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今天——10月14日】1942年10月14日毛泽东《历史教训》发表
1942年10月14日,《解放日报》发表毛泽东撰写的社论《历史教训》。
社论指出:希特勒的实力和他的野心之间的矛盾,是他失败的重要原因。这个矛盾,表现在他采取避实击虚政策上面。一切他所避开的地点,都成了红军向他进攻的出发点。这样将迫使希特勒最后地放弃他的一切战略进攻。社论最后指出:整个苏德战争已经证明:只要人们不对法西斯讲慈悲,就是说,多一点勇气,法西斯就会失败的,这就是历史的教训。日本的实力与他的野心之间的矛盾,也是一定要把日本法西斯压得粉碎。
1950年10月14日毛泽东通报志愿军入朝作战方针和部署
1950年10月14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电报通报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的方针和部署。
电报指出:在平壤、元山铁路线以北,德川、宁远公路线以南地区构筑两道至三道防御阵线。如敌来攻则在阵地前面分割歼灭之;如平壤美军、元山伪军两路来攻则打孤立较薄之一路。现在的决心是打伪军,也可以打某些孤立的美军。美军现尚停留在三八线,它进攻到平壤需要时间,由平壤再向德川进攻又需要时间。如平壤美军不向德川进攻,元山的伪军估计也难于单独进攻,这样就给我军的开进及修筑布防的时间。我军决于十月十九日开动。为着准备在十一月内在敌进攻德川区域时打一个胜仗,我们决定还是出发二十六万人(十二个步兵师、三个炮兵师)均开进为好。
1950年10月14日政务院作出《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1950年8月25日至9月12日,在周总理直接指导下,水利部召开治淮会议,豫、皖、苏3省负责人和一批水利专家参加,共同研究治理淮河的规划和方案。
在治淮会议上,周恩来总理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了“蓄泄兼筹”、“三省共保”以达根治之目的的治淮方针。会议确定上游“以拦蓄洪水发展水利为长远目标”,中游蓄泄并重,下游则开辟入海通道,以利宣泄。会议制定了治淮工程的步骤,决定1950年12月以前以勘测工作为重心,中游地区在整个计划内,选择对上、下游关系较小的部分工程,结合以工代赈,于10月下旬先行开工。会议建议以淮河水利工程总局为基础,组成治淮委员会统一领导治淮工作。
这次治淮会议的召开,正式拉开了治理淮河的序幕。1950年10月14日,政务院作出《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决定》确定了“蓄泄兼筹,以达根治之目的”治淮方针,并对1951年治淮的工作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11月6日,治淮委员会在蚌埠成立,曾山任主任,曾希圣等4人为副主任。曾山调往北京后,谭震林、曾希圣先后任治淮委员会主任。
1951年,毛泽东题词“一定要把淮河修好”。到1957年冬,治淮工程初见成效。
1951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致电志愿军党委用一切努力争取最后胜利
1951年10月14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国人民志愿军党委电。
电报指出:中央对于志愿军全体同志在志愿军党委和彭德怀同志的领导下进行了一个整年的英勇奋斗,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表示欣慰与慰劳。目前的任务,是用一切努力争取最后胜利。目前国内情况很好,全党及全国人民热烈支援你们。国际形势也于我们有利,敌人困难甚多。我们也有困难,有些是很大的困难,但是可能克服的。只要同志们继续努力,并和朝鲜同志始终团结一致,最后胜利是可以取得的。
1952年10月14日上甘岭战役
1952年7月,为了寻求朝鲜战争战俘问题的解决,中方谈判代表向美方提出了双方所俘获的武装人员全部遣返的原则。而美方仍坚持“自愿遣返”的主张,并于10月8日又蛮横地片面宣告停战谈判无限期休会。接着,10月14日向上甘岭志愿军两个连的阵地发动了进攻。美方名为“金化攻势”。
上甘岭,位于我军中部战线战略要点五圣山南麓,阵地突出,直接威胁着对方金化防线。对方为了对我军施加军事压力,为了造成在谈判席上的有利地位,为了改善其在金化地区的防御态势,故向我军发动了十分猖狂的进攻,是一年来规模最大的军事攻势,企图迫使我军让步。
敌军调集兵力6万余人,大炮300余门,坦克170多辆,出动飞机3000多架次,对志愿军两个连约3.7平方公里的阵地上,倾泻炮弹190余万发,炸弹5000余枚。战斗激烈程度为前所罕见,特别是炮兵火力密度,已超过二次大战水平。我方阵地山头被削低两米,高地的土石被炸松1—2米,成了一片焦土,许多坑道被打短了五六米。敌人虽然使用世界战史上空前集中的炮兵,但打不破志愿军的钢铁防线。
志愿军参战部队共4万余人。他们依托以坑道为骨干的坚固防御阵地,英勇顽强地抗击进攻之敌,每一表面阵地都反复争夺数次,战况空前紧张激烈。志愿军参战部队依托坑道与敌反复争夺29次,击退敌营以上规模冲锋25次,营以下冲锋653次。志愿军伤亡11529人,伤亡率在20%以上。而“联合国军”伤亡25498人,伤亡率在40%以上。
在这次举世闻名的战役中,志愿军表现出不畏艰难、顽强奋战的英雄气概,团结友爱的优良品质,被人们誉之为“上甘岭精神”。
1972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文章批判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
