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营商环境丨“破产和解”助力濒危企业绝地逢生通
日前,武平法院裁定认可福建某实业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和解程序,为原本已经濒临破产的公司,带来了一线生机。
据悉,福建某实业公司于2019年1月注册登记后,便进入投资建厂的筹备期,由于当年下半年遭遇长雨季,次年起又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该公司一直无法进行正常的基建活动,建设期限一再拖延。而在筹建过程中,该公司因雇请练某等人,由此结欠了50余万元的工程款和劳动报酬未付。
因迟迟不能清偿债务,练某等债权人遂将福建某实业公司诉至武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练某等债权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该系列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申请执行人练某申请后,武平法院将涉及福建某实业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至龙岩中院进行“执转破”审查。2021年1月30日,龙岩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练某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将本案指定由武平法院审理,并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武平法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法官深入细致查阅该案卷宗,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详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法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通知书后,福建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不希望自己多年心血付诸东流,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公司的债务,希望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福建某实业公司拖欠练某等10户普通债权人债权合计439752.2元。然而,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百元,固定资产仅两台变压器和配电柜等,若是在此情况下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本金清偿率仅约为30%。若债权人同意进行和解,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表示愿补足资金至清偿率达70%。
法官结合案情实际,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实现双方利益共赢。为此,武平法院和管理人召集各方多次谈判,最终由福建某实业公司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并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经法院裁定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日前,管理人按和解协议实现了债权人债权,并向债务人福建某实业公司移交财产及营业事务。至此,濒临破产的福建某实业公司终于迎来了转机,重获新生。
“执转破”是一个双赢的法律机制,是濒临破产企业的另一条出路,破产并非只有清算一个终点,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破产程序可以起到一个良好的保护作用,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实现企业在法律中的重生。
今后,武平法院将持续深化破产案件审判,全面落实“执破直通”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功能优势,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困境企业实现重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武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稿:宗赞宇、李思福
编辑:王芳
审核:蔡玲
监制:何裕锋、朱秋明
日前,武平法院裁定认可福建某实业公司破产和解协议并终止破产和解程序,为原本已经濒临破产的公司,带来了一线生机。
据悉,福建某实业公司于2019年1月注册登记后,便进入投资建厂的筹备期,由于当年下半年遭遇长雨季,次年起又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导致该公司一直无法进行正常的基建活动,建设期限一再拖延。而在筹建过程中,该公司因雇请练某等人,由此结欠了50余万元的工程款和劳动报酬未付。
因迟迟不能清偿债务,练某等债权人遂将福建某实业公司诉至武平法院,经法院判决后,该公司仍未按判决履行义务,练某等债权人陆续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经法院线上线下财产查控,发现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对该系列执行案件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经申请执行人练某申请后,武平法院将涉及福建某实业公司的执行案件移送至龙岩中院进行“执转破”审查。2021年1月30日,龙岩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练某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将本案指定由武平法院审理,并依法指定了破产管理人。
武平法院受理该案后,合议庭法官深入细致查阅该案卷宗,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详细了解各方当事人的具体情况,依法指导管理人开展工作。在收到法院发出的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通知书后,福建某实业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不希望自己多年心血付诸东流,积极筹措资金偿还公司的债务,希望能与债权人达成和解。
经管理人调查发现,福建某实业公司拖欠练某等10户普通债权人债权合计439752.2元。然而,该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不足百元,固定资产仅两台变压器和配电柜等,若是在此情况下进行破产清算,普通债权的本金清偿率仅约为30%。若债权人同意进行和解,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某表示愿补足资金至清偿率达70%。
法官结合案情实际,及时调整办案思路,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和解方式实现双方利益共赢。为此,武平法院和管理人召集各方多次谈判,最终由福建某实业公司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并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经法院裁定后,将和解协议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并获得通过,法院依法裁定认可和解协议。
日前,管理人按和解协议实现了债权人债权,并向债务人福建某实业公司移交财产及营业事务。至此,濒临破产的福建某实业公司终于迎来了转机,重获新生。
“执转破”是一个双赢的法律机制,是濒临破产企业的另一条出路,破产并非只有清算一个终点,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破产程序可以起到一个良好的保护作用,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等方式,实现企业在法律中的重生。
今后,武平法院将持续深化破产案件审判,全面落实“执破直通”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和解程序功能优势,推动“僵尸企业”依法退出市场,助力困境企业实现重生,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武平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
文稿:宗赞宇、李思福
编辑:王芳
审核:蔡玲
监制:何裕锋、朱秋明
#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通报6起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典型案件】日前,中央政法委公开通报6起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
1.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王云聚过问案件案。2021年3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王云聚接受他人请托,向其在开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同学打电话询问方某案件能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取保候审,其同学明确拒绝并按照规定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予以填报。该填报系统“重点人员分析”模块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推送王云聚过问案件信息。目前,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云聚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
