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身边事# 【@济宁车主 车险综合改革方案来了 七大变化你要知道】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启了车险综合改革。怎么改?银保监会透露,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但对财险公司来说,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同时,市场主体将加剧分化,中小财险公司可能会出现经营困难。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车险原保费收入达8188亿元,占行业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超六成,依然是财险业的主力险种。
改革核心:
消费者保费将明显下降
银保监会披露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此次改革的重点,而其中不少新的调整也围绕这一目标展开。比如,《征求意见稿》对于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给出了具体标准。其中提到,把“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这是改革的关键步骤。
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因此监管部门决定此项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同时,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银保监会回应:
消费者、保险机构、监管部门都获益
银保监会预计,这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市场各方面都有影响:对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
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少数消费者投保更贵
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
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可能会出现哪些新情况?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银保监会回应表示,改革后或面临四大新情况。
首先是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其次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第三是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最后,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
七大变化
1.交强险限额提至20万
把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三责险最高可至1000万
把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这项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
3.碎玻璃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
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记者采访保险行业人士获悉,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而《指导意见》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特别是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些。
4.制定代驾等车险增值服务险条款
《征求意见稿》有多个条款,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比如,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5.未发生赔付消费者更优惠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这也意味着,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驾驶行为较好的车主而言是件好事。
6.手续费比例上限下调
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7.推行车险实名制,推广电子保单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案例解析
