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为民情怀 服务营商环境
“长达六年的合同纠纷案件今天终于画上了句号,拖欠的欠款也已经到了我的手中。感谢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对我的这起案件的监督,感谢检察官对我这起案件的付出。”
这是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办理的一起服务营商环境案件,案件办理结束后,10月8日,庆阳市福建商会会长蒋某向子午岭院赠送了一面锦旗,表达了对子午岭林区检察院的衷心感谢。
2013年3月12日,原告庆阳市顺帆建筑材料公司与被告赵某达成买卖镜面板、木方和租赁钢管协议,合同达成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供货,截止2015年12月9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材料费、租赁费38万元无力支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赵某支付2万元,再无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5月9日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剩余36万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021年4月7日,庆阳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市检察院和市农商银行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走访民营企业时得知这一情况,遂层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院将这一案件线索于8月13日批转子午岭院办理。子午岭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前往被告赵某挂靠单位庆阳市建筑安装公司进行走访、调研,调取了相关材料,并就案件相关情况和该公司进行座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及时向子午岭林区法院发送了《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在法检两院的共同推动下,协助义务单位庆阳市建筑安装公司向庆阳市顺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垫付案款374745元。
“为民办实事,永远在路上”。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着以人民满意幸福为工作出发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教育整顿成效体现在用心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上。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将走访调查情况及时反馈法院,督促帮助法院顺利执结本案,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张继鹏
“长达六年的合同纠纷案件今天终于画上了句号,拖欠的欠款也已经到了我的手中。感谢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对我的这起案件的监督,感谢检察官对我这起案件的付出。”
这是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今年以来办理的一起服务营商环境案件,案件办理结束后,10月8日,庆阳市福建商会会长蒋某向子午岭院赠送了一面锦旗,表达了对子午岭林区检察院的衷心感谢。
2013年3月12日,原告庆阳市顺帆建筑材料公司与被告赵某达成买卖镜面板、木方和租赁钢管协议,合同达成后,原告陆续向被告供货,截止2015年12月9日,被告共计拖欠原告材料费、租赁费38万元无力支付。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被告赵某支付2万元,再无财产可供执行,2017年5月9日法院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剩余36万元一直未能执行到位。
2021年4月7日,庆阳市委统战部、工商联、市检察院和市农商银行组成的联合调研组在走访民营企业时得知这一情况,遂层报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维护民企权益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院将这一案件线索于8月13日批转子午岭院办理。子午岭院第二检察部检察官接到案件后,立即前往被告赵某挂靠单位庆阳市建筑安装公司进行走访、调研,调取了相关材料,并就案件相关情况和该公司进行座谈。在了解相关案情后,及时向子午岭林区法院发送了《说明案件执行情况通知书》,在法检两院的共同推动下,协助义务单位庆阳市建筑安装公司向庆阳市顺帆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垫付案款374745元。
“为民办实事,永远在路上”。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始终秉持着以人民满意幸福为工作出发点,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将教育整顿成效体现在用心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上。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将走访调查情况及时反馈法院,督促帮助法院顺利执结本案,达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张继鹏
子午岭院一例盗掘古墓葬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9月28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子午岭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时分时合,先后在庆阳市合水县文物保护单位“西拉沟遗址”和子午岭林区内盗掘古墓葬9座,破坏墓地本体,盗走墓葬内随葬品,部分变卖获利,部分被公安机关追回。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评估,所盗掘墓葬为汉代墓葬、古墓葬,盗掘活动对墓葬所蕴含的科学价值和研究价值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同时对该地区历史文化和考古学研究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失。
