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况播报#【管制信息】接周至大队报:因108国道结冰,现将周至——佛坪段实行交通管制。受雨雪天气影响,咸阳交警对新西铜高速实施交通管制,导致老西铜高速车流量饱和,现西安交警高速大队民警正全力疏导,交警经开大队远端分流。 西汉高速拥堵主要集中在宁陕皇冠段,已上报总队协调安康支队加大疏导。
#西安身边事#【新西铜高速西安方向一辆半挂车发生自燃事故】 上午10时49分,延西高速泾阳收费站往西安方向G65W段一辆半挂车起火燃烧,咸阳消防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立即调派泾阳、三原两个中队赶赴现场,官兵们到场后发现,事故车辆为轮胎着火引燃车体,车内载有塑料制品,熊熊大火正不断蔓延,情况紧急,官兵们立即架设水枪阵地并配合高喷车多路夹击控制火势。 目前明火已经扑灭,消防中队正在现场监护,防止复燃。
#西安身边事# 【西安一小区楼下设物业食堂 业主不满多年拒交物业费】邵先生是西安市科技路新西蓝小区1号楼3层的业主。2009年1月,该小区陕西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搬到邵先生家楼下。邵先生称,自食堂搬到他楼下后,每天做饭产生的噪音和油烟对他和家人生活产生了影响,“噪音和油烟让我和老伴根本睡不好,我们因此得了几次病”。从那以后,邵先生多次与物业沟通,但都没有结果。于是邵先生从2010年10月开始拒交物业费。朝阳物业于2014年11月起诉了邵先生的儿子,要求补交物业费。2015年2月,得知房屋所有人为邵先生后,朝阳物业又申请变更被告为邵先生本人。今年2月,雁塔区法院判决:邵先生十日之内向朝阳物业支付采暖费、水费、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等共计24878.16元,如果邵先生未在指定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则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收到朝阳物业的起诉书后,邵先生也向雁塔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朝阳物业将食堂搬走并赔偿损失。2015年11月,法院判决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从邵先生的楼下搬走,朝阳物业方面提起上诉。今年3月,西安中院认定,朝阳物业擅自将员工食堂设置在邵先生楼下,产生的噪音与油烟严重影响了邵先生及其他业主的日常生活,因此原审法院判决朝阳物业搬离食堂并无不当,维持原判。西安中院判决后,物业将食堂搬走。但邵先生对于法院判他补交之前的物业费并不认同,因此向中院提出上诉。西安中院认为,朝阳物业将员工食堂设置在邵先生楼下,侵犯了邵先生的合法权益,物业方面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对于朝阳物业诉请邵先生支付的8728.41元物业费,可酌情减少。最终,法院终审判决邵先生向朝阳物业支付物业费5237元,其他费用不变。大家怎么看呢[思考][思考][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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