如,6座以下家庭用小汽车交强险基本保费为950元,目前行业规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或打5折,可减少支出190元。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开启了车险综合改革。怎么改?银保监会透露,对于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但对财险公司来说,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同时,市场主体将加剧分化,中小财险公司可能会出现经营困难。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2019年车险原保费收入达8188亿元,占行业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超六成,依然是财险业的主力险种。
改革核心:
消费者保费将明显下降
银保监会披露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是此次改革的重点,而其中不少新的调整也围绕这一目标展开。比如,《征求意见稿》对于与保费直接相关的费率调整系数范围,给出了具体标准。其中提到,把“自主渠道系数”和“自主核保系数”合二为一,整合为“自主定价系数”,这是改革的关键步骤。
为了防止市场大起大落和无序竞争,因此监管部门决定此项改革分两步走,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根据改革进展情况再适时完全放开。同时,在综合改革实施初期,对新车的“自主定价系数”上限暂时实行更加严格的约束。
对此,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
银保监会回应:
消费者、保险机构、监管部门都获益
银保监会预计,这次车险综合改革将对市场各方面都有影响:对消费者来说,在保险责任扩大和保障金额提升的情况下,保费支出还将明显减少,在改革中将无疑受益。
对于财险公司来说,尽管保费规模有所下降,但投保率上升、保额提升、新车增长和档次提高也会有所对冲;由于车险价格回归合理水平,以各种违法违规手段套取费用的现象将明显减少,可以减少跑冒滴漏和税务支出,降低合规风险,改善行业形象。
对于中介渠道来说,改革有利于获得合法合理的中介收入,规范财务业务管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对于监管来说,改革的全面顺利实施,将有利于解决车险市场长期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促进监管资源配置优化。
少数消费者投保更贵
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
这次车险综合改革中可能会出现哪些新情况?如何看待这些变化甚至挑战?银保监会回应表示,改革后或面临四大新情况。
首先是保费规模可能下降的情况。这次改革既根据实际风险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同时又将预定附加费用率下调至25%,改革后商车险基准保费价格将大幅下降,预计消费者的实际签单保费也将明显下降,行业整体车险保费规模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其次是改革后一定时期内,可能出现行业性承保亏损。由于这次改革力度比较大,简政放权比较多,如果市场主体不够理性,配套监管措施又跟不上,短期内市场是有可能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导致行业性承保亏损,甚至影响理赔服务质量。《指导意见》考虑了相关配套措施,如果推动市场主体理性经营、规范市场秩序等措施比较到位的话,行业性承保亏损的风险应该能够得到有效防范。
第三是改革后可能出现中小财险公司经营困难。随着市场化竞争的推进,许多行业中“强者恒强”的现象日益明显。财险市场也是如此,中小公司整体处于劣势,经营普遍比较困难。预计改革后,市场主体会加剧分化,有些竞争力不强的中小公司经营会更加困难,但这是市场机制下优胜劣汰的正常现象,也有利于倒逼其专业化转型。同时,《指导意见》提出了相应支持政策。包括:支持中小财险公司优先开发差异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创新产品,给予更加宽松的附加费用率等监管政策,适当降低偿付能力监管要求。
最后,这次改革根据实际风险状况重新测算了基准纯风险保费,可能有少数消费者会出现签单保费价格上升的情况。
七大变化
1.交强险限额提至20万
把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
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2.三责险最高可至1000万
把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500万元档次,提升到10万~1000万元档次。这项提升主要是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满足更高的风险保障需求。
