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克时艰# 省防控应急指挥部下发公告!要求“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还有各县区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
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
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
做好疫情防控
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防控工作必须遵循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1.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将县(市、区)分为重、较重、较轻、轻四种类型,分别实行封闭式管控和流动性管控。对封闭式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人员和车辆严格限制出入;对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小区、社区、村组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出入,但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接触史,做到“勤洗手、不聚集”;车辆必须做好卫生消毒。
2.对辖区内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实行封闭式管控或流动性管控,由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并报上一级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3.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必须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力量向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和辖区内各单位下沉,以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1.为更好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管理工作。除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继续分类实施集中隔离收治外,所有发热病人也必须留观,所有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发热病人多的县(市、区)要抓紧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
2.对县(市、区)现有疑似患者,要在3日内全部检测确认完毕。
3.对近期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观察。对运送医疗救治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在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可不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三、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加快推进企业复工达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抓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统筹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工作。
2.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进行集中消毒灭菌和保持良好通风。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在疫情结束前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
3.对返岗上班人员要把好“进入关、管控关、诊治关”。加强对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连续14天以上无症状者可以返岗上班。到过疫情严重地区又未过隔离观察期的,一律不准返岗上班。鼓励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用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
4.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指挥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5.影剧院、KTV、网吧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
四、全面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1.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实行入赣人员“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省内县(市、区)之间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2.严禁县(市、区)、乡镇拦截劝返来自非严重疫区的车辆。
3.为降低路途感染,积极开展省内和省际间“点对点”道路客运等服务。
4.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
5.交通工具站场要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2.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实现全省疫情防控由胶着对垒状态朝持续向好状态转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县(市、区)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情况
疫情重的县(市、区)5个:渝水区、青山湖区、鄱阳县、进贤县、丰城市。
疫情较重的县(市、区)10个:铜鼓县、浔阳区、西湖区、章贡区、临川区、湖口县、金溪县、濂溪区、南昌县、分宜县。
疫情较轻的县(市、区)68个:新建区、青云谱区、信州区、广丰区、东湖区、贵溪市、玉山县、赣县区、大余县、安源区、安义县、永修县、芦溪县、都昌县、月湖区、南丰县、袁州区、彭泽县、莲花县、黎川县、修水县、共青城市、婺源县、奉新县、德安县、乐安县、崇仁县、全南县、湘东区、龙南县、东乡区、德兴市、吉水县、于都县、宜丰县、峡江县、会昌县、遂川县、珠山区、广信区、安远县、柴桑区、万安县、武宁县、上栗县、南康区、泰和县、南城县、兴国县、余干县、新干县、永丰县、高安市、崇义县、昌江区、庐山市、上高县、万年县、余江区、石城县、瑞昌市、铅山县、吉安县、永新县、万载县、樟树市、宁都县、乐平市。
疫情轻的县(市、区)17个(目前尚无确诊病例):湾里区、浮梁县、信丰县、上犹县、定南县、寻乌县、瑞金市、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井冈山市、靖安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横峰县、弋阳县。
分类原则:
1.根据各县(市、区)累计确诊病例数、发病率、本地病例占比、聚集性疫情以及连续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等情况。
2.连续7天无报告病例的减去一个风险分,连续14天(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的降低一个疫情等级;每14天为一调整周期,重新划分疫情等级。
3.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的病例数包含在所在地县(市、区)。https://t.cn/A6hqkYd4
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
进一步落实“科学防控、精准施策”要求,
做好疫情防控
和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统筹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尽可能减少疫情防控对企业复工复产和群众生活的影响,防控工作必须遵循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原则。省防控应急指挥部决定:
一、以县域为单元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
1.按照科学防控、精准施策的原则,根据疫情严重程度,将县(市、区)分为重、较重、较轻、轻四种类型,分别实行封闭式管控和流动性管控。对封闭式管控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人员和车辆严格限制出入;对实行流动性管控的小区、社区、村组允许人员和车辆有序出入,但进出人员必须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报告接触史,做到“勤洗手、不聚集”;车辆必须做好卫生消毒。
2.对辖区内的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实行封闭式管控或流动性管控,由县(市、区)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审慎决定,并报上一级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
3.实施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必须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进一步推动疫情防控力量向城市小区、农村村组和辖区内各单位下沉,以进一步强化网格化管理。辖区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二、切实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1.为更好地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的原则,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秩序的恢复,必须做好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发热患者、密切接触者等四类人员的分类收治和隔离留观管理工作。除所有确诊患者、疑似患者及其密切接触者必须继续分类实施集中隔离收治外,所有发热病人也必须留观,所有发热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单人单间居家隔离。发热病人多的县(市、区)要抓紧增加定点医院、治疗床位和隔离点,加快疑似病例检测速度,坚决做到应收尽收、应治尽治,提高收治率。
