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8号,您不在的第1300天。今天天气一般,还是有点冷。爸爸,按照法定原则,今天一过我就又长大一岁了。昨天和今天都有朋友陪着我过,而且她的生日也是今天,这真是件好事。今天我们一起去吃了好吃的,一起去玩儿,一起疯一起闹,还一起吃了蛋糕也一起许下了愿望。我们都真心希望彼此能够越来越好,愿我们以后的日子能所求皆所愿!祝我们生日快乐!
#无锡身边事# 【无锡重要通知!事关所有中小学老师】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现就我市减轻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
1. 集中清理精简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做到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信息共享的不重复进行。经过清理,确保市级机关部门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县级机关部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工作减少幅度不低于市级机关部门。有关部门每年进入校园的各类考核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项。
2. 实施清单管理
市级机关部门建立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教育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不适用于该清单。对教育业务性质以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无论以前是否有文件依据,一律不得开展;确需新增的,由市有关部门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事项,还应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实施清单管理,每年更新发布,做到动态调整、总量不增,并及时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改进方式方法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本着从简、便捷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以看现场、看效果为主,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数据表格文字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不得以各类线上工作群、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 合理安排专项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创优评先、维护稳定、扶贫任务、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一般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5. 从严管理进校项目
严禁中小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确需协调中小学承接教育业务性质以外考务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面向中小学开展的各类“小手拉大手”和教育宣传、技艺展演、公益科普、示范观摩等进校园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筹安排,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不重复安排。
6. 杜绝摊派无关事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向中小学摊派无关事务,严禁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教师、家长、学校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应用程序)、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三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7. 精简统计调研项目
统筹规范管理各级各类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报表填写、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杜绝多头填写和重复上报。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实施。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部署,避免多头和重复调研。
8. 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依托省、市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做强做优教师信息数据库。切实加强对教师相关信息的管理,建立定期集中采集制度,及时更新完善数据信息,有效整合现有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优化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考核、评先评优等报送手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9. 从严规范抽调借用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必须借用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禁临时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事会议服务、接待、礼宾等无关事项。
10. 规范各类会议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会议和培训活动。要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要科学设计和高效实施教师专业培训,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性。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
五统筹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工作
11. 完善教师评价机制
杜绝与教书育人无关的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等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对班主任工作和教师教案制作、教育教研、作业批改、家访等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
12. 简化校内考核流程
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系统内各类考核评价指标,避免指标繁复、层层加码。能够利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过日常评价、抽查、社会和家长评价等方式获取考核结果的,不组织大规模进入校园检查和评价。
13. 统筹安排校内活动
学校要统筹安排自行举办的运动会、读书节、体育艺术节、技能比赛等学生活动及教师公开课、技能竞赛等工作,简化流程、改善方式、注重实效,减轻任课教师的准备工作负担。
六强化教师减负工作保障
14.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综合施策,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工作。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核定工作量,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
15.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广泛宣传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的减负政策,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激励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奋力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神圣使命。
近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要求切实减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负担,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环境。
通知全文如下↓↓↓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若干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进一步营造教育教学良好环境的通知》,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浓厚氛围,为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现就我市减轻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负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
1. 集中清理精简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统一部署和依法依规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除教育行政部门外,其他部门不得自行设置以中小学和教师为对象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确需开展的要商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报批后实施。要对现有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进行一次集中清理,严格控制总量和频次,做到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简化的尽量简化、能信息共享的不重复进行。经过清理,确保市级机关部门对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减少50%以上。县级机关部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工作减少幅度不低于市级机关部门。有关部门每年进入校园的各类考核事项原则上不超过1项。
2. 实施清单管理
