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开资发协议成废纸 ,开发商投资难讨回!
事发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源公司)的法人怎么也想不到,15年前和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现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始终无法履行,导致企业举步维艰不说,就连公司先后付给该村委会用于前期拆迁安置的700多万的费用至今都没有完全给退还。
据了解,京源公司2005年初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城中村改造协议。并于当年2月24日签订了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
这份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中,委托人为:(甲方)保定市南市区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被委托人:(乙方)为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面说: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2004】52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刘家町村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位置在刘家町村北,总面积约20.6亩(以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负责对建设用地的清理、拆迁、搬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工作,甲方认可给乙方给付费用650万元整,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对所属村民进行教育工作,制止一切妨碍开发建设的行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发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甲方负责成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甲方负责对建成后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住户的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竣工质量保证等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筹措”、“乙方在成品销售开始时,先回收前期在开发建设中垫付乙方在开工前付甲方150万元的拆迁款的资金后,甲方开始在成品房销售时收回双方约定的650万元整后,再行交还乙方负责最后的销售工作以及资金的回收。”“乙方购置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因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协议已经签订,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刘家町村委会又和京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意向书。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刘家町村委会负责将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退还给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乙方京源房地产名下;拆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开发项目申报、规划及土地等手续由甲方(刘家町村委会)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
京源公司在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初步协议开始,就以支付拆迁费、工程款、土地补偿费、工程咨询费等名义,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刘家町村委会以及村委会负责人690余万元。
2008年年底市政府为保稳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暂停,后又因刘家町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换届,致使京源公司在本项目中虽投入大量资金,但不能实施。
2011年,京源公司与刘家町村委会协商,由刘家町村向南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大园乡政府于2011年6月9日同意刘家町村改造。京源公司又在原南市区政府组织的招商会上,经区政府牵头与刘家町村签订拆迁改造工程实施协议书,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方案,一期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2017年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重启,京源公司多次向南大园乡及莲池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时任区领导的支持。此项工作虽然得到该领导的支持,但2018年区政府下属的建设局、南大园乡政府仍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刘家町村开发改造协议。对此京源公司极为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区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乡主管部门,不调查具体情况,没有尊重事实;对上级的指示不执行,不惜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企业权益。
“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那我们的投资怎么办?”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村委会协商,但是对方总是以村里没钱推脱。 2019年5月,京源公司开始就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后经南大园乡政府介入,京源公司和刘家町(刘家疃)村委会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书”。上面说“甲乙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其他补充协议从即日起全部解除”、“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将使用者为‘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的托国土地使用证归还甲方”、“协议期间,将双方确认乙方共给甲方支付5226035元,按照本协议甲方于2020年5月19日前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无任何经济纠纷”。
(上图为:在南大园乡政府的调解下,京源房地产和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
“协议是解除了,这个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实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700万,光刘家町村委会承认的就有590万,但是村里只入账了522万多,所以乡政府就说只能给522万,不签这个协议我们连这些钱也拿不上!”京源房地产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京源房地产,记者见到了一份由刘家町村委会(刘家疃)盖章的证明,上面确实有“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了5908270元(伍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并有刘家町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财务收据,刘家町村民委员会财务入账了5226035元(伍佰贰拾贰万陆千零叁拾伍元)”字样,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图为:刘家疃村委会写的证明)
“这个证明和解除协议书上相差几十万,这钱哪里去了?里面存不存在着贪腐现象?乡政府如何监管?”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大园乡政府,见到了乡里的李建松书记。
就此问题,他表示:自己调过来不久,以前的事情不大清楚。后来是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不成,乡政府才出面帮助京源公司拿回投资的。
“因为有的钱京源公司说是给的现金,办理收钱业务的人是原来的村干部,早就落选了,现在我们也无法落实,这只有他们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所以只能建议京源公司方面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李建松书记说。
“我们实实在在地投了5908270元,刘家町村委会也给我们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财务收据,他们就应该如数退还我们5908270元,至于刘家町村委会有六十多万没有入账,那是南大园乡政府的监管问题和刘家町村委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出了问题,绝不应该让我们京源房地产公司来承担这六十多万的经济损失”!京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哭诉说。
京源地产的王总还表示,李建松书记曾说:“如果现在对5226035元的处理结果不同意,你就等着吧,至于何年何月你能拿到钱,我也不知道”,迫不得已,自己才接了这5226035元,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北京的资深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家町村委会不但应根据实际收取款项如数退还投入资金,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反腐败的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