2.对县(市、区)现有疑似患者,要在3日内全部检测确认完毕。
3.对近期到过湖北特别是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的人员,实施为期14天的单人单间居家隔离观察。对运送医疗救治物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司机及有关人员,在经过严格检测合格后可不实施居家隔离观察。
三、统筹兼顾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1.加快推进企业复工达产,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扩大产能或转产,抓好生活必需品生产供应工作,夯实农业生产基础。统筹抓好脱贫攻坚、项目建设等工作。
2.商场、超市、酒店、宾馆等生活服务性企业在全面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可有序开业经营,开业前要进行集中消毒灭菌和保持良好通风。开业经营的酒店、宾馆在疫情结束前全面实施分餐制或配送服务,禁止聚集性用餐。
3.对返岗上班人员要把好“进入关、管控关、诊治关”。加强对返岗人员的健康监测,连续14天以上无症状者可以返岗上班。到过疫情严重地区又未过隔离观察期的,一律不准返岗上班。鼓励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用专车接送员工上下班。
4.复工复产企业等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各级指挥部制定的疫情防控措施和要求。
5.影剧院、KTV、网吧等聚集性活动场所暂不开业营业。
四、全面保障道路交通畅通
1.在跨省界公路道口实行入赣人员“两查一测”(查来源、查去向、测体温);省内县(市、区)之间全面取消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出入口设置的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
2.严禁县(市、区)、乡镇拦截劝返来自非严重疫区的车辆。
3.为降低路途感染,积极开展省内和省际间“点对点”道路客运等服务。
4.有序恢复城市公共交通、出租车等运营。
5.交通工具站场要做好消毒通风等工作。
五、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复工复产企业、单位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部门要加强督查指导,确保生产经营平稳运行,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底线。
2.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纠纷,完善多元调处化解机制,畅通群众信访渠道,鼓励群众采取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诉求,及时解决关系到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加大对涉疫违法犯罪的打击处置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拒绝隔离治疗、不配合流行病学调查、阻碍防疫措施、伤害医务人员、扰乱医疗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4.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牟取暴利以及制假售假、诈骗、聚众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造谣传谣等违法犯罪行为,增强网络舆论正能量。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事求是做好防控工作,对偏颇和极端做法要及时纠正,不搞简单化一关了之、一停了之。各地各部门要以更坚定的信心、更顽强的意志、更果断的措施,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尽快实现全省疫情防控由胶着对垒状态朝持续向好状态转变,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2月13日
县(市、区)疫情严重程度等级分类情况
疫情重的县(市、区)5个:渝水区、青山湖区、鄱阳县、进贤县、丰城市。
疫情较重的县(市、区)10个:铜鼓县、浔阳区、西湖区、章贡区、临川区、湖口县、金溪县、濂溪区、南昌县、分宜县。
疫情较轻的县(市、区)68个:新建区、青云谱区、信州区、广丰区、东湖区、贵溪市、玉山县、赣县区、大余县、安源区、安义县、永修县、芦溪县、都昌县、月湖区、南丰县、袁州区、彭泽县、莲花县、黎川县、修水县、共青城市、婺源县、奉新县、德安县、乐安县、崇仁县、全南县、湘东区、龙南县、东乡区、德兴市、吉水县、于都县、宜丰县、峡江县、会昌县、遂川县、珠山区、广信区、安远县、柴桑区、万安县、武宁县、上栗县、南康区、泰和县、南城县、兴国县、余干县、新干县、永丰县、高安市、崇义县、昌江区、庐山市、上高县、万年县、余江区、石城县、瑞昌市、铅山县、吉安县、永新县、万载县、樟树市、宁都县、乐平市。
疫情轻的县(市、区)17个(目前尚无确诊病例):湾里区、浮梁县、信丰县、上犹县、定南县、寻乌县、瑞金市、吉州区、青原区、安福县、井冈山市、靖安县、宜黄县、资溪县、广昌县、横峰县、弋阳县。
分类原则:
1.根据各县(市、区)累计确诊病例数、发病率、本地病例占比、聚集性疫情以及连续7天无新增确诊病例等情况。
2.连续7天无报告病例的减去一个风险分,连续14天(最长潜伏期)无新发病例的降低一个疫情等级;每14天为一调整周期,重新划分疫情等级。
3.新区、开发区、风景名胜区等单位的病例数包含在所在地县(市、区)。https://t.cn/A6hqkYd4
【以法治之力保障战“疫” 市人大常委会就依法做好疫情防控作出《决定》】“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今天,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至本次疫情防控结束之日终止。《决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适应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提供及时有力的法治支撑。
《决定》共20条,主要包括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依法对政府作出授权、奖励和处罚措施、人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等六个方面。https://t.cn/A6hq1c0F
以法治方式保障落实“四个战时”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及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进入战时状态、落实战时机制、树立战时思维、采取战时方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决定》将市委确定的“四个战时”“战区制、主官上”“强化网格化管理”等要求转化为具体措施,以法治方式保障落实。
《决定》指出,在市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防控指挥部履行战时指挥调度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防控体系,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单位加强疫情排查 个人自觉接受防控措施
针对单位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个人的疫情防控义务,《决定》作出明确规定。
就单位来说,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监测,严格卫生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长途客运、水路客运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经营服务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就个人而言,应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防护要求,自觉遵守就医、出行等规定,自觉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
市区政府可依法停止聚集活动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特殊性,《决定》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
《决定》同时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可以在疫情期间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加大防控物资供给 提供便捷线上政务服务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控物资保障十分重要。《决定》指出,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患者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还应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决定》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办理,充分发挥政务一网通平台作用,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津心办”等网络信息平台,在线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出入境证件、交通事故处理、生活缴费等相关业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统筹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工作,制定健康监测、交通组织、物资保障等相应疫情防控预案。
哄抬物价、瞒报信息、造谣传谣?依法严厉打击!
