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由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州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侦查机关代表、被告人亲属等旁听庭审。庭审现场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至11月,被告人才某某、孙某某、扎某等九人通过建立微信群、发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广“动物世界”APP平台,该团伙以抢购虚拟“动物”获利为噱头,“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投资为计酬返利依据,非法获取利益,违法所得共计191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公诉席庭审中,公诉人依次对各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就案件事实全面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对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方面有理有据的展开论述。在强有力的证据指控下,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在案件侦查阶段,合作市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就侦查方向、取证范围等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严把案件质量关,抽调多名骨干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多次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庭审前,公诉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及“三纲一书”,确保庭审质效。该案将择期宣判。—END—审核丨王文强责编丨李春晖 文字丨安晓梅拍摄/编辑丨王 浩
【#江苏女辅警敲诈勒索案二审宣判# 获刑七年罚金30万元】15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许艳敲诈勒索一案二审公开宣判,以敲诈勒索罪改判许艳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依法处置。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宣判后,许艳提出上诉。因涉及个人隐私, 2021年10月1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许艳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诉人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许艳将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消费等。
二审认为,上诉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先后索要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但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依法不予认定;原审未认定许艳构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过错,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根据许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改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部分群众旁听了本案宣判。(新华社)
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审理灌南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许艳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20年12月29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朱某某等9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6万元,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宣判后,许艳提出上诉。因涉及个人隐私, 2021年10月13日,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连云港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出庭履行职务,许艳及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
二审审理查明: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11月,上诉人许艳通过电话、微信或者工作关系,主动结识朱某某等7名已婚公职人员,与对方发生不正当性关系,之后自称怀孕流产,谎称家人已知情要找对方闹事,还以到对方工作单位吵闹,或者扬言向对方妻子、孩子学校公开二人关系、向有关机关告发等相要挟,向上述人员索要钱款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许艳将所得钱款用于购买房产、汽车、高档化妆品、珠宝首饰以及其他消费等。
二审认为,上诉人许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手段先后索要7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44.6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许艳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当庭认罪悔罪,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害人对本案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可以对许艳酌情从宽处理。原审判决定罪准确,但认定许艳敲诈勒索孙某某、刘某某财物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依法不予认定;原审未认定许艳构成自首和被害人存在过错,二审依法予以纠正。综上,根据许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作出上述改判。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媒体记者和部分群众旁听了本案宣判。(新华社)
10月12日,由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我州首例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合作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侦查机关代表、被告人亲属等旁听庭审。庭审现场合作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20年1月至11月,被告人才某某、孙某某、扎某等九人通过建立微信群、发布微信朋友圈等方式推广“动物世界”APP平台,该团伙以抢购虚拟“动物”获利为噱头,“拉人头”发展下线会员投资为计酬返利依据,非法获取利益,违法所得共计1910余万元,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公诉席庭审中,公诉人依次对各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就案件事实全面提供证据予以证实,对辩护人提供的新证据进行了质证,并就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社会危害等方面有理有据的展开论述。在强有力的证据指控下,各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取得良好效果。在案件侦查阶段,合作市检察院及时派员提前介入,就侦查方向、取证范围等提出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在审查起诉阶段,该院严把案件质量关,抽调多名骨干检察官组成专案组全面细致审查案件,多次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量刑等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庭审前,公诉人精心准备出庭预案及“三纲一书”,确保庭审质效。该案将择期宣判。—END—审核丨王文强责编丨李春晖 文字丨安晓梅拍摄/编辑丨王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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