事发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源公司)的法人怎么也想不到,15年前和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现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始终无法履行,导致企业举步维艰不说,就连公司先后付给该村委会用于前期拆迁安置的700多万的费用至今都没有完全给退还。
据了解,京源公司2005年初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城中村改造协议。并于当年2月24日签订了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
这份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中,委托人为:(甲方)保定市南市区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被委托人:(乙方)为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面说: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2004】52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刘家町村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位置在刘家町村北,总面积约20.6亩(以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负责对建设用地的清理、拆迁、搬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工作,甲方认可给乙方给付费用650万元整,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对所属村民进行教育工作,制止一切妨碍开发建设的行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发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甲方负责成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甲方负责对建成后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住户的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竣工质量保证等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筹措”、“乙方在成品销售开始时,先回收前期在开发建设中垫付乙方在开工前付甲方150万元的拆迁款的资金后,甲方开始在成品房销售时收回双方约定的650万元整后,再行交还乙方负责最后的销售工作以及资金的回收。”“乙方购置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因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协议已经签订,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刘家町村委会又和京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意向书。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刘家町村委会负责将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退还给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乙方京源房地产名下;拆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开发项目申报、规划及土地等手续由甲方(刘家町村委会)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
京源公司在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初步协议开始,就以支付拆迁费、工程款、土地补偿费、工程咨询费等名义,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刘家町村委会以及村委会负责人690余万元。
2008年年底市政府为保稳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暂停,后又因刘家町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换届,致使京源公司在本项目中虽投入大量资金,但不能实施。
2011年,京源公司与刘家町村委会协商,由刘家町村向南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大园乡政府于2011年6月9日同意刘家町村改造。京源公司又在原南市区政府组织的招商会上,经区政府牵头与刘家町村签订拆迁改造工程实施协议书,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方案,一期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2017年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重启,京源公司多次向南大园乡及莲池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时任区领导的支持。此项工作虽然得到该领导的支持,但2018年区政府下属的建设局、南大园乡政府仍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刘家町村开发改造协议。对此京源公司极为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区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乡主管部门,不调查具体情况,没有尊重事实;对上级的指示不执行,不惜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企业权益。
“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那我们的投资怎么办?”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村委会协商,但是对方总是以村里没钱推脱。 2019年5月,京源公司开始就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后经南大园乡政府介入,京源公司和刘家町(刘家疃)村委会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书”。上面说“甲乙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其他补充协议从即日起全部解除”、“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将使用者为‘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的托国土地使用证归还甲方”、“协议期间,将双方确认乙方共给甲方支付5226035元,按照本协议甲方于2020年5月19日前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无任何经济纠纷”。
(上图为:在南大园乡政府的调解下,京源房地产和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
“协议是解除了,这个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实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700万,光刘家町村委会承认的就有590万,但是村里只入账了522万多,所以乡政府就说只能给522万,不签这个协议我们连这些钱也拿不上!”京源房地产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京源房地产,记者见到了一份由刘家町村委会(刘家疃)盖章的证明,上面确实有“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了5908270元(伍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并有刘家町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财务收据,刘家町村民委员会财务入账了5226035元(伍佰贰拾贰万陆千零叁拾伍元)”字样,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图为:刘家疃村委会写的证明)
“这个证明和解除协议书上相差几十万,这钱哪里去了?里面存不存在着贪腐现象?乡政府如何监管?”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大园乡政府,见到了乡里的李建松书记。
就此问题,他表示:自己调过来不久,以前的事情不大清楚。后来是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不成,乡政府才出面帮助京源公司拿回投资的。
“因为有的钱京源公司说是给的现金,办理收钱业务的人是原来的村干部,早就落选了,现在我们也无法落实,这只有他们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所以只能建议京源公司方面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李建松书记说。
“我们实实在在地投了5908270元,刘家町村委会也给我们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财务收据,他们就应该如数退还我们5908270元,至于刘家町村委会有六十多万没有入账,那是南大园乡政府的监管问题和刘家町村委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出了问题,绝不应该让我们京源房地产公司来承担这六十多万的经济损失”!京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哭诉说。
京源地产的王总还表示,李建松书记曾说:“如果现在对5226035元的处理结果不同意,你就等着吧,至于何年何月你能拿到钱,我也不知道”,迫不得已,自己才接了这5226035元,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北京的资深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家町村委会不但应根据实际收取款项如数退还投入资金,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反腐败的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
委托开资发协议成废纸 ,开发商投资难讨回!
