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渤海银行回应储户28亿存款遭质押担保# 日前,无锡济煜山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其关联方南京恒生制药有限公司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公司名下28亿元的存款被用于为另外一家与自己毫无关系的企业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提供票据融资担保。由于华业石化未能如期偿还其中一笔到期债务,作为“担保方”,山禾药业、恒生制药公司账户下的约5亿元人民币,已经被银行划扣。
就此问题,山禾药业、恒生制药方面已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方面交涉,因交涉无果,山禾药业、恒生制药已于9月3日报警。
不知情的28亿质押担保究竟怎么回事呢?
2021年8月19日,山禾药业法人代表於江华接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来电,电话中,工作人员称,有人正在柜台将电子存款转为纸质存单,并以此为他人贷款办理质押,并询问她:“企业是否有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真实意愿?”
於江华称,这个来电令她感到十分意外,因为公司存款从未给第三方办理过任何担保、质押。她立即向上级公司济民可信集团的资金管理部汇报了情况。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山禾药业、恒生制药系济民可信集团子公司。
接到於江华的汇报后,济民可信集团资金管理部经理熊点致电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柜台进行询问,银行柜台人员向熊点确认,的确有一名女性在办理5亿元存单质押业务。熊点当即声明,企业从未准许任何人办理存款质押事宜,并要求银行立即报警。
熊点表示,当天她还曾数次拨打该行柜台对公电话,但均未获有效信息,对方始终未透露该笔5亿元质押业务具体细节等,此后,该电话在当天便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次日,熊点在电子银行端发现,恒生制药存入渤海银行“新易存”的存款已经无法支取。便拨打渤海银行总行客服电话,对方回复称,恒生制药存入全部的三笔“新易存”存款共12亿元已被质押,不能支取。
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后来曾尝试支取每一笔存款,均无法支取,在与银行对公业务电话核实时,对方确认每一笔都已经被质押,共计28亿元。
8月21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峰向济民可信集团口头通报了情况:2020年11月,银行确实用山禾药业的存款给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的票据融资进行了质押担保,银行给华业石化开具了半年期承兑汇票,第一笔开票金额为3亿元。此后山禾药业及恒生制药陆续存入该行的存款共计28亿元,都被用于质押担保。
据了解,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总存款数为33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总计有28亿元已经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为华业石化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银行的胡兆峰透露了这一金额。而另外未被质押的5亿元,则是因为8月19日银行柜台给於江华打电话核实意愿时,被企业明确否认,而未能办成。
熊点表示,公司无论是谁,都从未去办理过这类业务,且如此重大事项,公司有完整的决策、实施、监督机制,怎么可能被人骗到如此地步?
参与此后与银行交涉的人士告诉记者,在交涉中,银行方面人员承认,这是他们与第三方企业操作的事情,第三方企业也确实与存款公司毫无关系。“但是,银行方面却还提出,是不是再来一次,他明确表示,就是要我们给质押,让他们的违法行为继续下去,简直太荒唐了!”。
谁造“不知情质押”?
山禾药业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8月21日,在上海浦东某酒店,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峰、总经理助理管鹏程与另外两人和济民可信集团财务人员见面。其间,胡兆峰介绍称,随行人员中的一位是华业石化资金部总监董某。
录音材料显示,银行管鹏程和董某均表示,上述质押并未获得存款方同意,“没有和存款企业交流过这件事”。曾联系企业开户的管鹏程则承认,确实没有与两家存款企业的任何人沟通,“这是(渤海)银行的漏洞”。他谈到办理相关业务的验印环节时,称材料上的印鉴有80%到90%相似度就可以。他最终也承认这是银行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管鹏程表示歉意,但是却又提出,希望能够允许银行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
济民可信集团方面提供的录音显示,管鹏程表示:“不,你肯定会笑,说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怎么还能继续给质押?一旦25号他续不上,您这边一旦不给他做,还不了了,逾期,我们银行代付,第一时间,就会拿你们存单,你那边报警,好,那整个存单28亿全部冻结,你存单也拿不走,钱也拿不走。”
济民可信集团方面拒绝了这一提议。8月24日,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向银行送达通知函,明确告知:两公司从未将其“新易存”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必须保障两公司的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划扣和其他违规违法操作。