1972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根据周恩来于8、9月间两次批判极“左”思潮的讲话精神组织发表了《无政府主义是假马克思主义骗子的反革命工具》等三篇批判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的文章,指出林彪是煽动极“左”思潮的罪魁祸首。
这是1967年2月前后许多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这一正确主张的继续和发展。但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攻击《人民日报》的三篇文章是毒草,并在《人民日报》社内大批所谓“修正主义”“右倾回潮”。
12月17日,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说:林彪“是极右修正主义,分裂,阴谋诡计,叛党叛国。”此后,就只准批林彪的极右,不准再批“左”。
1979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
1979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并发出通知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要放宽视野,把统一战线的范围搞得宽一些,只要赞成祖国统一,即使并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也要团结。那种认为统战工作可有可无和宁“左”勿右;“左”比右好的思想,是完全错误的。
1982年10月14日邓小平谈“六五”计划和长期规划问题
1982年10月14日,邓小平同宋平谈“六五”计划和长期规划问题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能源不够,不仅是“六五”期间的问题,也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问题。我们整个经济发展的战略,能源、交通是重点,农业也是重点。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
他在谈到加强科技队伍的管理时指出:我们不是没有人才,问题是能不能很好地把他们组织和使用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他们的专长。现在科技人员一方面很缺,另一方面又有很大的窝工浪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现象很严重。这样的管理形式不行。怎样打破军民界限、部门地方界限,合理使用,把全国的科技人员使用起来,并且使用得当,是个很大的问题。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第一位的就是科技队伍的管理使用问题。人才,只有大胆使用,才能培养出来。对那些真正有本事的人,要放手提拔,在工资级别上破格提高。招聘也是个办法。我们要开一条路出来,让有才能的人很快成长,不要老是把人才卡住。人才不断涌出,我们的事业才有希望。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欢迎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探亲旅游,保证来去自由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台湾国民党当局有限制地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一事发表谈话指出,热情欢迎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探亲旅游,保证来去自由;同时也希望台湾当局允许大陆同胞到台湾探亲。
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
10月14日,台湾当局“中常会”通过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的方案,规定“基于传统伦理及人道立场的考虑,允许民众赴大陆探亲;除现役军人及公职人员外,凡在大陆有血亲、姻亲、三等亲以内之亲属者,均可申请到大陆探亲”。台湾红十字会为办理老兵返乡,准备了10万份申请表格,在短短半个月内被索取一空。
1988年1月19日,由台湾“外省人返乡探亲促进会”组织的第一个台湾返乡探亲团抵达北京。
200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2004年10月14日, 新华社报道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党史网
1942年10月14日,《解放日报》发表毛泽东撰写的社论《历史教训》。
社论指出:希特勒的实力和他的野心之间的矛盾,是他失败的重要原因。这个矛盾,表现在他采取避实击虚政策上面。一切他所避开的地点,都成了红军向他进攻的出发点。这样将迫使希特勒最后地放弃他的一切战略进攻。社论最后指出:整个苏德战争已经证明:只要人们不对法西斯讲慈悲,就是说,多一点勇气,法西斯就会失败的,这就是历史的教训。日本的实力与他的野心之间的矛盾,也是一定要把日本法西斯压得粉碎。
1950年10月14日毛泽东通报志愿军入朝作战方针和部署
1950年10月14日,毛泽东致电周恩来。电报通报了中国人民志愿军入朝作战的方针和部署。
电报指出:在平壤、元山铁路线以北,德川、宁远公路线以南地区构筑两道至三道防御阵线。如敌来攻则在阵地前面分割歼灭之;如平壤美军、元山伪军两路来攻则打孤立较薄之一路。现在的决心是打伪军,也可以打某些孤立的美军。美军现尚停留在三八线,它进攻到平壤需要时间,由平壤再向德川进攻又需要时间。如平壤美军不向德川进攻,元山的伪军估计也难于单独进攻,这样就给我军的开进及修筑布防的时间。我军决于十月十九日开动。为着准备在十一月内在敌进攻德川区域时打一个胜仗,我们决定还是出发二十六万人(十二个步兵师、三个炮兵师)均开进为好。
