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宣!佛山购房入户入学政策有变,设人性化过渡期】重磅!24日上午,佛山召开新闻通气会,《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本《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民此前所关心的取消购房直接入户、直接入学等消息,有了最为权威的解读。

通气会透露,新《办法》有了多项调整内容,其中包括房产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等。在过渡期政策方面,购房入学入户申请期均非常人性化。

一、入户部分

新变化:将购房入户纳入积分入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

入户基本条件:《办法》规定在佛山市已办理居住证、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申请积分入户。

入户计分指标:房产情况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只是作为计分指标之一。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 (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此外,租住房屋也有相应的积分,租住佛山出租屋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
购房入户政策过渡期
(1)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购房业主可能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房地产开发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房地产开发商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含二手房)可在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③上述过渡期间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受3个月的期间约束。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购房业主产权证的办理,购房业主获得产权证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放弃。(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
入户指标分配
入户指标按年度分配。根据城市发展可承载力,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各区、各镇街每季度对全区、镇(街道)积分入户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高低获得入户资格。
入户总积分
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入户取消积分门槛
新《办法》取消了原设定最低30分作为申请积分入户的门槛条件,规定只要在佛山已办理居住证,并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即可申请积分入户。

二、入学部分
新变化: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办法》将购房的非户籍人员子女统一纳入积分制服务。对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房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明确规定不再享受佛山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入学条件:只要持佛山市有效的居住证,属于佛山市的常住人口,就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及初中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初始年级的入学积分服务。
《办法》规定在佛山拥有房产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佛山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房产只是作为计算积分的指标之一。
购房入学过渡期
《办法》对该项政策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申请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可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学。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我市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产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三、积分其它变化
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
办法新增加了积分入住的内容,将佛山市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办法》明确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新市民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的排名按积分高低确定。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其选择公租房的顺序根据《办法》规定的积分指标体系,按照申请人积分的高低排序。公租房申请时间以及数量安排,各区根据当年公租房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体现租购平权,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
社保积分最高150分
落实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
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定了最高可达80分的加分分值。
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避免父母学历差异对小孩教育造成的不公平,积分入学中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鼓励新市民在佛山创新创业,对佛山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提高了科技创新、投资纳税分值,扩大了纳税税源,对纳入积分的税款来源不再限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
提高各区自主加分
针对各区的差异性,每年各区自主加分由40分增加到60分,帮助镇街解决各类人才子女的入学加分等问题,为各镇街留住有需要的人才。
推动网上办理,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
《办法》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实行“一网式”服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新市民足不出户可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服务、积分制服务等,全部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重点问题详解
1、《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公安机关如何判断市民是否符合入户过渡期条件?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一是会查看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二是会和住建管理衔接掌握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网上认购、网签和合同备案的名单,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掌握房产的首次登记时间。三是审查市民办理入户提交的材料。
2、如果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办了网签,但还没办房产证,这种还能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么?
答:《办法》对于这类新市民也设置了政策过渡期,而且不止是办了网签的,只要是在办法实施前已经按住建局规定进行了网上认购的,都可以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
《办法》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对这类情况的过渡期进行了设置。
(1)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前的,这个时候新市民之所以没办证可能是开发商还没通知他去办证,或者是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一直没去办,那么新市民就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2)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后的,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3、刚刚提到过渡期的设置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不同还有所区分,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市民如何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后市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市民可以用下列方式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
(1)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
(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
(3)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
(4)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将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不动产登记主要流程是:购房业主携购房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及有抵押的,抵押登记应与产权登记组合办理,办理时间仍为5个工作日。
4、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答:佛山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可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的网站(点此进入)查询相关办事指南,或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获取相关信息。
5、办法中对于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入学过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比较大的修改是原来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将不再执行,但是设置了一个过渡期。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佛山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权属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6、《办法》购房类政策性借读只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如果购房的新市民子女在明年还没达到入学年龄,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
(1)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可以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适龄子女入户佛山的,即可按照户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2)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它15类之一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佛山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
(4)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7、新市民如何通过积分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官宣!佛山购房入户入学政策有变,设人性化过渡期】重磅!24日上午,佛山召开新闻通气会,《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本《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民此前所关心的取消购房直接入户、直接入学等消息,有了最为权威的解读。

通气会透露,新《办法》有了多项调整内容,其中包括房产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等。在过渡期政策方面,购房入学入户申请期均非常人性化。