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庭长浩斯白尔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2020年10月26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根据案件反映情况,该院随即对涉杨世荣相关经办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进行谈话,倒查核实是否存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被谈话人浩斯白尔承认,2018年12月24日,时任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曾让其在审理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时,对被告一方予以照顾。浩斯白尔拒绝杨世荣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案件,但是未如实记录填报杨世荣过问案件情况。目前,浩斯白尔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程毅过问案件案。天津市公安局通过“警智”执法办案平台“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筛查比对民警记录填报信息发现,2021年1月25日,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受崔某某之托,打电话委托该分局民警程毅帮忙打探崔某某、石某伤情鉴定情况,后程毅打电话找到办案民警,该办案民警告知鉴定结果为轻伤且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后该办案民警如实记录填报了这一情况。目前,李俊强、程毅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4.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余朋派出所原教导员肖智斌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19年2月28日,蔡某某为了垄断嵩溪花卉物流业务,纠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阻拦某花卉公司运送鲜切花的物流车,当事人报警后,时任余朋派出所教导员肖智斌明知蔡某某等人的行为违法,仍接受蔡某某的请托,要求接警民警不要查处。目前,肖智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5.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原副庭长戴伍建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戴伍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干预过问案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另外,戴伍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目前,戴伍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6.河北省石家庄出监监狱四级警长孙钰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经对有关线索调查核实,2016年7、8月份间,时任省未成年人管教所二级警员孙钰栋受其同学高某的请托,通过宴请、送现金等方式,请求主审法官对案件当事人齐某某予以关照。孙钰栋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真检讨,且本人未牟取利益也未影响到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目前,孙钰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通过加大对已查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的倒查问责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加强核查处置,对干警记录填报的干预过问案件信息数据库进行筛查比对等途径,深挖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有的因为违规过问案件被处理,有的因为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处理,形成了“逢过问必记录”的声势和“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导向。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落实。
1.河南省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王云聚过问案件案。2021年3月,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王云聚接受他人请托,向其在开封市某区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同学打电话询问方某案件能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取保候审,其同学明确拒绝并按照规定在检察机关“重大事项填报系统”中予以填报。该填报系统“重点人员分析”模块向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推送王云聚过问案件信息。目前,濮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王云聚进行批评教育,并在全市检察机关通报。
2.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庭长浩斯白尔未按规定记录填报案。2020年10月26日,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因犯受贿罪被判刑。根据案件反映情况,该院随即对涉杨世荣相关经办案件承办人及合议庭成员进行谈话,倒查核实是否存在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被谈话人浩斯白尔承认,2018年12月24日,时任阿拉善右旗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世荣曾让其在审理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时,对被告一方予以照顾。浩斯白尔拒绝杨世荣的要求并依法办理案件,但是未如实记录填报杨世荣过问案件情况。目前,浩斯白尔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3.天津市公安局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程毅过问案件案。天津市公安局通过“警智”执法办案平台“三个规定”强制填报系统筛查比对民警记录填报信息发现,2021年1月25日,红桥分局民警李俊强受崔某某之托,打电话委托该分局民警程毅帮忙打探崔某某、石某伤情鉴定情况,后程毅打电话找到办案民警,该办案民警告知鉴定结果为轻伤且已告知双方当事人。后该办案民警如实记录填报了这一情况。目前,李俊强、程毅受到警示谈话处理。
4.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公安局余朋派出所原教导员肖智斌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19年2月28日,蔡某某为了垄断嵩溪花卉物流业务,纠集其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阻拦某花卉公司运送鲜切花的物流车,当事人报警后,时任余朋派出所教导员肖智斌明知蔡某某等人的行为违法,仍接受蔡某某的请托,要求接警民警不要查处。目前,肖智斌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
5.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三庭原副庭长戴伍建过问案件案。经对有关案件倒查核实,2005年6月至2020年4月,戴伍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干预过问案件等方式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现金、购物卡等财物。另外,戴伍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目前,戴伍建受到开除党籍和开除公职处分,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
6.河北省石家庄出监监狱四级警长孙钰栋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案。经对有关线索调查核实,2016年7、8月份间,时任省未成年人管教所二级警员孙钰栋受其同学高某的请托,通过宴请、送现金等方式,请求主审法官对案件当事人齐某某予以关照。孙钰栋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认真检讨,且本人未牟取利益也未影响到案件依法公正办理。目前,孙钰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当前,全国第二批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推进,中央和省级政法机关通过加大对已查处涉黑涉恶、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的倒查问责力度,对群众举报线索加强核查处置,对干警记录填报的干预过问案件信息数据库进行筛查比对等途径,深挖领导干部和政法干警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有的因为违规过问案件被处理,有的因为未按规定记录填报他人过问案件情况被处理,形成了“逢过问必记录”的声势和“过不过问都一样依法办理”的导向。据了解,这是今年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中央政法委第二次公开通报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及司法人员未按规定记录填报的典型案件。中央政法委将进一步强化督促检查,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推动“三个规定”全面落实。
#无锡买房#【地铁3号线二期将延期建造!】
近日,无锡政府网的信件来访栏目上,有市民针对地铁三号线延伸段建设情况提问咨询。根据市地铁集团答复,地铁3号线二期将延期建造!
官方正式回应:根据2019年无锡市政府批复的《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9—2035)》中包含3号线支线,但3号线支线目前未纳入正在上报的《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
https://t.cn/A6MNOeX2
近日,无锡政府网的信件来访栏目上,有市民针对地铁三号线延伸段建设情况提问咨询。根据市地铁集团答复,地铁3号线二期将延期建造!
官方正式回应:根据2019年无锡市政府批复的《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9—2035)》中包含3号线支线,但3号线支线目前未纳入正在上报的《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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