市级机关部门建立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清单,教育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等不适用于该清单。对教育业务性质以外未纳入清单管理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创建事项,无论以前是否有文件依据,一律不得开展;确需新增的,由市有关部门商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实施,需由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事项,还应按程序报省委、省政府批准。各市(县)区党委和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同步实施清单管理,每年更新发布,做到动态调整、总量不增,并及时向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 改进方式方法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完善考核评价体系,体现差别化原则,坚持走群众路线,加强常态化了解,坚决纠正机械式做法。对列入清单管理的事项,要本着从简、便捷的原则,简化工作程序,以看现场、看效果为主,减少不必要的环节和数据表格文字材料检查,不得简单以有没有领导批示、开会发文、台账记录等作为评判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不得以各类线上工作群、APP(应用程序)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代替实际工作评价,不能工作刚安排就开展督查检查评比考核,坚决克服重留痕轻实绩的形式主义做法,避免干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
二统筹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 合理安排专项任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的城市创优评先、维护稳定、扶贫任务、消防安全、防灾减灾、扫黑除恶、禁毒防艾等重要专项工作,确需中小学和教师参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要求依程序统筹安排,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一般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不得安排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入校园指导教师开展相关工作。街道社区对教师参与有关活动提出不合理要求或所提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学校有权予以拒绝。
5. 从严管理进校项目
严禁中小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擅自接受各类宣传、推广、调查、社会考试等事务,确需协调中小学承接教育业务性质以外考务工作的,由相关部门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面向中小学开展的各类“小手拉大手”和教育宣传、技艺展演、公益科普、示范观摩等进校园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统筹安排,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的不重复安排。
6. 杜绝摊派无关事务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决制止向中小学摊派无关事务,严禁把庆典、招商、拆迁等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不得随意让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不得强制或以与考核挂钩等方式要求中小学教师、家长、学校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APP(应用程序)、关注平台公众号以及参与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三统筹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7. 精简统计调研项目
统筹规范管理各级各类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报表填写、教育统计和调研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有关报表填写工作,根据需要统筹安排,精简填写内容和次数,杜绝多头填写和重复上报。除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报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后,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安排实施。针对中小学教师开展的调研活动,须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部署,避免多头和重复调研。
8. 提升信息管理水平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加强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健全各类教育信息数据库。依托省、市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做强做优教师信息数据库。切实加强对教师相关信息的管理,建立定期集中采集制度,及时更新完善数据信息,有效整合现有数据,实现数据共享交换,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优化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比考核、评先评优等报送手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切实做到让信息多跑路、让教师少跑腿。
四统筹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9. 从严规范抽调借用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中小学教师安排使用工作,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确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必须借用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严禁临时借用中小学教师从事会议服务、接待、礼宾等无关事项。
10. 规范各类会议培训
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中小学教师参加会议和培训活动。要精简会议数量,提高会议质量,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要求教师参加。要科学设计和高效实施教师专业培训,结合教师工作和生活实际,优化内容、改进形式、合理开展,避免硬性安排,切实提高培训实效性。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培训外,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得拉教师拼凑充数。
五统筹规范学校内部管理工作
11. 完善教师评价机制
杜绝与教书育人无关的考核评价,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强化一线学生工作,不得以考试成绩、升学率等作为唯一性评价指标。合理分配和明确教师工作量,对班主任工作和教师教案制作、教育教研、作业批改、家访等考核评价,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形式主义。
12. 简化校内考核流程
教育行政部门要科学合理确定系统内各类考核评价指标,避免指标繁复、层层加码。能够利用信息平台以及通过日常评价、抽查、社会和家长评价等方式获取考核结果的,不组织大规模进入校园检查和评价。
13. 统筹安排校内活动
学校要统筹安排自行举办的运动会、读书节、体育艺术节、技能比赛等学生活动及教师公开课、技能竞赛等工作,简化流程、改善方式、注重实效,减轻任课教师的准备工作负担。
六强化教师减负工作保障
14. 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中央关于持续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决策部署,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综合施策,建立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教师减负工作。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宣传引导、督促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督导与长期监管相结合,将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对于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问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好组织实施工作。要依法保障学校办学自主权和中小学教师各项权益,科学核定教职工编制,合理核定工作量,激励教师肯干能干做出成绩。
15. 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党中央关于教师队伍建设的决策部署,广泛宣传中小学教师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神圣使命,广泛宣传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的减负政策,大力倡导尊师重教,引导全社会进一步关心教育、关爱教师,共同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激励广大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落实好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奋力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神圣使命。
海淀树村 • 学府壹号院【教育篇】
海淀,是北京教育资源最大的高地;
拥有全国最大的高校群体,也是北京基础教育办学规模最大的区;
除了对海淀本区的基础教育入学条件和方式进行整理,就“ 学府壹号院 ”项目而言,如果后期项目划为上地学区,也为项目的价值提供更大的支持。
【中小学学区教育相关政策】
《海淀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录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后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落实“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
2021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
对2020年后新建的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一年级新生。
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自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
自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且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2021年,海淀区如何落实多校划片?