1950年10月14日政务院作出《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
1950年8月25日至9月12日,在周总理直接指导下,水利部召开治淮会议,豫、皖、苏3省负责人和一批水利专家参加,共同研究治理淮河的规划和方案。
在治淮会议上,周恩来总理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提出了“蓄泄兼筹”、“三省共保”以达根治之目的的治淮方针。会议确定上游“以拦蓄洪水发展水利为长远目标”,中游蓄泄并重,下游则开辟入海通道,以利宣泄。会议制定了治淮工程的步骤,决定1950年12月以前以勘测工作为重心,中游地区在整个计划内,选择对上、下游关系较小的部分工程,结合以工代赈,于10月下旬先行开工。会议建议以淮河水利工程总局为基础,组成治淮委员会统一领导治淮工作。
这次治淮会议的召开,正式拉开了治理淮河的序幕。1950年10月14日,政务院作出《关于治理淮河的决定》。《决定》确定了“蓄泄兼筹,以达根治之目的”治淮方针,并对1951年治淮的工作方案作出了明确规定。11月6日,治淮委员会在蚌埠成立,曾山任主任,曾希圣等4人为副主任。曾山调往北京后,谭震林、曾希圣先后任治淮委员会主任。
1951年,毛泽东题词“一定要把淮河修好”。到1957年冬,治淮工程初见成效。
1951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致电志愿军党委用一切努力争取最后胜利
1951年10月14日,毛泽东为中共中央起草致中国人民志愿军党委电。
电报指出:中央对于志愿军全体同志在志愿军党委和彭德怀同志的领导下进行了一个整年的英勇奋斗,取得了很大的胜利,表示欣慰与慰劳。目前的任务,是用一切努力争取最后胜利。目前国内情况很好,全党及全国人民热烈支援你们。国际形势也于我们有利,敌人困难甚多。我们也有困难,有些是很大的困难,但是可能克服的。只要同志们继续努力,并和朝鲜同志始终团结一致,最后胜利是可以取得的。
1952年10月14日上甘岭战役
1952年7月,为了寻求朝鲜战争战俘问题的解决,中方谈判代表向美方提出了双方所俘获的武装人员全部遣返的原则。而美方仍坚持“自愿遣返”的主张,并于10月8日又蛮横地片面宣告停战谈判无限期休会。接着,10月14日向上甘岭志愿军两个连的阵地发动了进攻。美方名为“金化攻势”。
上甘岭,位于我军中部战线战略要点五圣山南麓,阵地突出,直接威胁着对方金化防线。对方为了对我军施加军事压力,为了造成在谈判席上的有利地位,为了改善其在金化地区的防御态势,故向我军发动了十分猖狂的进攻,是一年来规模最大的军事攻势,企图迫使我军让步。
敌军调集兵力6万余人,大炮300余门,坦克170多辆,出动飞机3000多架次,对志愿军两个连约3.7平方公里的阵地上,倾泻炮弹190余万发,炸弹5000余枚。战斗激烈程度为前所罕见,特别是炮兵火力密度,已超过二次大战水平。我方阵地山头被削低两米,高地的土石被炸松1—2米,成了一片焦土,许多坑道被打短了五六米。敌人虽然使用世界战史上空前集中的炮兵,但打不破志愿军的钢铁防线。
志愿军参战部队共4万余人。他们依托以坑道为骨干的坚固防御阵地,英勇顽强地抗击进攻之敌,每一表面阵地都反复争夺数次,战况空前紧张激烈。志愿军参战部队依托坑道与敌反复争夺29次,击退敌营以上规模冲锋25次,营以下冲锋653次。志愿军伤亡11529人,伤亡率在20%以上。而“联合国军”伤亡25498人,伤亡率在40%以上。
在这次举世闻名的战役中,志愿军表现出不畏艰难、顽强奋战的英雄气概,团结友爱的优良品质,被人们誉之为“上甘岭精神”。
1972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文章批判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
1972年10月14日,《人民日报》根据周恩来于8、9月间两次批判极“左”思潮的讲话精神组织发表了《无政府主义是假马克思主义骗子的反革命工具》等三篇批判极“左”思潮和无政府主义的文章,指出林彪是煽动极“左”思潮的罪魁祸首。
这是1967年2月前后许多中央领导同志要求纠正“文化大革命”错误这一正确主张的继续和发展。但是,江青、张春桥、姚文元攻击《人民日报》的三篇文章是毒草,并在《人民日报》社内大批所谓“修正主义”“右倾回潮”。
12月17日,毛泽东在一次谈话中说:林彪“是极右修正主义,分裂,阴谋诡计,叛党叛国。”此后,就只准批林彪的极右,不准再批“左”。
1979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
1979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统战工作会议文件《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的方针任务》,并发出通知指出:在新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仍然是一个重要法宝。不是可以削弱,而是应该加强。要放宽视野,把统一战线的范围搞得宽一些,只要赞成祖国统一,即使并不赞成社会主义制度的人们,也要团结。那种认为统战工作可有可无和宁“左”勿右;“左”比右好的思想,是完全错误的。
1982年10月14日邓小平谈“六五”计划和长期规划问题
1982年10月14日,邓小平同宋平谈“六五”计划和长期规划问题指出:社会主义同资本主义比较,它的优越性就在于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集中力量,保证重点。缺点在于市场运用得不好,经济搞得不活。计划与市场的关系问题如何解决?解决得好,对经济的发展就很有利;解决不好,就会糟。能源不够,不仅是“六五”期间的问题,也是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的问题。我们整个经济发展的战略,能源、交通是重点,农业也是重点。农业的发展一靠政策,二靠科学。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作用是无穷无尽的。