一、入户部分

新变化:将购房入户纳入积分入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

入户基本条件:《办法》规定在佛山市已办理居住证、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申请积分入户。

入户计分指标:房产情况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只是作为计分指标之一。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 (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此外,租住房屋也有相应的积分,租住佛山出租屋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
购房入户政策过渡期
(1)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购房业主可能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房地产开发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房地产开发商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含二手房)可在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③上述过渡期间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受3个月的期间约束。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购房业主产权证的办理,购房业主获得产权证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放弃。(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
入户指标分配
入户指标按年度分配。根据城市发展可承载力,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各区、各镇街每季度对全区、镇(街道)积分入户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高低获得入户资格。
入户总积分
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入户取消积分门槛
新《办法》取消了原设定最低30分作为申请积分入户的门槛条件,规定只要在佛山已办理居住证,并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即可申请积分入户。

二、入学部分
新变化: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办法》将购房的非户籍人员子女统一纳入积分制服务。对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房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明确规定不再享受佛山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入学条件:只要持佛山市有效的居住证,属于佛山市的常住人口,就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及初中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初始年级的入学积分服务。
《办法》规定在佛山拥有房产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佛山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房产只是作为计算积分的指标之一。
购房入学过渡期
《办法》对该项政策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申请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可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学。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我市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产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三、积分其它变化
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
办法新增加了积分入住的内容,将佛山市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办法》明确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新市民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的排名按积分高低确定。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其选择公租房的顺序根据《办法》规定的积分指标体系,按照申请人积分的高低排序。公租房申请时间以及数量安排,各区根据当年公租房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体现租购平权,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
社保积分最高150分
落实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
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定了最高可达80分的加分分值。
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避免父母学历差异对小孩教育造成的不公平,积分入学中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鼓励新市民在佛山创新创业,对佛山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提高了科技创新、投资纳税分值,扩大了纳税税源,对纳入积分的税款来源不再限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
提高各区自主加分
针对各区的差异性,每年各区自主加分由40分增加到60分,帮助镇街解决各类人才子女的入学加分等问题,为各镇街留住有需要的人才。
推动网上办理,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
《办法》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实行“一网式”服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新市民足不出户可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服务、积分制服务等,全部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重点问题详解
1、《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公安机关如何判断市民是否符合入户过渡期条件?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一是会查看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二是会和住建管理衔接掌握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网上认购、网签和合同备案的名单,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掌握房产的首次登记时间。三是审查市民办理入户提交的材料。
2、如果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办了网签,但还没办房产证,这种还能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么?
答:《办法》对于这类新市民也设置了政策过渡期,而且不止是办了网签的,只要是在办法实施前已经按住建局规定进行了网上认购的,都可以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
《办法》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对这类情况的过渡期进行了设置。
(1)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前的,这个时候新市民之所以没办证可能是开发商还没通知他去办证,或者是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一直没去办,那么新市民就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2)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后的,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3、刚刚提到过渡期的设置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不同还有所区分,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市民如何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后市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市民可以用下列方式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
(1)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
(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
(3)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
(4)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将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不动产登记主要流程是:购房业主携购房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及有抵押的,抵押登记应与产权登记组合办理,办理时间仍为5个工作日。
4、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答:佛山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可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的网站(点此进入)查询相关办事指南,或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获取相关信息。
5、办法中对于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入学过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比较大的修改是原来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将不再执行,但是设置了一个过渡期。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佛山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权属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6、《办法》购房类政策性借读只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如果购房的新市民子女在明年还没达到入学年龄,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
(1)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可以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适龄子女入户佛山的,即可按照户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2)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它15类之一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佛山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
(4)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7、新市民如何通过积分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官宣!佛山购房入户入学政策有变,设人性化过渡期】重磅!24日上午,佛山召开新闻通气会,《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本《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市民此前所关心的取消购房直接入户、直接入学等消息,有了最为权威的解读。

通气会透露,新《办法》有了多项调整内容,其中包括房产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纳入积分入学类别统筹安排等。在过渡期政策方面,购房入学入户申请期均非常人性化。

一、入户部分

新变化:将购房入户纳入积分入户,不再执行原购房入户政策。

入户基本条件:《办法》规定在佛山市已办理居住证、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可申请积分入户。

