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通博鳌#【芬兰前总理:应对挑战需要关注数字化技术】在#博鳌亚洲论坛#“经安会”首届大会开幕式上,芬兰前总理阿霍强调,不能离开“安全”谈“经济繁荣”,各国各地区要想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就首先必须保障安全。阿霍指出,当前的世界经济发展既需要关注应对“黑天鹅”事件,同时也要关注社会老龄化、气候变化等问题。而要应对这些挑战,就需要关注数字化技术。(陈婧)

尊敬的财政部门,感谢您们的辛苦询问?我想问问?珠海公安部门的养犬管理费五年公布一次!五年合起来再归国库?我就纳闷了,一个执法部门按道理说是半年必须公布,我不问?他们就不公布,也不归国库,财务这么马虎!可见留检所的狗狗去向也很难说,这五年来收了多少条狗?去向去了哪里?连我有执照的都拿不出来,珠海公安和农业农村局敢说每一条生命都有记载?都善待!?请把犬只数字和财政对起来,我们社会组织都是公开透明的,谁都可以来参观,留检所一般进不去,我怎么知道公安部门和农业部门不把狗狗送进狗肉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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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民: 您好!对于养犬管理收费及养犬管理经费的问题,经向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了解情况,现回复如下:   一、2016-2021年养犬管理费收取情况。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及《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我市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在严管区(香洲中心城区、横琴新区)征收养犬管理费。2016-2020年由公安机关执收实际缴入财政国库的金额(扣除退费)分别为58.92万元,81.3万元,83.26万元,94.12万元,56.8万元,截至7月31日,2021年缴入财政国库金额为72.89万元。  二、2016年-2021年市财政安排养犬管理相关经费情况。自2016年市公安局开始执收养犬管理费以来,市财政安排市公安局、市农业部门养犬管理相关经费均远超当年养犬管理费收入。 (一)2016年-2021年市公安局养犬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如下:2016年3,828,752.78 元(其中养犬管理协管员经费1,889,325.77元、养犬管理协管车辆租赁费用 552,000元、养犬管理宣传费434,973.59 元、办公费(含办公设备购置)952,453.42元);2017年270万元(其中养犬管理协管员经费2,056,560元、养犬管理协管车辆租赁费用500,000元、养犬管理宣传费74,740 元、办公费(含办公设备购置)68,700元);2018年2,698,951元(其中养犬管理协管员经费2,039,720元、养犬管理协管车辆租赁费用556,131元、养犬管理宣传费42,500元、办公费(含办公设备购置)60,600元);2019年2,700,000元(其中养犬管理协管员经费 1,792,728元、养犬管理协管车辆租赁费用584,280元、养犬管理宣传费123,500元、办公费(含办公设备购置)199,492元);2020年2,700,000元(其中养犬管理协管员经费2,178,482元、养犬管理协管车辆租赁费用480,000元、办公费(含办公设备购置)41,518元);2021年安排2,877,800元(其中协管员经费2,197,800元,养犬管理协管车辆租赁费用、办公费(含办公设备购置)、宣传费合计680,000元)。  (二)2016-2021年安排农业部门养犬管理经费使用情况如下;2016年45万元(其中犬只芯片注射服务费39万元,犬只狂犬疫苗采购费6万元);2017年45万元(其中犬只芯片注射服务费39万元,犬只狂犬疫苗采购费6万元);2018年45万元(其中犬只芯片注射服务费39万元,犬只狂犬疫苗采购费6万元);2019年51万元(其中犬只芯片注射服务费45万元,犬只狂犬疫苗采购费6万元),2020年48.6万元(其中犬只芯片注射服务费45万元,犬只狂犬疫苗采购费3.6万元),2021年安排经费51.3万(其中犬只芯片注射服务费45万元,犬只狂犬疫苗采购费6.3万元)。 另经了解,除市财政安排相关养犬管理经费外,香洲、斗门、金湾三个行政区也投入了相关资金用于养犬方面管理,尤其是临时犬只留检所方面的资金全部各区财政安排,具体数额市财政并不掌握。 三、关于《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中的“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社会组织宣传依法养犬、文明养犬,普及养犬知识,协助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开展教育活动”为政策引导性条款。经了解,目前相关部门并未针对涉及养犬的行业协会、动物保护组织等出台具体的支持(扶持)政策,并无针对相关组织的财政资金补助。 四、如认为某个组织或个人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对于参加各级政府采购投标资格或招标结果有异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意见后再行处理。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与关注! 珠海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南阳电动车挂牌地点公布】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管理,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及《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南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经南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市中心城区电动车进行免费登记挂牌,依法整治、规范秩序。

