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Tap回应《开罗告玩家书》论坛帖删除事件:识君版主所为
昨天晚上,日本游戏厂商开罗株式会社发布了一封“告玩家书”,解释了“开罗游戏代理事件”的来龙去脉,并披露了前代理商识君的大量侵权行为。
在这封“告玩家书”中,开罗游戏株式会社表示:前代理商识君在签约后,对未授权的游戏开启预约、拒付剩余合同金、利用开罗游戏方面提供的代码制作、开发多款山寨换皮游戏,并将其表上“开罗游戏”的标签欺骗玩家……此外,即使授权期间已于2020年12月结束,识君方面也没有停止各种侵权行为。
但玩家反馈,这封《开罗告玩家书》曾在TapTap论坛帖上被删除。
对此,TapTap官方微博今日发博澄清:删帖是识君的版主操作,并非TapTap管理员所为。
心动CEO也在TapTap上发动态表示:TapTap一定坚定的站在游戏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一边。
此外,开罗游戏官方也转发了TapTap官方公告,表示:帖子是被识君删除,我还可以在公共论坛发言,请不要误会。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更多玩家看到。
微博原文:
关于近两日在TapTap论坛发布的“【日本开罗社】开罗游戏代理时间告玩家书”被删除事件,我们收到了一些玩家的疑问,删帖是否是TapTap官方行为。根据TapTap后台帖子编辑日志的查询结果,删帖是识君的版主操作,并非TapTap管理员所为。
开罗游戏的相关论坛是由原发行商注册开立并也有管理权限的,很遗憾发生了发行商管理员无理删除开发者申明的情况。我们会高度重视,暂停原发行商的部分管理权限,认真核实情况并与开罗直接取得联系。调整游戏的账号所有权,下架有版权问题的游戏,并与开发者协商解决原版本付费玩家迁移或退款的问题。
关于开罗游戏和识君之间的代理争议,TapTap会持续高度关注。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对站内与两家公司相关的游戏进行合理处理,并及时向广大喜爱开罗游戏的玩家公开我们的处理结果。
昨天晚上,日本游戏厂商开罗株式会社发布了一封“告玩家书”,解释了“开罗游戏代理事件”的来龙去脉,并披露了前代理商识君的大量侵权行为。
在这封“告玩家书”中,开罗游戏株式会社表示:前代理商识君在签约后,对未授权的游戏开启预约、拒付剩余合同金、利用开罗游戏方面提供的代码制作、开发多款山寨换皮游戏,并将其表上“开罗游戏”的标签欺骗玩家……此外,即使授权期间已于2020年12月结束,识君方面也没有停止各种侵权行为。
但玩家反馈,这封《开罗告玩家书》曾在TapTap论坛帖上被删除。
对此,TapTap官方微博今日发博澄清:删帖是识君的版主操作,并非TapTap管理员所为。
心动CEO也在TapTap上发动态表示:TapTap一定坚定的站在游戏创作者和版权所有者一边。
此外,开罗游戏官方也转发了TapTap官方公告,表示:帖子是被识君删除,我还可以在公共论坛发言,请不要误会。谢谢你们的帮助让更多玩家看到。
微博原文:
关于近两日在TapTap论坛发布的“【日本开罗社】开罗游戏代理时间告玩家书”被删除事件,我们收到了一些玩家的疑问,删帖是否是TapTap官方行为。根据TapTap后台帖子编辑日志的查询结果,删帖是识君的版主操作,并非TapTap管理员所为。
开罗游戏的相关论坛是由原发行商注册开立并也有管理权限的,很遗憾发生了发行商管理员无理删除开发者申明的情况。我们会高度重视,暂停原发行商的部分管理权限,认真核实情况并与开罗直接取得联系。调整游戏的账号所有权,下架有版权问题的游戏,并与开发者协商解决原版本付费玩家迁移或退款的问题。
关于开罗游戏和识君之间的代理争议,TapTap会持续高度关注。根据双方的合作情况,对站内与两家公司相关的游戏进行合理处理,并及时向广大喜爱开罗游戏的玩家公开我们的处理结果。
【#北京海淀14家餐饮门店被查处# ,麦当劳、和合谷等上榜】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消息,2021年9月29日-10月7日,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对海淀区14家餐饮门店进行了依法查处,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1、东方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亮健容天羊蝎子)
存在线上线下超范围经营冷食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2、北京媛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回头客麻辣烫)
存在食品加工场所卫生差、地面积水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辣友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阿婆春饼)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海淀区香山香顺食品店(招牌名称:吉祥馄饨)
存在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健康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5、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新源小吃店(招牌名称:老马拉面)
存在超范围经营凉菜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兰生京生拉面馆(招牌名称:老马拉面)
存在擅自改变结构布局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老马乐信伊穆斯林餐饮有限公司香山分店(招牌名称:老马拉面)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双榆树餐厅(招牌名称:麦当劳)
存在人员培训记录不全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
9、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三环北路店(招牌名称:和合谷)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正伟胖胖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重庆小胖麻辣烫)
存在食品加工过程混乱、加工场所环境脏乱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鸿运金犀牛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美吉特炸鸡汉堡)
