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被刑事立案并被羁押将近一年了,河南郑州的张雪蓁和郭红雨一直坚定的认为,他们的丈夫都是冤枉的。而两个男人之所以摊上官司身陷囹圄,与几年前的公司股权转让后引发的一系列经济纠葛案件有关。
双赢的合作最终却对簿公堂
张雪蓁的丈夫叫钟盛,郭红雨的丈夫叫宋颖标,早在2016年以前,二人曾是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公司)的股东,两人各持公司50%股份,而当时的同生公司经营状况优秀,前途无限,也正因为这,被多家公司看中,相关的合作收购意向一直在洽谈。而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钟、宋二人也在一定前提下为公司和个人的前途谋划着。
“说是经济纠纷,其实事实很清楚,法院也已经最终认定并判决了。”张雪蓁说,当时向同生公司伸出橄榄枝的还有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作为民营环保企业,同生当时的业务几乎做到了极致,需要一个更大的平台,而当时的清水源也有业绩的需求,所以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张雪蓁说,2016年4月,钟、宋二人同清水源公司签订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清水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盛和宋颖标持有的同生公司100%股权事宜进行了约定。“当时是把同生公司估价4.9亿,其中30%是清水源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下的70%用清水源公司的股票代替,但分批对这些股票的解禁时间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张雪蓁说,如此一来,钟、宋二人成了清水源公司的股东,两人加起来的股份成为清水源仅次于实际控制人王志清的第二大股东。随后,为了保障钟、宋利益,钟盛和宋颖标与王志清之间又签了一份《价值保障协议》,该协议承诺,当钟盛和宋颖标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二人所持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年化10%的收益予以保障,即保障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1+10%×锁定年限)。2016年7月19日,钟、宋二人将其持有的同生公司100%股份按约定转让给清水源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
用张雪蓁的话讲,但接下来的合同履行就开始出现问题。2017年8月,钟盛按协议认购的清水源公司700万股股票中的30%,也就是210万股依约解除限售,但当时清水源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低于保障价格,按照保价协议约定,清水源公司应按约定支付钟盛补偿款1470万元;2018年8月,钟某持有的第二个21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时,清水源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依然低于保障价格,王志清按约定应支付钟盛补偿款2803.5万元,然而,王志清却并未按约定向钟某支付。为了挽回损失,钟盛将王志清告到清水源公司所在地的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依约偿还其补偿款及利息共计4600多万元的损失。
谁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
然而在不久后,郑州警方即展开了对钟盛、宋颖标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调查。
王志清辩称,钟盛的诉讼是基于清水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钟盛、王志清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产生的,现在由于钟盛及宋颖标涉及刑事犯罪,已经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立案侦查,在庭审前,其已向法庭出示了2019年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郑公郑东(经)立字(2019)11769号立案决定书,在该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发现在资产收购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该刑事案件的查处结果影响到《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效力,因此其庭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恳请合议庭能够采纳申请。而关于《价值保障协议》,王志清称从未签署过该协议,为此还在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关于对《价值保障协议》中王志清签字的真实性鉴定的中请。王志清称,即使三份协议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已经立案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或许直接影响了同生公司实现的利润,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钟盛及宋颖标对收购后是有盈利承诺的,收购后利润的数量将直接影响钟盛应当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在在该案职务侵占犯罪侦查过程中,发现利润存在问题。钟盛所应当持有的股票数量在钟盛、宋颖标盈利预测期间,利润不确定的情况下,股票数量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该股票数量的确定也应等到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再确定。再者,假如钟盛、王志清确实签订了《价值保障协议》,该《价值保障协议》要求王志清对股票价格进行保障,这也不符合证券法以及证券行业的相关规定,王志清认为自己是没有能力也不应当对股票的价格进行保障的。