事发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源公司)的法人怎么也想不到,15年前和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现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始终无法履行,导致企业举步维艰不说,就连公司先后付给该村委会用于前期拆迁安置的700多万的费用至今都没有完全给退还。
据了解,京源公司2005年初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城中村改造协议。并于当年2月24日签订了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
这份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中,委托人为:(甲方)保定市南市区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被委托人:(乙方)为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面说: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2004】52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刘家町村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位置在刘家町村北,总面积约20.6亩(以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负责对建设用地的清理、拆迁、搬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工作,甲方认可给乙方给付费用650万元整,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对所属村民进行教育工作,制止一切妨碍开发建设的行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发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甲方负责成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甲方负责对建成后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住户的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竣工质量保证等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筹措”、“乙方在成品销售开始时,先回收前期在开发建设中垫付乙方在开工前付甲方150万元的拆迁款的资金后,甲方开始在成品房销售时收回双方约定的650万元整后,再行交还乙方负责最后的销售工作以及资金的回收。”“乙方购置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因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协议已经签订,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刘家町村委会又和京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意向书。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刘家町村委会负责将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退还给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乙方京源房地产名下;拆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开发项目申报、规划及土地等手续由甲方(刘家町村委会)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
京源公司在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初步协议开始,就以支付拆迁费、工程款、土地补偿费、工程咨询费等名义,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刘家町村委会以及村委会负责人690余万元。
2008年年底市政府为保稳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暂停,后又因刘家町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换届,致使京源公司在本项目中虽投入大量资金,但不能实施。
2011年,京源公司与刘家町村委会协商,由刘家町村向南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大园乡政府于2011年6月9日同意刘家町村改造。京源公司又在原南市区政府组织的招商会上,经区政府牵头与刘家町村签订拆迁改造工程实施协议书,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方案,一期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2017年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重启,京源公司多次向南大园乡及莲池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时任区领导的支持。此项工作虽然得到该领导的支持,但2018年区政府下属的建设局、南大园乡政府仍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刘家町村开发改造协议。对此京源公司极为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区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乡主管部门,不调查具体情况,没有尊重事实;对上级的指示不执行,不惜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企业权益。