但8月25日,因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还是强行划扣了恒生制药5亿元存款。“后来又退回来5000万元,是因为他们发现华业石化那边账上有5000万元,所以划扣多了,退回来了。”熊点称。
8月26日,济民可信资金部两名工作人员,曾携带山禾药业、恒生制药公章、授权委托书等,前往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柜台查询,希望调取公司在该行所有办理业务的资料。银行工作人员请示后,明确表示不予提供。
“我们问了怎么才能查,甚至按照他们的要求,又现场变更查询内容,只查一部分,写了新的授权委托,结果依然不让我们查询。”济民可信资金部人士称,无论任何人,如果想要实现这一质押,首先,要将电子银行存款变为纸质的存款单,仅这一过程,就需要企业方盖章签字等,更别提如果真是质押的话,还需要企业股东会同意后到企业面签、盖章等环节。
有银行从业人士透露,涉及大金额的存单质押类业务,由于牵涉第三方等,按照流程,银行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核,并与存款方进行严格、尽责的核实,除了要严格验印,更需要面签,过程中还要录音、录像留证。如果涉及企业,则还需要企业方面出具其他文件,比如股东会决议等,整个程序是非常严谨的。
济民可信资金部经理巢昺回忆称,管鹏程曾给他来电。“他告诉我,一会儿银行会给山禾药业财务打电话,因银行内部检查,会电话问企业,‘该存款是不是企业真实意愿’,让我回答‘是’,就行。”巢昺称,基于对银行的信任,他当时向财务交代了这件事。
济民可信的人士表示,他们开户时在银行留了三个手机号,分别为下属公司山禾药业法人代表於江华、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此外,巢昺回忆,2021年7月,他曾接到渤海银行管鹏程的电话,对方以“企业存款金额较大,应对银行内外检查”为由,需要济民可信出具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的财务报表,以证实这些存款是企业的自有资金。
8月9日,该银行还以“山禾药业实际股东与企业信息公示网查询不一致”为由,要求公司邮寄了一份盖有企业股东公章的公司章程。
2021年3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山禾药业进行审计时,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询证函,在“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内容下,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而事实上,彼时,山禾药业的10亿元存款已被该银行设定为贷款质押物。
山禾药业人士称,他们已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记者就此曾联系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一位副行长,询问此事进展时被告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具体情况不便回应。
10月24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布声明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允悲][允悲][允悲][允悲]这么欲盖弥彰的做法不知银行所作为何#杏园雅集#
就此问题,山禾药业、恒生制药方面已与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方面交涉,因交涉无果,山禾药业、恒生制药已于9月3日报警。
不知情的28亿质押担保究竟怎么回事呢?
2021年8月19日,山禾药业法人代表於江华接到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工作人员来电,电话中,工作人员称,有人正在柜台将电子存款转为纸质存单,并以此为他人贷款办理质押,并询问她:“企业是否有办理存单质押业务的真实意愿?”
於江华称,这个来电令她感到十分意外,因为公司存款从未给第三方办理过任何担保、质押。她立即向上级公司济民可信集团的资金管理部汇报了情况。据天眼查资料显示,山禾药业、恒生制药系济民可信集团子公司。
接到於江华的汇报后,济民可信集团资金管理部经理熊点致电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柜台进行询问,银行柜台人员向熊点确认,的确有一名女性在办理5亿元存单质押业务。熊点当即声明,企业从未准许任何人办理存款质押事宜,并要求银行立即报警。
熊点表示,当天她还曾数次拨打该行柜台对公电话,但均未获有效信息,对方始终未透露该笔5亿元质押业务具体细节等,此后,该电话在当天便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次日,熊点在电子银行端发现,恒生制药存入渤海银行“新易存”的存款已经无法支取。便拨打渤海银行总行客服电话,对方回复称,恒生制药存入全部的三笔“新易存”存款共12亿元已被质押,不能支取。
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后来曾尝试支取每一笔存款,均无法支取,在与银行对公业务电话核实时,对方确认每一笔都已经被质押,共计28亿元。
8月21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峰向济民可信集团口头通报了情况:2020年11月,银行确实用山禾药业的存款给华业石化南京有限公司的票据融资进行了质押担保,银行给华业石化开具了半年期承兑汇票,第一笔开票金额为3亿元。此后山禾药业及恒生制药陆续存入该行的存款共计28亿元,都被用于质押担保。
据了解,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在渤海银行南京分行的总存款数为33亿元人民币,截至目前,总计有28亿元已经在企业不知情的情况下,用于为华业石化的贷款提供质押担保。银行的胡兆峰透露了这一金额。而另外未被质押的5亿元,则是因为8月19日银行柜台给於江华打电话核实意愿时,被企业明确否认,而未能办成。
熊点表示,公司无论是谁,都从未去办理过这类业务,且如此重大事项,公司有完整的决策、实施、监督机制,怎么可能被人骗到如此地步?