宋颖标的股票依约未到解除限售时间,但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该诉讼。判决书中,他陈述称,《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是钟盛、宋颖标与清水源公司之间的协议,《价值保障协议》是王志清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属于个人之间的协议。他与钟盛两人在三年承诺期内已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的利润,每年按照协议约定由清水源公司委派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告,均达到双方合同约定,并超额完成,清水源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与深交所备案,所以王志清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宋颖标认为,王志清提出的资产购买期间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为在资产购买期间,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均由清水源公司委派,对同生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经清水源公司确认上交证监会,最后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所以王志清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
保价协议成关键,笔迹鉴定报告确认被告曾签署该协议
尽管清水源实际控制人王志清作为被告提出了多条申辩事由,但案件的关键点似乎最终落在了《价值保障协议》的签订与否。王志清称其本人从未签署过《价值保障协议》,2016年4月6日,王志清提出申请对《价值保障协议》中自己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法院判决显示,法院准许王志清的鉴定申请,委托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2016年4月6日的《价值保障协议》第3页中“王志清”的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进行鉴定。后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作出沪润司鉴[2019]技鉴字第3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送检的检材《价值保障协议》第3页落款“甲方”处的“王志清”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另济源市中院查明,2019年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曾对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分局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但之后该案于2020年4月20日被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撤案。2020年3月20日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立案调查。
法院认为,王志清所述的同生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王志清以该案正在立案侦查为由要求中止本案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济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宋某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刑事案件与本案的处理结果缺乏关联性,本案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中止的情形王志清申请中止审理本案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原告一审胜诉,被告被判赔上诉遭高院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关于本案,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志清和钟盛、宋颖标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对该协议予以认定。该《价值保障协议》第二条约定“1、王志清承诺:当钟盛、宋颖标本次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年化10%的收益予以保障,即保障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1+10%×锁定年限)。如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所保障价格时,王志清对差额进行补足,具体金额为:(结算价格-保障价格)×本期解股份数量。”钟盛起诉的清水源公司42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时,股票市场价格均低于价值保障协议所约定的保障价格,现钟盛要求王志清对该420万股股票差额进行补足,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钟盛向法庭提供的补偿款计算方法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所以王志清应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因王志清未按协议约定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构成违约,故钟盛要求王志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其损失并无不当。