“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那我们的投资怎么办?”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村委会协商,但是对方总是以村里没钱推脱。 2019年5月,京源公司开始就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后经南大园乡政府介入,京源公司和刘家町(刘家疃)村委会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书”。上面说“甲乙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其他补充协议从即日起全部解除”、“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将使用者为‘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的托国土地使用证归还甲方”、“协议期间,将双方确认乙方共给甲方支付5226035元,按照本协议甲方于2020年5月19日前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无任何经济纠纷”。
(上图为:在南大园乡政府的调解下,京源房地产和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
“协议是解除了,这个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实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700万,光刘家町村委会承认的就有590万,但是村里只入账了522万多,所以乡政府就说只能给522万,不签这个协议我们连这些钱也拿不上!”京源房地产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京源房地产,记者见到了一份由刘家町村委会(刘家疃)盖章的证明,上面确实有“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了5908270元(伍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并有刘家町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财务收据,刘家町村民委员会财务入账了5226035元(伍佰贰拾贰万陆千零叁拾伍元)”字样,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图为:刘家疃村委会写的证明)
“这个证明和解除协议书上相差几十万,这钱哪里去了?里面存不存在着贪腐现象?乡政府如何监管?”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大园乡政府,见到了乡里的李建松书记。
就此问题,他表示:自己调过来不久,以前的事情不大清楚。后来是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不成,乡政府才出面帮助京源公司拿回投资的。
“因为有的钱京源公司说是给的现金,办理收钱业务的人是原来的村干部,早就落选了,现在我们也无法落实,这只有他们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所以只能建议京源公司方面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李建松书记说。
“我们实实在在地投了5908270元,刘家町村委会也给我们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财务收据,他们就应该如数退还我们5908270元,至于刘家町村委会有六十多万没有入账,那是南大园乡政府的监管问题和刘家町村委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出了问题,绝不应该让我们京源房地产公司来承担这六十多万的经济损失”!京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哭诉说。
京源地产的王总还表示,李建松书记曾说:“如果现在对5226035元的处理结果不同意,你就等着吧,至于何年何月你能拿到钱,我也不知道”,迫不得已,自己才接了这5226035元,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北京的资深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家町村委会不但应根据实际收取款项如数退还投入资金,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反腐败的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
事发河北省保定市莲池区
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京源公司)的法人怎么也想不到,15年前和保定市南市区南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现莲池区南大园乡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始终无法履行,导致企业举步维艰不说,就连公司先后付给该村委会用于前期拆迁安置的700多万的费用至今都没有完全给退还。
据了解,京源公司2005年初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城中村改造协议。并于当年2月24日签订了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
这份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中,委托人为:(甲方)保定市南市区大园乡刘家町村委会。被委托人:(乙方)为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面说: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保定市人民政府保市政【2004】52号《关于加快城中村改造的实施意见和补充通知》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并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现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刘家町村开发建设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开发建设的项目位置在刘家町村北,总面积约20.6亩(以勘察、设计、施工图纸为准)”
