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份小幸福[心]
虽然一整天都没吃啥好吃的,但是新买的毛衣开衫被男朋友夸夸了,在这么冷的雨天真的好保暖,还有口袋放东西,只要几十块钱真的爱了[憧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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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天街的前世今生——“荆城老记忆 智慧新中天”系列报道之变迁】经过为期十个多月的建设改造,荆门市民心心念念的中天街即将正式开街。智慧、时尚、便民、美丽的中天街展现出新业态、新面貌、新体验、新感觉。家乡的味道,别样的情怀。城市最美的回忆,其实就是换一种模样来陪伴你!为此,东宝区委、区政府联合荆门日报推出“荆城老记忆 智慧新中天”系列报道,以飨读者。
中天街东起东宝山下向东桥,西止于象山脚下来龙桥,全长约1公里。这条街道,不仅是荆门最繁华的商业街,更有着厚重的历史,在经历了无数的磨难和一次次的蜕变之后,展现出新的风采。
从历史深处走来,延续商业属性
荆门城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南宋时期——公元1191年,陆九渊任荆门军知军时筑荆门城,之后成为历代县、军、府、州的治所。
明清以来,荆门城日趋繁荣,每逢节日或热集,赶集的人摩肩接踵,非常热闹。当时城里的街巷有“九街十八巷”,都是砖石路面,房屋多为木石结构,石墙布瓦,各家店铺门前悬挂灯笼,古韵古意十足。民国时期,又演变为“城关十二街”。现在的中天街就是由“九街”中的十字街、西门街、考棚街三条街连接而成。十字街就是如今的工商街,从原城东门到今国药商场、老大同处,北到今摩尔城,南到今邮政储蓄;西门街就是今国药商场到今中商百货附近的城西门路段;考棚街是西城门外到来龙桥的路段,是过去科举考生的聚集地。其中,十字街为主要的商业区,分布各类工、商、行(庄)户100余家。
1938年至1940年,日军对荆门城区多次狂轰滥炸,侵占城区后,又对剩余房屋大肆烧拆,将砖石、木料等运去修军事据点、当柴烧。在侵略者的蹂躏下,城区街道被炸得面目全非,房屋、店铺被炸平拆光,成为一片废墟。老百姓流离失所、食不果腹,惨死的人随处可见。
解放战争时期——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江汉军区部队全线出击,歼灭国民党荆当地区守军,入城解放荆门。解放军进城时,从四方口下惠泉巷,走惠泉堤(今四干渠一带),为了有一个好的面貌迎接解放,战士们在文明湖边将脸洗干净,把衣服、行装都整理好以后,才由西门街进城,并将西门街命名为解放街。
解放后,原荆门县人民政府对城区街道进行调整,原有的“城关十二街”合并为解放、工商、团结、建设、民主五条街道。城东门外至十字街口折向凤鸣门为工商街,十字街往西至龙泉中学及府前街合称解放街。1970年,荆门城区道路改造,将十字街口解放街西段与工商街东段合并,改建为解放路,保留十字街口的南端为工商街。至此,解放路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大体形态,并延续了它的商业属性。
1997年5月,荆门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解放路(向东桥至来龙桥段)冠名为中天街。
如今,20年的冠名期限早已过去,有些人不禁着急地问:“这条街怎么还叫中天街?”其实,有关部门曾经做过调查,是否把解放路再“叫回来”,毕竟老城区人对它有着太多的眷恋与不舍,那份情怀不可替代。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中天街也让更多的荆门人真正叫顺了口。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解放路”只能停留在历史的站台,与“中天街”挥手作别!
