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青海这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1〕年第22号)
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06-07,经省质检院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为0.190mg/kg(标准规定≤0.015mg/kg)。
(二)祁连县八宝镇诗玛烘焙自生产加工的拇指蛋糕,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为2021-06-16,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柠檬黄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柠檬黄检出值为0.00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乐都区华东生活超市销售的什邡市久友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椒香鸡味(方便食品),规格型号230g/袋,生产日期为2021-04-01,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105,1.5×105 , 1.4×105, 1.4×105,1.4×105 CFU/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n=5 c=2 m=105 M=106 CFU/g)。
(四)同仁福满坡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生态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L/瓶,生产日期为2020-04-06,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酸值(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酸值(KOH)检出值为0.65mg/g(标准规定≤0.30mg/g)。
(五)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青辉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海通达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高原一级压榨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08-31;菜籽油(高原清香压榨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09-01,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六)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安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尧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12-30,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1年青海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检出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分公司销售的豇豆,购进/生产日期为2021-06-07,经省质检院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检出值为0.190mg/kg(标准规定≤0.015mg/kg)。
(二)祁连县八宝镇诗玛烘焙自生产加工的拇指蛋糕,规格型号散装,生产日期为2021-06-16,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柠檬黄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柠檬黄检出值为0.008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三)乐都区华东生活超市销售的什邡市久友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素椒香鸡味(方便食品),规格型号230g/袋,生产日期为2021-04-01,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菌落总数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菌落总数检出值为1.2×105,1.5×105 , 1.4×105, 1.4×105,1.4×105 CFU/g(标准规定最大允许限n=5 c=2 m=105 M=106 CFU/g)。
(四)同仁福满坡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为青海生态源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L/瓶,生产日期为2020-04-06,经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酸值(KOH)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规定,酸值(KOH)检出值为0.65mg/g(标准规定≤0.30mg/g)。
(五)西宁市湟中区拦隆口青辉优选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为青海通达油脂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菜籽油(高原一级压榨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08-31;菜籽油(高原清香压榨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09-01,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六)西宁王府井百货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标称为青海安泰粮油有限公司生产的汉尧菜籽油,规格型号为1.8L/瓶,生产日期为2020-12-30,经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标签不符合 GB 7718-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规定。
对抽检发现的7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
#通告#【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组织参加2020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告】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检验检测行业人员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检验检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函[2020]71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参加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组织开展四大类7个项目:一是卫生类:大肠杆菌群(冻干粉)的测定;二是食品类:蔬菜中毒死蜱、饮料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的测定;三是环境类:土壤有机质、污染物甲醛的测定;四是建工建材类:水泥抗压强度(3d)的测定、塑料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二、参加范围
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其他质检机构及企业、高校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局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简称“省认证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瑞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和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由省认证协会统一编号、发放、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与组织实施单位联系、按规定时间领取样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待样品检测报告形成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相应组织实施单位。
(三)对于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其参加一次补测。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或未申请补测、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四)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局承担。
四、结果利用
(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二)对于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补测后其结果仍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后续的整改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五、相关要求
涉及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尽快联系项目承担单位取得样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待样品检测报告形成后,及时和项目承担单位沟通联系,按时将检测结果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六、联系方式
省认证监管处:王秋成 029-63918395
省认证协会: 刘耕典 029-87290790
市局认证科: 叶全信 0916-2180523
附件:2020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检验检测行业人员技术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检验检测行业事中事后监管,按照《陕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陕市监函[2020]714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参加2020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能力验证项目
本次能力验证组织开展四大类7个项目:一是卫生类:大肠杆菌群(冻干粉)的测定;二是食品类:蔬菜中毒死蜱、饮料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的测定;三是环境类:土壤有机质、污染物甲醛的测定;四是建工建材类:水泥抗压强度(3d)的测定、塑料维卡软化温度的测定。
二、参加范围
凡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相关检验检测项目(参数或方法标准)已经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鼓励其他质检机构及企业、高校等各类检验检测机构、实验室自愿参加。
三、组织实施
(一)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省局委托陕西省质量认证认可协会(简称“省认证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二)为确保能力验证结果的真实可靠,体现公平、公正的原则,此次能力验证所需样品由陕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陕西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陕西瑞特检测科技有限公司、陕西中检科测试认证技术有限公司、陕西省地质矿产实验研究所有限公司和西安高新区中凯环境检测有限公司提供,由省认证协会统一编号、发放、各检验检测机构应及时与组织实施单位联系、按规定时间领取样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待样品检测报告形成后,将检测结果反馈相应组织实施单位。
(三)对于初测结果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其参加一次补测。补测后结果仍不满意,或未申请补测、未参加补测的,视为本次能力验证结果不满意。
(四)本次能力验证不向参加机构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由省局承担。
四、结果利用
(一)本次能力验证结果我局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各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应选择使用能力验证结果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提供检验检测技术服务。
(二)对于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将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42条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对于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项目补测后其结果仍为可疑或不满意的检验检测机构,将根据后续的整改情况分别做出处理决定。
五、相关要求
涉及本次能力验证的检验检测机构,要合理安排时间和人员,尽快联系项目承担单位取得样品,独立完成检测任务,待样品检测报告形成后,及时和项目承担单位沟通联系,按时将检测结果反馈项目承担单位。
六、联系方式
省认证监管处:王秋成 029-63918395
省认证协会: 刘耕典 029-87290790
市局认证科: 叶全信 0916-2180523
附件:2020年度检验检测能力验证项目
#安康身边事#【曝光:外出就餐请注意!这5批次样品抽检不合格!】根据《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2019年第20号〕》,近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酒类、食盐、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123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8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8批次、酒类19批次、食盐4批次、蛋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糕点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19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蔬菜类26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类3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水产品3批次、鲜蛋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汉滨鲜品荟生活超市销售的老苏式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汉阴县城关镇利家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3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平利县城关镇海里捞自助涮烤店生产的油炸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29.5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岚皋县好伙伴牛杂火锅店生产的油炸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2.62×10³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汉阴县涧池镇卓祥大酒店使用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74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via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2批次、豆制品8批次、酒类19批次、食盐4批次、蛋制品2批次、方便食品4批次、粮食加工品1批次、肉制品11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4批次、蔬菜制品3批次、调味品1批次、速冻食品2批次、饮料3批次、糕点5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食品19批次,不合格3批次;食用农产品35批次(蔬菜类26批次,不合格1批次;水果类3批次、畜禽肉及副产品2批次、水产品3批次、鲜蛋1批次)。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汉滨鲜品荟生活超市销售的老苏式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26,标准规定为<1,检验机构为陕西普恩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汉阴县城关镇利家精品生活超市销售的黄豆芽中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0.322m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平利县城关镇海里捞自助涮烤店生产的油炸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29.5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岚皋县好伙伴牛杂火锅店生产的油炸花生米中黄曲霉毒素B₁检出值为2.62×10³μg/kg,标准规定为≤20μ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汉阴县涧池镇卓祥大酒店使用的粉条铝的残留量检出值为274mg/kg,标准规定为≤200mg/kg,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via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