子午岭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等7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刑事犯罪,而且破坏了古墓葬遗址的完整性和文物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保护法》以及《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子午岭林区法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对被盗掘未回填加固的古墓葬自行进行回填加固,如在2个月时限内未完成回填加固工作的,承担《甘肃省合水县古墓葬抢险加固保护方案》所预算的回填加固费用33512.02元,由第三方代为进行回填加固,恢复原状;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9月22日,子午岭院会同子午岭法院、合水县博物馆对马某某等人盗掘古墓现场的自行进行回填加固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被告人对被盗古墓葬盗洞已全部进行了自行回填加固、恢复原状。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被告人对被盗古墓葬盗洞已全部进行了回填加固的事实进行了举证,合议庭当庭予以认证,对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择期将与刑事案件一并判决。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周锐
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公开审理
9月28日,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盗掘古墓葬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子午岭林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以来,被告人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时分时合,先后在庆阳市合水县文物保护单位“西拉沟遗址”和子午岭林区内盗掘古墓葬9座,破坏墓地本体,盗走墓葬内随葬品,部分变卖获利,部分被公安机关追回。经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鉴定评估,所盗掘墓葬为汉代墓葬、古墓葬,盗掘活动对墓葬所蕴含的科学价值和研究价值造成了严重的破坏,同时对该地区历史文化和考古学研究造成了不可逆的损失。
子午岭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某等7人盗掘古墓葬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构成刑事犯罪,而且破坏了古墓葬遗址的完整性和文物安全,致使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受到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保护法》以及《民诉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向子午岭林区法院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人马某某、邵某某等7人对被盗掘未回填加固的古墓葬自行进行回填加固,如在2个月时限内未完成回填加固工作的,承担《甘肃省合水县古墓葬抢险加固保护方案》所预算的回填加固费用33512.02元,由第三方代为进行回填加固,恢复原状;并通过市级以上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9月22日,子午岭院会同子午岭法院、合水县博物馆对马某某等人盗掘古墓现场的自行进行回填加固情况进行了实地检查,被告人对被盗古墓葬盗洞已全部进行了自行回填加固、恢复原状。
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就被告人对被盗古墓葬盗洞已全部进行了回填加固的事实进行了举证,合议庭当庭予以认证,对损害赔偿事宜进行了调解,择期将与刑事案件一并判决。
撰稿单位:子午岭林区人民检察院
撰稿人:周锐
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激发自查自纠“内动力”
9月13日上午,子午岭林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迅速落实了省院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反馈的任务,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纠整改再次进行思想发动,推动我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会上,全体干警参加首先观看了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通过讲述政法干警放松党性修养,违反“三个规定”,最终身陷囹圄等典型案例,记录了他们反省痛悔和内心活动,内容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全体干警在思想和灵魂上再次受到了深刻洗礼。
观看结束后,院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组成员吴新峰同志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题为全体干警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课上围绕我院个别干警的违纪事例进行了深刻解读,分析了原因、剖析了根源,以事析理,以案明纪,为全院干警再次敲响了警钟。吴委员还以案为例,因势利导,围绕自查自纠“全覆盖”,组织查处“零容忍”,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进行了解读,并要求全院干警要高度重视,对党忠诚,消除侥幸心理,打消思想顾虑,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动申报,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实现消痛祛腐、生肌愈肤的目的。
2021年9月14日 郭淑
9月13日上午,子午岭林区检察院组织召开了队伍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警示教育大会,迅速落实了省院队伍教育整顿督导组反馈的任务,通过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对查纠整改再次进行思想发动,推动我院检察队伍教育整顿走深走实。
会上,全体干警参加首先观看了教育整顿警示教育片。警示教育片通过讲述政法干警放松党性修养,违反“三个规定”,最终身陷囹圄等典型案例,记录了他们反省痛悔和内心活动,内容发人深思,令人警醒,全体干警在思想和灵魂上再次受到了深刻洗礼。
观看结束后,院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党组成员吴新峰同志以“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为题为全体干警上了一堂警示教育课。课上围绕我院个别干警的违纪事例进行了深刻解读,分析了原因、剖析了根源,以事析理,以案明纪,为全院干警再次敲响了警钟。吴委员还以案为例,因势利导,围绕自查自纠“全覆盖”,组织查处“零容忍”,对“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政策进行了解读,并要求全院干警要高度重视,对党忠诚,消除侥幸心理,打消思想顾虑,对照整治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主动申报,以刀刃向内、刮骨疗毒的自我革命精神,实现消痛祛腐、生肌愈肤的目的。
2021年9月14日 郭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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