在蜕变中崛起,重现繁荣景象
解放初期,荆门城区面积不过2平方公里,人口只有3000多人。当初因战乱逃出去的老百姓返回城关,重建家园,解放街的一些店铺也慢慢恢复。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三线建设”拉开帷幕。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一批军工和后备企业落户荆门,如襄沙化工厂(凯龙集团)、宏图飞机制造厂、605研究所、荆门炼油厂(石化总厂)等。1970年,解放街和工商街东西向主街并称为解放路,战备铁路焦(作)柳(州)铁路通车并在荆门设站。大型企业的进驻及铁路交通的改善,让荆门县城的人口由解放初期的几千人猛增到9万多人,形成了城市规模。
上世纪七十年代及以后,荆门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为顺应不断发展的形势,解放路也进行了多次改造:
1970年,解放路拓宽取直,两侧人行道植法国梧桐树440棵;
1976年至1977年,解放路旧房改造,面积11880平方米;
1983年,荆门改县为市,解放路再次拓宽取直;
1997年,解放路由湖北中天集团冠名为中天街后,被打造为“文明示范街”,路宽达到19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1米,人行道宽4米。因地下管网众多,街道两旁浓荫蔽日的高大梧桐树被移走;
2000年12月,位于象山大道与中天街交会处的中天街人行天桥建成投入使用;
2001年,中天街街道路面用沥青罩面;
2003年,中天街人行道彩砖改为大理石步砖。
这条街一直在变,从无到有,从遭受重创到慢慢复苏,从小步慢行到快步飞跃,它经历过和风细雨,承受过至暗时刻,也迎接过火红年代,但它的本质核心从未改变过,那就是见证着荆门商业的发展和繁荣。
中天街,是一条神奇的街道,汇聚各行各业,集纳了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政府机构等。由于自古以来这条街道就是以经济和商业为中心,于是一些占据重要位置的非商业单位慢慢退出了中天街,如市公安局、龙泉街道、消防支队、二医门诊部等先后搬离。如今,中天街大大小小的商家数不胜数,高端大气的商场,品种齐全的超市,耀眼夺目的珠宝店,别具风格的服饰店,接地气的小吃店、饮品店、夜市摊,等等,五花八门,让人目不暇接。中天街成了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
中天街,承载着几代荆门人美好的情感。目前,仍在中天街创业的张先生回忆起1982年在老凤台商场买了一部“随身听”时,依然难掩兴奋:“花了一百多块钱,在当时已经算是奢侈品了。只要是最时髦的东西,在这条街都能买到!”1998年,肯德基落户中天街,全家桶、薯条、冰可乐,让无数人的童年对中天街充满快乐的向往,因为只有碰上喜事乐事或节假日,才会被家长奖励而吃上肯德基。2014年兴起的夜市摊上,10元、20元买下一盆花草或几条金鱼,就能享受生活的“小确幸”。
向着未来展翅高飞,打造智慧街区
中天街,从不害怕改变,更不畏惧将来。纵观从古至今的变迁,它的每一次改变,都是一次新征程;每一个将来,都是一个新机遇。
如今,荆门中心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人口数十万。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民消费的升级,2020年,中天街被列为湖北省第一批省级步行街试点街道,中天街又一次迎来了改造提升,道路管网、景观亮化、智慧街区全面升级,同时还新建了文体公园。
此次改造包括向东桥至来龙桥约1公里路段和府前街的道路、管网建设,以及中商百货至工商街口路段43栋房屋的立面改造,包含夜景亮化、门面店招、智慧街区、人行步板、绿化等。随之而来的是北门路、长宁大道、金虾路、美佳乐巷、工商街、府前街6条辅街的整体改造,还有原体育场正在改建为人防地下工程,将增加地下停车位1100个。
经过十个多月的改造,全新的中天街,实现了历史风貌与智慧科技的相互融合。这条以文化涵养作底气、以智慧科技作支撑的老街,依然是荆门当之无愧的城市地标!(记者 范青枝 通讯员 彭迎兵)
中天街东起东宝山下向东桥,西止于象山脚下来龙桥,全长约1公里。这条街道,不仅是荆门最繁华的商业街,更有着厚重的历史,在经历了无数的磨难和一次次的蜕变之后,展现出新的风采。
从历史深处走来,延续商业属性
荆门城的历史最早可追溯至南宋时期——公元1191年,陆九渊任荆门军知军时筑荆门城,之后成为历代县、军、府、州的治所。
明清以来,荆门城日趋繁荣,每逢节日或热集,赶集的人摩肩接踵,非常热闹。当时城里的街巷有“九街十八巷”,都是砖石路面,房屋多为木石结构,石墙布瓦,各家店铺门前悬挂灯笼,古韵古意十足。民国时期,又演变为“城关十二街”。现在的中天街就是由“九街”中的十字街、西门街、考棚街三条街连接而成。十字街就是如今的工商街,从原城东门到今国药商场、老大同处,北到今摩尔城,南到今邮政储蓄;西门街就是今国药商场到今中商百货附近的城西门路段;考棚街是西城门外到来龙桥的路段,是过去科举考生的聚集地。其中,十字街为主要的商业区,分布各类工、商、行(庄)户100余家。
1938年至1940年,日军对荆门城区多次狂轰滥炸,侵占城区后,又对剩余房屋大肆烧拆,将砖石、木料等运去修军事据点、当柴烧。在侵略者的蹂躏下,城区街道被炸得面目全非,房屋、店铺被炸平拆光,成为一片废墟。老百姓流离失所、食不果腹,惨死的人随处可见。
解放战争时期——1949年2月,中国人民解放军江汉军区部队全线出击,歼灭国民党荆当地区守军,入城解放荆门。解放军进城时,从四方口下惠泉巷,走惠泉堤(今四干渠一带),为了有一个好的面貌迎接解放,战士们在文明湖边将脸洗干净,把衣服、行装都整理好以后,才由西门街进城,并将西门街命名为解放街。
解放后,原荆门县人民政府对城区街道进行调整,原有的“城关十二街”合并为解放、工商、团结、建设、民主五条街道。城东门外至十字街口折向凤鸣门为工商街,十字街往西至龙泉中学及府前街合称解放街。1970年,荆门城区道路改造,将十字街口解放街西段与工商街东段合并,改建为解放路,保留十字街口的南端为工商街。至此,解放路形成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大体形态,并延续了它的商业属性。
1997年5月,荆门市人民政府作出批复,同意将解放路(向东桥至来龙桥段)冠名为中天街。
如今,20年的冠名期限早已过去,有些人不禁着急地问:“这条街怎么还叫中天街?”其实,有关部门曾经做过调查,是否把解放路再“叫回来”,毕竟老城区人对它有着太多的眷恋与不舍,那份情怀不可替代。但是,随着时间推移,中天街也让更多的荆门人真正叫顺了口。时代的车轮滚滚向前,“解放路”只能停留在历史的站台,与“中天街”挥手作别!
在蜕变中崛起,重现繁荣景象
解放初期,荆门城区面积不过2平方公里,人口只有3000多人。当初因战乱逃出去的老百姓返回城关,重建家园,解放街的一些店铺也慢慢恢复。
