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9万买的房,居然要118万的中介费?
湖南长沙,吴先生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吴先生花539万买了一个商铺,让他闹心的是,不仅迟延交房近1年,事后还得知自己花500多万买的商铺,其中有118万的服务费。吴先生越想越气,便找到营销中心。然而营销中心的工作人员却表示对服务费并不知情,而且钱也没到营销中心的账上。
吴先生一查银行流水,118万竟转给了两个公司。原来,营销中心将商铺打包卖给了第三方,而吴先生的这笔服务费,是第三方进行加价销售的费用。因为吴先生没有搞清交易主体便付款了,营销中心也不负责退款。目前,吴先生准备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贫穷限制了我们的想象,什么样的高端服务能值118万的天价服务费?!而且这服务费也收的不明不白,到底是谁收取的,用于做什么?即便是中介费,这未免也太高了吧。吴先生虽然有点钱,但也不能做冤大头!
吴先生是跟营销中心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但 营销中心却将购房款分为房屋价款和服务费两部分。即便服务费由第三方公司收取,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其法律后果也应归于营销中心。
营销公司称打包卖给了第三方公司,收取服务费是第三方公司的行为,即第三方公司收取的费用类似于中介费。
[给力]根据《民法典》第961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第三方公司收取了服务费,但并未实际履行中介义务,也没有签订中介合同。因此,无法认定此费用为中介费。
即便118万元的服务费被认定为中介费,那这费用也过于天价。根据《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房屋买卖代理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的0.5-2.5%,即便是独家代理,最高也不超过成交价格的3%。本案中118万的费用远远高于此,此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此外,《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施明码标价制度,并且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但无论是营销中心还是第三方公司,均对房屋的实际价格予以隐瞒,向吴先生收取的极高服务费。对于118万元的天价服务费,吴先生有权要求返还。
营销中心自称对此不知情,这一说法很难站得住脚,极有可能存在双方串通,对房产变相提价的情况。最后,支持吴先生维权! https://t.cn/RuQ52a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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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还规定,房地产经纪服务实施明码标价制度,并且不得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房屋交易信息。但无论是营销中心还是第三方公司,均对房屋的实际价格予以隐瞒,向吴先生收取的极高服务费。对于118万元的天价服务费,吴先生有权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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