存在食品加工过程混乱、加工场所环境脏乱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美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美闲美食城)
存在加工间环境卫生不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嘉和百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茶百道)
存在涉嫌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问题,立案调查。
14、北京博琳好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茶百道)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1、东方新(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亮健容天羊蝎子)
存在线上线下超范围经营冷食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立案查处。
2、北京媛京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回头客麻辣烫)
存在食品加工场所卫生差、地面积水的问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3、北京辣友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阿婆春饼)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4、北京海淀区香山香顺食品店(招牌名称:吉祥馄饨)
存在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健康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
5、北京市海淀区香山新源小吃店(招牌名称:老马拉面)
存在超范围经营凉菜的问题,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兰生京生拉面馆(招牌名称:老马拉面)
存在擅自改变结构布局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7、北京老马乐信伊穆斯林餐饮有限公司香山分店(招牌名称:老马拉面)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8、北京麦当劳食品有限公司双榆树餐厅(招牌名称:麦当劳)
存在人员培训记录不全的问题,现场责令整改。
9、北京和合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西三环北路店(招牌名称:和合谷)
存在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0、北京正伟胖胖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重庆小胖麻辣烫)
存在食品加工过程混乱、加工场所环境脏乱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1、北京鸿运金犀牛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美吉特炸鸡汉堡)
存在食品加工过程混乱、加工场所环境脏乱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2、北京美闲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美闲美食城)
存在加工间环境卫生不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13、北京嘉和百味餐饮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茶百道)
存在涉嫌未定期检查库存食品,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的问题,立案调查。
14、北京博琳好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茶百道)
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女子网购包裹上被写侮辱性文字,中通回应:无法确定员工所为】新黄河客户端10月3日消息,9月30日,武汉网友张华女士(化名)发微博称,9月中旬自己网购了一款用于按摩肌肉的筋膜枪。时隔两天收到快递时,却发现快递包裹上被人书写了带有侮辱性质的文字。随后张华女士多次向中通快递公司及12305投诉。快递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应新黄河记者称,接到客户投诉后,中通快递安监部、客服部已开始调查,正在积极处理中,目前无法确定为己方员工所为,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律师表示: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客户:快递盒外侧被写侮辱性文字
9月10日上午,张华女士在网络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用于按摩肌肉的筋膜枪。9月12日下午收到包裹时,却发现在快递盒的外包装上,被人书写了一段带有侮辱性质的文字。“我看到包裹上的这段话时,整个人都蒙了。”张华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根据张华提供的图片显示,在快递盒的外侧,用黑色马克笔写着一段40字左右的侮辱性文字。
发现这一情况后,张华马上联系了快递点老板。“老板帮我找到分拣站的监控视频并发给了我。”根据监控视频显示,9月12日6时59分39秒,一名男性分拣员在整理快递时,发现了疑似张女士的快递包裹。在他拿起包裹观察约24秒后,于7时0分03秒,将包裹递给对面的女性分拣员,女分拣员拿起看了一段时间后,又将包裹放回到传送带上。
张华在9月12日、9月13日,先后两次向中通快递公司客服投诉此事,但她发现自己的两次投诉在均未得到回应时,却都显示已经处理完成。随后她又通过12305申诉小程序反映,但依然未收到中通快递的正面回复。9月29日下午,张华再次联系了中通快递客服,客服回应“仍在调查核实”。