2020年8月31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王志清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及利息(其中1495.2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2614.5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4109.7万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对于此判决,王志清不服并提出上诉。2021年5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志清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民事程序“尘埃暂定”,刑事案件有待审判
至此,仿佛这起曾被媒体多次报道的清水源公司、同生公司纠纷案件尘埃落定,然而对于双方来讲,纠葛却远没有结束。
根据济源市公安局向张雪蓁和郭红雨出具的司法文件显示,钟盛于2021年1月19日晚被该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并羁押在济源看守所。宋颖标则于2020年12月9日晚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济源警方刑事拘留,同样羁押在济源市看守所,2021年1月15日下午,经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实施逮捕,案由是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而钟盛也已被逮捕。“之前郑州公安就调查过,最后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但有人不希望民事案件程序顺利走下去,又在济源立了案,而且是检察院监督立案。”张雪蓁和郭红雨来认为,自己丈夫的刑事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即便现在被羁押、被逮捕,但她们也一直在不断的申诉,“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
钟盛和宋颖标当时与清水源所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清水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同生环境,对钟盛、宋颖标获得的清水源股票有解禁时间安排,钟盛分三次解禁,宋颖标一次性解禁,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8月7日、2018年9月5日钟盛各解禁210万股,此后再无两人股票解禁记录。此前的媒体报道中,钟盛、宋颖标曾公开表示,同生公司超额完成业绩,公司应该无条件解禁,但他们多次提出解禁申请并递交相应手续,但清水源迟迟未予办理。而基于此,钟、宋二人曾有多份诉讼指向王志清,然而,由于钟盛的部分股票和宋颖标的全部股票没有解禁,无法计算赔偿金额,故此其中两份诉讼中虽然都认定保价协议有效,却没有支持他们的赔偿诉求。
而王志清则曾表示,由于2019年7月,清水源公司收购同生公司后,在资金、业务、管理等各方面为同生环境都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去接管同生进行董事会换届后,交接过程发现公章、财务相关资料没有移交,且一直联系钟盛、宋颖标二人,希望能协商解决,但一直未能实现。至于案件情况,王志清曾称以公开信息为准,时间会给出答案。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双赢的合作最终却对簿公堂
张雪蓁的丈夫叫钟盛,郭红雨的丈夫叫宋颖标,早在2016年以前,二人曾是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生公司)的股东,两人各持公司50%股份,而当时的同生公司经营状况优秀,前途无限,也正因为这,被多家公司看中,相关的合作收购意向一直在洽谈。而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钟、宋二人也在一定前提下为公司和个人的前途谋划着。
“说是经济纠纷,其实事实很清楚,法院也已经最终认定并判决了。”张雪蓁说,当时向同生公司伸出橄榄枝的还有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水源公司),“作为民营环保企业,同生当时的业务几乎做到了极致,需要一个更大的平台,而当时的清水源也有业绩的需求,所以双方很快达成一致。”张雪蓁说,2016年4月,钟、宋二人同清水源公司签订了《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就清水源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钟盛和宋颖标持有的同生公司100%股权事宜进行了约定。“当时是把同生公司估价4.9亿,其中30%是清水源以现金形式支付,剩下的70%用清水源公司的股票代替,但分批对这些股票的解禁时间进行了具体的安排。”张雪蓁说,如此一来,钟、宋二人成了清水源公司的股东,两人加起来的股份成为清水源仅次于实际控制人王志清的第二大股东。随后,为了保障钟、宋利益,钟盛和宋颖标与王志清之间又签了一份《价值保障协议》,该协议承诺,当钟盛和宋颖标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二人所持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年化10%的收益予以保障,即保障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1+10%×锁定年限)。2016年7月19日,钟、宋二人将其持有的同生公司100%股份按约定转让给清水源公司,履行了合同约定。
用张雪蓁的话讲,但接下来的合同履行就开始出现问题。2017年8月,钟盛按协议认购的清水源公司700万股股票中的30%,也就是210万股依约解除限售,但当时清水源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低于保障价格,按照保价协议约定,清水源公司应按约定支付钟盛补偿款1470万元;2018年8月,钟某持有的第二个21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时,清水源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依然低于保障价格,王志清按约定应支付钟盛补偿款2803.5万元,然而,王志清却并未按约定向钟某支付。为了挽回损失,钟盛将王志清告到清水源公司所在地的河南省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对方依约偿还其补偿款及利息共计4600多万元的损失。
谁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