3.碎玻璃等7项纳入保险责任
车损险主险条款增加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分别是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并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记者采访保险行业人士获悉,车损险主险增加的这7项保险责任,过去分属7个附加险,消费者只能投保相应的附加险才能获得对应保障。而《指导意见》将附加险放进车损险条款,大大提高了车损险的保障范围,特别是发动机涉水、玻璃单独破碎等情况,今后处理起来会更简单些。
4.制定代驾等车险增值服务险条款
《征求意见稿》有多个条款,支持行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比如,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
5.未发生赔付消费者更优惠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这也意味着,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比原来提高了,这对驾驶行为较好的车主而言是件好事。
6.手续费比例上限下调
把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适时支持财险公司报批报备附加费用率上限低于25%的网销、电销等渠道的商车险产品。
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建立每2~3年调整一次的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测算的常态化机制。
引导行业在拟订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时,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并降低对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
引导行业根据商车险产品附加费用率上限、市场经营实际和市场主体差异,合理设定手续费比例上限,降低一些领域过高的手续费水平。
7.推行车险实名制,推广电子保单
在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的基础上,鼓励财险公司通过电子保单方式,为消费者提供更加便捷的车险承保理赔服务。
财险公司要加强投保人身份验证,做好保单签名、条款解释、免责说明等工作,推进实名缴费,促进信息透明,防止销售误导、垫付保费、代签名等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加强对车联网、新能源、自动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的研究,提升车险运行效率,夯实车险服务基础,优化车险发展环境,促进车险创新发展。
案例解析
如,6座以下家庭用小汽车交强险基本保费为950元,目前行业规定最高打7折,改革后最高或打5折,可减少支出190元。
【淮安中院创新速裁审管工作 建立“多快好省”办案新模式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
日前,淮安中院编报的《创新速裁审管工作 建立“多快好省”办案新模式》成功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这是今年淮安中院司法改革案例连续第二次入选。
据悉,中院速裁庭自成立以来,围绕简案快审工作,创新办案模式,优化资源整合,完善保障机制,形成了速裁案件多、审理速度快、裁判效果好、人力资源省的“多快好省”有益探索。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共受理案件3261件,审结319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5.1天,调撤率27.68%,服判息诉率96.2%,无信访和发改案件,有效促进“案多人少”难题的破解。
聚焦减负提速 着力创新速裁审判工作机制
立足“简案快审”,结合案件类型和特点,积极开展速裁改革,创新审理模式。一是转变审理方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实行“四个简化”,即庭前准备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庭审流程、裁判文书说理简化。实行“门诊式”多案集中审理,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集约化管理,集中安排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宣判,实行多案联审、多案同审、一庭多审。建立关联、批量案件“领办人”制度,努力实现多案联办、多案快办、以判带调。两年以来,全庭平均审理天数15.1天,基本实现一个团队一个工作日结案1件。二是强化庭前准备。