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商洞察##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不得滥用资本优势及平台规则限制竞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进行了审议。10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修正草案)》公布。来看本次的修改亮点:
1.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草案在规定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明晰执法规则。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草案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草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3.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草案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规定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的,原则上不予禁止。
草案提出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需要进行核实等情况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4.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
草案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合义务,并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草案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反垄断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草案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以及信用惩戒的规定。(凤凰网财经)https://t.cn/A6M3lgr9
1.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草案在规定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明晰执法规则。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草案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草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3.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草案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规定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的,原则上不予禁止。
草案提出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需要进行核实等情况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4.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
草案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合义务,并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草案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针对反垄断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草案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以及信用惩戒的规定。(凤凰网财经)https://t.cn/A6M3lgr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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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
草案在规定国家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的同时,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定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2.总结反垄断执法实践,明晰执法规则。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草案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设置障碍,对其他经营者进行不合理限制的,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草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3.借鉴国际经验,完善反垄断相关制度规则。
草案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规定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的,原则上不予禁止。
草案提出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需要进行核实等情况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4.草案进一步加强对反垄断执法的保障。
草案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合义务,并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5.草案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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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排除、限制竞争。
草案规定经营者不得组织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或者为其他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提供实质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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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加强民生、金融、科技、媒体等领域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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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提出建立“安全港”制度,规定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能够证明其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低于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规定的标准的,原则上不予禁止。
草案提出建立经营者集中审查期限“停钟”制度,规定在经营者未按规定提交文件、资料导致审查工作无法进行,以及出现对经营者集中审查具有重大影响的新情况、新事实需要进行核实等情况下,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计算经营者集中的审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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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规定了反垄断执法机构依法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进行调查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配合义务,并规定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经营者、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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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反垄断执法中反映出的问题,草案大幅提高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增加了对达成垄断协议的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规定,以及信用惩戒的规定。https://t.cn/A6M3lgr9
河图洛书中包含着中国最早的图形逻辑论、黄帝四经中则包含了中国最高的政治与社会哲学;道家十四经包含了中国最重要的一套思想与形而上的哲学理论。同时再加上近代陈立夫的唯生论(即衍生与运动进化的动力体系)与柏格森的“创造进化论”(对于物质与精神统一与衍生的新方向)
或可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新哲学思想体系,这套思想体系对于东方文化的保留与借鉴,将有创造性效果。若能再结合三民主义的部分思想效果会更好一些。
或可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新哲学思想体系,这套思想体系对于东方文化的保留与借鉴,将有创造性效果。若能再结合三民主义的部分思想效果会更好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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