入户计分指标:房产情况不再是入户的充分条件,只是作为计分指标之一。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计分指标》,本人、配偶或本人直系亲属 (父母、子女)在佛山市拥有合法房产(含住宅和非住宅),按房产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积1分,拥有多个房产证明的,按各产权面积相加的总面积计算积分,最高可计144分。此外,租住房屋也有相应的积分,租住佛山出租屋每满1年计5分,最高可计30分。
购房入户政策过渡期
(1)在《办法》实施之日前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至2019年12月31日止。
(2)对于《办法》实施之日前尚未获得住宅房屋产权证,但按照规定已完成网上认购,购房业主可能无法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在房地产开发商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3个月内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可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②本办法实施之日前,房地产开发商已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应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在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购房业主(含二手房)可在在获得不动产权属证书后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
③上述过渡期间不受2019年12月31日截止时间的限制,但受3个月的期间约束。即不动产首次登记后,开发商与购房业主必须在3个月内完成购房业主产权证的办理,购房业主获得产权证后,应在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超过期间的视为放弃。(网上认购是指:购房人与开发商达成初步购房意向后,由开发商登录市住建管理局开发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录入认购人、认购房产等信息后,打印网上认购书由双方签名或盖章确认后,完成网上认购工作)
入户指标分配
入户指标按年度分配。根据城市发展可承载力,由市公安局牵头制定全市积分入户指标数和分配方案,各区、各镇街每季度对全区、镇(街道)积分入户申请人所得积分高低进行排名,按照排名高低获得入户资格。
入户总积分
基础分+加分+减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积分入户取消积分门槛
新《办法》取消了原设定最低30分作为申请积分入户的门槛条件,规定只要在佛山已办理居住证,并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期间保持参保状态的新市民,即可申请积分入户。