实行“两预一庭”制度,即通过庭前预评议、电话预调解,厘清争议焦点、明确审查重点,帮助当事人做好证据准备、推动庭前调解,着力减少谈话、开庭次数,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实现一庭结案。对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道路交通等案件实行要素式庭审,大力推行令状式、表格式和要素式文书,有效节约审判时间和成本。两年来,除等待出现新证据、上审委会、当事人在谈话后要求开庭等特殊情况外,进行二次谈话或开庭的案件仅31件,基本实现“一庭”结案,庭审时间平均缩短40%以上,当庭宣判率达到10%。一审批量商标权案件90件,仅有26件进行判决,其余均通过以判带调的方式进行调解。三是改进送达机制。在金融合同纠纷案件中推行诉前地址确认制度;通过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发送工作建议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调处纠纷之时即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对于一审批量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小组集中送达模式,对同一小区、乡镇的案件探索电子传真、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集中送达。探索分层递进式送达模式,对于电话能联系到当事人的案件,积极采用短信送达方式,将文书拍照附以庭审时间和地点文字提醒;对于电话中无法确保到庭的,如果市内则进行直接送达,如果市外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
聚焦提质增效 着力加强速裁审判监督管理
秉持省院“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要求,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速裁案件审判质效全流程无缝管理。一是推行审限约束机制。通过“三分”(即庭长、审判长、团队长分层管理以及程序、简单、普通案件分类管理)管理,进行速裁案件全过程、全节点及时监管,实现审理期限的科学化、常态化和实质化管控;严格控制庭前、调解审限;规范案件办结周期,速裁案件一般应当在20日内审结,最长不得超出30日(鉴定、等待上审委会除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超20天通报制度、超30天扣分制度。二是强化合议庭实质运行。通过《速裁审判手册》检查通报等形式,切实落实合议庭规范运行要求,实现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实质评议;突出审判长主体地位,保证庭前阅卷、庭审指挥、庭后评议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强化合议庭笔录当场制作,保证全面完整,杜绝事后制作;制定《速裁庭文书评查和网上办案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切实提升人员文书制作校对、网上办案的责任心和细致度,促进合议庭之间的协作与监督。三是完善案件质保体系。加大类案指导力度,制定出台类案审理指南,统一管辖权、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三类简案裁判思路;大力探索模块化类案审判,针对常见多发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形成具体的裁判规则、统一的裁判方法,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充分运用好类案智能推送、关联案件搜索、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化应用,确保每案必查,严防同案不同判现象;制定《民商事速裁案件释明工作指引》,围绕庭前准备、庭审谈话、宣判(判决)、判后申诉四个环节,在遵循合法、公开、中立、适度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释明重点和注意事项,确保案件释明工作做到“精、细、实”。两年来,共审结3261件案件,实现零发改,申诉率仅3.8%,信访案件数2件。
聚焦快慢分道 有序推进审判资源优化重组
改革协作方式,推动人力整合、条线融合、内外配合,实现速裁审判资源优化升级。一是构建内部协作新模式。确定团队长管理模式,摒弃法官和助理两张皮现象,实行以法官为中心的新型管理协作方式,由法官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管理和支配,并由法官对书记员进行评价;推动合议庭互动监督,通过优秀文书评比、发改、信访申诉案件交叉评查,强化两个合议庭相互监督;实行综合事务全庭调度,批量、关联案件实行“四个集中”:统一送达、统一调解或开庭、统一制作裁判文书、统一宣判,有效推动该类案件审效。二是搭建业务交流新平台。建立多部门法官联席会议,实现速裁条线与相关业务庭联合会商;建立业务指导意见转达机制,解决全市速裁条线业务指导不畅。建立条线会议培训邀请机制,上级法院或市中院相关业务庭召开条线会议、培训,通知或邀请本院和基层法院速裁组织参加,推动速裁条线业务水平提升。三是组建外部诉调新机制。借助诉讼中心人民调解员力量实现批量案件庭前调解。加强与立案庭人民调解员对接,共同开展一审批量商标权案件的审前调解。借助保协推动道交案件诉中调解。针对道路交通案件中涉老弱病残或双方就保险费用差距较少等特殊案件,积极与保险协会对接,推动该类案件的调解解决,减少弱势群体的诉累,帮助尽快获得赔付。两年来,共调撤案件895件,一审商标权案件当场调撤率达到100%,通过审前调解撤诉达到总数的71%。
