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丨检察机关是我们真正的“贴心人”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积极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汪清林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来到汪清森工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加油站,主动对接企业法治需求,进一步提升助企护企的主动性、精准度。
走访过程中,该院干警详细询问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困惑,并针对一些具体困难进行了现场研究,及时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检察干警还与企业工作人员一道对加油站日常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风险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检察机关真正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了解企业需求,让我们倍增信心,是我们真正的贴心人”。该加油站站长李河表示。
下一步,汪清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掌握企业发展的法治需求,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政策解读、风险排查及法律咨询活动,真心实意为企业解难事、做实事,着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出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
近日,为进一步深化“检察为民办实事”实践,积极营造良好营商法治环境,汪清林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干警来到汪清森工物资供销有限公司加油站,主动对接企业法治需求,进一步提升助企护企的主动性、精准度。
走访过程中,该院干警详细询问了企业的经营状况和当前所面临的主要问题、法律困惑,并针对一些具体困难进行了现场研究,及时提供专业的法律解答。检察干警还与企业工作人员一道对加油站日常运行中的安全隐患进行了全面排查,并对排查出的风险问题提供了相应的解决建议。
“检察机关真正从企业发展实际出发,了解企业需求,让我们倍增信心,是我们真正的贴心人”。该加油站站长李河表示。
下一步,汪清林区检察院将进一步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精准掌握企业发展的法治需求,深入企业开展法律政策解读、风险排查及法律咨询活动,真心实意为企业解难事、做实事,着力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出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
【基层睛彩 | 常态化落实好河长制 绘就美丽幸福河常在 】
近年来,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河流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依法治水,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9月15日,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联合印发《清水河县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推动河流公益诉讼“见疗效”,让河长制真正“见实效”。
《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持续贯彻落实内蒙古河长制暨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加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肃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侵占河流水域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河流“清五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采砂监管,大力整治非法排污,绘就美丽幸福河。
《行动方案》确定了职责分工,成立清水河县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工作组,由县水务局河湖办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清水河检察院负责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保证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权,各成员单位明确承担工作的联络科室,并指派专人负责联络,让分工更明确,让工作更高效。
《行动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针对河长制落地见效、治理河流“清五乱”、河流采砂、河流违法排污以及惩治涉河流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敏感问题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县级河长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让“河长制”发挥切实作用,对境内所有河流管理范围内“五乱”问题进行全面拉网式再排查、再清理,不留死角的推进“清五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下一步,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快推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名”更“有实”。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河长办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河流治理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二是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涉及对案件专门性问题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及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清水河检察院会第一时间给予支持。同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在“秋季”行动中对涉河流资源保护的重大刑事、民事或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召开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三是强化信息通报共享。清水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河长办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在河流保护领域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以及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等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打破信息壁垒。
《清水河县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的制定是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有效联动的又一举措,通过司法办案的有效衔接,切实保护好清水河的碧水蓝天。
来源 | 清水河县检察院https://t.cn/A6Mjxv96
近年来,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携手清四乱,保护母亲河”专项行动,深化“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为进一步强化全县河流管理保护和执法监督工作,落实依法治水,密切检察机关与河长制工作机构的协作配合,9月15日,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与县河长制办公室共同联合印发《清水河县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推动河流公益诉讼“见疗效”,让河长制真正“见实效”。
《行动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要持续贯彻落实内蒙古河长制暨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无缝衔接;加强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工作机制;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严肃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违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水生态环境、侵占河流水域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河流“清五乱”常态化规范化;严格采砂监管,大力整治非法排污,绘就美丽幸福河。
《行动方案》确定了职责分工,成立清水河县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工作组,由县水务局河湖办负责工作组日常工作,清水河检察院负责及时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保证监督不缺位,履职不越权,各成员单位明确承担工作的联络科室,并指派专人负责联络,让分工更明确,让工作更高效。
《行动方案》细化了工作任务,针对河长制落地见效、治理河流“清五乱”、河流采砂、河流违法排污以及惩治涉河流违法犯罪和其他重大敏感问题方面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县级河长组织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及激励问责,让“河长制”发挥切实作用,对境内所有河流管理范围内“五乱”问题进行全面拉网式再排查、再清理,不留死角的推进“清五乱”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下一步,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将加快推动“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有名”更“有实”。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与河长办及相关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河流治理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二是加强工作沟通协调。涉及对案件专门性问题需要检察机关提供法律咨询及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的,清水河检察院会第一时间给予支持。同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在“秋季”行动中对涉河流资源保护的重大刑事、民事或公益诉讼案件,及时召开会议与相关部门共同探讨。三是强化信息通报共享。清水河县检察院将进一步加强与河长办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相互通报在河流保护领域方面的重要工作部署、出台的重大政策以及发生的重大案件、事件等情况,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打破信息壁垒。
《清水河县2021年河流管理保护“秋季”行动方案》的制定是清水河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与行政机关有效联动的又一举措,通过司法办案的有效衔接,切实保护好清水河的碧水蓝天。
来源 | 清水河县检察院https://t.cn/A6Mjxv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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