(1)入学政策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明确“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对2020年后新建的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一年级新生。”
(2)入学流程
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不含)之前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用于申请入学的,应持其子女的《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根据学校门前张贴的《2021年小学入学登记通知》,到相应学校进行登记。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用于申请入学的,应持其子女的《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根据学区、学校门前张贴的《2021年小学入学登记通知》,到相应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6月下旬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派位结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派位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如后期项目可划为上地学区,优质的教育资源将为项目价值提供更强大的背书支持。
2021年区域内项目西侧博雅西园、七彩花园、圆明园花园别墅等社区为青龙桥学区,划片小学为“北京大学附属小学(肖家河分校)”,针对新建项目海淀执行按学区多校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具体学区及划片哪个学校需交付入住后才确定。
小学入学方式✦
1.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2.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3.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4.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中学入学方式✦
1. 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 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 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 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
5. 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 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微观楼市##北京楼市#
海淀,是北京教育资源最大的高地;
拥有全国最大的高校群体,也是北京基础教育办学规模最大的区;
除了对海淀本区的基础教育入学条件和方式进行整理,就“ 学府壹号院 ”项目而言,如果后期项目划为上地学区,也为项目的价值提供更大的支持。
【中小学学区教育相关政策】
《海淀区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录
小学入学条件✦
按照免试就近原则,凡年满6周岁(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在海淀区申请入学,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具有海淀区户籍,在海淀区实际居住;
2.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且实际居住在海淀区;
3. 具有本市其他区户籍的无房家庭,法定监护人长期在海淀区工作、居住,符合在海淀区连续单独承租住房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在北京市住房租赁服务平台登记备案,法定监护人一方在海淀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
4.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初中入学条件✦
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少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海淀区学籍的本市户籍学生和经审核通过后的非本市户籍学生;
2.学籍不在海淀区,但全家户籍在海淀区或法定监护人在海淀区具有本人的合法房产并实际居住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
3.非本市户籍和学籍的适龄少年,因法定监护人在我区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我区接受初中教育的,其法定监护人需提供本人在京务工就业材料、在京实际住所居住材料、北京市居住证(或北京市居住登记卡)及全家户口簿等相关材料,并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会同相关部门的联合审核。
落实“积极稳妥推进以多校划片为主,单校划片和多校划片相结合的入学方式”“各区政府按照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材料审核指导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建立联合审核机制并积极稳妥做好义务教育全学段材料审核”
2021年,我区继续对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地址、就读学校实施记录,与2016年以来该地址入学信息进行比对,自该套住房地址用于登记入学之年起,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自2022年起,所有用于九年一贯制学校登记入学的住房,九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
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
对2020年后新建的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一年级新生。
经区教委批准与中学建立对口直升机制的小学,其新招收的小学生,六年后毕业升学按照区教委批准的中学对口直升计划登记入学。
自2022年1月1日后,户籍从外省市或本市其他区迁入海淀区的适龄儿童申请入小学时,不再对应登记入学划片学校,在区内协调解决。
自2022年1月1日后,海淀区户籍且学籍不在海淀区的本市就读小学毕业生,其户口所在地址与法定监护人在京合法房产地址不一致,申请在海淀区升入初中的,在区内协调解决。
2021年,海淀区如何落实多校划片?
(1)入学政策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了“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将不再对应一所学校,实施多校划片。”
《北京市海淀区教育委员会关于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再次明确“2019年1月1日后在海淀区新登记并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的住房用于申请入学的,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对2020年后新建的小学和中学新增设的小学部,继续实施多校划片,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招收一年级新生。”
(2)入学流程
①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不含)之前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用于申请入学的,应持其子女的《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根据学校门前张贴的《2021年小学入学登记通知》,到相应学校进行登记。
②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于2019年1月1日之后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用于申请入学的,应持其子女的《信息采集表》等材料,根据学区、学校门前张贴的《2021年小学入学登记通知》,到相应学区、学校进行登记。
6月下旬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多校划片入学。派位结束后,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将接到上网查询派位结果的手机短信提示。
如后期项目可划为上地学区,优质的教育资源将为项目价值提供更强大的背书支持。
2021年区域内项目西侧博雅西园、七彩花园、圆明园花园别墅等社区为青龙桥学区,划片小学为“北京大学附属小学(肖家河分校)”,针对新建项目海淀执行按学区多校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具体学区及划片哪个学校需交付入住后才确定。
小学入学方式✦
1.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一条或第二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等资料,随法定监护人到相应学校审核入学相关材料。
2.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三条的适龄儿童及按海淀区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所在学区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3.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第四条的适龄儿童,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经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联合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取得《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随法定监护人到居住地所在学校登记,在区内协调解决。
4.符合海淀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中学入学方式✦
1. 九年一贯制直升入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应届毕业生直升本校初中。
2. 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符合按比例对口直升入学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3. 公办初中登记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依据区教委划定的登记入学区域,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4. 公办寄宿学校(班)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收寄宿生资质的公办学校(班),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为缓解生源高峰带来的城区学校入学压力,引导鼓励确有寄宿需求的学生申请就读北部地区公办寄宿学校(班)。
5. 民办学校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就读经区教委批准的具备当年招生资质的民办学校,按照自愿原则填报志愿。对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面向社会招生人数的,实行派位录取。
6. 派位入学。符合海淀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以就读小学所在招生区域为界进行派位录取。#微观楼市##北京楼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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