他在谈到加强科技队伍的管理时指出:我们不是没有人才,问题是能不能很好地把他们组织和使用起来,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发挥他们的专长。现在科技人员一方面很缺,另一方面又有很大的窝工浪费,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的现象很严重。这样的管理形式不行。怎样打破军民界限、部门地方界限,合理使用,把全国的科技人员使用起来,并且使用得当,是个很大的问题。要落实知识分子政策,第一位的就是科技队伍的管理使用问题。人才,只有大胆使用,才能培养出来。对那些真正有本事的人,要放手提拔,在工资级别上破格提高。招聘也是个办法。我们要开一条路出来,让有才能的人很快成长,不要老是把人才卡住。人才不断涌出,我们的事业才有希望。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欢迎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探亲旅游,保证来去自由
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有关方面负责人就台湾国民党当局有限制地开放台湾同胞赴大陆探亲一事发表谈话指出,热情欢迎台湾同胞到祖国大陆探亲旅游,保证来去自由;同时也希望台湾当局允许大陆同胞到台湾探亲。
10月16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台湾同胞来大陆探亲旅游接待办法的通知》。
10月14日,台湾当局“中常会”通过台湾居民赴大陆探亲的方案,规定“基于传统伦理及人道立场的考虑,允许民众赴大陆探亲;除现役军人及公职人员外,凡在大陆有血亲、姻亲、三等亲以内之亲属者,均可申请到大陆探亲”。台湾红十字会为办理老兵返乡,准备了10万份申请表格,在短短半个月内被索取一空。
1988年1月19日,由台湾“外省人返乡探亲促进会”组织的第一个台湾返乡探亲团抵达北京。
2004年10月1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2004年10月14日, 新华社报道称,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
《意见》强调,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把他们培养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对于全面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确保我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始终立于不败之地,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目标,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人民网、党史网
#连云港法院动态##我为群众办实事# 为民办实事|国庆执行不停歇,不惧风雨促执结
国庆七天假期,是阖家团圆之日,亦是法院围堵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利时机,东海法院紧抓黄金执行时机,依托假期间指挥中心“执行110”工作机制,成立了执行专项行动小组,持续对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执行,努力实现案件实质化解,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形成经得起考验的执行工作良性状态,以实际行动向国庆献礼。
一夜秋雨,气温骤降,10月7日早晨8时,院大楼前警灯闪烁,十余名干警整装待发,在执行局局长沈桂林、副局长颜廷海指挥下,执行队伍按照既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
本次集中行动时机选取在国庆假期,重点针对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行动,旨在便于查控财产、传唤执行当事人,敦促履行。
行动期间,执行干警出击迅速与时间赛跑,一次次敲开被执行人的家门,其中,对一被执行公司展开线下调查,为下一步展开司法拍卖措施、启动“执转破”程序做足准备;对一例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车辆财产实施了现场查控措施;对其他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住所实施了现场搜查、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
本次涉民生国庆专场行动,实施全程共计5小时,涉案12件,入户调查9家,传唤被执行人3名,现场查封财产3件(处),执行到位金额10万余元,2名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近亲属承诺十日内来我院还款和解。
国庆七天假期,是阖家团圆之日,亦是法院围堵失信被执行人的有利时机,东海法院紧抓黄金执行时机,依托假期间指挥中心“执行110”工作机制,成立了执行专项行动小组,持续对被执行人保持高压态势,及时执行,努力实现案件实质化解,保障当事人胜诉权益,形成经得起考验的执行工作良性状态,以实际行动向国庆献礼。