然而在不久后,郑州警方即展开了对钟盛、宋颖标涉嫌刑事犯罪的立案调查。
王志清辩称,钟盛的诉讼是基于清水源公司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钟盛、王志清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产生的,现在由于钟盛及宋颖标涉及刑事犯罪,已经被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立案侦查,在庭审前,其已向法庭出示了2019年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郑公郑东(经)立字(2019)11769号立案决定书,在该刑事案件的侦查中,发现在资产收购过程中,存在违法犯罪行为,该刑事案件的查处结果影响到《购买资产协议》和《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效力,因此其庭前已经向法庭提交了中止审理申请,恳请合议庭能够采纳申请。而关于《价值保障协议》,王志清称从未签署过该协议,为此还在庭前向法庭提交了关于对《价值保障协议》中王志清签字的真实性鉴定的中请。王志清称,即使三份协议均真实存在,合法有效,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已经立案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或许直接影响了同生公司实现的利润,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的约定,钟盛及宋颖标对收购后是有盈利承诺的,收购后利润的数量将直接影响钟盛应当持有的股票数量,现在在该案职务侵占犯罪侦查过程中,发现利润存在问题。钟盛所应当持有的股票数量在钟盛、宋颖标盈利预测期间,利润不确定的情况下,股票数量仍处于不确定状态,该股票数量的确定也应等到刑事案件侦查结束后再确定。再者,假如钟盛、王志清确实签订了《价值保障协议》,该《价值保障协议》要求王志清对股票价格进行保障,这也不符合证券法以及证券行业的相关规定,王志清认为自己是没有能力也不应当对股票的价格进行保障的。
宋颖标的股票依约未到解除限售时间,但作为第三人参与了该诉讼。判决书中,他陈述称,《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是钟盛、宋颖标与清水源公司之间的协议,《价值保障协议》是王志清与钟盛、宋颖标签订的,属于个人之间的协议。他与钟盛两人在三年承诺期内已实现《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承诺的利润,每年按照协议约定由清水源公司委派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告,均达到双方合同约定,并超额完成,清水源公司在自己的网站与深交所备案,所以王志清提出的异议不能成立。宋颖标认为,王志清提出的资产购买期间有违法行为不存在。因为在资产购买期间,所有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财务顾问均由清水源公司委派,对同生公司进行审计、评估,经清水源公司确认上交证监会,最后经证监会审核通过,所以王志清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
保价协议成关键,笔迹鉴定报告确认被告曾签署该协议
尽管清水源实际控制人王志清作为被告提出了多条申辩事由,但案件的关键点似乎最终落在了《价值保障协议》的签订与否。王志清称其本人从未签署过《价值保障协议》,2016年4月6日,王志清提出申请对《价值保障协议》中自己签字的真实性进行鉴定。法院判决显示,法院准许王志清的鉴定申请,委托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对2016年4月6日的《价值保障协议》第3页中“王志清”的签名是否系其本人所进行鉴定。后上海润家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作出沪润司鉴[2019]技鉴字第31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送检的检材《价值保障协议》第3页落款“甲方”处的“王志清”签名字迹与样本字迹是同一人所写。另济源市中院查明,2019年8月12日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曾对郑州市郑东新区郑东分局河南同生环境工程有限公司被职务侵占案立案侦查,但之后该案于2020年4月20日被公安机关以无犯罪事实撤案。2020年3月20日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立案调查。
法院认为,王志清所述的同生公司被职务侵占一案,现郑州市公安局郑东分局以没有犯罪事实,撤销该案,王志清以该案正在立案侦查为由要求中止本案审理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采纳。关于济源市公安局立案侦查的宋某标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该刑事案件与本案的处理结果缺乏关联性,本案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中止的情形王志清申请中止审理本案的请求不应得到支持。
原告一审胜诉,被告被判赔上诉遭高院驳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关于本案,济源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王志清和钟盛、宋颖标签订的《价值保障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对该协议予以认定。该《价值保障协议》第二条约定“1、王志清承诺:当钟盛、宋颖标本次认购股份解除限售时,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按照不低于本次股份认购价格年化10%的收益予以保障,即保障价格=本次股份认购价格×(1+10%×锁定年限)。如清水源股票市场价格低于所保障价格时,王志清对差额进行补足,具体金额为:(结算价格-保障价格)×本期解股份数量。”钟盛起诉的清水源公司420万股股票解除限售时,股票市场价格均低于价值保障协议所约定的保障价格,现钟盛要求王志清对该420万股股票差额进行补足,符合双方合同约定,本院予以支持。钟盛向法庭提供的补偿款计算方法符合双方协议约定,所以王志清应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因王志清未按协议约定对差额部分进行补足,构成违约,故钟盛要求王志清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其损失并无不当。
