哭泣,每一天都有坑爹的玩意……每一天的涨停都打水漂,瞎忙[泪]日积月累一丢丢,只要有个小回撤我就完犊子了,今天好冷,浙江几乎一夜入冬……衣服穿少了,还光脚穿的拖鞋上班。早上加仓的消防完犊子套住了,再等一阵看看,超跌次新安稳差价做掉了。看了下收益情况,目前看10月份的赚钱效应一般,亏损股民56%,但如果你稳稳待在超跌次新里面就不会亏钱,最多也就是起起落落赚的多和少的区别,希望好运能给自己一些,累吐血了,但没赚多少钱,希望明天能好一点点吧,快没涨停可以救了……
#艾灸# [太阳]
【艾灸前后,你应该要注意到这几点】
初识艾灸的人都担心艾灸有没有副作用?艾灸是一种纯天然自然疗法,艾灸本身是不会产生副作用的。艾灸的副作用主要表现在错误的判断了身体的体质,错误的选择了施灸的方法,从而造成的身体的不适,经过正确的方法指导是可以调节过来的。艾灸具有效果明显、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优点,几乎没有什么毒性和副作用,对人体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反应。
只要掌握好艾灸的一些注意事项、要点,要想轻轻松松在家中自己艾灸,不是一个难题。
那么施灸前、中、后应该注意什么?女性,男性和儿童应该注意什么?下面有详细记录。
一、施灸前应该注意
因为艾灸时不能吹到风,艾灸前请关好门窗,房间内不可以通风。夏天也是,不可通风不可开空调。
饭后不可以马上艾灸,饭后1小时后才可以灸,因为过饱不可以艾灸。
脉搏每分钟超过90次以上禁灸;过饥、过饱、酒醉禁灸;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不宜-禁用;身体发炎部位禁灸!
二,施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专心致志--施灸时要注意思想集中,不要在施灸时分散注意力,以免艾条移动,不在穴位上,徒伤皮肉,浪费时间。
有的人边灸边吃,这样不好。一是不知道你吃的食物是什么性质的?属寒还是属温,如果艾灸过程中,你边吃边艾灸,对于胃气也是一个挑战。有胃肠疾病的人千万不要这么盲目施救。艾灸的整个疗程,我们最忌讳喝冷水,吃凉饭,这样做如同给艾灸撤火,不利于疾病的治疗。
2.要注意防火--艾灸时用火的,所以要注意防火。现代人的衣着不少是化纤、羽绒等质地的,很容易燃着,因此,施灸时一定要注意防止落火,尤其是用艾炷灸时更要小心,以防艾炷翻滚脱落。用艾条灸后,可将艾条点燃的一头塞人直径比艾条略大的瓶内,以利于熄灭。
3.要注意保暖和防暑--因施灸时要暴露部分体表部位,在冬季要保暖,关好门窗,艾灸完身上有热感,有的会出汗,不可立即外出,防治受凉。
在夏天高温时要防中暑,施灸前后多喝温开水,同时还要注意室内温度的调节和开换气扇,及时换取新鲜空气。
4.要注意体位、穴位的准确性--艾灸一定要注意体位、穴位的准确性。艾灸的体位除了要适合艾灸的需要,还应注意体位的舒适、自然。一定要根据处方找准部位、穴位,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艾灸后的一些注意事项
1、 艾灸完半小时内,不可以用冷水洗手洗脸。艾灸完毕,全身毛细孔打开,易受寒凉。