供稿:潘华乐
审核:李学辉
编辑:吴晗
日前,淮安中院编报的《创新速裁审管工作 建立“多快好省”办案新模式》成功入选江苏法院2020年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二),这是今年淮安中院司法改革案例连续第二次入选。
据悉,中院速裁庭自成立以来,围绕简案快审工作,创新办案模式,优化资源整合,完善保障机制,形成了速裁案件多、审理速度快、裁判效果好、人力资源省的“多快好省”有益探索。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共受理案件3261件,审结3195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案件平均审理天数15.1天,调撤率27.68%,服判息诉率96.2%,无信访和发改案件,有效促进“案多人少”难题的破解。
聚焦减负提速 着力创新速裁审判工作机制
立足“简案快审”,结合案件类型和特点,积极开展速裁改革,创新审理模式。一是转变审理方式。在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实行“四个简化”,即庭前准备程序、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程序、庭审流程、裁判文书说理简化。实行“门诊式”多案集中审理,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集约化管理,集中安排立案、排期、送达、开庭、宣判,实行多案联审、多案同审、一庭多审。建立关联、批量案件“领办人”制度,努力实现多案联办、多案快办、以判带调。两年以来,全庭平均审理天数15.1天,基本实现一个团队一个工作日结案1件。二是强化庭前准备。实行“两预一庭”制度,即通过庭前预评议、电话预调解,厘清争议焦点、明确审查重点,帮助当事人做好证据准备、推动庭前调解,着力减少谈话、开庭次数,缩短案件办理周期,实现一庭结案。对劳动争议、民间借贷、道路交通等案件实行要素式庭审,大力推行令状式、表格式和要素式文书,有效节约审判时间和成本。两年来,除等待出现新证据、上审委会、当事人在谈话后要求开庭等特殊情况外,进行二次谈话或开庭的案件仅31件,基本实现“一庭”结案,庭审时间平均缩短40%以上,当庭宣判率达到10%。一审批量商标权案件90件,仅有26件进行判决,其余均通过以判带调的方式进行调解。三是改进送达机制。在金融合同纠纷案件中推行诉前地址确认制度;通过向公安机关、交警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发送工作建议等方式,引导当事人调处纠纷之时即约定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对于一审批量知识产权案件实行小组集中送达模式,对同一小区、乡镇的案件探索电子传真、微信等电子送达方式集中送达。探索分层递进式送达模式,对于电话能联系到当事人的案件,积极采用短信送达方式,将文书拍照附以庭审时间和地点文字提醒;对于电话中无法确保到庭的,如果市内则进行直接送达,如果市外方采取邮寄送达方式。
聚焦提质增效 着力加强速裁审判监督管理
秉持省院“从快不降低标准,从简不减损权利”要求,健全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实现速裁案件审判质效全流程无缝管理。一是推行审限约束机制。通过“三分”(即庭长、审判长、团队长分层管理以及程序、简单、普通案件分类管理)管理,进行速裁案件全过程、全节点及时监管,实现审理期限的科学化、常态化和实质化管控;严格控制庭前、调解审限;规范案件办结周期,速裁案件一般应当在20日内审结,最长不得超出30日(鉴定、等待上审委会除外),并在此基础上建立超20天通报制度、超30天扣分制度。二是强化合议庭实质运行。通过《速裁审判手册》检查通报等形式,切实落实合议庭规范运行要求,实现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实质评议;突出审判长主体地位,保证庭前阅卷、庭审指挥、庭后评议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强化合议庭笔录当场制作,保证全面完整,杜绝事后制作;制定《速裁庭文书评查和网上办案工作规范化实施细则》,切实提升人员文书制作校对、网上办案的责任心和细致度,促进合议庭之间的协作与监督。三是完善案件质保体系。加大类案指导力度,制定出台类案审理指南,统一管辖权、劳动争议、机动车交通事故等三类简案裁判思路;大力探索模块化类案审判,针对常见多发的案件和新类型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普遍性问题,形成具体的裁判规则、统一的裁判方法,促进裁判尺度统一;推行类案强制检索,充分运用好类案智能推送、关联案件搜索、裁判文书网等信息化应用,确保每案必查,严防同案不同判现象;制定《民商事速裁案件释明工作指引》,围绕庭前准备、庭审谈话、宣判(判决)、判后申诉四个环节,在遵循合法、公开、中立、适度的基础上,确定不同释明重点和注意事项,确保案件释明工作做到“精、细、实”。两年来,共审结3261件案件,实现零发改,申诉率仅3.8%,信访案件数2件。