二十世纪六十年代中期,国家重大战略决策“三线建设”拉开帷幕。六十年代末至七十年代,一批军工和后备企业落户荆门,如襄沙化工厂(凯龙集团)、宏图飞机制造厂、605研究所、荆门炼油厂(石化总厂)等。1970年,解放街和工商街东西向主街并称为解放路,战备铁路焦(作)柳(州)铁路通车并在荆门设站。大型企业的进驻及铁路交通的改善,让荆门县城的人口由解放初期的几千人猛增到9万多人,形成了城市规模。
上世纪七十年代及以后,荆门城市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为顺应不断发展的形势,解放路也进行了多次改造:
1970年,解放路拓宽取直,两侧人行道植法国梧桐树440棵;
1976年至1977年,解放路旧房改造,面积11880平方米;
1983年,荆门改县为市,解放路再次拓宽取直;
1997年,解放路由湖北中天集团冠名为中天街后,被打造为“文明示范街”,路宽达到19米,其中机动车道宽11米,人行道宽4米。因地下管网众多,街道两旁浓荫蔽日的高大梧桐树被移走;
2000年12月,位于象山大道与中天街交会处的中天街人行天桥建成投入使用;
2001年,中天街街道路面用沥青罩面;
2003年,中天街人行道彩砖改为大理石步砖。
这条街一直在变,从无到有,从遭受重创到慢慢复苏,从小步慢行到快步飞跃,它经历过和风细雨,承受过至暗时刻,也迎接过火红年代,但它的本质核心从未改变过,那就是见证着荆门商业的发展和繁荣。
中天街,是一条神奇的街道,汇聚各行各业,集纳了教育、医疗、金融、商业、政府机构等。由于自古以来这条街道就是以经济和商业为中心,于是一些占据重要位置的非商业单位慢慢退出了中天街,如市公安局、龙泉街道、消防支队、二医门诊部等先后搬离。如今,中天街大大小小的商家数不胜数,高端大气的商场,品种齐全的超市,耀眼夺目的珠宝店,别具风格的服饰店,接地气的小吃店、饮品店、夜市摊,等等,五花八门,让人目不暇接。中天街成了最繁华的商业步行街。
中天街,承载着几代荆门人美好的情感。目前,仍在中天街创业的张先生回忆起1982年在老凤台商场买了一部“随身听”时,依然难掩兴奋:“花了一百多块钱,在当时已经算是奢侈品了。只要是最时髦的东西,在这条街都能买到!”1998年,肯德基落户中天街,全家桶、薯条、冰可乐,让无数人的童年对中天街充满快乐的向往,因为只有碰上喜事乐事或节假日,才会被家长奖励而吃上肯德基。2014年兴起的夜市摊上,10元、20元买下一盆花草或几条金鱼,就能享受生活的“小确幸”。
向着未来展翅高飞,打造智慧街区
中天街,从不害怕改变,更不畏惧将来。纵观从古至今的变迁,它的每一次改变,都是一次新征程;每一个将来,都是一个新机遇。
如今,荆门中心城区面积不断扩大,城区人口数十万。随着城市的发展、市民消费的升级,2020年,中天街被列为湖北省第一批省级步行街试点街道,中天街又一次迎来了改造提升,道路管网、景观亮化、智慧街区全面升级,同时还新建了文体公园。
此次改造包括向东桥至来龙桥约1公里路段和府前街的道路、管网建设,以及中商百货至工商街口路段43栋房屋的立面改造,包含夜景亮化、门面店招、智慧街区、人行步板、绿化等。随之而来的是北门路、长宁大道、金虾路、美佳乐巷、工商街、府前街6条辅街的整体改造,还有原体育场正在改建为人防地下工程,将增加地下停车位1100个。
经过十个多月的改造,全新的中天街,实现了历史风貌与智慧科技的相互融合。这条以文化涵养作底气、以智慧科技作支撑的老街,依然是荆门当之无愧的城市地标!(记者 范青枝 通讯员 彭迎兵)
#洛阳24小时# 【今年上半年,洛阳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发布】今日,洛阳市市场监管局12315指挥中心发布今年上半年消费维权10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消费者投诉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耐克专卖店运动鞋质量问题
1月9日,消费者江先生反映,其2020年9月在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耐克专柜花费849元购买的运动鞋出现质量问题后,店方给其更换了一双新鞋,但是换的鞋子又出现问题,再与商家协商,商家却推脱不予解决。
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1月11日商家同意为其调换一双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运动鞋。江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因鞋子质量问题换货后,三包日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故而换货后,鞋子如在新计算的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仍应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二: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双锋数码专营店苹果手机质量问题
1月25日,消费者梁先生反映其于1月22日在西工区双锋数码专营店花费6200元购买苹果12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手机在使用中边框出现弯曲,与商家协商无果,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最终同意给其换货,梁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在购买手机7日之内,确实出现质量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案例三:消费者投诉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卓飞分公司低标高售问题
2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当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卓飞分公司购买商品,商品标价6.8元,结账时却收其8.8元,存在低标高售问题。
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局瀛洲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落实到由于店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更改价签,已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商家向李女士表达歉意,并退还李女士8.8元,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四:消费者投诉洛阳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飞美全屋定制店订购家具纠纷问题