“甲方向乙方提供建设用地”、“甲方负责对建设用地的清理、拆迁、搬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工作,甲方认可给乙方给付费用650万元整,自负盈亏”、“甲方负责对所属村民进行教育工作,制止一切妨碍开发建设的行为,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的关系,为乙方开发建设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方便”、“甲方负责成品房销售的有关手续”、“甲方负责对建成后房产的物业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对住户的服务工作”。
“乙方负责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项目设计、组织施工建设及相关配套设施的安装、调试、竣工质量保证等工作,所需资金全部由乙方筹措”、“乙方在成品销售开始时,先回收前期在开发建设中垫付乙方在开工前付甲方150万元的拆迁款的资金后,甲方开始在成品房销售时收回双方约定的650万元整后,再行交还乙方负责最后的销售工作以及资金的回收。”“乙方购置建筑材料、组织施工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安全标准,因违反质量、安全标准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负担”
“本协议已经签订,双方应自觉遵守,履行各自义务,任何一方违反均应赔偿对方所受经济损失,并支付50万元违约金。”
2005年11月,刘家町村委会又和京源公司签订了开发建设意向书。还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由刘家町村委会负责将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退还给村委会的土地使用证变更至乙方京源房地产名下;拆迁土地使用权及相关手续、开发项目申报、规划及土地等手续由甲方(刘家町村委会)负责;乙方负责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续。
京源公司在和刘家町村委会达成初步协议开始,就以支付拆迁费、工程款、土地补偿费、工程咨询费等名义,用现金、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等形式支付刘家町村委会以及村委会负责人690余万元。
2008年年底市政府为保稳定城中村拆迁改造工作暂停,后又因刘家町村村委会领导班子换届,致使京源公司在本项目中虽投入大量资金,但不能实施。
2011年,京源公司与刘家町村委会协商,由刘家町村向南市区城中村改造办公室提出申请,南大园乡政府于2011年6月9日同意刘家町村改造。京源公司又在原南市区政府组织的招商会上,经区政府牵头与刘家町村签订拆迁改造工程实施协议书,在双方共同努力下经市规划局批准规划方案,一期规划建筑面积3.4万平方米。
2017年保定市城中村改造重启,京源公司多次向南大园乡及莲池区政府领导反映情况,并得到时任区领导的支持。此项工作虽然得到该领导的支持,但2018年区政府下属的建设局、南大园乡政府仍与另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签署了刘家町村开发改造协议。对此京源公司极为不满,他们认为:作为区政府下属的城建部门、乡主管部门,不调查具体情况,没有尊重事实;对上级的指示不执行,不惜损害政府形象,侵犯企业权益。
“土地已经是别人的了,那我们的投资怎么办?”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村委会协商,但是对方总是以村里没钱推脱。 2019年5月,京源公司开始就此事逐级向上级反映情况。
后经南大园乡政府介入,京源公司和刘家町(刘家疃)村委会在2020年8月18日签订了一份“解除协议书”。上面说“甲乙双方于2005年2月24日签订的《委托开发建设协议书》自即日起解除,双方其他补充协议从即日起全部解除”、“乙方应于协议解除之日起将使用者为‘保定市长城车身制造厂’的托国土地使用证归还甲方”、“协议期间,将双方确认乙方共给甲方支付5226035元,按照本协议甲方于2020年5月19日前归还乙方”、“甲乙双方互不追究责任,无任何经济纠纷”。
(上图为:在南大园乡政府的调解下,京源房地产和刘家疃村委会签订的解除合作协议)
“协议是解除了,这个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签订的,其实我们在这个项目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700万,光刘家町村委会承认的就有590万,但是村里只入账了522万多,所以乡政府就说只能给522万,不签这个协议我们连这些钱也拿不上!”京源房地产的负责人向记者坦言。
在京源房地产,记者见到了一份由刘家町村委会(刘家疃)盖章的证明,上面确实有“保定市京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资了5908270元(伍佰玖拾万捌仟贰佰柒拾元整),并有刘家町村民委员会开具的财务收据,刘家町村民委员会财务入账了5226035元(伍佰贰拾贰万陆千零叁拾伍元)”字样,证明开具时间为2020年5月18日。
(上图为:刘家疃村委会写的证明)
“这个证明和解除协议书上相差几十万,这钱哪里去了?里面存不存在着贪腐现象?乡政府如何监管?”记者带着问题来到大园乡政府,见到了乡里的李建松书记。
就此问题,他表示:自己调过来不久,以前的事情不大清楚。后来是京源房地产多次找刘家町现任村委会干部协商不成,乡政府才出面帮助京源公司拿回投资的。
“因为有的钱京源公司说是给的现金,办理收钱业务的人是原来的村干部,早就落选了,现在我们也无法落实,这只有他们双方当事人才知道,所以只能建议京源公司方面自己想办法解决了!”李建松书记说。