2020年8月31日,河南省济源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判王志清支付钟盛补偿款4109.7万元及利息(其中1495.2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7年9月2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2614.5万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4109.7万元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对于此判决,王志清不服并提出上诉。2021年5月1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王志清的上诉请求,维持了原判。
民事程序“尘埃暂定”,刑事案件有待审判
至此,仿佛这起曾被媒体多次报道的清水源公司、同生公司纠纷案件尘埃落定,然而对于双方来讲,纠葛却远没有结束。
根据济源市公安局向张雪蓁和郭红雨出具的司法文件显示,钟盛于2021年1月19日晚被该局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刑事拘留,并羁押在济源看守所。宋颖标则于2020年12月9日晚因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被济源警方刑事拘留,同样羁押在济源市看守所,2021年1月15日下午,经济源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济源市公安局对宋颖标实施逮捕,案由是其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合同诈骗罪和职务侵占罪。而钟盛也已被逮捕。“之前郑州公安就调查过,最后结论是没有犯罪事实,但有人不希望民事案件程序顺利走下去,又在济源立了案,而且是检察院监督立案。”张雪蓁和郭红雨来认为,自己丈夫的刑事犯罪是不存在的,因此,即便现在被羁押、被逮捕,但她们也一直在不断的申诉,“我们相信法律会给我们一个公正。”
钟盛和宋颖标当时与清水源所签署的协议中约定,清水源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同生环境,对钟盛、宋颖标获得的清水源股票有解禁时间安排,钟盛分三次解禁,宋颖标一次性解禁,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8月7日、2018年9月5日钟盛各解禁210万股,此后再无两人股票解禁记录。此前的媒体报道中,钟盛、宋颖标曾公开表示,同生公司超额完成业绩,公司应该无条件解禁,但他们多次提出解禁申请并递交相应手续,但清水源迟迟未予办理。而基于此,钟、宋二人曾有多份诉讼指向王志清,然而,由于钟盛的部分股票和宋颖标的全部股票没有解禁,无法计算赔偿金额,故此其中两份诉讼中虽然都认定保价协议有效,却没有支持他们的赔偿诉求。
而王志清则曾表示,由于2019年7月,清水源公司收购同生公司后,在资金、业务、管理等各方面为同生环境都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去接管同生进行董事会换届后,交接过程发现公章、财务相关资料没有移交,且一直联系钟盛、宋颖标二人,希望能协商解决,但一直未能实现。至于案件情况,王志清曾称以公开信息为准,时间会给出答案。
华商报记者 杨德合
文化的江山丨史记·五十
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乃告司马,司徒、司空、诸节:齐栗,信哉!予无知,以先祖有德臣,小子受先功,毕立赏罚,以定其功。遂兴师。师尚父号曰:总尔众庶,与尔舟楫,后至者斩!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
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毕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于是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诸侯咸会。曰:孳孳无怠!武王乃作《太誓》,告于众庶: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离逷其王父母弟,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说妇人。故今予发维共行天罚,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远矣西土之人!武王曰:嗟!我有国冢君,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䋆、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王曰:古人有言: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殷王纣维妇人言是用,自弃其先祖肆祀不答,昏弃其家国,遗其王父母弟不用,乃维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俾暴虐于百姓,以奸轨于商国。今予发维共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过六七步,乃止齐焉,夫子勉哉!不过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勉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罴,如豺如离,于商郊,不御克奔,以役西土,勉哉夫子!尔所不勉,其于尔身有戮。誓已,诸侯兵会者车四千乘,陈师牧野。 https://t.cn/RxBHUwf
九年,武王上祭于毕。东观兵,至于盟津。为文王木主,载以车,中军。武王自称太子发,言奉文王以伐,不敢自专。乃告司马,司徒、司空、诸节:齐栗,信哉!予无知,以先祖有德臣,小子受先功,毕立赏罚,以定其功。遂兴师。师尚父号曰:总尔众庶,与尔舟楫,后至者斩!武王渡河,中流,白鱼跃入王舟中,武王俯取以祭。既渡,有火自上复于下,至于王屋,流为乌,其色赤,其声魄云。是时,诸侯不期而会盟津者八百诸侯。诸侯皆曰:纣可伐矣。武王曰:女未知天命,未可也。
居二年,闻纣昏乱暴虐滋甚,杀王子毕干,囚箕子。太师疵、少师强抱其乐器而奔周。于是武王遍告诸侯曰:殷有重罪,不可以不毕伐。乃遵文王,遂率戎车三百乘,虎贲三千人,甲士四万五千人,以东伐纣。十一年十二月戊午,师毕渡盟津,诸侯咸会。曰:孳孳无怠!武王乃作《太誓》,告于众庶:今殷王纣乃用其妇人之言,自绝于天,毁坏其三正,离逷其王父母弟,乃断弃其先祖之乐,乃为淫声,用变乱正声,怡说妇人。故今予发维共行天罚,勉哉夫子,不可再,不可三!