3月9日,消费者耿女士反映,其于2020年6月参与西工区洛阳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飞美全屋定制专柜”举办的“订金多退少补”活动,缴纳了8600元订金,现在发现该商家撤店,便与居然之家协商退还订金,但是居然之家一直推脱。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局建材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居然之家同意于2021年3月14日为诉求人退款8600元。耿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消费者以预付款项消费的,要与商家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案例五:消费者投诉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购买美的热水器质量问题
5月3日,消费者员先生反映,其2015年在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购买的“美的”热水器内胆损坏,当时商家承诺质保8年,但现在找商家,却不给处理。
接到投诉后,汝阳县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经与美的厂家联系沟通后,经斟酌,商家已同意给其换成全新热水器,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承诺的三包事项,称之为“约定三包”,同样需要依法履约。
■案例六:消费者投诉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别克汽车质量问题
5月31日,消费者田先生反映,其于2018年7月3在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3万元购买别克品牌轿车一辆,自购买之日起,车辆就频繁出现行驶过程中掉空挡的问题,威胁到驾驶员及同车乘客的人身安全,但每次到售后进行检测车辆都未发现问题,其多次找商家协商,问题一直未解决。近期,通过车辆升级电脑系统后,出现汽车故障代码,疑似因为挂空挡问题所导致。
接到投诉后,专业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协商,目前商家已经为田先生的汽车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档位控制器),帮助田先生解决车辆问题,田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案例七:消费者投诉洛龙区国花园西门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6月6日,消费者任先生反映,当日在洛龙区国花园西门停车场停车,其早上6点30分驶入该停车场并在3个小时后驶离,该处自动收费系统显示其要缴纳13元停车费用,认为该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任先生反映属实,已要求国花园景区停车场整改调整自动收费系统,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停车收费标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先生,任先生表示当时并未缴费,对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职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八:消费者投诉洛阳普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长城汽车订金纠纷
6月10日,消费者方先生反映,其于5月31日在洛阳普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5000元订金购买长城哈弗品牌汽车。缴纳订金时,商家承诺第二天可以提车,但至投诉时商家一直推脱不履行提车承诺,方先生无奈要求商家退还购车订金,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处理,并组织双方调解,该商家已承诺走公司财务程序将订金退还方先生。方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处理消费纠纷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定金”与“订金”之分,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属于对债权的担保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都有履约责任,在消费合同中,一旦消费者违约,定金是无法追回的;而“订金”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在消费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
■案例九: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三楼Sevsev专柜(西工区美子服饰店)购买服装纠纷问题
6月29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于6月26日在西工区中州中路建业凯旋广场3楼Sevsev专柜花547元购买四件服装,后发现服装上没有相关产品标识及产品品牌标签,怀疑商家销售的衣服存在问题,就与商家协商想退货,但是商家不同意。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商家服装存在标识不全问题,已责令商家限期改正;张女士所购衣服已全部进行退款,张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解决消费纠纷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商家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例十:消费者投诉涧西区万达广场胖哥俩肉蟹煲餐饮店就餐纠纷问题