“我们实实在在地投了5908270元,刘家町村委会也给我们出具了盖有村委会公章的财务收据,他们就应该如数退还我们5908270元,至于刘家町村委会有六十多万没有入账,那是南大园乡政府的监管问题和刘家町村委会领导班子的管理出了问题,绝不应该让我们京源房地产公司来承担这六十多万的经济损失”!京源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哭诉说。
京源地产的王总还表示,李建松书记曾说:“如果现在对5226035元的处理结果不同意,你就等着吧,至于何年何月你能拿到钱,我也不知道”,迫不得已,自己才接了这5226035元,实属无奈之举。
一位北京的资深律师说:“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刘家町村委会不但应根据实际收取款项如数退还投入资金,还应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赔偿经济损失,当地相关部门还应当按照党中央反腐败的要求,对有关工作人员追究党纪和法律责任。
#基层人大# 吴中区木渎镇人大“百名代表进百企”,助力企业更舒心
为数众多的实体企业,撑起了吴中区木渎镇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这些企业发展得怎么样,一直牵动着当地人大代表的心。在去年开展的“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活动基础上,为持续跟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切实为民办实事,今年7月,木渎镇人大启动了“庆建党百年 明初心使命百名代表进百企”代表履职主题活动,辖区内125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深入211家中小企业,协调解决企业“急难愁盼”,让企业在吴中、在木渎发展更舒心。
“三必问”,倾心听心声
“作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有限,‘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业务难以拓展,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人大代表陈刚、廉锐、李建明走进了苏州品捷物流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针对代表的提问坦诚相告。
“最大的困难还是人才招聘难。希望在高新、专利等技术方面,政府能够搭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平台,在人才发展环境方面进一步优化。”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面对庄小奋代表的提问如是说。
“疫情期间政府及时出台了惠企政策,真真切切减轻了企业的压力,助我们渡过了‘非常’时期,我们内心十分感谢!”木渎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对代表说。
营商环境改善的感受度、政府惠企政策的获得感、企业的困难和诉求,这是人大代表走访企业时的“三必问”。在为期两个月的集中走访中,代表们走进企业、深入生产一线,与企业负责人、员工进行面对面交流。
“这两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所迫,企业难处多,只能勉力维持。我们企业员工不多,但都是老员工了,大都40、50岁了,企业如果倒了,他们就面临失业。大家能来关心、帮助我们,真的非常感谢!”一位小微企业主在与代表座谈时有感而发。
“三必填”,良言变良策
“疫情期间,政府的惠企政策为企业攻坚克难提供了支持。但在实施中还存在哪些不如意的地方?这次我们走进企业,不仅为了解决个别企业的问题,更要通过深入调研,推动解决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企业发展更好、经济运行更稳。”人大代表邱徐吉在走访时对企业说。
木渎镇人大代表组成了20多个调研小组,每个调研小组走访10家企业。为了准确反映全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木渎镇人大制定了企业经营情况问卷调查表。代表在开展活动时有“三必填”:填好企业问卷调查表、填好企业意见征询表,充分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后,填好代表进百企建议表,以代表建议的形式交政府办理。
“政府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走访调研后,张咏梅代表率调研小组汇总各方情况,提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政府要下大力气优化人才引进、使用和住留政策,协同规划对人才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衔接问题,使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带动项目,项目落户吸引人才,完善保障留住人才。”邱惠青代表带队的调研小组,提出了持续优化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
代表进百企活动,共收集企业建议需求359条,各调研小组经过整理分析汇总,提出代表建议34条,全部转交政府办理。
“三必看”,长盯促长效
“明显感觉项目审批流程上手续简化了,现在新开企业80%以上能做到0.5天核准登记,补(换)照登记当场办结,其他登记也都能在3个工作日完成,大大缩短审批时间。”
“对企业的检查、督查和考核也减少了,这也为我们企业一门心思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
“在一些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上仍需加大力度,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理解和用好政策,落实好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
在去年的“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活动中,一些企业反映审批时间长、检查频次多、政策解读不充分等问题,代表们拟成建议交政府办理。这次代表进百企活动落实“三必看”,既对营商环境优化“持续看”,也对去年“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活动中相关问题解决情况“回头看”,还将针对本次交办建议落实情况“盯着看”。