二月甲子昧爽,武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乃誓。武王左杖黄钺,右秉白旄,以麾。曰:远矣西土之人!武王曰:嗟!我有国冢君,司徒、司马、司空,亚旅、师氏,千夫长、百夫长,及庸、蜀、羌、髳、微、䋆、彭、濮人,称尔戈,比尔干,立尔矛,予其誓。王曰:古人有言:牝鸡无晨。牝鸡之晨,惟家之索。今殷王纣维妇人言是用,自弃其先祖肆祀不答,昏弃其家国,遗其王父母弟不用,乃维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是长,是信是使,俾暴虐于百姓,以奸轨于商国。今予发维共行天之罚。今日之事,不过六七步,乃止齐焉,夫子勉哉!不过于四伐五伐六伐七伐,乃止齐焉,勉哉夫子!尚桓桓,如虎如罴,如豺如离,于商郊,不御克奔,以役西土,勉哉夫子!尔所不勉,其于尔身有戮。誓已,诸侯兵会者车四千乘,陈师牧野。 https://t.cn/RxBHUwf
道教之道教法器大全
道教法器,是指道教仪式中所使用的各种用具。无论举行何种道教仪式,均离不开法器的使用。
在道教仪式上使用法器,主要是为了使仪式具有法力的效能,从而呈现出强烈的节奏感与庄严肃穆的宗教气氛。因此,当道士在执行仪式时,除了要注重坛场的设置(如香炉、供品等的摆设)和本身的服饰(如头上的道冠、道巾,身上的道服、道履等)外,还要因应仪式所需而使用和种法器。此等法器,或有用以辟邪驱魔的,或有用以召神遣将的,或有用以靖绥坛场的,或有用以节制经颂的……。
.帝钟.
亦称三清铃、法铃、法钟,道士行仪时的法器。帝钟有手柄,柄端称“剑”,呈“山”字形,是道教三清的象征,代表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帝钟有降神、驱魔的作用。法师施法时以单手持柄摇动,其叮呤叮呤的声音,意为“振动法铃,神鬼咸钦”。
.木鱼.
木质法器,又称木鼓,道教行仪时用以敲击节奏以控制诵经速度。由于鱼昼夜都不合眼,所以把木头雕刻成鱼形,藉以警戒修行者应昼夜思道,切勿懈怠。木鱼样式和大小有多种:小木鱼可握在手中敲打;大木鱼通常放在经案旁边。
.鼓.
皮面木质法器,有圆筒形、扁圆形、大小两种。道观早晨开静、晚上止静时均有击鼓为号者。小鼓在行仪时作为法器,配合小钟使用。鼓声有通神辟邪的作用。道教击鼓十分讲究,手法多样,既能模拟“风云雷雨”,又能配合经韵板眼,谓之“花点”。
.如意.
行仪时高功(主持仪式的法师)的法器,由玉、木、骨等雕制。形状略曲如“心”字,有三点:首尾两端作云彩形或灵芝形,中央一点呈圆形,三点暗喻“道化三清”之意,亦象征一心尊三宝(道宝、经宝、师宝)。相传如意为黄帝战蚩尤之兵器,具有辟众魔、宣宝经之法力。现今道教行仪时,只有高功可以手持如意。
.磬.
铜质钵盂状法器。道教行仪时击磬以通报神灵、消灾解厄。香客叩拜神灵,值殿道士击磬以示通报;在道场诵经时,击磬以控制科仪程序。
.引磬.
铜质法器,又名手磬。其形似小碗,底部连以木柄,以便携持。行走诵念时,敲击磬边,其清脆之声用以引导、控制行仪的速度,故名引磬。
.水盂.
道坛法器。即:水碗、清水碗,用以盛装法水(甘露)。古为竹制品,今多为铜制。有的形如茶杯,杯口略大,杯身周围绘有“五岳真形图”;有的状如饭碗状的水盂,杯口略窄。高功法师,常以左手持盂,右手执杨柳枝,沾取盂中法水,遍洒法坛以示净坛。
.铛.
又称单音、铜鼓,俗称铛子。形为直径约十公分的小铜锣,悬于木框上,敲击出声。如果有多面小锣悬挂于同一框上敲击演奏,则称为“云锣”、“云璈”。
.铙钹.
亦称钹、铜盘。由两片圆形的铜板组成,其中央的隆起部份,有绳或布条系结起来。行仪时道士双手各持一片,合击发声。铙钹之声,可迎送神将,驱赶妖魔。行仪时,铙钹通常和铛配合使用。
.令旗.
道教法坛上道士用以发号施令的旗子。旗面为青、红、黄、白、黑五色,代表五行,并镶以齿状色边,配有飘带一条,旗杆一般为藤制。旗子上书有:“令”或“敕召万神”等字。
.幢幡.