7月初,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在涧西区辽宁路168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楼胖哥俩肉蟹煲餐厅消费就餐,过程中从食物中吃出异物,与商家协商,商家不予妥善解决。
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王女士道歉并给予补偿;执法人员同时向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王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案例一:消费者投诉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耐克专卖店运动鞋质量问题
1月9日,消费者江先生反映,其2020年9月在涧西区南昌路王府井耐克专柜花费849元购买的运动鞋出现质量问题后,店方给其更换了一双新鞋,但是换的鞋子又出现问题,再与商家协商,商家却推脱不予解决。
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接到投诉后,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1月11日商家同意为其调换一双同品牌、同型号的全新运动鞋。江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河南省皮鞋三包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因鞋子质量问题换货后,三包日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故而换货后,鞋子如在新计算的三包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仍应承担三包责任。
■案例二: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双锋数码专营店苹果手机质量问题
1月25日,消费者梁先生反映其于1月22日在西工区双锋数码专营店花费6200元购买苹果12手机出现质量问题:手机在使用中边框出现弯曲,与商家协商无果,随即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并与店方沟通协调,商家最终同意给其换货,梁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规定,在购买手机7日之内,确实出现质量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
■案例三:消费者投诉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卓飞分公司低标高售问题
2月22日,消费者李女士反映,当日在洛阳丹尼斯量贩有限公司卓飞分公司购买商品,商品标价6.8元,结账时却收其8.8元,存在低标高售问题。
接到投诉后,高新区局瀛洲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落实到由于店方工作人员工作失误未及时更改价签,已责令商家立即改正,商家向李女士表达歉意,并退还李女士8.8元,李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必须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案例四:消费者投诉洛阳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飞美全屋定制店订购家具纠纷问题
3月9日,消费者耿女士反映,其于2020年6月参与西工区洛阳居然之家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的“飞美全屋定制专柜”举办的“订金多退少补”活动,缴纳了8600元订金,现在发现该商家撤店,便与居然之家协商退还订金,但是居然之家一直推脱。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局建材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协议,居然之家同意于2021年3月14日为诉求人退款8600元。耿女士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消费者以预付款项消费的,要与商家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第四十三条: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案例五:消费者投诉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购买美的热水器质量问题
5月3日,消费者员先生反映,其2015年在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汝阳分公司购买的“美的”热水器内胆损坏,当时商家承诺质保8年,但现在找商家,却不给处理。
接到投诉后,汝阳县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经组织双方调解,商家经与美的厂家联系沟通后,经斟酌,商家已同意给其换成全新热水器,员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商家在销售商品时向消费者承诺的三包事项,称之为“约定三包”,同样需要依法履约。
■案例六:消费者投诉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别克汽车质量问题
5月31日,消费者田先生反映,其于2018年7月3在洛阳和悦键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花费23万元购买别克品牌轿车一辆,自购买之日起,车辆就频繁出现行驶过程中掉空挡的问题,威胁到驾驶员及同车乘客的人身安全,但每次到售后进行检测车辆都未发现问题,其多次找商家协商,问题一直未解决。近期,通过车辆升级电脑系统后,出现汽车故障代码,疑似因为挂空挡问题所导致。
