤保障的问题……”刘良介绍。
“11点多再次接到金银潭医院张定宇院长电话,又有一例需要尸检。紧急召集人员,前往医院,下午4左右尸检,6点半结束。浑身湿透,寒冷,接着回家自我隔离……”风风火火顾不上自己的刘良教授在尸检前没忘记专门为逝者默哀致敬。
亲历:“像高原反应一样,第一例做到大半截,出现心慌头晕低血糖表现。”
“终于知道隔离防护服的厉害了。穿上不到10分钟,满头大汗,结果在干平时轻松可以干的活时,汗如雨下,呼吸困难,眼镜护目镜朦胧一片。像高原反应一样,第一例做到大半截,出现心慌头晕低血糖表现。一方面说明自己确实老了。但真的体会到医护人员的艰辛和付出。必须要向所有普普通通的一线医护战士致敬!”刘良完成解剖后,就在自己的微头条博客里,洋洋洒洒写下了自己的感受。
刘良告诉健康时报记者,2月16日的解剖工作主要是取材,“病毒要灭活,所以取材的组织要多泡一下。”接下来会将切片放到显微镜下观察,看它的细胞的结构,组织结构有什么样的变化。”
针对本次新冠病毒感染和SARS相比的异同,刘良表示初步肉眼观察暂时还不能得出二者之间的比较结论,需要后续显微镜下以及病理、病毒学研究。“以往可能需要三十天,但为了更快提供给救治依据,我们团队会争分夺秒,争取最早十天左右出结果。
“这是一个开始,接下来就会开始连续征战,希望通过研究更多病例能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发现提供给临床救治。”刘良教授说道。(健康时报记者 尹薇)
【减免税费、降低房租!聊城出台16条“硬核”政策为中小微企业排忧解难!】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失业保证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缓解企业用工难题。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及时发布用工需求、岗位等信息,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办理延期申报、预缴税款;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3个月的房租;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享受过财政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创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对入驻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
6.对涉疫情物资、设备免费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分析,提供免费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免除涉疫情物资、设备的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7.加大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扎实推进“百行进万企”活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扩面降价。2020年全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同比提高。(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及时纾困解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下调贷款利率、续贷展期、减免罚息、调整结息方式以及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应对困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降低信用等级,不擅自起诉查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
9.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有效落实各类专项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全市应急转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等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小额快捷资金需求,缓收或减免租金、担保费、利息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建立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充补偿机制,激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在省级补偿之外,市级追加贷款本金20% 补偿。市财政对纾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积极推动应急转贷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业务。推动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机构适当延长单笔业务的转贷期限,实行转贷费用优惠利率,对降低收费部分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早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防疫应急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以及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三不一优”(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15.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6.建立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 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企业新签定的订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稳定职工队伍
1.实施援企稳岗政策。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将失业保证金标准上调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按规定批准后,可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期间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2.缓解企业用工难题。畅通用工信息供需对接机制,支持鼓励各类灵活用工信息平台发挥作用,开展线上招聘活动,及时发布用工需求、岗位等信息,缓解企业用工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减轻企业负担
3.延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办理纳税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办理延期申报、预缴税款;纳税人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4.减免中小企业税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通过境内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及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疫情防控的捐赠支出,按规定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5.引导降低中小企业房租。疫情期间,对承租国有企业经营性房产的中小企业,可以减免3个月的房租;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享受过财政政策支持的小微企业创业园区、创业示范基地等载体,对入驻中小企业减免3个月房租;鼓励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减免中小企业房租;对在疫情期间为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示范园区,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 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金额的30%,最高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商务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
6.对涉疫情物资、设备免费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对中小企业和创业团队的实验室检测、实验、分析,提供免费设备共享和技术支持,免除涉疫情物资、设备的检测费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大金融支持
7.加大信贷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更好开展首贷培植行动,扎实推进“百行进万企”活动,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扩面降价。2020年全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比重同比提高。(责任单位:聊城银保监分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8.及时纾困解难。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通过下调贷款利率、续贷展期、减免罚息、调整结息方式以及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应对困难,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不降低信用等级,不擅自起诉查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
9.降低融资成本。各金融机构要压降成本费率,有效落实各类专项政策,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聊城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0.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鼓励全市应急转贷、融资担保、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及商业保理等机构,积极支持中小企业小额快捷资金需求,缓收或减免租金、担保费、利息等,帮助企业降低成本。(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11.加大贷款风险补偿力度。建立市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充补偿机制,激励各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在省级补偿之外,市级追加贷款本金20% 补偿。市财政对纾困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实施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12.积极推动应急转贷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续贷业务。推动政府出资的中小企业应急转贷基金机构适当延长单笔业务的转贷期限,实行转贷费用优惠利率,对降低收费部分市县两级财政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四、加大政策执行力度