2、 艾灸后不可马上洗澡。道理同上。一般情况下,我都是洗好澡后再艾灸。或者艾灸完,隔开几小时后再洗澡。
3、 艾灸完,如果出现疲劳乏力精神不济,属正常现象。此时身体在进行休整,可稍事休息,不必劳累。
四、艾灸方法应该注意哪些
1.注意施灸的时间
每次施灸时间,应该是循序渐进的,初次使用灸法要注意灸的时间短一些,壮数少一些。以后再加时间。施灸的穴位也应该是由少至多的,热度也是逐渐适应的。循序渐进,不要一开始就大剂量进行。艾灸的时间灵活,上午、下午均可,一般阴晴天也不需避忌。
但是有些病证必须注意施灸时间,如失眠症要在临睡前施灸。出血性疾病随时灸之,止血后还应继续施灸一段时间,以免复发;不要饭前空腹时和在饭后立即施灸。
平时身体没有病痛的话,每隔5-7天艾灸保健穴即可,每穴位3-5钟左右。如果有伤风感冒等病痛,或身体寒症较重,可以艾灸相应的穴位,时间可以长一点,5-15分钟都可以。无病痛的情况下,不要每天艾灸,易上火(口干舌燥、便秘、痘痘、鼻血等)
2.要注意施灸顺序
施灸的程序:《千金方》记载:“凡灸当先阳后阴……先上后下。”这里说的是施灸的程序。如果上下前后都有配穴,应先灸阳经,后灸阴经,先灸上部,再灸下部,也就是先背部,后胸腹,先头身,后四肢,依次进行。取其从阳引阴。而无亢盛之弊,所以不可颠倒乱灸。
如果不讲次序,后灸头面,往往有面热、咽干、口燥的后遗症或不舒服之感觉。即便无此反应,也应当从上往下灸,这也和针刺取穴一样,次序不乱,不会遗忘。
3.选择灸量注意事项
(1)儿童、妇女、瘦人、体弱者、初次灸者、功能减退之疾患:宜艾炷小、艾条细、壮数少。
(2)成人、肥胖者、体壮者、感觉迟钝者、功能充进之疾患:宜艾炷大、艾条粗、壮数多。
(3) 体弱或年老:不耐多灸,可用小炷分次施灸。
(4) 敏感者:宜艾炷小、艾条细、反复更换、不可燃近皮肤。
另外腰背腹部、肩股皮厚肉多、沉寒痼冷,阳气欲脱,必须大炷多壮;可大可多。
头面胸部、四肢末端皮薄多筋、风寒感冒、痈疽痹痛灸量不宜过度。。宜小宜少。
4.艾灸助孕注意事项
如果你想怀孕,刚刚灸后就马上同房,这时的子宫和输卵管的环境还很热,不利于精子的存活。最好灸后24-48小时候你在同房,这个时候,子宫和输卵管的环境已经适合精子的着床和存活生存。当然这些都是因人而异的。有的男性精子成活率很高,也又怀孕的可能。
5.防止晕灸
晕灸虽不多见,但是一旦晕灸则会出现头晕、眼花、恶心、面色苍白、心慌、汗出等,甚至发生晕倒。出现晕灸后,要立即停灸,并躺下静卧,再加灸足三里,温和灸10分钟左右。
【艾灸前后,你应该要注意到这几点】
初识艾灸的人都担心艾灸有没有副作用?艾灸是一种纯天然自然疗法,艾灸本身是不会产生副作用的。艾灸的副作用主要表现在错误的判断了身体的体质,错误的选择了施灸的方法,从而造成的身体的不适,经过正确的方法指导是可以调节过来的。艾灸具有效果明显、简便易行、经济实用的优点,几乎没有什么毒性和副作用,对人体一般不会产生不良反应。
只要掌握好艾灸的一些注意事项、要点,要想轻轻松松在家中自己艾灸,不是一个难题。
那么施灸前、中、后应该注意什么?女性,男性和儿童应该注意什么?下面有详细记录。
一、施灸前应该注意
因为艾灸时不能吹到风,艾灸前请关好门窗,房间内不可以通风。夏天也是,不可通风不可开空调。
饭后不可以马上艾灸,饭后1小时后才可以灸,因为过饱不可以艾灸。
脉搏每分钟超过90次以上禁灸;过饥、过饱、酒醉禁灸;孕妇的腹部和腰骶部不宜-禁用;身体发炎部位禁灸!