法坛仪仗常用法器。幢、幡的区分在于:幢顶有盖,并有执杆,可以手持;幡顶无盖,有手持者,亦有悬挂于神像两侧。法坛设置幢幡主要用于盟天告地、昭真召灵。
.朝笏.
又称圭简、朝简、朝板、奏板等。原是古代朝廷上官员所执的手板,上面可以记事,以免遗忘。在道教法坛上,仍尊古意以示法师向帝尊奏告;朝拜时均是两手恭执朝笏于胸前,以表尊敬。
.法尺.
坛场法器,有木尺和铁尺两种:木尺多为金色或红色,两面均有刻度,并雕有葫芦等吉祥图;铁尺不带刻度和图案。另有天蓬尺,形为四棱,各面分别刻有日月、二十八星宿等星象图案及天蓬元帅圣号,以示天蓬神的辟邪力量。道教认为,法尺具有辟邪除魔的力量。
.法剑.
坛场法器,即:宝剑、令剑、七星剑。法剑是道士施法的法器,具有斩妖诛魔的法力,科仪中念咒语、噀水、洒净、焚符等节次多以法剑相配合。法剑有金属和木制两种:金属剑的剑身两面各镶有北斗七星图案,剑柄则刻有龙、符图案;桃木剑的剑身亦刻有符咒。
.法印.
道士上奏天廷文书之印信,也是行使神力的法物。法坛上使用的青词、表章、意文、榜檄、符箓多盖法印,以象征神灵的嘉持和颁行。质料有木质、石质、青铜等,印文多为仙圣的尊号或法坛的名称,文字通常呈篆体或符箓,非一般人可识读。
.令牌.
又称雷令,五雷号令牌,源于古时军队的虎符。有金属或木质多种。令牌的正面一般有“五雷号令”,背面有“总召万灵”等字样,两侧刻二十八星宿名称。令牌上圆下方,象征天地,是道教法坛上用以召集神将、差遣神灵的法器,亦有辟恶驱邪的作用。
.手炉.
道坛法器。即:有柄的香炉。用手持炉,故称手炉。古代灌献之礼用圭瓒,瓒的形状像盘,内盛放祭酒,手柄像圭,执柄以行灌献之礼,手炉即源于此。道教仪式有上炉香科仪,法师执手炉燃香,以行祭。
道教法器,是指道教仪式中所使用的各种用具。无论举行何种道教仪式,均离不开法器的使用。
在道教仪式上使用法器,主要是为了使仪式具有法力的效能,从而呈现出强烈的节奏感与庄严肃穆的宗教气氛。因此,当道士在执行仪式时,除了要注重坛场的设置(如香炉、供品等的摆设)和本身的服饰(如头上的道冠、道巾,身上的道服、道履等)外,还要因应仪式所需而使用和种法器。此等法器,或有用以辟邪驱魔的,或有用以召神遣将的,或有用以靖绥坛场的,或有用以节制经颂的……。
.帝钟.
亦称三清铃、法铃、法钟,道士行仪时的法器。帝钟有手柄,柄端称“剑”,呈“山”字形,是道教三清的象征,代表玉清元始天尊、上清灵宝天尊、太清道德天尊。帝钟有降神、驱魔的作用。法师施法时以单手持柄摇动,其叮呤叮呤的声音,意为“振动法铃,神鬼咸钦”。
.木鱼.
木质法器,又称木鼓,道教行仪时用以敲击节奏以控制诵经速度。由于鱼昼夜都不合眼,所以把木头雕刻成鱼形,藉以警戒修行者应昼夜思道,切勿懈怠。木鱼样式和大小有多种:小木鱼可握在手中敲打;大木鱼通常放在经案旁边。
.鼓.
皮面木质法器,有圆筒形、扁圆形、大小两种。道观早晨开静、晚上止静时均有击鼓为号者。小鼓在行仪时作为法器,配合小钟使用。鼓声有通神辟邪的作用。道教击鼓十分讲究,手法多样,既能模拟“风云雷雨”,又能配合经韵板眼,谓之“花点”。
.如意.
