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公司实际需要,云科数据拟斥资近3502.1万元购买房产】
#云科数据鉴于公司实际需要# #云科数据拟斥资近3502.1万元购买房产#
10月18日,资本邦了解到,新三板公司云科数据(873043.NQ)于近日发布了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显示,内蒙古一众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众再制造”)是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云科一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控股子公司,是内蒙古云科数据的关联企业。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5200元/平米,总价款35,021,012元的价格从内蒙古一众在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云科IT设备再制造产业园内的2#楼房产,总面积6734.81平米,双方预计在2021年10月签订房屋买卖相关合同及附属协议等文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https://t.cn/A6MW6tp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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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显示,内蒙古一众再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众再制造”)是公司控股股东内蒙古云科一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控股子公司,是内蒙古云科数据的关联企业。
因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以5200元/平米,总价款35,021,012元的价格从内蒙古一众在制造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位于云科IT设备再制造产业园内的2#楼房产,总面积6734.81平米,双方预计在2021年10月签订房屋买卖相关合同及附属协议等文件。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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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房价上涨18万房东反悔 法院怎么判?】
2019年,家住衢州的纪先生出于刚需,想要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在将自己原有房屋卖出后,纪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刘先生的房子。一番你来我往后,最终敲定纪先生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先生的房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天,纪先生便支付了5万元定金。
两个月后,纪先生终于办齐了各项手续,而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也如期而至。谁曾想此时,刘先生却提出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要至少加价5万元才卖,不然双方就解除合同。白纸黑字的合同签了,定金交了,房款也准备好了,就差“临门一脚”,卖方却违约了,这个变故让纪先生措手不及。
无奈又愤怒的纪先生将刘先生诉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5万元,合计35万元。
拒绝履行 显属违约
法院判了
庭审中,刘先生认为案涉房屋是自己与妻子蓝某的共有财产,自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未取得蓝某同意,现蓝某不同意出售房屋,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自然无法履行合同,仅同意返还纪先生5万元定金。
因本案的案涉房产价格确有波动,依纪先生申请,柯城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双方约定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案涉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时间案涉房产价格为238万元,比合同约定的成交价高出1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纪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纪先生依约向刘先生支付定金后,刘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显属违约。因刘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现纪先生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因刘先生不履行合同义务,纪先生变卖原有房产后,未能实现重新购置房产的目的,现由于房价变化等因素,增加纪先生今后购房成本,造成纪先生损失1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刘先生返还原告纪先生定金5万元并赔偿纪先生损失18万元,共计2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买房者说##楼市杂谈##房地产#
2019年,家住衢州的纪先生出于刚需,想要置换一套大一点的房子。在将自己原有房屋卖出后,纪先生经房产中介介绍看中了刘先生的房子。一番你来我往后,最终敲定纪先生以220万元的价格购买刘先生的房子。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当天,纪先生便支付了5万元定金。
两个月后,纪先生终于办齐了各项手续,而双方约定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的时间也如期而至。谁曾想此时,刘先生却提出因为房屋价格上涨,要至少加价5万元才卖,不然双方就解除合同。白纸黑字的合同签了,定金交了,房款也准备好了,就差“临门一脚”,卖方却违约了,这个变故让纪先生措手不及。
无奈又愤怒的纪先生将刘先生诉至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25万元,合计35万元。
拒绝履行 显属违约
法院判了
庭审中,刘先生认为案涉房屋是自己与妻子蓝某的共有财产,自己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未取得蓝某同意,现蓝某不同意出售房屋,两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自然无法履行合同,仅同意返还纪先生5万元定金。
因本案的案涉房产价格确有波动,依纪先生申请,柯城法院委托资产评估公司对双方约定办理房屋转让手续时案涉房产的价格进行评估。经评估,该时间案涉房产价格为238万元,比合同约定的成交价高出18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纪先生与刘先生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双方均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纪先生依约向刘先生支付定金后,刘先生未在约定期限内履行房屋过户手续,显属违约。因刘先生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合同,现纪先生诉请解除双方签订的《房地产转让合同》,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因刘先生不履行合同义务,纪先生变卖原有房产后,未能实现重新购置房产的目的,现由于房价变化等因素,增加纪先生今后购房成本,造成纪先生损失18万元。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被告刘先生返还原告纪先生定金5万元并赔偿纪先生损失18万元,共计23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买房者说##楼市杂谈##房地产#
明知房屋已被查封而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答:当事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房屋被查封也是明知,所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在解除查封或者撤销查封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
答:当事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房屋被查封也是明知,所签订的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因此,该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在解除查封或者撤销查封后,当事人仍然可以办理不动产权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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