疫情当前,全市人民都在同舟共济、奋力抗“疫”,但也有个别人发生危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对此,《决定》明确规定了疫情防控中处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决定》强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妨害医院安全、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相关纠纷,依法惩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犯罪行为。
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收集、报告直接关系到防控措施和防控效果。《决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疫情发生以来,各区各部门积极履职,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全市干部群众团结奋战。《决定》就此明确,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决定》共20条,主要包括防控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工作机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义务、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责任、依法对政府作出授权、奖励和处罚措施、人大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作用等六个方面。https://t.cn/A6hq1c0F
以法治方式保障落实“四个战时”
疫情发生以来,我市及时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进入战时状态、落实战时机制、树立战时思维、采取战时方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决定》将市委确定的“四个战时”“战区制、主官上”“强化网格化管理”等要求转化为具体措施,以法治方式保障落实。
《决定》指出,在市防控领导小组领导下,各防控指挥部履行战时指挥调度职能。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应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认真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健全完善防控体系,做好疫情监测、排查、预警、防控工作,实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单位加强疫情排查 个人自觉接受防控措施
针对单位应当履行的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和个人的疫情防控义务,《决定》作出明确规定。
就单位来说,机关、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设施,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疫情排查和健康监测,严格卫生管理,督促相关人员按照要求进行集中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航空、铁路、城市公共交通、轨道交通、道路长途客运、水路客运等公共交通服务单位和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银行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公共交通工具和经营服务场所符合疫情防控要求。
就个人而言,应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防护要求,自觉遵守就医、出行等规定,自觉接受调查、监测、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个人有关信息。
市区政府可依法停止聚集活动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迫性、特殊性,《决定》授权市和区人民政府可以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疫情防控需要,发布疫情防控的决定、命令,采取限制或者停止人群聚集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实施交通管制、交通卫生检疫,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等应急处置措施。
《决定》同时明确,市和区人民政府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不与本市地方性法规基本原则相违背的前提下,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路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可以在疫情期间实施临时性应急行政管理措施。
加大防控物资供给 提供便捷线上政务服务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防控物资保障十分重要。《决定》指出,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统筹力度,优先满足一线医护人员和救治患者对疫情防控物资的需要。
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还应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决定》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加强业务协同办理,充分发挥政务一网通平台作用,提供便捷、高效的线上政务事项办理服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津心办”等网络信息平台,在线办理税务、社保、医保、公积金、出入境证件、交通事故处理、生活缴费等相关业务。
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统筹做好返工、返校、返岗工作,制定健康监测、交通组织、物资保障等相应疫情防控预案。
哄抬物价、瞒报信息、造谣传谣?依法严厉打击!
疫情当前,全市人民都在同舟共济、奋力抗“疫”,但也有个别人发生危害疫情防控的行为,对此,《决定》明确规定了疫情防控中处置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决定》强调,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抗拒疫情防控、妨害医院安全、暴力伤医、制假售假、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法院、检察院应当及时处理疫情防控相关纠纷,依法惩处与疫情防控相关的犯罪行为。
疫情信息的及时准确收集、报告直接关系到防控措施和防控效果。《决定》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疫情信息,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个人有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和逃避隔离治疗、医学观察等行为,除依法严格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外,还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将其失信信息归集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依法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疫情发生以来,各区各部门积极履职,广大医务人员无私奉献,全市干部群众团结奋战。《决定》就此明确,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辟谣!“江夏中百超市6个促销员确诊新冠肺炎”是谣言】今日,江夏区部分微信群有消息称:“老中百已经确诊6个促销员被确诊”或“有七名员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患者”,经核实,消息纯属谣言。
中百仓储江夏店林先生说,所谓的老中百员工被感染或被确诊纯属谣言,目前该店没有员工被感染。针对网上发布的派出所“封锁现场”的照片,林先生介绍说,真实情况是由于进店顾客较多,警方派员维持进店秩序。
对此,中百仓储已经报警。警方将对恶意制造和传播谣言的当事人予以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理性对待网络言论,不信谣,不传谣。(楚天都市报)
中百仓储江夏店林先生说,所谓的老中百员工被感染或被确诊纯属谣言,目前该店没有员工被感染。针对网上发布的派出所“封锁现场”的照片,林先生介绍说,真实情况是由于进店顾客较多,警方派员维持进店秩序。
对此,中百仓储已经报警。警方将对恶意制造和传播谣言的当事人予以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理性对待网络言论,不信谣,不传谣。(楚天都市报)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