一夜秋雨,气温骤降,10月7日早晨8时,院大楼前警灯闪烁,十余名干警整装待发,在执行局局长沈桂林、副局长颜廷海指挥下,执行队伍按照既定方案奔赴执行现场。
本次集中行动时机选取在国庆假期,重点针对涉民生案件开展集中行动,旨在便于查控财产、传唤执行当事人,敦促履行。
行动期间,执行干警出击迅速与时间赛跑,一次次敲开被执行人的家门,其中,对一被执行公司展开线下调查,为下一步展开司法拍卖措施、启动“执转破”程序做足准备;对一例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的车辆财产实施了现场查控措施;对其他涉民生案件的被执行人住所实施了现场搜查、对被执行人进行传唤。
本次涉民生国庆专场行动,实施全程共计5小时,涉案12件,入户调查9家,传唤被执行人3名,现场查封财产3件(处),执行到位金额10万余元,2名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近亲属承诺十日内来我院还款和解。
“挂案”,悬而未决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企业的命运
“撤案后,我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地了,在检察院的帮助下,企业总算又走上经营正轨。”国庆节前夕,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郑莉在回访一家涉案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崔某表达了谢意。
像崔某企业这样因“挂案”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张家港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将促进企业合规管理与“挂案”清理相结合,探索为企业办实事的“张家港样本”。
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被搁置了两年之久
崔某是张家港市一家五金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该公司因涉嫌销售价值68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崔某坚持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正品,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情毫不知情。而上游批发商也无法查找到与崔某相关的交易记录,无法查实这批轴承的包装来源及真伪。
崔某究竟是知假售假?还是被批发商蒙蔽?因批发商发货清单灭失,后续取证工作陷入困境,案件既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被搁置了两年之久。而这种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的疑案就成为所谓“悬而未决”的“挂案”。
但是,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而言,悬而未决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立案,后续的诉讼风险让崔某惴惴不安,无法放手经营,一直未能按照原定计划扩大企业规模。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不仅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而且成为整治顽瘴痼疾的必然举措。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给涉案企业一个确定的答复,从而避免因身陷‘诉累’危及企业发展。这是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实在在的举措。”党的十九大代表、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村党委书记、长江润发集团总裁郁霞秋说。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挂案”清理的破题之策
图片
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企业。
面对“挂案”清理难的现状,张家港市检察院结合实践经验,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破题之策。
企业合规类似于检察机关为企业组织的“全身体检”。张家港市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被“挂案”处理的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些“病症”。为此,该院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并轨”,成立专门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涉企案件,配备3名员额检察官、2名助理,在负责涉企案件办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深入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崔某的企业在税务、经营管理中都存在漏洞。长此以往,即使该案撤案,依然会对企业后续发展带来不小的隐患。因此,让涉案企业合规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挂案”清理的“前置条件”,不仅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而且检察机关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半年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企业犯罪,并且企业合规建设通过第三方有效性审查,将及时撤销案件。崔某的企业向公安机关和张家港市检察院递交合规承诺书,并开启了为期半年的合规整改。