参与此后与银行交涉的人士告诉记者,在交涉中,银行方面人员承认,这是他们与第三方企业操作的事情,第三方企业也确实与存款公司毫无关系。“但是,银行方面却还提出,是不是再来一次,他明确表示,就是要我们给质押,让他们的违法行为继续下去,简直太荒唐了!”。
谁造“不知情质押”?
山禾药业提供的一份录音显示,8月21日,在上海浦东某酒店,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总经理胡兆峰、总经理助理管鹏程与另外两人和济民可信集团财务人员见面。其间,胡兆峰介绍称,随行人员中的一位是华业石化资金部总监董某。
录音材料显示,银行管鹏程和董某均表示,上述质押并未获得存款方同意,“没有和存款企业交流过这件事”。曾联系企业开户的管鹏程则承认,确实没有与两家存款企业的任何人沟通,“这是(渤海)银行的漏洞”。他谈到办理相关业务的验印环节时,称材料上的印鉴有80%到90%相似度就可以。他最终也承认这是银行的问题。
在此过程中,管鹏程表示歉意,但是却又提出,希望能够允许银行继续用山禾药业5亿元存款,为华业石化从渤海银行贷款提供存单质押。
济民可信集团方面提供的录音显示,管鹏程表示:“不,你肯定会笑,说现在出现这种情况,我怎么还能继续给质押?一旦25号他续不上,您这边一旦不给他做,还不了了,逾期,我们银行代付,第一时间,就会拿你们存单,你那边报警,好,那整个存单28亿全部冻结,你存单也拿不走,钱也拿不走。”
济民可信集团方面拒绝了这一提议。8月24日,山禾药业与恒生制药向银行送达通知函,明确告知:两公司从未将其“新易存”存款转为纸质存单,也没有为他人办理过任何质押业务;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必须保障两公司的存款安全和自由提取,不得进行划扣和其他违规违法操作。
但8月25日,因华业石化未能在还款日偿还贷款,渤海银行南京分行还是强行划扣了恒生制药5亿元存款。“后来又退回来5000万元,是因为他们发现华业石化那边账上有5000万元,所以划扣多了,退回来了。”熊点称。
8月26日,济民可信资金部两名工作人员,曾携带山禾药业、恒生制药公章、授权委托书等,前往渤海银行南京分行柜台查询,希望调取公司在该行所有办理业务的资料。银行工作人员请示后,明确表示不予提供。
“我们问了怎么才能查,甚至按照他们的要求,又现场变更查询内容,只查一部分,写了新的授权委托,结果依然不让我们查询。”济民可信资金部人士称,无论任何人,如果想要实现这一质押,首先,要将电子银行存款变为纸质的存款单,仅这一过程,就需要企业方盖章签字等,更别提如果真是质押的话,还需要企业股东会同意后到企业面签、盖章等环节。
有银行从业人士透露,涉及大金额的存单质押类业务,由于牵涉第三方等,按照流程,银行需要经过多个部门审核,并与存款方进行严格、尽责的核实,除了要严格验印,更需要面签,过程中还要录音、录像留证。如果涉及企业,则还需要企业方面出具其他文件,比如股东会决议等,整个程序是非常严谨的。
济民可信资金部经理巢昺回忆称,管鹏程曾给他来电。“他告诉我,一会儿银行会给山禾药业财务打电话,因银行内部检查,会电话问企业,‘该存款是不是企业真实意愿’,让我回答‘是’,就行。”巢昺称,基于对银行的信任,他当时向财务交代了这件事。
济民可信的人士表示,他们开户时在银行留了三个手机号,分别为下属公司山禾药业法人代表於江华、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此外,巢昺回忆,2021年7月,他曾接到渤海银行管鹏程的电话,对方以“企业存款金额较大,应对银行内外检查”为由,需要济民可信出具山禾药业和恒生制药的财务报表,以证实这些存款是企业的自有资金。
8月9日,该银行还以“山禾药业实际股东与企业信息公示网查询不一致”为由,要求公司邮寄了一份盖有企业股东公章的公司章程。
2021年3月,无锡方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山禾药业进行审计时,向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询证函,在“山禾药业在渤海银行的7笔存款共计10.1亿不存在冻结、担保或其他使用限制”内容下,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回复:“经本行核对,所函证项目与本行记载信息相符。”而事实上,彼时,山禾药业的10亿元存款已被该银行设定为贷款质押物。
山禾药业人士称,他们已向警方报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记者就此曾联系渤海银行南京分行一位副行长,询问此事进展时被告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此事,具体情况不便回应。
10月24日,渤海银行南京分行发布声明称:在与相关企业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我分行发现企业间异常行为,已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寻求司法解决。[允悲][允悲][允悲][允悲]这么欲盖弥彰的做法不知银行所作为何#杏园雅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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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武汉市购房资格看这一篇就够了#】
10月8日武汉房管新政实施以来,多位武汉市名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购房资格问题。武汉集体户口但未缴纳社保具备购房资格吗?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买房吗?关于武汉市购房资格,看这一篇就够了。
01
强调购房资格认定,防止购房人多处登记造成市场虚热
