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终后一日!
既已命终,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动。虽身染便秽,亦勿即为洗涤。必须经过八小时后,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紧。惟望广劝同人,依此谨慎行之。
命终前后,家人万不可哭。哭有何益,能尽力帮助念佛乃于亡者有实益耳。若必欲哭者,须俟命终八小时后。
顶门温暖之说,虽有所据,然亦不可固执。但能平日信愿真切,临终正念分明者,即可证其往生。
命终之后,念佛已毕,即锁房门。深防他人入内,误触亡者。必须经过八小时后,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谆嘱,切记切记。)因八小时内若移动者,亡人虽不能言,亦觉痛苦。
八小时后著衣,若手足关节硬,不能转动者,应以热水淋洗。用布搅热水,围于臂肘膝弯。不久即可活动,有如生人。
殓衣宜用旧物,不用新者。其新衣应布施他人,能令亡者获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坟。此等奢侈事,皆不利于亡人
既已命终,最切要者,不可急忙移动。虽身染便秽,亦勿即为洗涤。必须经过八小时后,乃能浴身更衣。常人皆不注意此事,而最要紧。惟望广劝同人,依此谨慎行之。
命终前后,家人万不可哭。哭有何益,能尽力帮助念佛乃于亡者有实益耳。若必欲哭者,须俟命终八小时后。
顶门温暖之说,虽有所据,然亦不可固执。但能平日信愿真切,临终正念分明者,即可证其往生。
命终之后,念佛已毕,即锁房门。深防他人入内,误触亡者。必须经过八小时后,乃能浴身更衣。(前文已言,今再谆嘱,切记切记。)因八小时内若移动者,亡人虽不能言,亦觉痛苦。
八小时后著衣,若手足关节硬,不能转动者,应以热水淋洗。用布搅热水,围于臂肘膝弯。不久即可活动,有如生人。
殓衣宜用旧物,不用新者。其新衣应布施他人,能令亡者获福。
不宜用好棺木,亦不宜做大坟。此等奢侈事,皆不利于亡人
#天天读案例[超话]# #天天读案例# 【打卡送好礼】
生效判决已认定合同效力,再诉欲推翻的,应驳回
——当事人为完成相关交易所签若干合同中已有合同效力被生效判决认定,再次起诉旨在推翻该认定的,系重复诉讼。
标签:|重复诉讼|同一案件|合同效力确认
案情简介:2009年,金属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8年,金属公司与实业公司在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程中,因涉嫌伪造印章,被公安局立案侦查。金属公司起诉实业公司,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此前诉讼中,合作协议、实业公司转让项目协议均被诉请要求确认无效,两份协议已存在另外两个案件的生效判决。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本案中,虽然金属公司与投资公司在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程中,因涉嫌伪造印章,已被公安局以伪造印章案立案侦查,但涉嫌犯罪行为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及其效力问题非属同一法律事实,法院不应以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裁定驳回起诉。②经审查,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当事人为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权交易而订立的若干合同之一份,其所涉土地使用权交易效力,已经相关生效判决予以认定,金属公司针对该合同提起诉讼,旨在推翻生效判决已予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难脱滥用诉讼权利之嫌,且对于该份合同审查必然涉及对于其所相关的、已经生效判决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以及其他相关合同审查,有违一事不再理之诉讼规则。裁定驳回金属公司起诉。
实务要点:当事人为完成相关交易而订立的若干合同中已有合同效力被生效判决认定,再次提起诉讼旨在推翻生效判决已予认定的交易,有违一事不再理之诉讼规则。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626号“中色海南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东泰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见《当事人为完成相关交易而订立的若干合同中已有合同效力被生效判决认定,再次提起诉讼旨在推翻生效判决已予认定的交易,有违一事不再理之诉讼规则——中色公司与东泰嘉华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勇健,审判员张颖新、刘少阳;编写人杨清惠;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565)。
生效判决已认定合同效力,再诉欲推翻的,应驳回
——当事人为完成相关交易所签若干合同中已有合同效力被生效判决认定,再次起诉旨在推翻该认定的,系重复诉讼。
标签:|重复诉讼|同一案件|合同效力确认
案情简介:2009年,金属公司与实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2018年,金属公司与实业公司在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程中,因涉嫌伪造印章,被公安局立案侦查。金属公司起诉实业公司,要求确认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无效。此前诉讼中,合作协议、实业公司转让项目协议均被诉请要求确认无效,两份协议已存在另外两个案件的生效判决。
法院认为: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发现与本案有牵连,但与本案不是同一法律关系的经济犯罪嫌疑线索、材料,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经济纠纷案件继续审理。”本案中,虽然金属公司与投资公司在履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过程中,因涉嫌伪造印章,已被公安局以伪造印章案立案侦查,但涉嫌犯罪行为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签订及其效力问题非属同一法律事实,法院不应以本案涉嫌经济犯罪为由裁定驳回起诉。②经审查,本案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属当事人为完成相关土地使用权交易而订立的若干合同之一份,其所涉土地使用权交易效力,已经相关生效判决予以认定,金属公司针对该合同提起诉讼,旨在推翻生效判决已予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难脱滥用诉讼权利之嫌,且对于该份合同审查必然涉及对于其所相关的、已经生效判决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交易以及其他相关合同审查,有违一事不再理之诉讼规则。裁定驳回金属公司起诉。
实务要点:当事人为完成相关交易而订立的若干合同中已有合同效力被生效判决认定,再次提起诉讼旨在推翻生效判决已予认定的交易,有违一事不再理之诉讼规则。
案例索引: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626号“中色海南有色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与海南东泰嘉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见《当事人为完成相关交易而订立的若干合同中已有合同效力被生效判决认定,再次提起诉讼旨在推翻生效判决已予认定的交易,有违一事不再理之诉讼规则——中色公司与东泰嘉华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合议庭成员:审判长张勇健,审判员张颖新、刘少阳;编写人杨清惠;审核人张勇健),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典型民商事案件裁判观点与文书指导(第1卷)》(202008:565)。
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物有本末,事有始终。
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而格物。
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
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近日#
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
物有本末,事有始终。
知所先后,则近道矣。
古之欲明明德于天下者,先治其国;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欲齐其家者,先修其身;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欲正其心者,先诚其意;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而格物。
格物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意诚而后心正;心正而后身修;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
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
其本乱而末治者否矣。
其所厚者薄,而其所薄者厚,未之有也!
#近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