二、入学部分
新变化:取消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办法》将购房的非户籍人员子女统一纳入积分制服务。对在本《办法》施行之后购买房产的非户籍人员子女,明确规定不再享受佛山政策性借读生待遇。
入学条件:只要持佛山市有效的居住证,属于佛山市的常住人口,就可以申请随迁子女入读小学及初中阶段公办义务教育初始年级的入学积分服务。
《办法》规定在佛山拥有房产的非户籍人员,统一参加佛山新市民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积分排名,房产只是作为计算积分的指标之一。
购房入学过渡期
《办法》对该项政策设置了政策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申请入读佛山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可申请政策性借读生安排入学。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产权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我市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产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各区自定指标分。
三、积分其它变化
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
办法新增加了积分入住的内容,将佛山市的积分服务体系扩展到保障性公租房申请。《办法》明确持本市有效居住证,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按规定申请积分入住保障性公租房。新市民申请保障性公租房的排名按积分高低确定。对于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家庭,其选择公租房的顺序根据《办法》规定的积分指标体系,按照申请人积分的高低排序。公租房申请时间以及数量安排,各区根据当年公租房建设的具体情况确定。体现租购平权,增加了租房计分项,最高计分分值为30分。
社保积分最高150分
落实居住证制度,提高居住证和社保的积分分值,本地居住证由每年5分提高到10分,最高120分,本地社保的分值由原来最高可积100分提高到最高150分。
为在佛山从事环卫、公共交通驾驶员等特定公共服务岗位的新市民设定了最高可达80分的加分分值。
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避免父母学历差异对小孩教育造成的不公平,积分入学中取消父母学历加分。
鼓励新市民在佛山创新创业,对佛山经济发展作出贡献,提高了科技创新、投资纳税分值,扩大了纳税税源,对纳入积分的税款来源不再限于从事工商经营活动。
提高各区自主加分
针对各区的差异性,每年各区自主加分由40分增加到60分,帮助镇街解决各类人才子女的入学加分等问题,为各镇街留住有需要的人才。
推动网上办理,落实“最多跑一次”制度。
《办法》明确要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依托,实行“一网式”服务,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应一次性告知,实行“最多跑一次”制度。新市民足不出户可通过互联网申报居住登记、申办居住证服务、积分制服务等,全部业务网上全流程办理,实现办事“最多跑一次”。
重点问题详解
1、《办法》规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就不再执行购房入户政策了,如果新市民是在《办法》实施前就办好了房产证,但是还没来得及去办理入户,是否还能执行购房入户政策呢?公安机关如何判断市民是否符合入户过渡期条件?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新市民在2019年1月1日以前已经办好了不动产权属证书(房产证)但尚未办理入户的,还可以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的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过渡期到2019年12月31日截止。
一是会查看不动产权证的登记时间。二是会和住建管理衔接掌握政策实施前已办理网上认购、网签和合同备案的名单,和不动产登记部门衔接,掌握房产的首次登记时间。三是审查市民办理入户提交的材料。
2、如果新市民在《办法》实施之前已经办了网签,但还没办房产证,这种还能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么?
答:《办法》对于这类新市民也设置了政策过渡期,而且不止是办了网签的,只要是在办法实施前已经按住建局规定进行了网上认购的,都可以适用购房入户过渡期的规定。
《办法》以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为界对这类情况的过渡期进行了设置。
(1)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前的,这个时候新市民之所以没办证可能是开发商还没通知他去办证,或者是他因为自己的原因一直没去办,那么新市民就应当在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即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相关规定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2)首次登记在办法实施后的,新市民须在开发商的楼房进行首次不动产登记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规定办理入户手续。举例说,如果该新市民是2018年9月按规定完成了网上认购,不动产登记部门向房地产开发商确认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是2020年1月31日,那么这位新市民就应当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办理不动产权证,然后在不动产权证登记之日起3个月内按照原购房入户政策申请入户,超过期间的视为自行放弃。
3、刚刚提到过渡期的设置根据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不同还有所区分,什么是“不动产首次登记”?市民如何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的时间?不动产首次登记之后市民如何办理不动产权证?
答:不动产首次登记是指开发建设主体依法使用建设用地建造房屋完成竣工验收后,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由开发建设单位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办理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市民可以用下列方式查询不动产首次登记时间:
(1)可直接向开发商查询。
(2)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查询。
(3)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结合群众申请查询的需求定期将开发商首次登记时间对外公告。
(4)不动产登记机构目前正在完善网上申报系统,完善后将实现网上自助查询。
不动产登记主要流程是:购房业主携购房合同、税费缴纳证明等相关资料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的办理时间为5个工作日。涉及有抵押的,抵押登记应与产权登记组合办理,办理时间仍为5个工作日。
4、除了积分入户外,还有哪些入户途径?
答:佛山的市外户口迁入有多种方式,除了积分入户外还可以通过引进人才入户、稳定居住就业入户、直系亲属投靠入户等方式申请入户,具体可以参考《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16]21号)。可登录佛山市公安局的网站(点此进入)查询相关办事指南,或关注“佛山市公安局”微信服务号获取相关信息。
5、办法中对于购房的政策性借读生入学过渡期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比较大的修改是原来购房类的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将不再执行,但是设置了一个过渡期。根据《办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如果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已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后(含实施当天)的,则一律按积分申请入学。2020年1月1日之后,佛山将不再执行“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政策,届时,持任何时间办理的住宅房权属证明提出入学申请,均统一纳入积分制入学进行安排。
6、《办法》购房类政策性借读只规定了一年的过渡期,如果购房的新市民子女在明年还没达到入学年龄,还有没有其他的申请入读公办学校途径?
答:新的积分入学政策调整之后,在此之前已购买住宅房屋的新市民申请入读公办学校的方式还有多种形式。
(1)无论购房面积多少,都可以在办法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办理购房入户。适龄子女入户佛山的,即可按照户籍生待遇保障就近入读公办学校。
(2)新市民的住宅房屋权属证件(含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备案日期在办法实施之日前,且建筑面积不低于80平方米的,其适龄子女2019年秋季学期申请入读佛山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或初中一年级的,仍然可以按照“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执行至2019年12月31日止。
(3)没有意愿申请适龄子女入户,又无法享受购房类政策性借读生待遇的,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申请其它15类之一类别的政策性借读生,比如申请“在佛山市同一区内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5年以上(含5年),有固定住址、有合法就业或经营证明的非户籍人士适龄子女”、“父母一方是佛山市户籍人士的适龄子女”以及通过申报为佛山引进人才的方式让适龄子女获得刚性公办学位保障。
(4)凭购房(包括住宅和非住宅)面积作为积分项之一,申请积分排序入学。
7、新市民如何通过积分申请公租房?
答:根据《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人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新市民家庭,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积分入住公租房。(文/图: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刘艺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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