《通知》针对的是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开发企业向无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销售房屋并收取认筹金(定金)而产生纠纷,意向购房人在多个项目登记造成市场虚假热度,少数从业人员诱导或协助意向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
《通知》明确,意向购房人必须先申请购房资格并取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02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60日内有效
意向购房人可通过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自行申请购房资格,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代为申请。区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以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境外个人的购房资格认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反馈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进行购房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资格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申请渠道或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向辖区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房管部门自受理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复核(法定节假日顺延)。
03
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有效期内认定结果可以继续登记、使用。
04
区房管部门按一定比例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05
骗取购房资格的,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认定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武汉市房管局对有关购房资格问题的回答:
01
集体户未交社保也具备购房资格
市民陈女士留言咨询,自己的户口属于洪山区集体户口,但一直没交社保,想知道有在光谷区域的购房资格吗?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作为是否本市户籍判断依据。因此,若陈女士持本市集体户口购房,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只要陈女士家庭名下住房套数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可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02
农村自建房占购房名额吗?
市民张先生留言咨询,他在光谷有一套房,新洲农村的房子还在,去年村里通知要交资料办证,现在的证还没办出来。目前儿子大学快毕业了,想在汉口限购区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一套房,不知道是否具备资格?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
鉴于张先生为本市户籍,新洲区有一套自建房未办证,因此只要通过购房资格认定系统查询张先生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根据我市目前限购政策,具备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资格。
03
个税缴纳有这些情况不影响购房
市民张先生留言,作为外地户籍,个税缴纳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具备购房资格?近期出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实缴(退)金额”为0的情况是否会有影响?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2019年1月后,购房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申报日期”连续、“实缴(退)金额”为0、“入(退)库日期”出现断档的情形,可视为正常予以受理。因此,张先生这种情况,可正常予以受理。
04
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购房吗?
市民宋女士留言反映,因公司裁员,仅缴了8月份社保,9月份出现断缴情况。原本还有14个月就连续缴纳满两年,想知道找代缴机构及时补缴的话,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宋女士的表述,其为非本市户籍,在武汉缴纳社保。因公司裁员造成2021年9月份社保无法缴纳。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因此,若宋女士通过代缴机构将9月份社保补缴后,社保部门共享给市房管局关于宋女士的“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类型”显示为“正常”字样的,可予以认定。
05
还建房是否占据购房名额
市民提问:名下有一套汉阳区的商品房,还有一套武昌的还建房,今年初已办房产证。想咨询现在还能在限购区域买新房吗?