受访的211家企业,普遍对政府在意见建议办理的力度、效率及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率较高。对于企业满意度、获得感不高的环节,人大代表们将紧盯不放,跟进监督,促进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代表走访企业搞调研,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真正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欢迎我们,向我们吐露心声,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木渎镇人大主席陆建明说,将组织代表们继续跟进企业诉求落实情况,以实际行动千方百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谋发展,为擦亮“木渎服务”品牌,争创营商服务“最美窗口”作出人大努力。
为数众多的实体企业,撑起了吴中区木渎镇经济发展的半壁江山。这些企业发展得怎么样,一直牵动着当地人大代表的心。在去年开展的“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活动基础上,为持续跟进营商环境优化,深入开展“两在两同”建新功行动,切实为民办实事,今年7月,木渎镇人大启动了“庆建党百年 明初心使命百名代表进百企”代表履职主题活动,辖区内125名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深入211家中小企业,协调解决企业“急难愁盼”,让企业在吴中、在木渎发展更舒心。
“三必问”,倾心听心声
“作为小微企业,融资能力有限,‘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仍然存在,业务难以拓展,生存空间越来越小。”人大代表陈刚、廉锐、李建明走进了苏州品捷物流有限公司,企业负责人针对代表的提问坦诚相告。
“最大的困难还是人才招聘难。希望在高新、专利等技术方面,政府能够搭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平台,在人才发展环境方面进一步优化。”苏州环优检测有限公司负责人面对庄小奋代表的提问如是说。
“疫情期间政府及时出台了惠企政策,真真切切减轻了企业的压力,助我们渡过了‘非常’时期,我们内心十分感谢!”木渎中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激动地对代表说。
营商环境改善的感受度、政府惠企政策的获得感、企业的困难和诉求,这是人大代表走访企业时的“三必问”。在为期两个月的集中走访中,代表们走进企业、深入生产一线,与企业负责人、员工进行面对面交流。
“这两年由于国内外经济形势所迫,企业难处多,只能勉力维持。我们企业员工不多,但都是老员工了,大都40、50岁了,企业如果倒了,他们就面临失业。大家能来关心、帮助我们,真的非常感谢!”一位小微企业主在与代表座谈时有感而发。
“三必填”,良言变良策
“疫情期间,政府的惠企政策为企业攻坚克难提供了支持。但在实施中还存在哪些不如意的地方?这次我们走进企业,不仅为了解决个别企业的问题,更要通过深入调研,推动解决企业普遍面临的问题和困难,促进企业发展更好、经济运行更稳。”人大代表邱徐吉在走访时对企业说。
木渎镇人大代表组成了20多个调研小组,每个调研小组走访10家企业。为了准确反映全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木渎镇人大制定了企业经营情况问卷调查表。代表在开展活动时有“三必填”:填好企业问卷调查表、填好企业意见征询表,充分掌握好第一手资料后,填好代表进百企建议表,以代表建议的形式交政府办理。
“政府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支持民营、小微企业在不同发展时期的融资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融资便利性。”走访调研后,张咏梅代表率调研小组汇总各方情况,提出了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建议。
“政府要下大力气优化人才引进、使用和住留政策,协同规划对人才的社会保障、子女教育、住房保障等衔接问题,使企业通过引进人才带动项目,项目落户吸引人才,完善保障留住人才。”邱惠青代表带队的调研小组,提出了持续优化人才引进政策的建议。
代表进百企活动,共收集企业建议需求359条,各调研小组经过整理分析汇总,提出代表建议34条,全部转交政府办理。
“三必看”,长盯促长效
“明显感觉项目审批流程上手续简化了,现在新开企业80%以上能做到0.5天核准登记,补(换)照登记当场办结,其他登记也都能在3个工作日完成,大大缩短审批时间。”
“对企业的检查、督查和考核也减少了,这也为我们企业一门心思抓好企业生产经营提供了保障。”
“在一些政策的解读和宣传上仍需加大力度,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帮助企业理解和用好政策,落实好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
……
在去年的“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活动中,一些企业反映审批时间长、检查频次多、政策解读不充分等问题,代表们拟成建议交政府办理。这次代表进百企活动落实“三必看”,既对营商环境优化“持续看”,也对去年“代表评营商,助力最舒心”活动中相关问题解决情况“回头看”,还将针对本次交办建议落实情况“盯着看”。
受访的211家企业,普遍对政府在意见建议办理的力度、效率及服务等方面的满意率较高。对于企业满意度、获得感不高的环节,人大代表们将紧盯不放,跟进监督,促进问题得到圆满解决。
“代表走访企业搞调研,不能流于形式、走过场,要真正帮助企业排忧解难,只有这样企业才会欢迎我们,向我们吐露心声,才能更好地解决问题。”木渎镇人大主席陆建明说,将组织代表们继续跟进企业诉求落实情况,以实际行动千方百计为企业办实事、解难事、谋发展,为擦亮“木渎服务”品牌,争创营商服务“最美窗口”作出人大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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