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被行李箱绊倒身亡,家属索赔62万,法院判决还社会公道
何甜甜律师
7小时前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走路看路”这个警告虽然简单粗暴,但确实是所有人都应该牢记于心的提示语,因为人是有盲点的,世界是存在惯性的,意外是需要预防的,如果不,就有可能和67岁的王女士一样发生悲剧,63岁的刘女士也深受其家人索赔62万元之困扰。
事情发生于2019年3月8日的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彼时王先生带着其母亲王女士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他们事先排在了进站口前面,其后刘女士走过来排在了他们的后面,准备检票之际,王先生发现走错了的位置,就带着王女士转身。
其实从视频看来,当时人流量还不至于到比肩接踵的程度,不过意外还是发生了,由于惯性和年纪的关系,身体和思维不能马上对接的缘故,王女士一转身直直走向了刘女士的行李箱,接着几次抬脚都没有能立即作出躲避的正确判断,从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
不过当时被绊倒之后的王女士表示除了背比较疼之外,没有什么大碍,这令连忙上前查看的刘女士松了一口气,和王女士互留了联系方式,其后大家分别上了各自列车,让人没想到的是,上车之后王女士开始身体不适,还未下车已神志不清,15天之后不幸去世。
对于之后的事情,刘女士是完全不知道的,直到2019年11月收到法院传票,她才恍然自己被王女士的家人告上了法庭,王女士的家人认为,王女士跌倒和死亡是因为刘女士导致的,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6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2万多元。
刘女士很委屈,她认为自己好心好意留了电话号码,对方却一句招呼也不打就直接把她送上法庭,未免过分无情,更何况自己只是排了一个队,是王女士直直撞上来的,她期间没有做任何事,怎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还得赔60万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他人民事权利需得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假如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案焦点在于刘女士是否因过错导致王女士摔倒,王女士一方给出的刘女士过错点为:
1.刘女士没有让行李箱紧贴自己行走,而是拖拽在后方,使得行李箱妨害了他人;2.刘女士没有站到一米线以外的安全距离,而是在王女士身后60公分处,提高了人身损害的危险性。那么这些是不是刘女士的过错?
首先行李箱拖杆设计就是为了方便人往前快速行走时不受阻碍,刘女士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行李箱,这不是一种过错,而且人在公共场合的时候,自我也有规避危险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苛求他人完全不妨碍自己。
其次由于当时的位置正好有一个明确的监控,刘女士方反驳起来有着切实的证据,事实上王女士和刘女士存在一定安全距离,是王女士转身走了大概四五步之后,直直朝行李箱走过去的,这四五步中间王女士本有充分的时间可以绕过,其儿子就成功绕过去了。
此外,还可以从这3点来判断刘女士有无侵权责任: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损害;这种行为是否是造成损害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般情形之下,这种行为是否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
在该案中,刘女士拖行行李箱确实是王女士摔倒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刘女士显然是不知道自己拖一个行李箱会导致人死亡的,在其他类似的情形之下,这种行为并不是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还是以其儿子顺利转身并避开为例。
所以虽然损害发生了,但其完全是由于王女士未能在特定环境中注意行走安全及相关事宜,疏于观察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的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无过错,王女士自担其责,驳回其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所以才说走路要看路,不看路摔一跤是小,摔没了一条命才可惜,当然尽管不能过分苛求他人在公共场所应尽义务之外的责任,还是希望每个人都能小心些,这样也是保护自己。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持中立态度,本文仅供参考、交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何甜甜律师
7小时前 · 湖南见田律师事务所律师
“走路看路”这个警告虽然简单粗暴,但确实是所有人都应该牢记于心的提示语,因为人是有盲点的,世界是存在惯性的,意外是需要预防的,如果不,就有可能和67岁的王女士一样发生悲剧,63岁的刘女士也深受其家人索赔62万元之困扰。
事情发生于2019年3月8日的北京西站北广场二楼进站口,彼时王先生带着其母亲王女士准备乘坐K267次列车回石家庄老家,他们事先排在了进站口前面,其后刘女士走过来排在了他们的后面,准备检票之际,王先生发现走错了的位置,就带着王女士转身。
其实从视频看来,当时人流量还不至于到比肩接踵的程度,不过意外还是发生了,由于惯性和年纪的关系,身体和思维不能马上对接的缘故,王女士一转身直直走向了刘女士的行李箱,接着几次抬脚都没有能立即作出躲避的正确判断,从而被刘女士的行李箱绊倒。
不过当时被绊倒之后的王女士表示除了背比较疼之外,没有什么大碍,这令连忙上前查看的刘女士松了一口气,和王女士互留了联系方式,其后大家分别上了各自列车,让人没想到的是,上车之后王女士开始身体不适,还未下车已神志不清,15天之后不幸去世。
对于之后的事情,刘女士是完全不知道的,直到2019年11月收到法院传票,她才恍然自己被王女士的家人告上了法庭,王女士的家人认为,王女士跌倒和死亡是因为刘女士导致的,刘女士存在重大过错,应该承担60%的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2万多元。
刘女士很委屈,她认为自己好心好意留了电话号码,对方却一句招呼也不打就直接把她送上法庭,未免过分无情,更何况自己只是排了一个队,是王女士直直撞上来的,她期间没有做任何事,怎么就需要承担侵权责任,还得赔60万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损害他人民事权利需得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规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不过假如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那么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此案焦点在于刘女士是否因过错导致王女士摔倒,王女士一方给出的刘女士过错点为:
1.刘女士没有让行李箱紧贴自己行走,而是拖拽在后方,使得行李箱妨害了他人;2.刘女士没有站到一米线以外的安全距离,而是在王女士身后60公分处,提高了人身损害的危险性。那么这些是不是刘女士的过错?