行仪时高功(主持仪式的法师)的法器,由玉、木、骨等雕制。形状略曲如“心”字,有三点:首尾两端作云彩形或灵芝形,中央一点呈圆形,三点暗喻“道化三清”之意,亦象征一心尊三宝(道宝、经宝、师宝)。相传如意为黄帝战蚩尤之兵器,具有辟众魔、宣宝经之法力。现今道教行仪时,只有高功可以手持如意。
.磬.
铜质钵盂状法器。道教行仪时击磬以通报神灵、消灾解厄。香客叩拜神灵,值殿道士击磬以示通报;在道场诵经时,击磬以控制科仪程序。
.引磬.
铜质法器,又名手磬。其形似小碗,底部连以木柄,以便携持。行走诵念时,敲击磬边,其清脆之声用以引导、控制行仪的速度,故名引磬。
.水盂.
道坛法器。即:水碗、清水碗,用以盛装法水(甘露)。古为竹制品,今多为铜制。有的形如茶杯,杯口略大,杯身周围绘有“五岳真形图”;有的状如饭碗状的水盂,杯口略窄。高功法师,常以左手持盂,右手执杨柳枝,沾取盂中法水,遍洒法坛以示净坛。
.铛.
又称单音、铜鼓,俗称铛子。形为直径约十公分的小铜锣,悬于木框上,敲击出声。如果有多面小锣悬挂于同一框上敲击演奏,则称为“云锣”、“云璈”。
.铙钹.
亦称钹、铜盘。由两片圆形的铜板组成,其中央的隆起部份,有绳或布条系结起来。行仪时道士双手各持一片,合击发声。铙钹之声,可迎送神将,驱赶妖魔。行仪时,铙钹通常和铛配合使用。
.令旗.
道教法坛上道士用以发号施令的旗子。旗面为青、红、黄、白、黑五色,代表五行,并镶以齿状色边,配有飘带一条,旗杆一般为藤制。旗子上书有:“令”或“敕召万神”等字。
.幢幡.
法坛仪仗常用法器。幢、幡的区分在于:幢顶有盖,并有执杆,可以手持;幡顶无盖,有手持者,亦有悬挂于神像两侧。法坛设置幢幡主要用于盟天告地、昭真召灵。
.朝笏.
又称圭简、朝简、朝板、奏板等。原是古代朝廷上官员所执的手板,上面可以记事,以免遗忘。在道教法坛上,仍尊古意以示法师向帝尊奏告;朝拜时均是两手恭执朝笏于胸前,以表尊敬。
.法尺.
坛场法器,有木尺和铁尺两种:木尺多为金色或红色,两面均有刻度,并雕有葫芦等吉祥图;铁尺不带刻度和图案。另有天蓬尺,形为四棱,各面分别刻有日月、二十八星宿等星象图案及天蓬元帅圣号,以示天蓬神的辟邪力量。道教认为,法尺具有辟邪除魔的力量。
.法剑.
坛场法器,即:宝剑、令剑、七星剑。法剑是道士施法的法器,具有斩妖诛魔的法力,科仪中念咒语、噀水、洒净、焚符等节次多以法剑相配合。法剑有金属和木制两种:金属剑的剑身两面各镶有北斗七星图案,剑柄则刻有龙、符图案;桃木剑的剑身亦刻有符咒。
.法印.
道士上奏天廷文书之印信,也是行使神力的法物。法坛上使用的青词、表章、意文、榜檄、符箓多盖法印,以象征神灵的嘉持和颁行。质料有木质、石质、青铜等,印文多为仙圣的尊号或法坛的名称,文字通常呈篆体或符箓,非一般人可识读。
.令牌.
又称雷令,五雷号令牌,源于古时军队的虎符。有金属或木质多种。令牌的正面一般有“五雷号令”,背面有“总召万灵”等字样,两侧刻二十八星宿名称。令牌上圆下方,象征天地,是道教法坛上用以召集神将、差遣神灵的法器,亦有辟恶驱邪的作用。
.手炉.
道坛法器。即:有柄的香炉。用手持炉,故称手炉。古代灌献之礼用圭瓒,瓒的形状像盘,内盛放祭酒,手柄像圭,执柄以行灌献之礼,手炉即源于此。道教仪式有上炉香科仪,法师执手炉燃香,以行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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