8月16日,三个月期满,对崔某企业的合规审查验收程序如期开展。为了保证合规审查公正透明,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动建立的全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根据合规分级评定办法、合规有效性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对企业合规计划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合格”的结论。8月20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评议员一致建议公安机关对崔某企业涉及的案件作撤案处理。同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处理。
“案件撤案后,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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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走访活动。
像崔某企业这样的“挂案”并非个例。今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征集群众意见时,了解到企业“挂案”情况后,遂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所有涉企案件的全面排查、逐案研判。
“我们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条件筛选出相关涉企案件,提取必查重点案件数据,制定专项整治重点清单。”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郑莉说。在专项清理中,检察官对照清单进行“一案三查”,即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最后实现一案一结论。目前,通过集中排查,共排查出相关“挂案”18起。
“案件撤案后,不仅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如皋的公司也获得了资金周转,是双赢的好事。”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公司负责人孙某说。2016年8月,江苏省如皋市某电器企业(以下简称“如皋企业”)和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以下简称“张家港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打起了民事官司,最终,因张家港企业未如期履行约定,法院依法查封该企业厂区内的三台机器设备,并指令由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保管。
然而,不久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查封设备所在房间的封条已被撕开,设备也不翼而飞。因无法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这名法官遂向张家港市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失踪的被查封设备是被该公司一名股东擅自搬离,就放置在十几米外的另一个房间内。这名股东解释说,自己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安排,是为了保全设备的性能安全才将设备搬离。不巧的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设备查封后不久病逝,案件也因证据不足被搁置办理。
今年,在开展“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张家港市检察院排查出该案,并针对该案涉及到两个民营企业的特殊情况,采用“定制化”清理方案,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进行还原梳理。
“这名股东有条件将被查封的设备藏匿他处甚至变卖,但他只是将设备搬离至附近房间,没有离开厂区,行为情节较轻。”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扬琴说。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事实认定有问题,符合撤案标准,并监督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于是,时隔五年,法院再次查封设备,随后将被查封设备进行拍卖,如皋企业终于拿回了被拖欠许久的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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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