首先行李箱拖杆设计就是为了方便人往前快速行走时不受阻碍,刘女士在合理范围内使用自己的行李箱,这不是一种过错,而且人在公共场合的时候,自我也有规避危险的义务和责任,不能苛求他人完全不妨碍自己。
其次由于当时的位置正好有一个明确的监控,刘女士方反驳起来有着切实的证据,事实上王女士和刘女士存在一定安全距离,是王女士转身走了大概四五步之后,直直朝行李箱走过去的,这四五步中间王女士本有充分的时间可以绕过,其儿子就成功绕过去了。
此外,还可以从这3点来判断刘女士有无侵权责任:行为人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的损害;这种行为是否是造成损害必不可少的条件;在一般情形之下,这种行为是否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
在该案中,刘女士拖行行李箱确实是王女士摔倒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刘女士显然是不知道自己拖一个行李箱会导致人死亡的,在其他类似的情形之下,这种行为并不是依然可以造成同样的结果,还是以其儿子顺利转身并避开为例。
所以虽然损害发生了,但其完全是由于王女士未能在特定环境中注意行走安全及相关事宜,疏于观察存在重大过失导致的结果,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的规定。
最终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女士无过错,王女士自担其责,驳回其家属全部诉讼请求,所以才说走路要看路,不看路摔一跤是小,摔没了一条命才可惜,当然尽管不能过分苛求他人在公共场所应尽义务之外的责任,还是希望每个人都能小心些,这样也是保护自己。
免责声明:所载内容来源于互联网、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等公开渠道,我们对文中观点持中立态度,本文仅供参考、交流。转载的稿件版权归原作者和机构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删除。
每月吃掉50万大闸蟹!水产购买力增速的背后,也暗藏了一个发展机遇
#大闸蟹#,一种久负盛名的美食。食蟹,是中国人一种原始的美食欲望,在我国已经有5000多年食用大闸蟹的历史。每到#秋天#这个时候,便是吃蟹的最佳好食光!随着水产养殖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海鲜#价格更趋向平民化,从而为海鲜消费提供了“温床”。
近日,据某平台发布的海鲜水产消费数据显示,来自下沉市场的大闸蟹订单增速200%,远超武汉、南京等新一线城市。仅今年9月,全国超过900个县城的消费者就消费掉50万只大闸蟹。除大闸蟹外,六月黄、梭子蟹也深受县城老百姓的喜爱。可见,随着互联网的成熟发展,老百姓对各式各样的新鲜海鲜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在此前的中秋、重阳节的消费节点中,#年轻人#逐渐成为海鲜产品消费的主力军,且主要购买海鲜产品给远在家乡的父母亲朋。这也凸显了购买大闸蟹等海鲜产品已经成为年轻人表达思念与孝心的一种方式。#生活##思念#
随着海鲜消费热度高涨的背景之下,不可忽视的是未来的水产养殖市场仍然是极具发展空间的。同时,水产品的养殖技术也不断成熟,就其生长的关键因素“温度”而言,为了一年四季能更好地调节水温,确保给水产品的养殖提供一个健康安全的生长环境,许多养殖户都会采用空气能恒温养殖设备,对养殖水进行水温调节,不仅有效地提高了水产品的成活率和生长速度,缩短了上市的周期,市场竞争力也不断提高,养殖户收益也随之增加。同时,该设备在运行时的1份电量就能产生4份热量,十分高效节能,且没有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排放,对大气环境无污染,符合现阶段绿色养殖的环保理念。#空气能##恒温养殖#
需要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水产养殖#的发展前景相对可观,但同时也极具挑战性。说白了就是若是缺少养殖经验和养殖技术,本钱充裕也不要轻易去尝试。#挑战#
#大闸蟹#,一种久负盛名的美食。食蟹,是中国人一种原始的美食欲望,在我国已经有5000多年食用大闸蟹的历史。每到#秋天#这个时候,便是吃蟹的最佳好食光!随着水产养殖技术的不断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海鲜#价格更趋向平民化,从而为海鲜消费提供了“温床”。
近日,据某平台发布的海鲜水产消费数据显示,来自下沉市场的大闸蟹订单增速200%,远超武汉、南京等新一线城市。仅今年9月,全国超过900个县城的消费者就消费掉50万只大闸蟹。除大闸蟹外,六月黄、梭子蟹也深受县城老百姓的喜爱。可见,随着互联网的成熟发展,老百姓对各式各样的新鲜海鲜的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在此前的中秋、重阳节的消费节点中,#年轻人#逐渐成为海鲜产品消费的主力军,且主要购买海鲜产品给远在家乡的父母亲朋。这也凸显了购买大闸蟹等海鲜产品已经成为年轻人表达思念与孝心的一种方式。#生活##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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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湖网[超话]# 自从19年10月银湖网立案后,客服电话已经是空号。
据记者了解,随着互金整治的深入,从烟花业转型到互联网金融行业的熊猫金控深受影响,业绩大幅下滑,出现巨额亏损,早已准备剥离互联网金融资产,转向新能源行业。然而,二次转型并不顺畅,熊猫金控新能源源梦还没开始就宣告终止。
#银湖网最新信息#
后来在10月9日公司及银湖网尚未收到相关部门出具的与银湖网被立案有关的法律文件。
#银湖网# 转型就转型,但是还是我们出借人的血汗钱都还没还啊!现在搞得好了,完没能拿回钱,你又在坐牢,有没有考虑到老百姓的感受啊?
在银湖网立案后,很多出借人都是朝思暮想着拿回自己的钱,但是没办法啊。等了两年了,今年才得出结果,根据国家的政策,银湖网终于可以兑付了#热门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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