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甘南在行动# 【疫情防控 甘南在行动】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 有力有序开展金融服务保障工作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甘南银保监分局迅速反应,积极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和甘肃银保监局疫情防控战略部署,采取果断疫情防控措施,强化防疫金融服务保障,全力以赴共抗疫情。https://t.cn/A6MsParE
【宝鸡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从今开始缴费啦!】为切实做好2022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陕西省民政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陕西省乡村振兴局六部门《关于做好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陕医保发〔2021〕43号)文件精神及我市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170元缴费。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各县区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资助金发放流程,按时将资助金发放至个人。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后,前往拟参保缴费地的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二)新生儿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三)大学生
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新参保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五、缴费渠道
(一)自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工行e缴费,网点智能终端)
建设银行(柜面、智慧柜员机、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悦生活网站、裕农通、扫码支付)
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农业银行(柜面、掌银、惠农通)
邮储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银)
光大银行(柜面、微信社保云缴费)
陕西信合(柜面、ATM、网银、手机银行、E终端、多功能自动柜员机)
(2)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社保费客户端云闪付支付二维码)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3)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二)委托代收
受税务部门委托的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通过社保费客户端集中代收。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一、参保对象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我市居住证且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居民,大、中、小学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新生儿及其他按规定应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都属于参保缴费对象,实现应保尽保,力争全覆盖。
二、缴费标准
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9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每人每年580元。
特殊人员缴费标准:
(一)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个人不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资助。
(二)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脱贫不稳定户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个人缴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资金给予150元定额资助,个人按每人每年170元缴费。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定额资助,由其先行全额缴纳参保费用,各县区医保部门按照相关资助金发放流程,按时将资助金发放至个人。
三、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至12月31日。一般参保人员须在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缴费后其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参保缴费人员政策:
(一)职工医保断保人员
参加职工医保期间发生中断参保后需参加居民医保的人员,须在职工医保参保地办理职工停保手续后,前往拟参保缴费地的税务部门,办理职工医保停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按照当年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算起。
(二)新生儿
(1)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在新生儿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税务部门,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新生儿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缴费参保,缴费完成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的次月起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如享受出生当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如享受出生次年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次年医疗保险费,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90天内缴纳相应年度医疗保险费,不能享受对应年度的医保待遇。
(三)大学生
当年新入学大学生、已入学的大学生以学籍为依据,以学校(校区)为单位,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年度居民医保,自缴费完成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四、新参保人员
税务部门无信息的新增拟参保人员,或新参保年度需调整参保缴费地的人员,须持本人户口本等户籍地有效证明或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前往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地税务部门指定渠道,进行人员信息登记并缴费,税务部门将新增人员缴费信息传递给同级医保部门进行权益记录。
五、缴费渠道
(一)自行缴费
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选择自行申报缴费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缴费。
(1)合作银行缴费渠道
工商银行(柜面、手机银行、工行e缴费,网点智能终端)
建设银行(柜面、智慧柜员机、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悦生活网站、裕农通、扫码支付)
中国银行(柜面、手机银行)
农业银行(柜面、掌银、惠农通)
邮储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网银)
光大银行(柜面、微信社保云缴费)
陕西信合(柜面、ATM、网银、手机银行、E终端、多功能自动柜员机)
(2)第三方缴费渠道
中国银联(云闪付APP,社保费客户端云闪付支付二维码)
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社保缴费—陕西社保缴费功能)
(3)税务部门缴费渠道
缴费人可关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通过纳税服务—社保缴费功能进行缴费,也可持本人身份证件到参保地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缴费。
(二)委托代收
受税务部门委托的村(居)委会、社区、学校等通过社保费客户端集中代收。
六、缴费票据
(一)缴费人通过金融机构各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以电子订单支付凭证、自助设备机打小票或者对应银行柜面打印的《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缴费专用票据》为缴费依据。
(二)缴费人通过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银联“云闪付”、光大银行微信小程序“社保云缴费”、支付宝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可以作为缴费依据。确需纸质缴费票据的,请通过其他缴费渠道进行缴费。
在参保缴费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当地税务和医保部门联系。
缴费咨询: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3212366进行咨询。
政策咨询:可以向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宝鸡市税务局
宝鸡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0月27日
【教育部等六部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六部门排查校外培训机构卷钱跑路等问题# 教育部网站消息,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中国银保监会印发通知,就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工作作出进一步部署,严防妥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的指导,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政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迅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文件的研制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着眼实现合理、规范地收费,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超长期限收费、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调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三是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着眼解决多个主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针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强调加强部门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着眼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形成政策执行效果衰减的情况,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全面尽快落地。要重视宣传引导,提高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问: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如何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
答: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自身利益将严重受损。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问:为何在银行托管之外,还规定可以采用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方式?
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问: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势?