二,施灸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专心致志--施灸时要注意思想集中,不要在施灸时分散注意力,以免艾条移动,不在穴位上,徒伤皮肉,浪费时间。
有的人边灸边吃,这样不好。一是不知道你吃的食物是什么性质的?属寒还是属温,如果艾灸过程中,你边吃边艾灸,对于胃气也是一个挑战。有胃肠疾病的人千万不要这么盲目施救。艾灸的整个疗程,我们最忌讳喝冷水,吃凉饭,这样做如同给艾灸撤火,不利于疾病的治疗。
2.要注意防火--艾灸时用火的,所以要注意防火。现代人的衣着不少是化纤、羽绒等质地的,很容易燃着,因此,施灸时一定要注意防止落火,尤其是用艾炷灸时更要小心,以防艾炷翻滚脱落。用艾条灸后,可将艾条点燃的一头塞人直径比艾条略大的瓶内,以利于熄灭。
3.要注意保暖和防暑--因施灸时要暴露部分体表部位,在冬季要保暖,关好门窗,艾灸完身上有热感,有的会出汗,不可立即外出,防治受凉。
在夏天高温时要防中暑,施灸前后多喝温开水,同时还要注意室内温度的调节和开换气扇,及时换取新鲜空气。
4.要注意体位、穴位的准确性--艾灸一定要注意体位、穴位的准确性。艾灸的体位除了要适合艾灸的需要,还应注意体位的舒适、自然。一定要根据处方找准部位、穴位,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艾灸后的一些注意事项
1、 艾灸完半小时内,不可以用冷水洗手洗脸。艾灸完毕,全身毛细孔打开,易受寒凉。
2、 艾灸后不可马上洗澡。道理同上。一般情况下,我都是洗好澡后再艾灸。或者艾灸完,隔开几小时后再洗澡。
3、 艾灸完,如果出现疲劳乏力精神不济,属正常现象。此时身体在进行休整,可稍事休息,不必劳累。
四、艾灸方法应该注意哪些
1.注意施灸的时间
每次施灸时间,应该是循序渐进的,初次使用灸法要注意灸的时间短一些,壮数少一些。以后再加时间。施灸的穴位也应该是由少至多的,热度也是逐渐适应的。循序渐进,不要一开始就大剂量进行。艾灸的时间灵活,上午、下午均可,一般阴晴天也不需避忌。
但是有些病证必须注意施灸时间,如失眠症要在临睡前施灸。出血性疾病随时灸之,止血后还应继续施灸一段时间,以免复发;不要饭前空腹时和在饭后立即施灸。
平时身体没有病痛的话,每隔5-7天艾灸保健穴即可,每穴位3-5钟左右。如果有伤风感冒等病痛,或身体寒症较重,可以艾灸相应的穴位,时间可以长一点,5-15分钟都可以。无病痛的情况下,不要每天艾灸,易上火(口干舌燥、便秘、痘痘、鼻血等)
2.要注意施灸顺序
施灸的程序:《千金方》记载:“凡灸当先阳后阴……先上后下。”这里说的是施灸的程序。如果上下前后都有配穴,应先灸阳经,后灸阴经,先灸上部,再灸下部,也就是先背部,后胸腹,先头身,后四肢,依次进行。取其从阳引阴。而无亢盛之弊,所以不可颠倒乱灸。
如果不讲次序,后灸头面,往往有面热、咽干、口燥的后遗症或不舒服之感觉。即便无此反应,也应当从上往下灸,这也和针刺取穴一样,次序不乱,不会遗忘。
3.选择灸量注意事项
(1)儿童、妇女、瘦人、体弱者、初次灸者、功能减退之疾患:宜艾炷小、艾条细、壮数少。
(2)成人、肥胖者、体壮者、感觉迟钝者、功能充进之疾患:宜艾炷大、艾条粗、壮数多。
(3) 体弱或年老:不耐多灸,可用小炷分次施灸。
(4) 敏感者:宜艾炷小、艾条细、反复更换、不可燃近皮肤。
另外腰背腹部、肩股皮厚肉多、沉寒痼冷,阳气欲脱,必须大炷多壮;可大可多。
头面胸部、四肢末端皮薄多筋、风寒感冒、痈疽痹痛灸量不宜过度。。宜小宜少。
4.艾灸助孕注意事项
如果你想怀孕,刚刚灸后就马上同房,这时的子宫和输卵管的环境还很热,不利于精子的存活。最好灸后24-48小时候你在同房,这个时候,子宫和输卵管的环境已经适合精子的着床和存活生存。当然这些都是因人而异的。有的男性精子成活率很高,也又怀孕的可能。
5.防止晕灸
晕灸虽不多见,但是一旦晕灸则会出现头晕、眼花、恶心、面色苍白、心慌、汗出等,甚至发生晕倒。出现晕灸后,要立即停灸,并躺下静卧,再加灸足三里,温和灸10分钟左右。
【违契不偿?古代“老赖” 要判刑】俗话说:“杀人偿命,欠债还钱。”中国古代很早就有“违契不偿”罪名。如何让老赖还钱,在历朝历代都是一个难题,各朝代也都有一些如何处理债务违约行为的规定。#历史冷知识#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严苛的法律,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唐代,欠债不还不但要被处以刑罚,比如打板子、坐牢,还要“役身折酬”,也就是要去干活抵债。此外,唐朝法律还规定了“保人”制度,如果债务人“逃跑”,让债权人和衙门找不到,保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逾期不还行“笞刑”
唐朝杂律规定,欠债逾期不还的,官府不是勒令你立即还钱,而是拉到官府打板子,执行“笞刑”。唐律第26卷杂律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立案也是有标准的,欠款金额至少达到1匹布的价值,即“一疋以上”。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20下,每过20日再加一等,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欠债达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础上加二等,达到100匹的话就要加三等处罚,也就是杖刑90下。