“对久拖不决的案子开展全面排查,避免‘一挂了之’,尽量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的体现,更是‘能动司法检察观’的实践与适用。”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说,该院正在努力打造涉案企业合规的“张家港样本”。
目前,张家港市检察院对符合撤案条件的8起案件予以监督撤案处理;另外,建议终止侦查3起,引导进一步侦查5起,启动合规程序1起,纠正违法1起。在监督过程中,该院注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确保标准一致、底数一致,提升“挂案”清理的效率和效果。该院通过与各方的共同努力,给长期处于“挂案”状态的企业“松绑”“解绊”,增强了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撤案后,我悬了两年的心终于落地了,在检察院的帮助下,企业总算又走上经营正轨。”国庆节前夕,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郑莉在回访一家涉案企业时,企业负责人崔某表达了谢意。
像崔某企业这样因“挂案”陷入经营困境的公司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重点关注的对象。今年,张家港市检察院深入落实最高检与公安部联合开展的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工作,将促进企业合规管理与“挂案”清理相结合,探索为企业办实事的“张家港样本”。
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案件被搁置了两年之久
崔某是张家港市一家五金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12月,该公司因涉嫌销售价值68万余元假冒注册商标的轴承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但在公安机关讯问过程中,崔某坚持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正品,对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事情毫不知情。而上游批发商也无法查找到与崔某相关的交易记录,无法查实这批轴承的包装来源及真伪。
崔某究竟是知假售假?还是被批发商蒙蔽?因批发商发货清单灭失,后续取证工作陷入困境,案件既未撤案又无法移送审查起诉,被搁置了两年之久。而这种既不了结又不向前推进的疑案就成为所谓“悬而未决”的“挂案”。
但是,对于涉案的民营企业负责人而言,悬而未决的不仅是案件,更是一个企业的命运。因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立案,后续的诉讼风险让崔某惴惴不安,无法放手经营,一直未能按照原定计划扩大企业规模。
2020年12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在全国检察机关贯彻实施民法典工作会议上强调,要会同公安机关开展新一轮“挂案”清理,消灭存量、遏制增量。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深入推进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过程中,进一步推动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不仅积极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而且成为整治顽瘴痼疾的必然举措。
“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给涉案企业一个确定的答复,从而避免因身陷‘诉累’危及企业发展。这是检察机关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实在在的举措。”党的十九大代表、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村党委书记、长江润发集团总裁郁霞秋说。
在推进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挂案”清理的破题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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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官走访企业。
面对“挂案”清理难的现状,张家港市检察院结合实践经验,在涉案企业合规建设中探索破题之策。
企业合规类似于检察机关为企业组织的“全身体检”。张家港市检察院在调研中发现,被“挂案”处理的企业或多或少都有些“病症”。为此,该院积极推进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工作与涉案企业合规建设“并轨”,成立专门办案部门负责办理涉企案件,配备3名员额检察官、2名助理,在负责涉企案件办理、推进企业合规建设过程中,深入排查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