一、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及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低速电动四轮车。

二、禁止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对已经加篷改装改型的,拆除篷布等影响安全的添加部件,恢复出厂设置。

三、对电动车实行登记挂牌管理:

(一)对电动(两轮)车,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经核查车主身份证、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明或CCC认证证书等材料后,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绿牌)。

(二)对《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黄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黄牌)。对无法提供购车发票或车辆合格证明的,车主签订承诺书,予以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或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对《通告》发布之日后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不予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购买日期以机打税控发票为准)。

(三)2022年2月28日前登记完毕,逾期不再办理。悬挂临时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的非标电动(两轮)车,以及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自挂牌之日起设定3年的过渡期,过渡期满仍在市中心城区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处罚。

(四)中心城区依法规范区域为长江北路以西、长江路以北、北京路以东、信臣路以南(均包含本路),以及月季大观园、高铁东站区域。

(五)对以往发放“核发牌、备案牌”等各类号牌和外地号牌,统一到登记挂牌服务点免费更换;对从事物流、配送的三轮、四轮电动车,由运营公司统一外观和公司名称后,悬挂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牌。

(六)对符合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新能源汽车属性的,应当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机动车号牌,持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上道路行驶。

四、依法取缔从事非法营运电动车,依法查处乱停乱放、占道经营、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加篷改装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销售商家销售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应当随车悬挂普通电动自行车识别号牌。

六、2022年1月1日起,对仍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由执法人员现场查处并登记基本信息,责令其限期对车辆进行挂牌登记。2022年3月1日起,未登记挂牌的电动(两轮)车、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禁止在市中心城区行驶,违者依法查处。

七、涉及电动车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一)对利用电动车从事非法营运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对电动车违法违规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照《河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南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予以查处。

(三)对电动车加篷改装改型,驾驶电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占用机动车道、违规载物,电动车驾驶人员接打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查处。

(四)对生产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的电动(两轮)车、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非标准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以及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非法加装、改装、拼装电动车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予以查处。

(五)销售者未如实向消费者告知所销售车辆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不符合登记挂牌条件等情形的,消费者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要求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八、对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规范市中心城区非机动车秩序,是保障公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有效手段,广大市民朋友们要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准电动车,自愿购买保险,驾乘电动车自觉佩戴安全头盔,努力营造我市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市交通环境。

南阳市依法规范中心城区
非机动车秩序工作指挥部
2021年9月22日

3种方法为您的电动车办“身份证”

自9月22日起,我市设立187个登记服务点,为电动车免费上牌,市民需携带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前去办理。

电动车免费上牌有3种方法:

1.关注“南阳交警”公众号,点击“自助功能”“电动车预约”,进入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办理;

2.扫描下方二维码办理;

3.在微信小程序搜索“南阳电动车管理服务平台”进入办理。

进入服务平台后先实名认证,填写基本信息并上传身份证照片,之后就可以预约网点,然后到现场交验车辆,发放安装号牌。

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以下称新国标)的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购车发票、合格证等有效证件,并现场核验车架号等信息与车辆一致的,就可发放普通电动车识别号牌(绿牌)。符合新国标电动车的条件为:最高时速小于或等于25公里每小时;整车质量(含电池)小于或等于55公斤;须有脚踏骑行能力;电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瓦;电池标称电压小于或等于48伏;车架号为15位纯数字。

不符合新国标的或无法提供相应合格证、无法确定车辆品牌、车辆名称的超标电动车,实行过渡期管理,电动车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识别号牌(黄牌)。

对非标电动三轮车、低速电动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所有人提供身份证明,签署《承诺书》,并现场交验车辆与平台登记信息一致的,发放临时电动车防盗识别编码(大黄牌)。

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轻便摩托车,符合机动车标准的及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目录的,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并悬挂摩托车号牌,不在本次电动车登记上牌范围内。

187个挂牌点可就近办理

(点击图片放大)↓↓↓

来源:南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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