打完以后,官府才会问你:“心里有数吗?知道犯了什么事吗?”然后才勒令,发传票“百日不偿,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一百天内不还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宋刑统》对于债务人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也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清朝的刑律则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明清时期的法律有“违禁取利”条,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债务数额在五贯以上的,债务过期三个月,判处杖打十下,最高杖打四十下;债务数额在五十贯以上的,债务过期三个月的,杖打二十下,欠债时间再长的话,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是杖打六十下。清朝的刑律还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如果真的有困难,实在还不起钱,债权人也可以扣押欠债者的固定资产,扣押前必须得到官府允许,并且扣押财产不得超过所欠债务,否则即使你是受害者债权人,也会受到官府惩罚。
唐朝法律允许债权人到债务人家进行“牵掣”(牵走牲畜、拿走值钱的物件),但是禁止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不履行时强制牵夺债务人的财物超过本契的行为。也就是说,“牵掣”的财物超过债务,债权人就要受处罚。
以劳役抵债
那些既没有钱财也没有资产的欠债人,可以“役身折酬”,也就是以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劳役抵债,每日折算为绢三尺,这应该比市场价格高。
不过,以劳役充抵债务的做法须严格遵守官府的规定,即必须尽量以家资清偿债务,只有出现家资不足清偿时才能“役身折酬”。符合“役身”的条件,也须“役通取户内男口”,女性不得作为劳动力以“役身”来充抵债务之清偿。除了保护女性,唐代法规也注意到保护未成年人。如证实是未成年人未经过家中长辈同意,擅自和他人签署契约处置家中财产,契约应无效,保人也不能为这种契约作保。
借贷契约中几乎都有债务人表示“如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收后者偿”的惯语,默认将债务延续到债务人的下一代来偿还,通俗地说就是“父债子还”。
明代王守仁《乡约教谕》就“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有如下规定:在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内的“钱债”项下,又有“大孙顶尾子”“嫡全庶半”“父债子还”“麻灯债”“新正不讨债”等民间俗例,乡民的做法合于民间俗例则视为合理,里老(耆老)做出的判决亦以合于民间俗例为合理。
有时,对付逃债的债务人,还需要依靠私人的自力救助,比如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侠客凤四老爹就为朋友陈正公追讨回了奸商毛二胡子骗借的一千两银子。
诉讼时效
在古代,无法录音,也无法用科技手段鉴定签名和按手印的真伪,如果出现债务人不认账的情况怎么办?还有人会担心,如果老赖跑了,衙门找不到怎么办?古代的律法自然也有考虑。为防止这种情况,契约中普遍有证人的存在。
汉代继承了秦制,设债务担保人,称为“任者”,还有见证人,称“旁人”,已出土的汉代契约中,不但注明证人为谁,而且还以“沽酒各半”“沽旁二斗”等词语,注明给证人的报酬。
唐朝更是要求契约必须有保人,契约中放弃了用酒食酬谢保人的内容,相应的改为人保条款。《唐令拾遗·杂令》“公私以财物出举”条中规定:“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唐显庆五年天山县张利富举钱契》记载:“若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及保人等代。”《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共收录了78件不完整的借贷契约,其中59件均有人保条款。
“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一旦出现债务人逃脱的情况,保人就应该代替偿还债务。即保人的责任是保证债务人不逃跑,而并不保证债务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只要债务人在原地未逃跑躲债,保人就不负偿还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保人也逃跑了,那衙门就没办法了。而《宋刑统》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保人逃亡超过三十年,就不再受理。
其中最关键的就是严苛的法律,特别是在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唐代,欠债不还不但要被处以刑罚,比如打板子、坐牢,还要“役身折酬”,也就是要去干活抵债。此外,唐朝法律还规定了“保人”制度,如果债务人“逃跑”,让债权人和衙门找不到,保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逾期不还行“笞刑”