聚焦快慢分道 有序推进审判资源优化重组
改革协作方式,推动人力整合、条线融合、内外配合,实现速裁审判资源优化升级。一是构建内部协作新模式。确定团队长管理模式,摒弃法官和助理两张皮现象,实行以法官为中心的新型管理协作方式,由法官对法官助理和书记员进行管理和支配,并由法官对书记员进行评价;推动合议庭互动监督,通过优秀文书评比、发改、信访申诉案件交叉评查,强化两个合议庭相互监督;实行综合事务全庭调度,批量、关联案件实行“四个集中”:统一送达、统一调解或开庭、统一制作裁判文书、统一宣判,有效推动该类案件审效。二是搭建业务交流新平台。建立多部门法官联席会议,实现速裁条线与相关业务庭联合会商;建立业务指导意见转达机制,解决全市速裁条线业务指导不畅。建立条线会议培训邀请机制,上级法院或市中院相关业务庭召开条线会议、培训,通知或邀请本院和基层法院速裁组织参加,推动速裁条线业务水平提升。三是组建外部诉调新机制。借助诉讼中心人民调解员力量实现批量案件庭前调解。加强与立案庭人民调解员对接,共同开展一审批量商标权案件的审前调解。借助保协推动道交案件诉中调解。针对道路交通案件中涉老弱病残或双方就保险费用差距较少等特殊案件,积极与保险协会对接,推动该类案件的调解解决,减少弱势群体的诉累,帮助尽快获得赔付。两年来,共调撤案件895件,一审商标权案件当场调撤率达到100%,通过审前调解撤诉达到总数的71%。
供稿:潘华乐
审核:李学辉
编辑:吴晗
品牌营销经典语录
1.品牌是资本,但无形资产在日常情况下经常被人所忽视。经过疫情就发现品牌是保险,关键时候是救命的,也决定生死的。(品牌力才是企业真正的免疫力)
2.企业在好的市场中是万马奔腾,在逆境中就会有人一马当先杀出来,比的不仅是创始人的智力,更是心力,定力。(非常时期要敢于出手,把危机转化成商机)
3.人们高估了短期的动能,又低估了长期的势能,只有长期主义的人能剩者为王。(坚守长期主义,才能穿透时间周期)
4.许多人宣称流量是一切生意的本质,其实品牌赢得人心才是生意的根本。流量只是品牌赢得人心的结果。
(品牌深入人心,就是持续免费流量)
5.在消费者主权时代,企业不仅要又管理好内部效率的能力,还要管理好消费者认知能力。(真正的消费决策在外部,在消费者心智当中)
6.如果在消费者心智当中不具备跟竞争对手相区别的认知优势,陷入价格战,促销战,流量战就只是个时间问题。(用户认知是企业的终极战场)
7.优秀的品牌战略即是产品的优势点,又是与竞品的重大差异点,更是消费者需求的痛点,必须三点合一才能打对。(找到消费者心智开关,才能引发关注达成共鸣)
8.许多行业都在加速分化,品牌集中度将会大幅上升,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总会有有雄心的公司提前一步抢市场,打品牌,占份额。(不确定的是环境,确定的是你的竞争力和应变力)
9.消费级别将越来越明显,大众是清单式消费,中产阶级是冲动式触发式消费;大众是趋同化消费,中产是趋优化消费,大众是功能化消费,中产是美学化精致化健康化消费。(消费升级内涵:正从价格敏感过渡到价值追求)
10.消费升级背后的动力,第一是中产阶级努力打拼之后的自我补偿和自我奖赏,第二是成为更好的自己,实现人格的自我跃迁(谁掌握了消费的风标人群,谁就掌握了未来)
11.产品不仅要有创新,更要有创新感。只有被用户感知的创新才叫创新,产品的优势转化成消费者的心智优势才能构建品牌的护城河(认知大于事实,创新更要创新感)
12.好的品牌是在消费者心智中代表着一个品类或一个特性,在潜意识里化为标准,化为常识,化为了不假意思索的选择。(品牌要成为消费者心智中的“默认选择”)
13.高频触达是打造品牌的核心要素,在低干扰的狭小封闭的空间中,视网膜被广告充斥的时候,才是真正有效的收视,反复高频触达才能把品牌定位信息牢牢打进消费者的心中。(观众的本质在于遗忘,广告的本质在于重复)
14.在一个具有较大的市场场空间的行业中,如果没有领导品牌的时候,封杀品类往往是收益最高的选择,如果你已经是领导品牌,拓展品类和自我选代才是最正确的选择。(什么是第一,第一个占据消费者心智的叫第一)
15.当行业中已经有领导品牌,老二最好的办法是与老大的优势点相反走,而老大很难来跟进覆盖这一路径,因为这会让老大丢失原有的优势。(老二最好的进改方法,就是把老大的优点变成缺点)
16.当行业已经涌现出数一数二的佼佼者,老三的竞争策略是做垂直聚焦,从垂直细分领域入手,准确把握用户需求,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其所擅长的核心领域之上。(老三要聚焦垂直地带,建立自己的根据地)
17.老大已经封杀品类,老二已经占据特性,老三垂直聚焦,对于新进入者就要在无人地带降落,开创新品类。(老四要打侧翼战开创新品类)
18.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的客户,创造价值。企业以利益客户为中心的时候,赚钱是顺便的,注定的。如果以利益自己为中心,那么丢失市场份额,被淘汰是注定的。(人生以服务为目的,赚钱顺便)