武汉市房屋管理局回复称,购房资格按申请人名下已登记、已预签约、已网签和已备案的住房套数予以核查。市民A现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了2套住房,因此,不具备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资格。
特别提示:
如果还建房已做过备案登记或已经办了房产两证(不动产证),即算入家庭房屋总套数,超过2套则无法在武汉限购区购房。
看看如何查询你的购房资格:
如果您还对自己的购房资格有疑问,可以在“武汉住保房管”的小程序里,进行个人申报,对购房资格进行核查。
10月8日武汉房管新政实施以来,多位武汉市名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咨询购房资格问题。武汉集体户口但未缴纳社保具备购房资格吗?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买房吗?关于武汉市购房资格,看这一篇就够了。
01
强调购房资格认定,防止购房人多处登记造成市场虚热
《通知》针对的是当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如:有的开发企业向无购房资格的意向购房人销售房屋并收取认筹金(定金)而产生纠纷,意向购房人在多个项目登记造成市场虚假热度,少数从业人员诱导或协助意向购房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购房资格等。
《通知》明确,意向购房人必须先申请购房资格并取得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才能在武汉市限购区域购买一套住房。未完成购房资格认定或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失效的意向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向其销售房屋,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向其提供网上签约服务。
02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60日内有效
意向购房人可通过市房管局微信公众号、网站自行申请购房资格,也可委托房地产开发企业或经纪机构代为申请。区房管部门在受理申请后48小时内以短信方式反馈申请人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境外个人的购房资格认定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
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反馈之日起60日内有效,意向购房人可凭有效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进行购房登记和合同网签备案。购房资格认定结果逾期未使用的自动失效。
意向购房人对购房资格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认定结果5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申请渠道或辖区政务中心窗口向辖区房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辖区房管部门自受理之时起48小时内完成复核(法定节假日顺延)。
03
购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向社会进行公示
房地产开发企业可在完成新建商品房预(现)售方案备案后通过“武汉市房地产市场管理信息系统”验证意向购房人的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并进行购房登记,最终购房登记名单(含无房家庭优先选房登记名单)应于销售前通过销售现场、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购房登记完成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即时锁定,锁定期间不得再次进行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前,经意向购房人和开发企业协商一致,可取消购房登记;开盘销售后,购房资格认定结果自动解除锁定,有效期内认定结果可以继续登记、使用。
04
区房管部门按一定比例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各区房管部门应按照新建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监管工作要求,在购房登记、开盘销售、网签备案等环节,按一定比例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房资格认定结果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回访购房人。
05
骗取购房资格的,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认定申请
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违反《通知》规定的,将对其作出警示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应处理。意向购房人骗取购房资格的,将取消其家庭本次购房资格并公开通报,一年内不予受理其家庭购房资格申请。
武汉市房管局对有关购房资格问题的回答:
01
集体户未交社保也具备购房资格
市民陈女士留言咨询,自己的户口属于洪山区集体户口,但一直没交社保,想知道有在光谷区域的购房资格吗?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购房人持本市集体户口的,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作为是否本市户籍判断依据。因此,若陈女士持本市集体户口购房,凭《户口簿》(含集体户口)可认定为本市户籍,只要陈女士家庭名下住房套数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可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
02
农村自建房占购房名额吗?
市民张先生留言咨询,他在光谷有一套房,新洲农村的房子还在,去年村里通知要交资料办证,现在的证还没办出来。目前儿子大学快毕业了,想在汉口限购区以自己的名字购买一套房,不知道是否具备资格?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市拥有2套住房。
鉴于张先生为本市户籍,新洲区有一套自建房未办证,因此只要通过购房资格认定系统查询张先生家庭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根据我市目前限购政策,具备在我市限购区域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资格。
03
个税缴纳有这些情况不影响购房
市民张先生留言,作为外地户籍,个税缴纳需要达到什么标准才可以具备购房资格?近期出现《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实缴(退)金额”为0的情况是否会有影响?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2019年1月后,购房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中个税“申报日期”连续、“实缴(退)金额”为0、“入(退)库日期”出现断档的情形,可视为正常予以受理。因此,张先生这种情况,可正常予以受理。
04
社保断缴后及时补缴影响购房吗?
市民宋女士留言反映,因公司裁员,仅缴了8月份社保,9月份出现断缴情况。原本还有14个月就连续缴纳满两年,想知道找代缴机构及时补缴的话,是否影响购房资格?
市房管局交易中心回复称,根据宋女士的表述,其为非本市户籍,在武汉缴纳社保。因公司裁员造成2021年9月份社保无法缴纳。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6]159号文)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住房限购范围购买首套住房的,应当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含2年)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证明,对补缴的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不予认定。
因此,若宋女士通过代缴机构将9月份社保补缴后,社保部门共享给市房管局关于宋女士的“武汉市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个人专用)”、“缴费类型”显示为“正常”字样的,可予以认定。
05
还建房是否占据购房名额
市民提问:名下有一套汉阳区的商品房,还有一套武昌的还建房,今年初已办房产证。想咨询现在还能在限购区域买新房吗?
武汉市房屋管理局回复称,购房资格按申请人名下已登记、已预签约、已网签和已备案的住房套数予以核查。市民A现名下在本市已拥有了2套住房,因此,不具备在本市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的资格。
特别提示:
如果还建房已做过备案登记或已经办了房产两证(不动产证),即算入家庭房屋总套数,超过2套则无法在武汉限购区购房。
看看如何查询你的购房资格:
如果您还对自己的购房资格有疑问,可以在“武汉住保房管”的小程序里,进行个人申报,对购房资格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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