接到投诉后,专业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联系双方核实情况,经协商,目前商家已经为田先生的汽车更换变速箱控制模块(档位控制器),帮助田先生解决车辆问题,田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相关规定,产品质量问题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无法正常使用或者产品质量与法规、标准、企业明示的质量状况不符合的情况。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是指家用汽车产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问题,致使消费者无法安全使用家用汽车产品,包括出现安全装置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或者存在起火等危险情况。
■案例七:消费者投诉洛龙区国花园西门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问题
6月6日,消费者任先生反映,当日在洛龙区国花园西门停车场停车,其早上6点30分驶入该停车场并在3个小时后驶离,该处自动收费系统显示其要缴纳13元停车费用,认为该停车场不执行政府定价不合理。
接到投诉后,洛龙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任先生反映属实,已要求国花园景区停车场整改调整自动收费系统,责令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停车收费标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任先生,任先生表示当时并未缴费,对市场监管局依法履职的工作表示高度认可。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2019年4月8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等四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城市区停车管理的通告》“城市区已经备案或审批的停车场点(含社会单位和个人出资建设的停车场)实行计次收费,按照以下标准执行:小型车辆3元/次、中型车辆5元/次、大型车辆8元/次,过夜不分车型10元/次,停车30分钟内免费,24小时跨时段按过夜标准收取,不得分时段累进收费”的规定,城市区内停车场应严格执行政府定价部门制定的停车收费标准。
■案例八:消费者投诉洛阳普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长城汽车订金纠纷
6月10日,消费者方先生反映,其于5月31日在洛阳普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缴纳5000元订金购买长城哈弗品牌汽车。缴纳订金时,商家承诺第二天可以提车,但至投诉时商家一直推脱不履行提车承诺,方先生无奈要求商家退还购车订金,商家拒绝。
接到投诉后,专业分局车辆交易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双方处理,并组织双方调解,该商家已承诺走公司财务程序将订金退还方先生。方先生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处理消费纠纷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定金”与“订金”之分,定金属于法律用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属于对债权的担保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双方都有履约责任,在消费合同中,一旦消费者违约,定金是无法追回的;而“订金”非法律用语,通常被理解为预付款,在消费过程中如有异议,双方可协商。
■案例九:消费者投诉西工区建业凯旋广场三楼Sevsev专柜(西工区美子服饰店)购买服装纠纷问题
6月29日,消费者张女士反映,其于6月26日在西工区中州中路建业凯旋广场3楼Sevsev专柜花547元购买四件服装,后发现服装上没有相关产品标识及产品品牌标签,怀疑商家销售的衣服存在问题,就与商家协商想退货,但是商家不同意。
接到投诉后,西工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查,该商家服装存在标识不全问题,已责令商家限期改正;张女士所购衣服已全部进行退款,张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高效解决消费纠纷表示感谢。
市场监管小贴士:商家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三)根据产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产品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称和含量的,用中文相应予以标明。需要事先让消费者知晓的,应当在外包装上标明,或者预先向消费者提供有关资料;(四)限期使用的产品,应当在显著位置清晰地标明生产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五)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
■案例十:消费者投诉涧西区万达广场胖哥俩肉蟹煲餐饮店就餐纠纷问题
7月初,消费者王女士反映,其在涧西区辽宁路168号万达广场室内步行街3楼胖哥俩肉蟹煲餐厅消费就餐,过程中从食物中吃出异物,与商家协商,商家不予妥善解决。
接到投诉后,涧西区市场监管局辖区所执法人员立即进行调查处理,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王女士道歉并给予补偿;执法人员同时向商家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王女士对市场监管部门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小贴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相关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
(洛报融媒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孙怀真 李二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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