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信用#
善良有时来自空杯,归零以后,所有美好向你倾倒。一时注满,你也便会加注到更大的空间。宇宙间的良性循环就是如此,爱,很简单
人人存善念,并能日行一善,则个人、家庭、社会一定安乐祥和。这世上,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别人笑笑自己,放轻松,给自己快乐,也给别人快乐。同学丢一张纸屑—那是制造恶业;我们捡起一张纸屑—这是累积善业。
善良有时来自空杯,归零以后,所有美好向你倾倒。一时注满,你也便会加注到更大的空间。宇宙间的良性循环就是如此,爱,很简单
人人存善念,并能日行一善,则个人、家庭、社会一定安乐祥和。这世上,有时笑笑人家,有时给别人笑笑自己,放轻松,给自己快乐,也给别人快乐。同学丢一张纸屑—那是制造恶业;我们捡起一张纸屑—这是累积善业。
无法去看展,收本书也是可以的~《旅行箱里的四季》收录了十年的美丽。喜欢[心]~看到卤猫说如果过生日刚好在旅途的飞机上,会偷乐因为时差的关系在年轻的时光里多待了8个小时~好可爱呀~看到这我都会想起每次早起时暗自开心的自己,会觉得自己多活了几个小时。本以为不上班自己会每天睡到九点起,结果每天不到七点就醒了,一天天时间好快,时间呀可不可以慢一点,再慢一点……
#大气渭南# 【渭南市中心城区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通告】
为确保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接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函》,决定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每日7时至20时,在渭南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20%限行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西潼路以北,渭清路以西,310国道(不含)以南所有区域路段(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限行区域内);经开区为城市建成区道路。
二、限行对象
1.在渭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种车辆除外)。
10月28日(星期四)限尾号1和6;
10月29日(星期五)限尾号2和7。
2.针对国Ⅲ及以下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实施常态化管控。
3.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分流绕行措施不变。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5.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废收集转运车、保险行业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7日
为确保我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接渭南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启动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管控措施的函》,决定2021年10月28日至29日,每日7时至20时,在渭南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20%限行管控措施,具体如下:
一、限行区域
临渭区为滨河大道以西,汉马街以北,渭清路以东,渭河大街以南;高新区为崇业二路以东,西潼路以北,渭清路以西,310国道(不含)以南所有区域路段(除明确注明之外,以上路段均包含在限行区域内);经开区为城市建成区道路。
二、限行对象
1.在渭南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若尾号为英文字母,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种车辆除外)。
10月28日(星期四)限尾号1和6;
10月29日(星期五)限尾号2和7。
2.针对国Ⅲ及以下重中型柴油载货汽车等高排放老旧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将继续实施常态化管控。
3.渭南主城区过境大中型货车及低速载货汽车分流绕行措施不变。
三、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外埠机动车进入上述限行区域的,按本通告规定执行。
四、不受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类情形
以下特种车辆不受限制:
1.新能源汽车,包括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甲醇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肢体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车辆;
5.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6.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医废收集转运车、保险行业事故勘察车辆、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7.“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渭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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