19.疫情导致消费趋于理性,在消费上更为谨慎,把钱花在更稳妥,更具确认性,信赖感更强的产品上。(品牌的价值在于建立信任降低交易成本,创造溢价)
20.品牌是量到质变的过程,有正确定位的广告开始带来知名度和认知度的提升,一旦越过拐点才会有销售暴增的效果(品牌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坚持越过拐点)
21.商战在顾客的头脑中进行,这是理解商业竞争的关键。你无法凭借更好的产品取胜,只能靠更好的认知取胜。(今日的商战不仅是产品战渠道战,更是消费者心智之战)
22.战争论研究了历史上所有重大军事战役是兵力处于优势的一方获胜,并且人数只有或不及对方的一半,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兵力强大的一方获胜。(兵力原则是基本原则,必须在决战之地投入最大数量的兵力)
1.品牌是资本,但无形资产在日常情况下经常被人所忽视。经过疫情就发现品牌是保险,关键时候是救命的,也决定生死的。(品牌力才是企业真正的免疫力)
2.企业在好的市场中是万马奔腾,在逆境中就会有人一马当先杀出来,比的不仅是创始人的智力,更是心力,定力。(非常时期要敢于出手,把危机转化成商机)
3.人们高估了短期的动能,又低估了长期的势能,只有长期主义的人能剩者为王。(坚守长期主义,才能穿透时间周期)
4.许多人宣称流量是一切生意的本质,其实品牌赢得人心才是生意的根本。流量只是品牌赢得人心的结果。
(品牌深入人心,就是持续免费流量)
5.在消费者主权时代,企业不仅要又管理好内部效率的能力,还要管理好消费者认知能力。(真正的消费决策在外部,在消费者心智当中)
6.如果在消费者心智当中不具备跟竞争对手相区别的认知优势,陷入价格战,促销战,流量战就只是个时间问题。(用户认知是企业的终极战场)
7.优秀的品牌战略即是产品的优势点,又是与竞品的重大差异点,更是消费者需求的痛点,必须三点合一才能打对。(找到消费者心智开关,才能引发关注达成共鸣)
8.许多行业都在加速分化,品牌集中度将会大幅上升,在充满竞争的环境中,总会有有雄心的公司提前一步抢市场,打品牌,占份额。(不确定的是环境,确定的是你的竞争力和应变力)
9.消费级别将越来越明显,大众是清单式消费,中产阶级是冲动式触发式消费;大众是趋同化消费,中产是趋优化消费,大众是功能化消费,中产是美学化精致化健康化消费。(消费升级内涵:正从价格敏感过渡到价值追求)
10.消费升级背后的动力,第一是中产阶级努力打拼之后的自我补偿和自我奖赏,第二是成为更好的自己,实现人格的自我跃迁(谁掌握了消费的风标人群,谁就掌握了未来)
11.产品不仅要有创新,更要有创新感。只有被用户感知的创新才叫创新,产品的优势转化成消费者的心智优势才能构建品牌的护城河(认知大于事实,创新更要创新感)
12.好的品牌是在消费者心智中代表着一个品类或一个特性,在潜意识里化为标准,化为常识,化为了不假意思索的选择。(品牌要成为消费者心智中的“默认选择”)
13.高频触达是打造品牌的核心要素,在低干扰的狭小封闭的空间中,视网膜被广告充斥的时候,才是真正有效的收视,反复高频触达才能把品牌定位信息牢牢打进消费者的心中。(观众的本质在于遗忘,广告的本质在于重复)
14.在一个具有较大的市场场空间的行业中,如果没有领导品牌的时候,封杀品类往往是收益最高的选择,如果你已经是领导品牌,拓展品类和自我选代才是最正确的选择。(什么是第一,第一个占据消费者心智的叫第一)
15.当行业中已经有领导品牌,老二最好的办法是与老大的优势点相反走,而老大很难来跟进覆盖这一路径,因为这会让老大丢失原有的优势。(老二最好的进改方法,就是把老大的优点变成缺点)
16.当行业已经涌现出数一数二的佼佼者,老三的竞争策略是做垂直聚焦,从垂直细分领域入手,准确把握用户需求,将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其所擅长的核心领域之上。(老三要聚焦垂直地带,建立自己的根据地)
17.老大已经封杀品类,老二已经占据特性,老三垂直聚焦,对于新进入者就要在无人地带降落,开创新品类。(老四要打侧翼战开创新品类)
18.企业的本质是利益的客户,创造价值。企业以利益客户为中心的时候,赚钱是顺便的,注定的。如果以利益自己为中心,那么丢失市场份额,被淘汰是注定的。(人生以服务为目的,赚钱顺便)
19.疫情导致消费趋于理性,在消费上更为谨慎,把钱花在更稳妥,更具确认性,信赖感更强的产品上。(品牌的价值在于建立信任降低交易成本,创造溢价)
20.品牌是量到质变的过程,有正确定位的广告开始带来知名度和认知度的提升,一旦越过拐点才会有销售暴增的效果(品牌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坚持越过拐点)
21.商战在顾客的头脑中进行,这是理解商业竞争的关键。你无法凭借更好的产品取胜,只能靠更好的认知取胜。(今日的商战不仅是产品战渠道战,更是消费者心智之战)
22.战争论研究了历史上所有重大军事战役是兵力处于优势的一方获胜,并且人数只有或不及对方的一半,绝大多数情况都是兵力强大的一方获胜。(兵力原则是基本原则,必须在决战之地投入最大数量的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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