中通:无法确定员工所为,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事情发生后,由于一直没有收到中通快递的回应,张华通过微博发布了多条关于此事的帖子,并引发广泛关注。在其中一条微博的评论区内,中通快递公司官方微博评论:“给您带来这样的麻烦实在是太抱歉了,为了更快处理好您的问题,我们已经私信联系您,请您回复一下相关单号,以便我们跟进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10月1日17时31分,中通快递客服微博联系张华女士,表示愿意补偿500元并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无论是快递公司提的500元赔偿,还是站点老板要给我1000元精神补偿费,我都拒绝了。”张华女士说,“快递公司应该严查此事,我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包裹上的侮辱性文字实在无法容忍。”张华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我的诉求很明确,一是中通调取我包裹的物流监控给我,找到写字的人。二是要求写字的人向我道歉并给予相应赔偿。三是中通对这名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方式进行改进。”
10月3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涉事快递公司总部,相关负责人称在接到客户对此次事件的投诉后,中通快递安监部、客服部已经开始调查。“正在和发件商家客户、发件网点、义乌分拨中心、鄂州分拨中心和派件网点等多方进行核实,目前无法确定是中通员工所为。”经核实该包裹9月10日由义乌网点揽收,途经义乌和湖北鄂州两地中转分拣,9月12日下午4时武汉体院网点派件,随后被投诉人签收。“根据投诉人提供给媒体的视频,该包裹在武汉网点装卸时就已被涂鸦。”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快递途经多个网点,工作人员正进行人员问询与视频监控调查,而且包裹运输涉及环节较多,调查仍需要时间。投诉人已经报警,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中,但何时调查结束,还无法承诺给出确切的时间。对于此类行为,中通一贯明令禁止,零容忍 。如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张华购买商品的涉事网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快递公司已经和店家联系过,并调取了监控。“我们的店员工不会做这种事,不知道是谁在恶作剧。”
律师:公然侮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西文表示,快递方面负责承运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快件出现任何情况,应当及时向收件方反馈,并且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黄花客户端、澎湃新闻
客户:快递盒外侧被写侮辱性文字
9月10日上午,张华女士在网络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用于按摩肌肉的筋膜枪。9月12日下午收到包裹时,却发现在快递盒的外包装上,被人书写了一段带有侮辱性质的文字。“我看到包裹上的这段话时,整个人都蒙了。”张华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根据张华提供的图片显示,在快递盒的外侧,用黑色马克笔写着一段40字左右的侮辱性文字。
发现这一情况后,张华马上联系了快递点老板。“老板帮我找到分拣站的监控视频并发给了我。”根据监控视频显示,9月12日6时59分39秒,一名男性分拣员在整理快递时,发现了疑似张女士的快递包裹。在他拿起包裹观察约24秒后,于7时0分03秒,将包裹递给对面的女性分拣员,女分拣员拿起看了一段时间后,又将包裹放回到传送带上。
张华在9月12日、9月13日,先后两次向中通快递公司客服投诉此事,但她发现自己的两次投诉在均未得到回应时,却都显示已经处理完成。随后她又通过12305申诉小程序反映,但依然未收到中通快递的正面回复。9月29日下午,张华再次联系了中通快递客服,客服回应“仍在调查核实”。
中通:无法确定员工所为,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
事情发生后,由于一直没有收到中通快递的回应,张华通过微博发布了多条关于此事的帖子,并引发广泛关注。在其中一条微博的评论区内,中通快递公司官方微博评论:“给您带来这样的麻烦实在是太抱歉了,为了更快处理好您的问题,我们已经私信联系您,请您回复一下相关单号,以便我们跟进处理,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10月1日17时31分,中通快递客服微博联系张华女士,表示愿意补偿500元并将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无论是快递公司提的500元赔偿,还是站点老板要给我1000元精神补偿费,我都拒绝了。”张华女士说,“快递公司应该严查此事,我不是为了赔偿,而是包裹上的侮辱性文字实在无法容忍。”张华对新黄河记者表示,“我的诉求很明确,一是中通调取我包裹的物流监控给我,找到写字的人。二是要求写字的人向我道歉并给予相应赔偿。三是中通对这名员工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对客户投诉的处理方式进行改进。”
10月3日,新黄河记者就此事联系到涉事快递公司总部,相关负责人称在接到客户对此次事件的投诉后,中通快递安监部、客服部已经开始调查。“正在和发件商家客户、发件网点、义乌分拨中心、鄂州分拨中心和派件网点等多方进行核实,目前无法确定是中通员工所为。”经核实该包裹9月10日由义乌网点揽收,途经义乌和湖北鄂州两地中转分拣,9月12日下午4时武汉体院网点派件,随后被投诉人签收。“根据投诉人提供给媒体的视频,该包裹在武汉网点装卸时就已被涂鸦。”
该负责人表示,“由于快递途经多个网点,工作人员正进行人员问询与视频监控调查,而且包裹运输涉及环节较多,调查仍需要时间。投诉人已经报警,我们也会积极配合警方调查。”该负责人表示,“我们一直在积极处理中,但何时调查结束,还无法承诺给出确切的时间。对于此类行为,中通一贯明令禁止,零容忍 。如经查实,将对相关人员严肃处理。”张华购买商品的涉事网店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快递公司已经和店家联系过,并调取了监控。“我们的店员工不会做这种事,不知道是谁在恶作剧。”
律师:公然侮辱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对于此事,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西文表示,快递方面负责承运快件,在运输过程中快件出现任何情况,应当及时向收件方反馈,并且及时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有以上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来源:新黄花客户端、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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