检察官在走访中发现,崔某的企业在税务、经营管理中都存在漏洞。长此以往,即使该案撤案,依然会对企业后续发展带来不小的隐患。因此,让涉案企业合规成为张家港市检察院“挂案”清理的“前置条件”,不仅企业可以“轻装上阵”,而且检察机关可以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张家港市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达成共识,半年后如果没有新的证据证明企业犯罪,并且企业合规建设通过第三方有效性审查,将及时撤销案件。崔某的企业向公安机关和张家港市检察院递交合规承诺书,并开启了为期半年的合规整改。
8月16日,三个月期满,对崔某企业的合规审查验收程序如期开展。为了保证合规审查公正透明,张家港市检察院推动建立的全市企业合规监管委员会,通过“第三方监督评估组织智能管理平台”进行分类随机抽取人员,组成第三方监督评估小组。评估小组根据合规分级评定办法、合规有效性审查办法等配套制度对企业合规计划有效性进行综合评价,得出“合格”的结论。8月20日,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该案召开公开听证会,3名评议员一致建议公安机关对崔某企业涉及的案件作撤案处理。同日,张家港市公安局作出撤案处理。
“案件撤案后,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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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江苏省张家港市检察院开展涉案企业走访活动。
像崔某企业这样的“挂案”并非个例。今年4月,张家港市检察院在教育整顿查纠整改环节征集群众意见时,了解到企业“挂案”情况后,遂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清理专项工作,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的目标,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所有涉企案件的全面排查、逐案研判。
“我们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按条件筛选出相关涉企案件,提取必查重点案件数据,制定专项整治重点清单。”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郑莉说。在专项清理中,检察官对照清单进行“一案三查”,即查程序、查证据、查结果,最后实现一案一结论。目前,通过集中排查,共排查出相关“挂案”18起。
“案件撤案后,不仅我们企业摘掉了‘犯罪嫌疑人’的帽子,如皋的公司也获得了资金周转,是双赢的好事。”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公司负责人孙某说。2016年8月,江苏省如皋市某电器企业(以下简称“如皋企业”)和张家港市某电器元件企业(以下简称“张家港企业”)因买卖合同纠纷打起了民事官司,最终,因张家港企业未如期履行约定,法院依法查封该企业厂区内的三台机器设备,并指令由被执行企业法定代表人保管。
然而,不久后,执行法官发现被查封设备所在房间的封条已被撕开,设备也不翼而飞。因无法与企业负责人取得联系,这名法官遂向张家港市公安机关报案。
经公安机关侦查,失踪的被查封设备是被该公司一名股东擅自搬离,就放置在十几米外的另一个房间内。这名股东解释说,自己受企业法定代表人安排,是为了保全设备的性能安全才将设备搬离。不巧的是,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设备查封后不久病逝,案件也因证据不足被搁置办理。
今年,在开展“挂案”清理专项工作中,张家港市检察院排查出该案,并针对该案涉及到两个民营企业的特殊情况,采用“定制化”清理方案,对该案的案件事实进行还原梳理。
“这名股东有条件将被查封的设备藏匿他处甚至变卖,但他只是将设备搬离至附近房间,没有离开厂区,行为情节较轻。”张家港市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杨扬琴说。因此,张家港市检察院认为这起案件属于事实认定有问题,符合撤案标准,并监督公安机关予以撤案。
于是,时隔五年,法院再次查封设备,随后将被查封设备进行拍卖,如皋企业终于拿回了被拖欠许久的货款,企业的资金周转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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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走访企业,了解企业需求。
“对久拖不决的案子开展全面排查,避免‘一挂了之’,尽量降低办案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不仅是检察机关主动担当的体现,更是‘能动司法检察观’的实践与适用。”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邓根保说,该院正在努力打造涉案企业合规的“张家港样本”。
目前,张家港市检察院对符合撤案条件的8起案件予以监督撤案处理;另外,建议终止侦查3起,引导进一步侦查5起,启动合规程序1起,纠正违法1起。在监督过程中,该院注重与公安机关的沟通,确保标准一致、底数一致,提升“挂案”清理的效率和效果。该院通过与各方的共同努力,给长期处于“挂案”状态的企业“松绑”“解绊”,增强了企业的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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