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恶意拨打报警电话200余次获刑8个月#】#男子多次拨打110辱骂接警员# 9月17日,陕西安康旬阳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对旬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亮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陈某亮恶意拨打报警电话两百余次,一审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亮因对公安机关对其举报线索调查处理结果不满,加之工作、生活压力大,遂多次拨打电话对安康市公安局和旬阳县公安局接警员多次进行辱骂。自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亮使用多个电话号码向安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警匪电话和公开报警电话拨打电话77次、向旬阳市公安局公开报警电话拨打电话92次,共计169次对接警员进行辱骂。经旬阳市公安局民警警告后,被告人陈某亮拒不听从公安民警劝解,继续实施辱骂行为共计48次。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亮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亮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随意辱骂接警员,占用报警线路、滥用警务资源,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亮有期徒刑八个月。#男子恶意拨打110两百余次被判刑#(央视新闻客户端)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亮因对公安机关对其举报线索调查处理结果不满,加之工作、生活压力大,遂多次拨打电话对安康市公安局和旬阳县公安局接警员多次进行辱骂。自2020年9月至2021年3月,被告人陈某亮使用多个电话号码向安康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警匪电话和公开报警电话拨打电话77次、向旬阳市公安局公开报警电话拨打电话92次,共计169次对接警员进行辱骂。经旬阳市公安局民警警告后,被告人陈某亮拒不听从公安民警劝解,继续实施辱骂行为共计48次。
庭审中,被告人陈某亮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真诚悔罪,自愿认罪认罚。合议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亮为发泄情绪,借故生非,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随意辱骂接警员,占用报警线路、滥用警务资源,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工作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寻衅滋事罪,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陈某亮有期徒刑八个月。#男子恶意拨打110两百余次被判刑#(央视新闻客户端)
冒充股票客服拉人进群实施诈骗,汉滨公安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
近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侦大队在指挥中心、新城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打掉特大“荐股引流”诈骗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30余起。
2021年9月初,刑侦大队反诈专业队在工作中获取一疑似专业从事冒充客服、荐股引流犯罪团伙的重要线索,随即会同指挥中心、新城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办案民警通过深入调查走访和排查分析,不断拓展线索信息,迅速查清涉诈团伙情况,并锁定相关涉案人员。9月6日,专案组抽调警力40余人赶赴城区某宾馆进行突击抓捕,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2人,查获涉案电脑、电话30余部,涉案电话卡30余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交代:今年7月以来,陈某某通过各种渠道招募多名话务员,由派单员每日在群里分派电话单,让话务员利用固定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客服逐一给电话单上的人员拨打电话,选取有投资意向的受害人,采取加客服微信拉人进指定股票交流群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经查明,短短20余天内,受骗群众多达2000余人,诈骗团伙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目前,数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近日,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刑侦大队在指挥中心、新城派出所的大力配合下,成功打掉特大“荐股引流”诈骗团伙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2名,破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30余起。
2021年9月初,刑侦大队反诈专业队在工作中获取一疑似专业从事冒充客服、荐股引流犯罪团伙的重要线索,随即会同指挥中心、新城派出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办案民警通过深入调查走访和排查分析,不断拓展线索信息,迅速查清涉诈团伙情况,并锁定相关涉案人员。9月6日,专案组抽调警力40余人赶赴城区某宾馆进行突击抓捕,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12人,查获涉案电脑、电话30余部,涉案电话卡30余张。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等人交代:今年7月以来,陈某某通过各种渠道招募多名话务员,由派单员每日在群里分派电话单,让话务员利用固定话术,冒充证券公司客服逐一给电话单上的人员拨打电话,选取有投资意向的受害人,采取加客服微信拉人进指定股票交流群的方式实施诈骗活动,从中谋取非法利益。经查明,短短20余天内,受骗群众多达2000余人,诈骗团伙非法获利20余万元。
目前,数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安康中心城区临江环路(汉江一桥南端)全段禁止停放车辆】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发布通告:10月1日零时起,禁止汽车、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等所有车辆在中心城区临江环路(汉江一桥南端)全段的路面上停放。违者将以“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标线指示”的行为,处予200元罚款、记3分。执勤巡逻民警对驾驶人不在场的乱停乱放车辆可以实施强制性拖移。#安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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