唐朝杂律规定,欠债逾期不还的,官府不是勒令你立即还钱,而是拉到官府打板子,执行“笞刑”。唐律第26卷杂律中规定:“诸负债违契不偿一疋以上,违二十日笞二十、二十日加一等、罪止杖六十、三十疋加二等。百疋又加三等、各令备偿。”
立案也是有标准的,欠款金额至少达到1匹布的价值,即“一疋以上”。违约20日不还就要被处以“笞刑”20下,每过20日再加一等,直至从笞刑20下升级为杖刑60下。欠债达到30匹,就要在杖刑60下的基础上加二等,达到100匹的话就要加三等处罚,也就是杖刑90下。
打完以后,官府才会问你:“心里有数吗?知道犯了什么事吗?”然后才勒令,发传票“百日不偿,合徒一年,……更若延日,及经恩不偿者,皆依判断及恩后之日科罪如初。”一百天内不还钱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宋刑统》对于债务人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诸公私以财物出举者、任依私契、官为不理……家资尽者役身折酬、役通取户内男口……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也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清朝的刑律则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明清时期的法律有“违禁取利”条,规定:“其负欠私债,违约不还者”,债务数额在五贯以上的,债务过期三个月,判处杖打十下,最高杖打四十下;债务数额在五十贯以上的,债务过期三个月的,杖打二十下,欠债时间再长的话,法律规定的最高处罚是杖打六十下。清朝的刑律还规定,官府对于破产的商民,可以实施拘禁,债务人家族须在两个月以内返还欠债,否则要被判处劳役。
如果真的有困难,实在还不起钱,债权人也可以扣押欠债者的固定资产,扣押前必须得到官府允许,并且扣押财产不得超过所欠债务,否则即使你是受害者债权人,也会受到官府惩罚。
唐朝法律允许债权人到债务人家进行“牵掣”(牵走牲畜、拿走值钱的物件),但是禁止债权人在债务到期不履行时强制牵夺债务人的财物超过本契的行为。也就是说,“牵掣”的财物超过债务,债权人就要受处罚。
以劳役抵债
那些既没有钱财也没有资产的欠债人,可以“役身折酬”,也就是以债务人及其家属的劳役抵债,每日折算为绢三尺,这应该比市场价格高。
不过,以劳役充抵债务的做法须严格遵守官府的规定,即必须尽量以家资清偿债务,只有出现家资不足清偿时才能“役身折酬”。符合“役身”的条件,也须“役通取户内男口”,女性不得作为劳动力以“役身”来充抵债务之清偿。除了保护女性,唐代法规也注意到保护未成年人。如证实是未成年人未经过家中长辈同意,擅自和他人签署契约处置家中财产,契约应无效,保人也不能为这种契约作保。
借贷契约中几乎都有债务人表示“如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收后者偿”的惯语,默认将债务延续到债务人的下一代来偿还,通俗地说就是“父债子还”。
明代王守仁《乡约教谕》就“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有如下规定:在里老(耆老)听讼受案范围内的“钱债”项下,又有“大孙顶尾子”“嫡全庶半”“父债子还”“麻灯债”“新正不讨债”等民间俗例,乡民的做法合于民间俗例则视为合理,里老(耆老)做出的判决亦以合于民间俗例为合理。
有时,对付逃债的债务人,还需要依靠私人的自力救助,比如清代小说《儒林外史》中侠客凤四老爹就为朋友陈正公追讨回了奸商毛二胡子骗借的一千两银子。
诉讼时效
在古代,无法录音,也无法用科技手段鉴定签名和按手印的真伪,如果出现债务人不认账的情况怎么办?还有人会担心,如果老赖跑了,衙门找不到怎么办?古代的律法自然也有考虑。为防止这种情况,契约中普遍有证人的存在。
汉代继承了秦制,设债务担保人,称为“任者”,还有见证人,称“旁人”,已出土的汉代契约中,不但注明证人为谁,而且还以“沽酒各半”“沽旁二斗”等词语,注明给证人的报酬。
唐朝更是要求契约必须有保人,契约中放弃了用酒食酬谢保人的内容,相应的改为人保条款。《唐令拾遗·杂令》“公私以财物出举”条中规定:“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唐显庆五年天山县张利富举钱契》记载:“若身东西不在,一仰妻儿及保人等代。”《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中共收录了78件不完整的借贷契约,其中59件均有人保条款。
“如负债者逃,保人代偿”,一旦出现债务人逃脱的情况,保人就应该代替偿还债务。即保人的责任是保证债务人不逃跑,而并不保证债务人的实际支付能力。只要债务人在原地未逃跑躲债,保人就不负偿还义务。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保人也逃跑了,那衙门就没办法了。而《宋刑统》在诉讼时效上也有专门规定,关于债务纠纷,债务人、保人逃亡超过三十年,就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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