13.加快支持企业发展资金兑现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困难的中小企业,各预算主管部门要建立资金审核绿色通道,优化流程,对有明确政策标准、落实到具体企业项目、列入2020年度预算的各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抓紧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资金审核进度。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资金,尽早尽快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切实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投资促进局)
1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法履职时,对防疫应急运输车辆实行绿色通道政策,保障防疫应急物资和人员运输车辆以及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运输“三不一优”(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优先通行);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实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中小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干预。(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等行政执法部门)
15.建立清理和防止拖欠账款长效机制。持续推进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各级政府、国有企业要依法履约,避免形成新的拖欠。〔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
16.建立专项法律援助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企业存量订单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情况提供法律援助服务;通 过“12348”法律服务热线,对企业新签定的订单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减少贸易风险点。(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上述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各项政策依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国家、省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我市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疫情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有劳动纠纷咋办?江苏省人社厅解读劳动关系热点问题】
因防控疫情不能上班有没有工资?春节延长假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特殊时期遭遇劳动纠纷怎么办?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聚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关切,就有关法律政策适用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待遇。
问: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答: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春节延迟复工期间的劳动者工资?
答:企业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劳动者受疫情影响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因防治疫情,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在2月9日后延期返岗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
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遭遇用工纠纷该如何维权?
答:江苏首创的“互联网+调解”平台可以帮忙。劳动者遇到劳资纠纷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拨打12333电话即可选择调解专家。调解专家接到调解信息后,半日内响应,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开展调解工作。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不见面沟通协调方式开展争议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疫情防控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畅通12333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和信函等咨询和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足不出户、“线上”维权。
问:医护等相关人员因防疫工作而染病算不算工伤?如算该如何申请?
答:医护等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以视同(认定)工伤。人社、财政、卫健部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跟踪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相互通报信息,合力做好上述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医护等相关人员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此外,江苏省人社厅还将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加强对用工总量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精准做好分析研判,优化线上就业服务,多渠道采集和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供求有效对接。多措并举开展用工服务和政策指导,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因防控疫情不能上班有没有工资?春节延长假期间加班工资怎么算?特殊时期遭遇劳动纠纷怎么办?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聚焦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关心关切,就有关法律政策适用问题进行了解读。
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用工单位需要支付工资吗?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包括劳务派遣工),企业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期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患者,企业按照职工患病的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其待遇。
问: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加班工资该怎么算?
答: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1月31日、2月1日、2月2日),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用人单位该如何支付春节延迟复工期间的劳动者工资?
答:企业按照省政府通知要求延迟复工期间(2月3日至2月9日)的工资支付,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符合规定不受延迟复工命令限制的企业,在此期间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依法支付职工工资。其中,企业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职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问:劳动者受疫情影响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用人单位如何支付工资?
答:因疫情影响导致职工不能在2月9日后按期返岗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但对企业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的,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对企业要求职工通过远程办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依法支付工资。
因防治疫情,企业要求有关职工在2月9日后延期返岗的,企业可与职工协商优先使用带薪年休假等各类假期并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或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待岗期间生活费。
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职工,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职工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问:疫情防控期间,劳动者遭遇用工纠纷该如何维权?
答:江苏首创的“互联网+调解”平台可以帮忙。劳动者遇到劳资纠纷可以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或者拨打12333电话即可选择调解专家。调解专家接到调解信息后,半日内响应,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联系开展调解工作。各级调解仲裁机构将通过电话、微信、视频等不见面沟通协调方式开展争议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减少因疫情防控对案件处理的影响。
因受疫情影响的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畅通12333电话、门户网站、手机APP、微信、微博和信函等咨询和举报投诉渠道,方便劳动者足不出户、“线上”维权。
问:医护等相关人员因防疫工作而染病算不算工伤?如算该如何申请?
答:医护等相关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可以视同(认定)工伤。人社、财政、卫健部门畅通信息渠道,及时跟踪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情况。建立联系人制度,相互通报信息,合力做好上述人员工伤待遇保障工作。
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各级人社部门在受理医护等相关人员单位提交的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工伤认定工作。
此外,江苏省人社厅还将密切关注疫情情况,加强对用工总量和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用工监测,精准做好分析研判,优化线上就业服务,多渠道采集和发布就业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供求有效对接。多措并举开展用工服务和政策指导,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切实帮助企业降本减负,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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