答: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都是预收费监管的方式,都能起到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问: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坚持系统治理,健全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三是行业自律机制,着眼长远,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问:如何抓好预收费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通知》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通知》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近年来,一些校外培训机构无序扩张,片面追求发展规模,大量资金用于销售与广告,开展恶性竞争,再加之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企业倒闭、大量未消课的费用无法退回,更有甚者恶意停业“卷钱跑路”,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今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意见》,对“双减”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明确要求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
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加强对全国的指导,在各地试点探索的基础上,就进一步明确银行托管、风险保证金两种监管方式的具体实施政策,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门迅速开展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文件的研制工作。一是开展全面系统调研。深入开展专题研究,扎实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等方面的意见建议。二是广泛征求各方意见。《通知》文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和座谈会等多种方式,征求有关部委、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校外培训机构、银行和有关专家的意见建议。三是认真研究论证完善。文件起草过程中,对各方意见建议逐一研究分析,不断修改完善文本,形成《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是严格规范预收费管理。着眼实现合理、规范地收费,针对培训机构过高收费、过度逐利、超长期限收费、通过不公平格式合同条款侵害学员合法权益等问题,强调要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落实培训收费管理政策,执行收费专用账户和收费时段等预收费管理要求,加强预收费票据管理。
二是全面实施预收费监管。着眼实现收取的费用合理、安全地支付使用,针对培训机构容易发生“退费难”“卷钱跑路”的情况,《通知》强调对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不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包括本《通知》发布前已收取但未完成培训服务的预收费资金,各地结合实际,采取银行托管或风险保证金方式,全面实行预收费监管。同时,要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监管,严禁诱导中小学生家长使用分期贷款缴纳校外培训费用,减少冲动消费。
三是健全预收费监管机制。着眼解决多个主管部门间难以形成监管合力的问题,针对监管工作涉及部门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强调加强部门统筹,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风险预警,加强行业自律。
四是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着眼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涉及利益主体众多、容易形成政策执行效果衰减的情况,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全面尽快落地。要重视宣传引导,提高培训机构合规经营意识,引导家长理性选择培训机构。要对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开展全面排查和整改。
问:实行预收费银行托管如何有助于保障学员和家长利益不受损害?
答:校外培训一般采用先付费后服务的消费模式,一旦发生培训机构关停倒闭,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极有可能无法退回,自身利益将严重受损。预收费银行托管重在改变由培训机构单方控制预收费资金的状况,改变学员和家长在培训服务中的弱势地位;通过将预收费交由第三方即银行进行监督管理,按照培训服务提供进度向培训机构拨付资金,督促培训机构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有效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按照银行托管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要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托管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预收费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预收费(包括以现金方式收取)须全部进入资金托管专用账户,做到全部预收费“应托管、尽托管”。培训机构一旦发生非正常停业,学员未消课的学费可从银行如数退还,最大限度保障了学员和家长的利益。
问:为何在银行托管之外,还规定可以采用风险保证金的监管方式?
答:由于各地情况不同,各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管理模式也不尽相同,在提供银行托管的同时,根据《意见》精神,《通知》还明确了风险保证金的预收费监管方式,给各地提供选择,依然能够实现严格监管的目标。按照风险保证金方式的监管要求,由校外培训机构与符合条件的银行签订协议并报教育或其他主管部门备案,开立风险保证金专用账户,培训机构按要求缴存一定金额的风险保证金作为履行培训服务承诺和退费的资金保证,且不得用保证金进行融资担保。保证金的额度和监管要求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调整,但底线标准是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这也提醒广大学员和家长,必须关注并遵守政策,不要超周期交费,以利于有效保障自身权益。
问: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的区别是什么,各有什么优势?
答:银行托管与风险保证金都是预收费监管的方式,都能起到保障预收费资金安全的作用。两者的区别在于,一是所监管的资金来源不同。银行托管监管的资金为培训机构预收的学员培训费,而风险保证金的来源是培训机构自有资金。二是对资金的监管要求不同。银行托管的资金将由托管银行根据培训机构履约情况,主要是按照其提供培训服务的进度,一般由家长确认后,按同比例、同进度原则拨付给培训机构;风险保证金缴存后,在培训机构存续期间,培训机构不得使用,也不得用于融资担保。三是所监管资金的额度不同。银行托管资金的额度是学员和家长预交的培训费;风险保证金的额度由各地确定,具体额度实行动态监管,但不得低于培训机构收取的所有学员单个收费周期(3个月)的费用总额。
银行托管方式下,不需要额外占用培训机构的自有资金,但是对银行的管理服务水平要求高。风险保证金方式下,操作便捷,但培训机构监管专户上需要沉淀一定自有资金,且不能支配使用,现金流压力较大。但这些约束都是为了最大限度保障学员和家长的资金安全,都符合《意见》规定的“严禁资本化运作”“强化培训收费监管”精神。
问:如何做到各部门对培训机构预收费齐抓共管?
答:加强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监管,要坚持系统治理,健全三个方面机制。一是协同监管机制,强化协作联动,不断织牢织密监管体系。各地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的作用,明确教育、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保监、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二是风险预警机制,确保早发现、早处置,防患于未然。教育行政、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研判风险情况,并向社会发布风险预警。校外培训机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主动报送从托管银行获取的有关资金监管账户、大额资金变动、交易流水等信息。三是行业自律机制,着眼长远,不断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各地要将培训机构的预收费情况纳入其诚信建设内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组织在信用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培训机构规范运营,积极主动将培训预收费纳入监管。
问:如何抓好预收费监管政策的组织实施?
答: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确保预收费监管政策落地见效,必须认真抓好组织实施。一要加强组织领导。管住“钱”是从根本上确保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各地要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结合实际制定预收费监管实施办法,将预收费监管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专项检查、年审年检和教育督导范围。二要重视宣传引导,增强全社会共同防范管“钱”的风险意识。各地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对家长的风险防范引导,引导家长理性选择校外培训,合理预付培训费,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正当合法维权。三要组织开展排查,努力使今后不再让学员和家长的每一分钱受到损失。各地有关部门要对本区域内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情况、预收费托管、风险保证金和培训收费专户监管情况、是否存在“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组织开展排查,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按要求将工作落实情况和排查整改情况及时报送教育部等六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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